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编制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和对凉山州金阳县“8·21”山洪灾害的重要指示精神及李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批示要求,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聚焦企业主体责任、行业监管责任和全员岗位责任落实,扎实开展全市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为推动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安全保障制定本方案。
二、主要内容
(一)对各行业领域实行分别管理,重点排查。
普通公路管理领域:对日常巡查登记造册并及时处置;检查标识设置;对事故多发地段检查并及时修复;对省、市道安办挂牌督办及纳入畅安工程的事故易发多发路段是否按进度计划整治;灾毁、水毁路段是否设置警示警告标志,风险大的路段是否安排人员现场观察值守;四、五类危桥是否按要求采取封闭交通的措施;是否推进长大桥梁结构健康监测系统建设,加大治理力度;是否对隧道开展日常经常检查、专项检查,并对存在的病害和隐患进行处治;正在实施的养护工程项目,作业区布设是否符合相关技术规范,安全警示设置是否醒目,安全人员配置及安全教育是否到位,机械设备保养是否及时、操作是否合规;普通公路固定超限检测站是否规范高效运行,是否完成电子抓拍系统建设并接入公安交通管理集成指挥平台,是否常态化开展流动治超工作。
道路运输领域领域:客运场站是否严格落实相应安全制度;道路运输营运车辆是否存在非法改拼装情况,违规开展道路运输经营活动;道路运输企业是否加强营运线路安全风险辨识评估;营运车辆动态监控责任是否落实到位;是否存在未按规定周期和频次开展车辆综合性能检测、二级维护保养及技术等级评定,或伪造检测保养和技术等级评定证明等情况;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驾驶员是否具备从业资质,驾驶员有无违规违法行为,企业是否定期开展驾驶员体检和心理健康辅导;运输企业是否调派不具备资质的车辆或驾驶员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是否存在未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擅自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
水上交通管理领域:漂流项目是否存在违规情况;是否存在调派使用不具备资质的漂流工、漂流艇筏从事漂流活动等情况。
交通建设领域:开展全省公路水路工程建设项目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川交函〔2023〕423号)工作情况;建设项目主要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建设项目是否严格落实安防设施“三同时”要求;建设项目开工前是否进行安全生产条件核查。
(二)工作安排
坚持全面检查:对应部门开展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明查暗访,督促辖区内的交通企业(项目)全面开展排查整治。组织专家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进行帮扶指导,推动隐患闭环整改。
定期开展督导:局安办将根据工作推进情况,组织开展督查,重点督查贯彻落实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落实情况,对前期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
精准严格执法:针对整治重点严格开展精准执法,对排查整治不力导致重大事故隐患依然存在或发生事故的,要依法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实行“一案双罚”。
(三)工作要求
强化组织领导:落实落细职责分工,以更加有力有效的措施、更加务实的作风确保排查整治工作有力有序推进。
严肃考核问责:对工作推进不力、风险辨识管控不到位、隐患排查整治不彻底的单位,利用制度提醒、约谈、通报;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将依法依规从严从重追责问责。
提炼构建机制:发现的根源性问题,要深层次剖析问题成因,找准根源症结,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提炼,固化机制,不断提升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
一、背景编制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和对凉山州金阳县“8·21”山洪灾害的重要指示精神及李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批示要求,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聚焦企业主体责任、行业监管责任和全员岗位责任落实,扎实开展全市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为推动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安全保障制定本方案。
二、主要内容
(一)对各行业领域实行分别管理,重点排查。
普通公路管理领域:对日常巡查登记造册并及时处置;检查标识设置;对事故多发地段检查并及时修复;对省、市道安办挂牌督办及纳入畅安工程的事故易发多发路段是否按进度计划整治;灾毁、水毁路段是否设置警示警告标志,风险大的路段是否安排人员现场观察值守;四、五类危桥是否按要求采取封闭交通的措施;是否推进长大桥梁结构健康监测系统建设,加大治理力度;是否对隧道开展日常经常检查、专项检查,并对存在的病害和隐患进行处治;正在实施的养护工程项目,作业区布设是否符合相关技术规范,安全警示设置是否醒目,安全人员配置及安全教育是否到位,机械设备保养是否及时、操作是否合规;普通公路固定超限检测站是否规范高效运行,是否完成电子抓拍系统建设并接入公安交通管理集成指挥平台,是否常态化开展流动治超工作。
道路运输领域领域:客运场站是否严格落实相应安全制度;道路运输营运车辆是否存在非法改拼装情况,违规开展道路运输经营活动;道路运输企业是否加强营运线路安全风险辨识评估;营运车辆动态监控责任是否落实到位;是否存在未按规定周期和频次开展车辆综合性能检测、二级维护保养及技术等级评定,或伪造检测保养和技术等级评定证明等情况;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驾驶员是否具备从业资质,驾驶员有无违规违法行为,企业是否定期开展驾驶员体检和心理健康辅导;运输企业是否调派不具备资质的车辆或驾驶员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是否存在未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擅自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
水上交通管理领域:漂流项目是否存在违规情况;是否存在调派使用不具备资质的漂流工、漂流艇筏从事漂流活动等情况。
交通建设领域:开展全省公路水路工程建设项目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川交函〔2023〕423号)工作情况;建设项目主要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建设项目是否严格落实安防设施“三同时”要求;建设项目开工前是否进行安全生产条件核查。
(二)工作安排
坚持全面检查:对应部门开展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明查暗访,督促辖区内的交通企业(项目)全面开展排查整治。组织专家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进行帮扶指导,推动隐患闭环整改。
定期开展督导:局安办将根据工作推进情况,组织开展督查,重点督查贯彻落实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落实情况,对前期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
精准严格执法:针对整治重点严格开展精准执法,对排查整治不力导致重大事故隐患依然存在或发生事故的,要依法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实行“一案双罚”。
(三)工作要求
强化组织领导:落实落细职责分工,以更加有力有效的措施、更加务实的作风确保排查整治工作有力有序推进。
严肃考核问责:对工作推进不力、风险辨识管控不到位、隐患排查整治不彻底的单位,利用制度提醒、约谈、通报;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将依法依规从严从重追责问责。
提炼构建机制:发现的根源性问题,要深层次剖析问题成因,找准根源症结,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提炼,固化机制,不断提升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