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整原因及依据
为合理利用城镇土地,调节土地级差收入,加强土地管理,提高土地使用效益,有力推动地方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9号)、《四川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2007第7—1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德阳市罗江区等5个县(市、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川府函〔2024〕115号)等规定,特制定本通知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和税额标准。
二、适用范围
什邡市市区、建制镇规划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均应按照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主要内容
《什邡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和税额标准的通知》,共三个方面。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明确了我市对市区、建制镇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具体范围。市区是指什邡市城市总体规划范围以内,含四川什邡经济开发区及各镇(街道)部分被纳入城区规划范围的区域。建制镇是指各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含乡镇规划范围调整及新增部分)。
(二)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及征收标准。明确了我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划分和税额标准,土地等级共划分为6个等级,税额标准分别从2—18元不等。
(三)城镇土地使用税执行时间和有效期。明确了我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和税额标准的具体执行时间和有效期,征税范围和税额标准自2025年12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9日期间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和税额标准参照本规定执行。如有效期内相关法律法规等政策文件修订或者重新发布,则按修订或者重新发布的政策文件执行。
一、调整原因及依据
为合理利用城镇土地,调节土地级差收入,加强土地管理,提高土地使用效益,有力推动地方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9号)、《四川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2007第7—1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德阳市罗江区等5个县(市、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川府函〔2024〕115号)等规定,特制定本通知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和税额标准。
二、适用范围
什邡市市区、建制镇规划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均应按照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主要内容
《什邡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和税额标准的通知》,共三个方面。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明确了我市对市区、建制镇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具体范围。市区是指什邡市城市总体规划范围以内,含四川什邡经济开发区及各镇(街道)部分被纳入城区规划范围的区域。建制镇是指各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含乡镇规划范围调整及新增部分)。
(二)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及征收标准。明确了我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划分和税额标准,土地等级共划分为6个等级,税额标准分别从2—18元不等。
(三)城镇土地使用税执行时间和有效期。明确了我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和税额标准的具体执行时间和有效期,征税范围和税额标准自2025年12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9日期间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和税额标准参照本规定执行。如有效期内相关法律法规等政策文件修订或者重新发布,则按修订或者重新发布的政策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