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蓥华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市属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四川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现对什邡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和税额标准作如下调整。
一、征税范围和税额标准
什邡市城区、建制镇规划区范围内的应税土地。
根据市政建设情况、经济繁荣程度等条件,将应税土地等级划分为一至六级,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税额标准为每平方米2元至18元,具体土地等级范围及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详见附表。
二、执行时间
上述征税范围和税额标准自2025年12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9日期间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和税额标准参照本规定执行。如有效期内相关法律法规等政策文件修订或者重新发布,则按修订或者重新发布的政策文件执行。《什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及标准的通知》(什府字〔2019〕19号)同时废止。
附件:什邡市土地等级范围及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表
什邡市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10日
附件
什邡市土地等级范围及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表
土地 等级 | 每平方米 年税额(元) | 等级地域范围 |
一级 | 18 | 城区 | 以蓥峰北路向东→鸿兴街→竹园中路→亭江西路→蓥峰北路。前述边界范围以内的土地 |
二级 | 15 | 城区 | 以西顺城街向东→通站西路、通站东路→竹园中路、竹园北路→利民路→西顺城街。前述边界范围以内除一级地区以外的土地 |
三级 | 11 | 城区 | 以金河西路向东→通站西路→蓥峰南路→金河南路→东顺城街→丰收路→上鼓楼街→民乐巷→小花园街→利民路→金河西路。前述边界范围以内除一级、二级地区以外的土地 |
四级 | 7 | 城区 | 以雍城西路向东→雍城南路→雍城东路→雍城北路→雍城西路。前述边界范围以内除一至三级地区以外的土地 |
五级 | 3 | 城区 经济开发区 | 城区规划范围以内,除一至四级地区以外的土地;四川什邡经济开发区规划范围以内的土地 |
六级 | 2 | 建制镇 | 禾丰镇、马祖镇、马井镇、南泉镇、洛水镇、师古镇、湔氐镇、蓥华镇规划区范围内的土地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蓥华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市属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四川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现对什邡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和税额标准作如下调整。
一、征税范围和税额标准
什邡市城区、建制镇规划区范围内的应税土地。
根据市政建设情况、经济繁荣程度等条件,将应税土地等级划分为一至六级,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税额标准为每平方米2元至18元,具体土地等级范围及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详见附表。
二、执行时间
上述征税范围和税额标准自2025年12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9日期间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和税额标准参照本规定执行。如有效期内相关法律法规等政策文件修订或者重新发布,则按修订或者重新发布的政策文件执行。《什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及标准的通知》(什府字〔2019〕19号)同时废止。
附件:什邡市土地等级范围及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表
什邡市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10日
附件
什邡市土地等级范围及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表
土地 等级 | 每平方米 年税额(元) | 等级地域范围 |
一级 | 18 | 城区 | 以蓥峰北路向东→鸿兴街→竹园中路→亭江西路→蓥峰北路。前述边界范围以内的土地 |
二级 | 15 | 城区 | 以西顺城街向东→通站西路、通站东路→竹园中路、竹园北路→利民路→西顺城街。前述边界范围以内除一级地区以外的土地 |
三级 | 11 | 城区 | 以金河西路向东→通站西路→蓥峰南路→金河南路→东顺城街→丰收路→上鼓楼街→民乐巷→小花园街→利民路→金河西路。前述边界范围以内除一级、二级地区以外的土地 |
四级 | 7 | 城区 | 以雍城西路向东→雍城南路→雍城东路→雍城北路→雍城西路。前述边界范围以内除一至三级地区以外的土地 |
五级 | 3 | 城区 经济开发区 | 城区规划范围以内,除一至四级地区以外的土地;四川什邡经济开发区规划范围以内的土地 |
六级 | 2 | 建制镇 | 禾丰镇、马祖镇、马井镇、南泉镇、洛水镇、师古镇、湔氐镇、蓥华镇规划区范围内的土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