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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辣社区]雍湖大院违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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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2-23 08: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麻辣社区网友:
  春节回到什邡,到雍湖大院一看,私搭乱建在小区内(高层除外)是普遍的、是必须的、是每家每户装修前任务之一。
  雍湖大院私搭乱建屡禁不止的主要原因可能如下:
     1、业主购买时,开发商销售的户型含多功能层、二层主卧、阳台等使用功能及面积,开发商隐瞒了此部分没有在《规划许可》内,口头承诺在自己家里如何搭建、改建都行,没有人管;业主收房后实行搭建,那就是:投诉举报、下发整改、业主不愿改、过一段时间继续、主管部门也不能一拆了之、投诉举报…………的怪圈之中。
  2、如果不搭建,房子无法入住(没有楼板、没有墙体);投诉到住建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住建局说:按《规划许可备案》图纸施工的,没有问题,住不了涉及虚假宣传、欺诈销售找市场监督管理局!
  市场监督管理局说:开发商的宣传图册、户型图、装修示意图,只是示意而且开发商也注明了(只供参考),样板房也拆了,我们没有找到相关证据;规划没有得找住建局。
  现在是投诉、举报无门,那我的房子咋办:因开发商把没有《规划许可》多功能层、二层主卧卖给我了,加之主体结构钢筋漏筋、钢筋间距不合格、楼板上凸减薄45mm左右、防水不合格等;还在(市场监督局、住建局)投诉、举报过程中,那我是做一个合法的业主、还是收房后违规搭建(跟其它业主一样),法不治众能让我安心的住房嘛?
QQ截图20240223084814.jpg 1.jpg 2.jpg 3.jpg 4.jpg 5.jpg 6.jpg 7.jpg 8.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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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2-23 11:2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什邡市住建局 于 2024-2-23 11:33 编辑

尊敬的网友:
     1. 您好!关于您反映的“主体结构钢筋漏筋、钢筋间距不合格、楼板上凸减薄45mm左右、防水不合格等”问题,因不清楚您所说具体楼栋,我们无法核实情况,请您留下具体位置或拨打8202883。
     2. 规划、违建、虚假宣传问题非我局职能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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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2-25 10:0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权少荣 于 2024-2-25 10:08 编辑
什邡市住建局 发表于 2024-2-23 11:23
尊敬的网友:
     1. 您好!关于您反映的“主体结构钢筋漏筋、钢筋间距不合格、楼板上凸减薄45mm左右、防 ...

尊敬的什邡市住建局,你们好!
        坐标:雍湖大院23栋,
        事情经过:去年3月份就上你局投诉、举报了“什邡市雍都置业有限公司”的商品房质量不合格,经你局质安站处理后确定:主体结构的钢筋、楼板质量不合格、防水工程质量不合格;需开发商编制《23栋*****号质量不合格专项整改方案》,钢筋、楼板问题需设计院出《质量不合格的整改技术核定单》;
      开发商第一次以一张A4打印纸写出几条算整改方案,不合格;第二次开发商拿出施工单位(瑞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编制,没有签字审批、没有问题分析、没有设计院技术核定单、整改项目不全的方案,不合格;第三次开发商拿出审批不全、设计院技术核定单缺少必要的技术参数、钢筋间距不合格项目没有整改措施等,整改方案不合格,第4次整改方案跟第三次基本一样,方案不合格;1年多来开发商共计4次提交方案,次次不合格,致使质量不合格问题无法解决、因质量问题导致的经济赔偿问题无法协商(开发商无意愿赔偿损失,只想抹灰后就算整改完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我所购买的商品应是合法、质量合格、结构上不缺楼层、卧室、墙体(买的清水房、不含装饰),能居住使用的商品房;
      联系人:权少荣,联系电话:18686826918
     在此恳请:什邡市住建局、规划局、房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依规办理,合理合法维护购房人(消费者)权益,依法追究违法者;
    再次恳请!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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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2-26 17:50 | 显示全部楼层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自接到您反映雍湖大院23-102的质量投诉以来,我局于2023年2月8日、2月15日、2月20日、2月22日、3月8日、3月15日、3月16日、3月29日、3月31日、5月18日、5月19日、5月23日等多次通过现场会、视频、电话等方式组织建设、施工单位与你一起协调处理,2023年6月1日建设、施工单位制定了处理方案,由于您本人不在本地,建设单位多次通过信件和网络等方式将方案发送给您。2024年2月20日您向我局再次反映该房屋质量问题,2024年2月22日我局组织建设、施工单位和业主一起召开房屋质量问题处理协调会,会议上您与建设、施工单位就问题处理措施进行进一步协商,建设单位承诺一周之内优化完善处理方案并交您进行确认,待您同意后及时进行处理。
       经协调处理,我局了解到您与建设单位的主要矛盾是经济赔偿未协商一致,您的目前诉求是赔偿协商一致后再同意房屋质量问题的处理。我局工作人员在协调会上对双方矛盾分歧进行了积极协调,但遗憾的是您与建设单位暂未达成一致处理意见。针对目前情况,我局衷心建议您与建设单位就经济赔偿事宜进一步友好协商,积极推动矛盾化解和问题处理。根据《德阳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投诉人不配合,以经济赔偿或退房、换房为条件致使施工企业无法实施处理质量缺陷施工的视为投诉处理办结,”若您与业主协商仍未达成一致意见,并仍然坚持经济赔偿后再处理质量问题,我局将依照《德阳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办法》相关规定对该事项作办结处理,同时建议您利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通过司法途径解决问题。
      如有疑问,请拨打:82028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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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2-27 05:07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德阳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投诉人不配合,以经济赔偿或退房、换房为条件致使施工企业无法实施处理质量缺陷施工的视为投诉处理办结,
   你们和开发商要的就是投诉人不配合,要合理赔偿不支持;所以从一张A4纸到审批不全、无可操作性的方案,次次提交的方案不合格,让我每次拒绝不合格的方案,最后是我不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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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11 19:4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反正就是不得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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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12 21:3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权少荣 于 2024-3-12 22:02 编辑

尊敬的什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就我投诉“雍湖大院”质量不合格的“处理办结”的事项申诉如下:

      1、贵局所依据《德阳市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办法》(国家部委其它法规暂时不论),请问在办理投诉处理过程中是否遵守执行了第八条、第十四条、开发商和施工单位是否按规定派人参与了质量处理过程?
      2、2月22日后7天开发商和施工单位是否把合格的《整改专项方案》第五次提交了?
      3、开发商和施工单位是否承担“不配合”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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