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近期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突出问题导向,强化底线思维,始终保持如履薄冰的高度警觉,重点围绕全市民政服务机构,做细做实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二、四个基本原则
(一)坚持“安全生产人命关天、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安全发展事关大局”的原则。
(二)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三)坚持“谁主管、谁检查、谁负责,属地管理和属事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四)坚持“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
三、工作目标
紧密结合二季度生产安全事故多发易发特点规律,以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控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为目标,全面开展消防、燃气、电力、清明祭祀等方面的安全隐患排查,列出清单、明确要求、压实责任、限期整改。
四、检查范围
(一)传达学习情况。及时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民政部相关工作要求情况。
(二)消防安全情况。保障消防生命通道通畅,严管电瓶车室内充电,各类危险行为整改后是否死灰复燃;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开展防火检查、落实每日防火巡查、配备消防设施器材、加强消防设施管理、严格消防控制室管理、设置消防安全标识、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制定预案并开展消防演练以及禁止行为等10个方面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常态化开展安全员和宣讲员的培养,熟悉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工作。大检查中发现的养老机构消防安全隐患及整改情况是否按照养老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部署,在“金民工程”全国养老服务信息系统中填报。
(三)燃气安全方面:重点检查燃气设施被建(构)筑物等违规圈占、管道穿越密闭空间未采取有效安全措施、用气设备设置在地下室等通风不良的场所不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等要求,气瓶违规安放、使用不合格设备、未按要求检测维护等问题 的排查整改情况;用气安全制度未建立、宣传不到位、入户安检制度不落实,民政服务机构未将燃气安全纳入宣传培训内容、未对服务对象和“一老一小”等重点群体开展安全用气教育等问题的排查整改情况;各镇(街道)要主动推进民政领域的老旧设备改造和技防升级工作。
(四)食品安全情况。是否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工作人员是否持健康证上岗并定期体检;是否制定食品安全相关方案、预案,是否定期组织演练、开展教育培训;物资的采购、储存、处理、烹饪、供应等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是否严格执行食品留样备查制度,做到全程可控、溯源可查;厨房、用餐区域卫生消毒、餐(饮)具卫生消毒、餐厨垃圾每日处理等是否严格落实相关规定。
(五)特种设备使用情况。对锅炉、电梯、燃气灶等特种设备的使用管理、检测检验情况,设备安全运行状况,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的情况等进行检查;是否按规定对电气线路、消防设施、电梯、车辆等设备维护保养;是否按要求配备安全检测门、手持安检仪等安检设备,安装视频监控设备且保持正常使用。
(六)建筑施工安全情况。以防范建筑施工期间高处坠落、火灾、触电等施工事故为重点,同时加大力度对施工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和从业培训情况进行检查。对在建工程“防坍塌、防坠落、反三违”安全管理开展情况。
(七)交通安全情况。对机动车日常维护保养与安全、驾驶员日常教育培训进行检查。严禁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机动车超速、超载、超限;禁止发生酒后驾驶、疲劳驾驶、无证驾驶等违法行为。
(八)其他情况。开展防汛、防震、防雷、森林草原防火等安全教育及隐患排查整治情况;殡仪服务中心配电房、油库、火化车间等重点部位的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五、时间安排
从即日起至6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阶段(4月1日—4月30日)。各镇(街道)要督促辖区内民政服务机构开展自查和整改,一一对应建立排查整改台账,对无法整改到位的隐患问题,要落实责任人、张贴警示标识、制定临时应急办法。
(二)督查阶段(5月1日至6月15日)。市民政局将结合《什邡市民政局2023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方案》文件要求,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对各镇(街道)辖区内的养老机构、殡葬机构、婚姻机构等开展暗访抽查,对发现的问题隐患建立清单、现场交办、限时整改。
(三)提升阶段(6月16日至6月30日)。认真总结过程中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加强宣传推广,形成一批行之有效的制度办法,切实形成用制度管人、管事、管风险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