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邡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决(结)算
审核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办法》制定背景和依据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决(结)算审核质量监督管理,保障政府投资效益以及国有资金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审计署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投资审计工作的意见》、《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审计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工作意见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什邡市于2020年10月27日印发《什邡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决(结)算审计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什府办发〔2020〕43号)。旧办法在政府投资项目决(结)算质量管理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考虑到旧办法已失效,为更好地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决(结)算管理,什邡市审计局牵头起草了《办法》。
二、《办法》适用范围
(一)什邡市政府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为实施主体的项目。
(二)国有企业为实施主体的项目中:
1.政府性资金占项目总投资比例超过50%的项目;
2.政府性资金占比低于50%,但政府拥有项目建设、运营实际控制权的项目。
以上包括使用本级财政资金、中省预算内资金、专项债券资金、国债资金等各级各类财政性资金的公益性项目、非经营性项目等。
三、《办法》主要内容
《什邡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决(结)算审核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全文共19条,主要涉及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规定了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决(结)算的管理和监督责任主体,明确了项目单位是办理项目决(结)算责任主体单位;审计机关、建设行业主管部门等单位是项目决(结)算监督责任主体单位。二是规定了什邡市政府建设项目决(结)算具体办理流程。三是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也制定相应的处罚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