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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一下医保共济政策,去了两次医院也没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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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3-13 00:1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今天在什邡市人民医院看病的时候,挂号报了6元,医保个人账户支付了3元,打CT用了200多元全额支付,开药用了198元全额支付,之前2023年1月份在什邡市人民医院看新冠病用了1000多元也是医保个人账户全额支付的。医院看了2次病,每次都没报这个门诊共济,请问这个医保共济究竟是怎么报销的呢?不是说门槛是150元和200元吗?前后1000多元就报了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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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3-13 16:02 | 显示全部楼层
您反映的问题,我单位已关注,目前已转相关业务股室进行办理,我单位将及时公布,敬请关注,联系电话8108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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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3-15 15:06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德阳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的通知》(德办规【2022】12号)文件精神,本细则从2023年1月1日起实施,在待遇享受期内的参保职工在本市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的普通门诊费用、购药费用,在扣除乙类先行负担后,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由统筹基金和个人按比例分担,在全市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直接报销。根据你所述情况,已使用医保个人账户刷卡后视同医保报销,因不清楚你是否在待遇享受期,我们无法查询到你具体报销情况,请你电话咨询门诊业务股,电话号码:8108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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