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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lazy-cc 于 2021-4-1 11:18 编辑
亲,请你帮我把这个帖子转给拆迁办的领导看看哈,问题出在拆迁办,不是税务局. |
是拆迁办的工作人员当初登记房屋产权的时候没有登记我的名字,只登记了我妈妈的名字,现在是需要加上我的名字.
本人现在家在方亭利民路,现在在办理拆迁,一直就知道拆迁户买新房是可以免税的.我们家现在是4个人,我爸,我妈,我和我孩子,我跟我妈两个户口,买的两套安置房,城西小区,建筑面积80平一套,购房金额也在赔偿金额内.本来以为是不需要交税的,结果现在去签购房合同才被工作人员告知,我那一套需要交税,原因是因为当初房屋面积登记的时候把所有面积都写成了我妈一个人的了,没有我的面积,我不属于拆迁人员??????所以需要交税.
当时登记的时候我妈就说过,我们家是2个户口,我们需要买2套房的,但是工作人员不知道是出于什么原因,说的这个没有关系,写我妈一个人就可以了,结果现在出现问题了,工作人员又说的当时这样说是因为之前规定的交税只要在拆迁赔偿金额内就可以免税,现在政策变了,需要登记了拆迁面积的人购房才能免税,我就想问问,我不属于拆迁人员吗?我在这土生土长的,户口从来没变动过,当初建房子批地都有我的份,现在拆迁了说没我了?拆迁工作人员是不是只要忽悠着我们签了拆迁合同就万事大吉了,可以不啥都不管了?
工作人员还继续忽悠我们,喊我们把2套房都写我妈名下,这样就不用交税了,那么我就想问问,既然我不是拆迁户,我名下没房子,我要在什邡生活,而且没工作,我是不是符合低保户,是不是可以去申请低保金,是不是可以申请廉租房?请问我符合条件吗?如果不符合,是为什么不符合?如果符合,可以申请,那么麻烦相关领导给帮忙写个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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