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我市现代服务业发展水平,我市于2021年11月30日印发了《什邡市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办法》,有效地激发了服务业企业发展信心,全市服务业发展取得明显成效,服务业增加值增速连续4年位列德阳第一位,并于2022年获评四川省服务业强县,于2024年申报入选四川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培育县名单。该政策文件有效期为三年,已于2024年底到期。为做好政策无缝衔接,什邡市人民政府按照规范性文件起草程序重新印发了《什邡市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就《办法》出台的背景及要求等方面进行解读。
解读一:《办法》出台背景
服务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释放消费潜力、吸收创造就业、赋能先进制造业的重要抓手,也是塑造城市竞争力、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的重要支撑。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完善发展服务业体制机制,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服务消费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四川省委十二届六次全会提出要促进现代服务业同先进制造业深度融合,出台《关于加快构建优质高效服务业新体系推动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什邡市委、市政府也高度重视服务业发展,在市委十五届八次全会上明确了工业、服务业“双轮驱动”战略,并出台了《什邡市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为抓好各级决策部署落地落实,持续提升服务业对经济发展的支撑和拉动作用,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川办规〔2024〕3号)等规范性文件精神,在充分兼顾公平竞争性等相关要求、并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最终按程序印发了《办法》。
解读二:《办法》明确了适用范围
(一)本市合法经营的企业;
(二)项目符合省、德阳市及我市确定的产业发展方向,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准入条件。
解读三:《办法》明确了支持方向及标准
一是鼓励企业“小升规”。明确了“小升规”服务业、商贸业企业、个体户奖励标准。
二是明确了服务业企业经营增长激励条件及标准:包含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租赁和商务服务、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装卸搬运和仓储等10个行业的奖励条件及标准。
三是鼓励开展促消费活动。对重大节假日开展商旅文体融合、线上线下结合、城乡区域联动的各类促消费活动、活动成效明显的给予相应激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四是支持企业集聚发展。鼓励商圈、商业综合体、连锁企业、商业街区、商品交易市场等转型升级,对采取自营、联营方式统一核算并首次达到规模的运营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解读四:《办法》明确了申报程序
《办法》明确规定符合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单位(个体)按照属地原则向镇(街道、经开区)自愿申报,各镇(街道、经开区)负责组织辖区内企业申报,并开展资料初审,市商务经合局负责审核汇总全市符合条件企业名单,并提交市政府审批,最后由市财政局负责资金拨付。
为提升我市现代服务业发展水平,我市于2021年11月30日印发了《什邡市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办法》,有效地激发了服务业企业发展信心,全市服务业发展取得明显成效,服务业增加值增速连续4年位列德阳第一位,并于2022年获评四川省服务业强县,于2024年申报入选四川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培育县名单。该政策文件有效期为三年,已于2024年底到期。为做好政策无缝衔接,什邡市人民政府按照规范性文件起草程序重新印发了《什邡市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就《办法》出台的背景及要求等方面进行解读。
解读一:《办法》出台背景
服务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释放消费潜力、吸收创造就业、赋能先进制造业的重要抓手,也是塑造城市竞争力、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的重要支撑。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完善发展服务业体制机制,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服务消费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四川省委十二届六次全会提出要促进现代服务业同先进制造业深度融合,出台《关于加快构建优质高效服务业新体系推动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什邡市委、市政府也高度重视服务业发展,在市委十五届八次全会上明确了工业、服务业“双轮驱动”战略,并出台了《什邡市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为抓好各级决策部署落地落实,持续提升服务业对经济发展的支撑和拉动作用,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川办规〔2024〕3号)等规范性文件精神,在充分兼顾公平竞争性等相关要求、并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最终按程序印发了《办法》。
解读二:《办法》明确了适用范围
(一)本市合法经营的企业;
(二)项目符合省、德阳市及我市确定的产业发展方向,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准入条件。
解读三:《办法》明确了支持方向及标准
一是鼓励企业“小升规”。明确了“小升规”服务业、商贸业企业、个体户奖励标准。
二是明确了服务业企业经营增长激励条件及标准:包含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租赁和商务服务、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装卸搬运和仓储等10个行业的奖励条件及标准。
三是鼓励开展促消费活动。对重大节假日开展商旅文体融合、线上线下结合、城乡区域联动的各类促消费活动、活动成效明显的给予相应激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四是支持企业集聚发展。鼓励商圈、商业综合体、连锁企业、商业街区、商品交易市场等转型升级,对采取自营、联营方式统一核算并首次达到规模的运营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解读四:《办法》明确了申报程序
《办法》明确规定符合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单位(个体)按照属地原则向镇(街道、经开区)自愿申报,各镇(街道、经开区)负责组织辖区内企业申报,并开展资料初审,市商务经合局负责审核汇总全市符合条件企业名单,并提交市政府审批,最后由市财政局负责资金拨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