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蓥华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市内重点企业:
《什邡市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办法》已经十九届政府第8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什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6月17日
什邡市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构建什邡优质高效的服务业新体系,推动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提升服务业对经济发展的支撑和拉动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扩大内需战略规划纲要(2022—2035年)〉》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川办规〔2024〕3号)精神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为促进服务业行业高质量发展,设立什邡市促进服务业发展奖励资金。奖励资金由市商务经合局负责统筹管理,并指导企业按程序申报,市财政局负责奖励资金的保障。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三条奖励对象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本市合法经营的企业;
(二)项目符合省、德阳市及我市确定的产业发展方向,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准入条件。
第三章 支持方向及奖励政策
第四条促进商贸业健康发展。对“小升规”企业户数增加的镇(街道)、经开区,本级财政给予激励。奖励标准按“小升规”服务业企业4万元/户、商贸业企业2万元/户、个体1万元/户计算。
第五条实施服务业企业经营增长激励。
(一)批发企业年经营规模按照10亿元以上30亿元以下、30亿元以上50亿元以下、50亿元以上,且经营规模比上年同期增长15%以上的,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激励。零售企业年经营规模按照2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5000万元以上,且经营规模比上年同期增长20%以上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激励。住宿企业年经营规模按照1000万元以上,且经营规模比上年同期增长15%以上的,给予5万元激励。餐饮企业按照年经营规模2000万元以上,且经营规模比上年同期增长15%以上的,给予8万元激励。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年经营规模按照4000万元以上,且经营规模比上年同期增长15%以上的,给予8万元激励。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按照年经营规模3000万元以上,且经营规模比上年同期增长15%以上的,给予8万元激励。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年经营规模按照2000万元以上,且经营规模比上年同期增长15%以上的,给予8万元激励。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年经营规模2000万元以上,且经营规模比上年同期增长15%以上的,给予8万元激励。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企业年经营规模按照1500万元以上,且经营规模比上年同期增长15%以上的,给予5万元激励。装卸搬运和仓储业企业年经营规模按照5000万元以上,且经营规模比上年同期增长15%以上的,给予3万元激励。
(二)对在本市合法经营的企业首次通过电商平台实现年度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的,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企业通过电商平台实现年度销售收入连续两年超过500万元,从第二年开始计算,比上年同期增长15%以上的,给予3万元每年的一次性奖励。
(三)鼓励企业在元旦、春节、国庆等重大节假日开展商旅文体融合、线上线下结合、城乡区域联动的各类促消费活动,打造“蜀里安逸·悠然至德·畅享什邡”促消费品牌,对活动成效明显,实际投入超过10万元的,给予企业单场活动不超过实际费用30%的奖励、最高金额不超过10万元,单一平台每年支持总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第六条支持企业集聚发展。鼓励商圈、商业综合体、连锁企业、商业街区、商品交易市场等转型升级,对采取自营、联营方式统一核算并首次达到规模(租赁和商服业1000万元以上,批发业2000万元以上,零售业500万元以上,餐饮业200万元以上)的运营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四章申报程序
第七条申报流程:
(一)市商务经合局根据本办法及时印发申报通知,对申报时间、申报条件、申报流程等予以明确。
(二)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单位(个体)按照属地原则向镇(街道、经开区)自愿申报。
(三)各镇(街道、经开区)负责组织本辖区内企业、单位(个体)的申报工作,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汇总后出具推荐报告,并将推荐报告及申报材料报市商务经合局,过期未报视为自动放弃。
(四)市商务经合局将审定后的奖励方案送分管市领导审核,并报市政府审批同意,再由市财政局按相关程序拨付资金。
第五章附则
第八条本办法中所称金额以上均包含本数,以下不包含本数。
第九条本办法与什邡市其他奖补政策重复的,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享受奖补,不重复享受。
第十条本办法自2025年7月17日起执行,有效期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