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邡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什邡市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对什邡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行使下列职权:1、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2、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3、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4、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5、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6、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7、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8、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2020年重点工作
什邡市人民检察院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立足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宪法定位,紧紧围绕市委决策部署,以“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为主线,不断推进各项检察改革,做优、做实、做强法律监督,实现检察职能全面充分平衡协调发展,为什邡市争创全省县域经济发展强县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是聚焦检察职能,提供更加优质检察产品。不折不扣落实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积极作为,敢于担当,为什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服好务。立足检察职能职责,坚决打赢精准脱贫、污染防治、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三大攻坚战”。落实落细平等保护民营经济发展的各项举措,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及经营者人身权、财产权、经营权。紧扣深挖整治和长效常治目标任务,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持续加大线索核查、破案攻坚、打财断血、打伞破网工作力度,坚决夺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面胜利。认真履行普法责任,加强释法说理,努力提升社会法治化水平。
二是聚焦四大检察,构筑更加完善监督格局。做优刑事检察,按照内设机构改革后的模式,发挥“捕诉一体”办案机制最大效果。做强民事检察,持续加大民商事审判、执行和虚假诉讼监督力度。做实行政检察,加强对行政诉讼和行政非诉执行的监督。做好公益诉讼,着力破解案件调查取证难、从严惩治难、司法鉴定难等问题,在更广范围、更深层次凝聚合力,推动实现双赢多赢共赢。
三是聚焦改革转型,系统推进检察机制改革。完善员额检察官动态管理制度,落实员额退出机制,推进绩效考核实效化。强化对司法办案活动的集中统一管理,构建权责明晰、制约有力、运行高效的检察权运行机制。加强智能化建设,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与检察工作深度融合,促进提升办案质量和效率。加强与市纪委监委配合,深化“监检”衔接机制,不断提高反腐败法治化水平。
四是聚焦从严治检,保障四化队伍建设。认真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压紧压实党建责任,持久开展党性观念、理想信念、司法理念教育,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按照队伍建设“四化”的要求,把专业化建设摆到更加重要的位置来抓,培育专业能力和专业精神。认真落实两个责任,加大执纪监督力度,驰而不息正风肃纪,直面问题不护短,敢于亮剑不手软,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什邡市人民检察院属于一级预算单位,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什邡市人民检察院收入预算包括: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617.19万元和上年结转收入14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包括:人员支出1092.95万元、日常公用支出337.64万元、项目支出326.6万元。什邡市人民检察院2020年收支总预算1757.19万元,比2019年收支总预算增加2.47万元,主要是因为上年结转收入减少,本年项目支出预算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0年什邡市人民检察院收入预算1757.1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617.19万元,占9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占0%;上年结转收入140万元,占8%。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0年什邡市人民检察院支出预算1757.1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30.59万元,占81%;项目支出326.6万元,占19%。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什邡市人民检察院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757.19万元,比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2.47万元,主要是因为上年结转收入减少,本年项目支出预算增加。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617.19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40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1454.18万元、教育支出13.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0.4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7.6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1.43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什邡市人民检察院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617.19万元,比2019年预算数增71.95万元,主要是2020年度检察绩效考核纳入项目预算。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1454.18万元,占82.76%;教育支出13.5万元,占0.7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0.44万元,占8.56%;卫生健康支出47.64万元,占2.71%;住房保障支出91.43万元,占5.2%。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2020年预算数为1127.59万元,主要用于:检察院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0年预算数为186.6万元,主要用于:办案业务支出,购买检察业务装备和2020年检察绩效考核等支出。
3.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13.5万元,主要用于:本院干警的各类培训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20年预算数为30.17万元,主要用于:本院退休人员每月的保险津贴和生活补助。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79.94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39.97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0.35万元,主要用于:按政策规定缴纳的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单位承担部分。
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0年预算数为29.98万元,主要用于: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17.66万元,主要用于:按政策规定为干警职工缴纳的生育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和门诊补助。
1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0年预算数为91.43万元,主要用于:按政策规定为干警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什邡市人民检察院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430.5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092.9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支出、住房公积金及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公用经费337.6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印刷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费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万元)。
(一)出国(境)经费与2019年预算一致,均为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较2019年预算下降33.33%。主要原因是严格预算控制数,压缩公务接待费支出。
2020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上级或同级监督、检查、指导工作和其他市外接待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19年预算下降7.69%。主要原因是严格预算控制数,压缩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1辆,其中:特种专业技术用车4辆,执法执勤用车7辆。
2020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2万元,主要用于车辆的燃油、维修、保险、路桥费等方面的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什邡市人民检察院2020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什邡市人民检察院2020年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什邡市人民检察院2020年履行一般行政管理职能、维持机关日常运转而开支的机关运行经费,合计337.64万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5.77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什邡市人民检察院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底,什邡市人民检察院共有车辆11辆,其中:特种专业技术用车4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7辆。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20年什邡市人民检察院所有项目支出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三公”经费:纳入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办公费、水费、电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费用开支。
7.科目解释: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指本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本单位未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指本单位安排的用于培训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本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本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本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附件:表1.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表1-1.部门收入总表
表1-2.部门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6.2020年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
