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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结婚买的房子,因观念不合离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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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5-31 19: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百度贴吧网友:【咨询、求助】之前结婚买的房子,因观念不合离婚了。离婚过后房子给我了,也去办理了离婚析产手续,现在房子是我一个人的名字。前段时间房子卖了,这几天准备过户。突然中介告诉我过户要交20%的个人所得税,原因就是我办理了析产。如果我不析产叫上前妻出面反而只交1%。请问这是真的吗,如果是真的,有什么文件吗,意思是我做了财产分割反而是错的了?凭空多了几大万的税。现在有可能扯皮。

QQ截图20220531192523.jpg

https://tieba.baidu.com/p/7820129271?pn=3(98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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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6-2 09:0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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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局已收悉,尽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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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6-7 09:5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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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个人转让住房,以其转让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 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的财产原值,按照下列方法确定:(二)建筑物,为建造费或者购进价格以及其他有关费用;(三)土地使用权,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开发土地的费用以及其他有关费用。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财产原值凭证,不能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方法确定财产原值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财产原值。
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合理费用,是指卖出财产时按照规定支付的有关税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121号)第四条 关于个人转让离婚析产房屋的征税问题:
  (二)个人转让离婚析产房屋所取得的收入,允许扣除其相应的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余额按照规定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其相应的财产原值,为房屋初次购置全部原值和相关税费之和乘以转让者占房屋所有权的比例。
  (三)个人转让离婚析产房屋所取得的收入,符合家庭生活自用五年以上唯一住房的,可以申请免征个人所得税。
因此,根据以上政策规定,个人转让离婚析产的房屋应以房屋转让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若个人转让离婚析产房屋所取得的收入,符合家庭生活自用五年以上唯一住房的,可以申请免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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