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邡市洛水镇2025年以工代赈示范工程
询价文件
询价人:什邡市洛水镇2025年以工代赈示范工程
(李冰村)理事会
时间:2025年11月 18 日
什邡市洛水镇2025年以工代赈示范工程
询价信息公告
根据什邡市发展和改革局(什发改〔2024〕26)批复,什邡市洛水镇2025年以工代赈示范工程项目已具备询价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材料采购、设备租赁等进行公开询价,现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什邡市洛水镇2025年以工代赈示范工程。
2.项目地点:什邡市洛水镇李冰村。
3.建设主要内容:改建道路长约4公里、路基宽度4.5米,增加12处错车道及必要的配套设施,新建及加长旧涵洞8处,增设挡土墙约920立方米,新建排水沟约4.3千米;新建生产便道长约0.9公里、宽1.5米,新建挡土墙约428立方米。
4.资金来源:2025年第三批以工代赈中央预算内投资。
5.建设期限:2025年7月—2026年5月,建设周期11个月。
6.建设方式:村民自建
二、询价内容
本项目业主为什邡市洛水镇李冰村村民委员会,本项目分为一个采购包(采购包1:水泥采购;),各供应商依据经营范围均可对以上一个包进行报名和提交比选文件。
第一包:水泥
货物名称 | 供货数量(吨) | 规格、参数 | 最高含税单价(元/吨) | 含税合价(元) |
42.5级水泥 | 1237 | 1、强度等级:≥42.5MPa; | 385 | 476245 |
说明: 1.供货数量为暂定,结算时以实际合格的供货数量为准。 2.此最高含税单价包含所有工程货物和运输费、保险、所有税费及一切不可预见的费用。 3.合同履约过程中,供应商须严格按照合同约定价格供货。①如遇市场价格上浮不超过4%时,价格不做调整;②如遇市场价格上浮超过4%时,供应商须提供厂家涨价依据等证明材料,申请启动调价程序。经业主方询价确认后,超出原合同约定价格4%以上的部分可相应调整单价。例如:若材料价格上涨6%,则调整后单价 = 合同约定价格 + 合同约定价格 × (6% - 4%)。若供应商未能提供有效依据,则不予调价。③如遇市场价格下浮超过合同约定价格时,合同终止,重新组织询价比选。 4.供应商单次发货不低于2吨。供应商采购并运抵甲方现场的每批水泥质量必须符合行业标准、国家现行标准,并满足甲方本合同段设计规范要求和国家技术监督局规定的性能指标要求及符合甲方试验室检验标准。 5.本项目堆放场地预设10个,沿梨儿园口子至后城治沿线;原则上一车材料分送不超过四个地点。 6.除不可抗力因素(《民法典》中明确)外,材料供应商须在接到供货通知后,24小时内将材料送达到指定地点。 7.货款按月结算,供应商每月向采购人提供材料配送清单及发票,采购人收到供应商资料审核后按照要求向项目主管部门申请货款,并将货款转到成交供应商指定账户。 | ||||
三、报名条件
项目理事会将组织人员对供应商所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核实,经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可参与竞争性谈判。
(1)资质审查内容及要求:
1.承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④若为个体工商户: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副本”或“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⑤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公司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算)。注:“重大违法记录”,即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的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的具体金额标准以财库〔2022〕3号文为准,即: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供应商在参加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6项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资格性承诺函)
(二)比选纪律要求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比选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比选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比选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7.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
8.将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8)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成交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三)比选时间
1、2025年11月26日上午9时00分在洛水镇李冰村村民委员会会议室公开对第一包(水泥)进行竞争性谈判。中选方式:最低价中标。
四、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一)报名时间:2025年 11 月 19日-2025年 11 月 25 日,工作日的北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二)报名地点:什邡市洛水镇李冰村村民委员会(项目理事会)
(二)报名要求:报名人应是本企业法人或授权的代理人,并带上所要求的相关资料。每个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只能授权一名本企业员工参与定向报名,同一企业授权多人(含两人)参与报名,将不予通过。
五、询价文件夹获取联系方式
联系人:洪金贵 联系电话:15181028896
李代芳 联系电话:13689601453
2025年11月 18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