什邡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什邡市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对什邡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行使下列职权:1、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2、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3、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4、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5、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6、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7、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8、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2020年重点工作
什邡市人民检察院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立足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宪法定位,紧紧围绕市委决策部署,以“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为主线,不断推进各项检察改革,做优、做实、做强法律监督,实现检察职能全面充分平衡协调发展,为什邡市争创全省县域经济发展强县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是聚焦检察职能,提供更加优质检察产品。不折不扣落实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积极作为,敢于担当,为什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服好务。立足检察职能职责,坚决打赢精准脱贫、污染防治、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三大攻坚战”。落实落细平等保护民营经济发展的各项举措,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及经营者人身权、财产权、经营权。紧扣深挖整治和长效常治目标任务,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持续加大线索核查、破案攻坚、打财断血、打伞破网工作力度,坚决夺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面胜利。认真履行普法责任,加强释法说理,努力提升社会法治化水平。
二是聚焦四大检察,构筑更加完善监督格局。做优刑事检察,按照内设机构改革后的模式,发挥“捕诉一体”办案机制最大效果。做强民事检察,持续加大民商事审判、执行和虚假诉讼监督力度。做实行政检察,加强对行政诉讼和行政非诉执行的监督。做好公益诉讼,着力破解案件调查取证难、从严惩治难、司法鉴定难等问题,在更广范围、更深层次凝聚合力,推动实现双赢多赢共赢。
三是聚焦改革转型,系统推进检察机制改革。完善员额检察官动态管理制度,落实员额退出机制,推进绩效考核实效化。强化对司法办案活动的集中统一管理,构建权责明晰、制约有力、运行高效的检察权运行机制。加强智能化建设,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与检察工作深度融合,促进提升办案质量和效率。加强与市纪委监委配合,深化“监检”衔接机制,不断提高反腐败法治化水平。
四是聚焦从严治检,保障四化队伍建设。认真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压紧压实党建责任,持久开展党性观念、理想信念、司法理念教育,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按照队伍建设“四化”的要求,把专业化建设摆到更加重要的位置来抓,培育专业能力和专业精神。认真落实两个责任,加大执纪监督力度,驰而不息正风肃纪,直面问题不护短,敢于亮剑不手软,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什邡市人民检察院属于一级预算单位,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什邡市人民检察院收入预算包括: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617.19万元和上年结转收入14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包括:人员支出1092.95万元、日常公用支出337.64万元、项目支出326.6万元。什邡市人民检察院2020年收支总预算1757.19万元,比2019年收支总预算增加2.47万元,主要是因为上年结转收入减少,本年项目支出预算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0年什邡市人民检察院收入预算1757.1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617.19万元,占9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占0%;上年结转收入140万元,占8%。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0年什邡市人民检察院支出预算1757.1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30.59万元,占81%;项目支出326.6万元,占19%。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什邡市人民检察院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757.19万元,比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2.47万元,主要是因为上年结转收入减少,本年项目支出预算增加。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617.19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40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1454.18万元、教育支出13.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0.4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7.6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1.43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什邡市人民检察院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617.19万元,比2019年预算数增71.95万元,主要是2020年度检察绩效考核纳入项目预算。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1454.18万元,占82.76%;教育支出13.5万元,占0.7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0.44万元,占8.56%;卫生健康支出47.64万元,占2.71%;住房保障支出91.43万元,占5.2%。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2020年预算数为1127.59万元,主要用于:检察院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0年预算数为186.6万元,主要用于:办案业务支出,购买检察业务装备和2020年检察绩效考核等支出。
3.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13.5万元,主要用于:本院干警的各类培训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20年预算数为30.17万元,主要用于:本院退休人员每月的保险津贴和生活补助。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79.94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39.97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0.35万元,主要用于:按政策规定缴纳的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单位承担部分。
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0年预算数为29.98万元,主要用于: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17.66万元,主要用于:按政策规定为干警职工缴纳的生育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和门诊补助。
1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0年预算数为91.43万元,主要用于:按政策规定为干警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什邡市人民检察院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430.5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092.9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支出、住房公积金及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公用经费337.6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印刷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费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万元)。
(一)出国(境)经费与2019年预算一致,均为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较2019年预算下降33.33%。主要原因是严格预算控制数,压缩公务接待费支出。
2020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上级或同级监督、检查、指导工作和其他市外接待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19年预算下降7.69%。主要原因是严格预算控制数,压缩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1辆,其中:特种专业技术用车4辆,执法执勤用车7辆。
2020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2万元,主要用于车辆的燃油、维修、保险、路桥费等方面的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什邡市人民检察院2020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什邡市人民检察院2020年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什邡市人民检察院2020年履行一般行政管理职能、维持机关日常运转而开支的机关运行经费,合计337.64万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5.77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什邡市人民检察院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底,什邡市人民检察院共有车辆11辆,其中:特种专业技术用车4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7辆。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20年什邡市人民检察院所有项目支出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三公”经费:纳入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办公费、水费、电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费用开支。
7.科目解释: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指本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本单位未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指本单位安排的用于培训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本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本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本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附件:表1.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表1-1.部门收入总表
表1-2.部门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6.2020年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
- 公开主体:市检察院
- 责任科室:办公室
- 咨询电话:8261857
- 监督电话:8261857
- 发文时间:2020-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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