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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门诊共济是参保就享受还是有等待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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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2-7 08:1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医保局的领导们好,我想了解一下医保门诊共济的政策。
这段时间,抖音、微信、电视都在宣传这个政策,但就是没说啥时候开始可以切实的享受。
2023年1月初,家中的父亲是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因患新冠肺炎严重感染,先到乡镇卫生院治疗,后病情加重,去什邡市人民医院治疗,人民医院床位不够住不了院,就在门诊治输液吃药治疗,前后用了三千多,医院没有按这个政策给报销。
这个政策需要符合哪些条件才享受得到报销呢?一直参加的职工医保的人是1月1日起就可以享受还是需要怎么申请呢?如果之前一直参加的居民医疗保险,2月份才参加的职工医保,又从啥时候开始可以报账呢?什邡市具体哪些医院可以报呢,我们乡镇的卫生院可以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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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2-7 09:09 | 显示全部楼层
您反映的问题,我单位已关注,目前已转相关业务股室进行办理,我单位将及时公布,敬请关注,联系电话8108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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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2-9 14:22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德阳市医保局、财政局、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德医保发【2021】63号)连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2年(含2年)及以上的,由居民医保转为参加职工医保,在居民待遇享受期内或待遇享受期结束后3个月内参加职工医保的,从缴费当月起享受职工医保和生育保险待遇;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期结束后 3个月以上参加职工医保的,视为新参保。
根据《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德阳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的通知》(德办规【2022】12号)文件精神,本细则从2023年1月1日起实施,在待遇享受期内的参保职工在本市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的普通门诊费用、购药费用,在扣除乙类先行负担后,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由统筹基金和个人按比例分担,在全市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直接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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