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什邡市2026年种粮(制种)大户补贴实施方案》的起草背景
为鼓励和发展我市种粮大户,进一步调动种粮积极性,加快推进粮食适度规模化种植,稳定全市粮食播种面积,提高粮食生产保障能力。按照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省级财政种粮(制种)大户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农函〔2026〕187号)文件要求,特制定什邡市2026年种粮(制种)大户补贴实施方案,以指导我市开展2026年种粮(制种)大户补贴工作,明确补贴对象、范围和标准,规定发放流程,压紧压实各镇(街道)责任,做好补贴发放工作。
二、制定《什邡市2026年种粮(制种)大户补贴作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补贴对象
种粮(制种)大户是指承包或租种耕地达到一定规模,集中种植主要粮食作物(含制种)的农户、法人或其他组织。按种粮经营主体分,主要有种粮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土地股份合作社、农业企业、村集体经济组织等。
种粮大户补贴和制种大户补贴应分别进行申报。即:种粮面积和制种面积需分开计算,种粮面积只能用于申报种粮大户补贴,制种面积只能用于申报制种大户补贴。享受种粮(制种)大户补贴政策,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至少种植一季主要粮食作物。其中:小春主要粮食作物为小麦;大春主要粮食作物为水稻、玉米。制种作物为杂交水稻、杂交玉米和杂交油菜。粮食作物之间的间种、套种不重复计算补贴面积;种植大、小春两季,补贴面积不重复计算,按种植面积大的一季申报补贴。
(2)同一农户的同一地块不能同时申报以上两类补贴;同一农户、同一季、不同地块,可以同时申报以上两类补贴。
(3)中、省财政资金项目已对制种大户(含农户、法人或其他组织)面积进行补贴的,不再重复发放制种大户补贴。
(4)种粮(制种)大户租种耕地,必须与土地承包户或村集体签有土地流转合同(协议),补贴范围包括农户承包耕地、村集体自留的机动地、土地整理新增的耕地等。国有农场、科研院所等单位没有发包耕地不得纳入补贴范围。
(5)耕种必须符合当地主要种植模式和技术要求,不得粗放种植。
(6)吸纳农户务工,带动周边农户适度规模种植,促进农户就业增收。
(7)能独立承担种植风险,自负盈亏,享有产品处置权。
(二)补贴门槛
在什邡市辖区内小春季或大春季的种粮(制种)面积需达到100亩。
(三)补贴标准
每亩补助100元。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备案。
1.制种大户申报备案。
(1)备案所需材料。根据《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种子生产备案应当提供: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委托生产合同,生产者名称、住所、负责人、联系方式、品种名称、生产地点、生产面积等材料,与生产所在地农户、农民合作组织或村委会的生产协议。种子生产者应当在种子播种前在什邡市农业农村局备案。
(2)备案方式。一是线上备案:电脑端登录中国种业大数据平台生产经营版块或手机端下载“种业通”,进行账号注册、登录并完成备案操作。二是线下备案:种子生产者联系耕地所在的镇(街道)填写《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备案表》进行纸质备案。各镇(街道)初审后报市农业农村局复核,复核后反馈镇(街道);各经营门店应将复核后的《备案表》存放在生产经营场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与部门检查,做到先备案后销售。以上两种备案方式选择其一即可。
2.主体自主申报。符合补贴条件的种粮(制种)大户,小春季于每年1月底前、大春季于6月底前(以后年度按此申报时间执行;2026年大小春申报时间均在6月底)自行向耕地所在的镇(街道)申报收获在当年的粮食作物种植(制种)面积,申报时必须如实填报《2026年什邡市种粮大户补贴申报表》(附表1)或《2026年什邡市制种大户补贴申报表》(附表2),经所在村(社区)确认盖章,并提供租种耕地合同书原件或以土地入股的相应证明材料、身份证原件、工商营业执照原件以及相关复印件等资料。各镇(街道)核对资料和实地核查实际种植面积后,将原件退回种粮(制种)大户,建立分户清册,相关资料由各镇(街道)存档备查。
市农业农村局根据各镇(街道)登记备案的种粮(制种)大户种植面积相关资料进行随机抽查核实,并将核实结果反馈镇(街道)。各镇(街道)将面积核实结果进行镇村两级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种粮(制种)大户姓名、种粮地点、耕地面积、种植面积、补贴金额和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监督电话等内容,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确定后,镇(街道)7月30日前将并将《2026年种粮大户补贴面积核实汇总表》、《2026年制种大户补贴面积核实汇总表》和公示照片上报市农业农村局。
(五)补贴发放
市农业农村局核实汇总种粮(制种)大户种植面积后向市财政局申报资金,在规定时间内将将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及时发放到种粮(制种)大户手中;对种粮(制种)大户是法人的,通过其基本账户发放。
三、制定《什邡市2026年种粮(制种)大户补贴实施方案》的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种粮(制种)大户补贴是健全种粮农民收益保障机制的重要举措。各镇(街道)要按照方案的内容和时间,抓紧补贴实施,认真做好补贴申报、面积核实、公开公示、政策宣传等工作,确保补贴工作顺利开展,真正惠及种粮(制种)大户,提高粮食产量。
(二)严格规范管理。各镇(街道)要充分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对种粮(制种)大户及其申报的种植面积进行严格核实,提高发放精准性。同一种粮大户在不同镇(街道)种植粮食的,由市农业农村局将其种植面积核实、合并后统一申报。制种大户申报制种补贴的,市农业农村局要与备案制种面积进行比对核实,未备案的不得申报补贴。要严格落实公开公示要求,接受社会公众监督,提高补贴资金发放的透明度。
(三)严肃财经纪律。各镇(街道)、村(社区)要严格执行政策,严明纪律,在种粮大户补贴申报、核实过程中,不得弄虚作假、虚报补贴面积、套取骗取补贴资金,不得擅自改变用途、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对涉及违法违纪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职责权限,移交有关部门,依纪依法依规追责问责。对骗取补贴资金的种粮(制种)大户,除追回补贴款外,三年内取消种粮(制种)大户补贴申报资格。
(四)强化监督指导。各镇(街道)要加强对种粮(制种)大户生产经营日常指导,定期或不定期对种粮(制种)大户的种植面积、作物生产情况等进行监管,及时发现问题并严肃处理。除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外,对粗放种植、产量未达到要求的,严格剔除补贴范围,不得给予补贴。
(五)广泛宣传引导。各镇(街道)要强化种粮(制种)大户补贴的政策解读,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将申报流程、补贴条件、补贴标准等宣传到农户,使广大农民群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村社干部准确理解掌握政策内容,积极营造有利于政策落实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