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来信我大队收悉,现回复如下: 网友的心情我大队十分理解,你所反映的现象目前在全国各地普遍存在。对我市低速电动车交通行为的规范和管理,也始终是我大队工作中的重点、难点和痛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在进行机动车登记注册时须与《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进行数据比对,没有列入公告的车辆,一律不予办理登记注册。目前,我市道路上行驶的低速电动车普遍未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范围,因此绝大部分未予办理登记注册。此外,因现行法律法规对低速电动车属性尚未明确定性,在实际管理中存在诸多困难和矛盾,我大队已将相关情况报告至上级公安机关。 法无授权不可为。我大队也迫切想规范、管理好低速电动三、四轮车的道路交通行为,为市民营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但在现行的法律法规下,我大队对低速电动车的管理举措主要是对其闯红灯、逆行、非法改拼装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劝导和整治。通过宣传教育的方式,引导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出行。至于低速电动车非法营运的问题,其主管部门是市交通局,我大队将主动配合市交通局进行整治。 给你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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