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来信我大队收悉,现回复如下: 网友反映的现象目前在全国各地均普遍存在,对我市低速电动车的管理,我大队也始终高度重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在进行机动车登记注册时须与《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进行数据比对,没有列入公告的车辆,一律不予办理登记注册。目前,我市道路上行驶的低速电动车普遍未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范围,因此绝大部分未予办理登记注册。此外,因现行法律法规对低速电动车属性尚未明确定性,在实际管理中存在诸多困难和矛盾,我大队已将相关情况报告至上级公安机关。 在现行法律法规下,我大队管理举措主要是对低速电动车闯红灯、逆行、非法改拼装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劝导和整治。通过宣传教育的方式,引导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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