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股、所、室、队、中心:
为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持续巩固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三年攻坚行动成果,全面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加快提升农村食品安全水平,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加强农村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
以农村地区校园周边、城乡结合部等为重点区域,以超市、食品小经营店、农贸市场、农村聚集用餐、流动食品摊贩等为重点对象,以方便食品、散装食品、节令食品等为重点品种,以环境卫生、警示用语提示、食品标签标识、食品感官性状等为重要内容,依托德阳智慧市场监管基层监管仓监督执法模块,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梳理形成风险清单。
责任单位:各市场监管所
加强综合分析和预警预判,采取措施及时消除隐患、化解风险,必要时通过下发工作提示、风险提示等,提高农村地区食品安全风险防范水平。
责任单位:食品协调股、食品生产股、食品流通股、餐饮监管股
二、深入开展突出问题整治
进一步规范食品经营许可备案管理,积极开展证后检查,对发现实际经营条件已经变化的要及时督促食品经营者申请变更,对无证经营的要依法查处。要着力加强散装食品销售和贮存监管,严格执行《四川省散装食品销售标签标识规范》,重点查看散装食品标签标示项目是否完备、标示内容是否规范、销售过程管理和贮存条件是否符合法规要求和标 准规范等。要统一散装白酒标签标识,严禁把醇基燃料作为散装白酒销售,餐饮服务环节使用醇基燃料严禁未着色或未增添警示标识,坚决避免发生消费者误饮误食事件。对校园周边的食品经营者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整治“五毛食品”、假冒伪劣食品,严禁向学生出售酒类。加大对肉及肉制品的监督检查力度,严查经营来源不明、病死、未经检疫检验或检疫检验不合格、假冒肉及肉制品等违法行为,严格规范风干肉制品标签标识,避免误导消费者。
责任单位:食品流通股、餐饮监管股、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
三、进一步强化山区景区食品销售监管
对山区景区、观景台等群众和游客聚集性区域,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查看经营者是否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备案证、经营食品是否过期、食品包装是否破损或有异物、食品感官性状是否异常等。对输入性食品要加大监管力度,严格执行《四川省食品销售凭证规范》,督促食品经营批发商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自查报告、供货商资质审查等管理制度,加强与批发食品输出地市场监管部门的沟通联络和工作衔接,提升监管合力。切实加强对庙会、马井元宵会、乡村旅游节等重大活动期间食品经营的监督检查,在镇街统筹下严格规范管理流动食品摊贩,及时下架退市不合格食品,确保食品安全。积极探索创新监管机制,必要时联合公安、综合执法等力量开展整治行动,提升监管效能。毗邻彭州、绵竹的市场监管所,要加强与异地市场监管所的区域合作,强化信息沟通,健全联动机制,快速处置跨区域舆情信息。
责任单位:消保股、食品协调股、食品流通股、餐饮监管股、各市场监管所
四、大力推进规范化农村食品经营店提质量增数量
认真贯彻《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经营店规范化建设的通知》(川市监办函〔2023〕207号),细化落实农村食品经营店规范化建设内容,进一步加大力度,通过宣传培训、示范带动和督促指导,持续培育一批、发展一批、壮大一批、建设一批规范化农村食品经营店,不断夯实农村食品安全基础。要进一步规范程序,严格自主申报、审查审评、公示公告、动态调整等流程,加强农村规范化食品经营店建设管理,确保规范化农村食品经营店在数量上不断增长、在质量上不断升级。
责任单位:食品流通股、城郊所、师古所、洛水所、蓥华所
五、积极探索农村食品安全集中监管新模式
加大创新力度,引导大型食品流通企业加大投入、完善设施、优化管理,通过打造县级配送中心、乡级配送站、村级配送点,逐步实现农村食品配送网络全覆盖,为农村食品安全集中监管、源头监管、全域监管打下基础。要帮扶具备条件的大型食品超市和批发企业,通过建立“统一进货、统一查验、统一配送、统一溯源”食品安全管理模式,以及以农村食品配送中心为辐射平台、直营联营店为销售终端的农村食品供销网络,实现农村食品安全集中统一规范管理。加强与商务部门、供销系统的协作配合,推进农村食品物流配送体系建设,助推优质食品安全下乡进村。
责任单位:食品协调股、食品流通股
六、加快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治理能力建设
组织开展科普宣传、教育培训、以案释法、公布典型案例等活动,重点加强辨识有毒野生蘑菇、规范醇基燃料管理等科普常识的宣传普及,提升农村食品消费者辨假识假能力水平。要因地制宜推动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积极帮扶企业制定符合自身实际的风险防控清单,力戒新形式主义,坚决防止“一般粗、一刀切”,切实提高落实“两个责任”的实效性。要加强与农业农村、商务、公安等部门的协同配合,开展联合执法、协同监管,提升工作合力。要加强农村食品经营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在乡镇食安办协调下发挥好协管员、信息员“探头、哨点”作用,进一步健全农村食品安全治理体系。
责任单位:食品协调股、食品生产股、食品流通股、餐饮监管股、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
请消保股、食品协调股、餐饮监管股、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于2024年11月10日前将工作开展情况、统计表报送食品流通股,并及时报送工作经验信息。
附件:1.2024年农村食品安全工作情况统计表
2.什邡市规范化农村食品经营店建设计划表
附件1
2024年农村食品安全工作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内容 |
具体项目 |
数量 |
备注 |
强化监管执法 |
开展监督检查(人次) |
|
竞价股、知识产权股、食品生产股、食品流通股、餐饮股、各市场监管所在各自工作范围内填报 |
监督检查食品生产者(家) |
|
||
监督检查食品经营者(家) |
|
||
监督检查其他主体(家) |
|
||
约谈单位(家) |
|
||
网络交易监测涉嫌违法线索(条) |
|
信用股汇总填报 |
|
广告监测涉嫌违法线索(条) |
|
知识产权股汇总填报 |
|
投诉举报涉嫌违法线索(条) |
|
消保股汇总填报 |
|
线下检查涉嫌违法线索(条) |
|
执法大队汇总填报 |
|
其他单位通报涉嫌违法线索(条) |
|
||
已销号线索(条) |
|
||
立案查处广告违法案件(件) |
|
||
罚没金额(万元) |
|
||
立案查处不正当竞争案件(件) |
|
||
罚没金额(万元) |
|
||
立案查处其他案件(件) |
|
||
罚没金额(万元) |
|
||
重大案件查办(件) |
|
||
违法人员惩治(人) |
|
||
移送公安机关(件) |
|
||
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将相关行政处罚信息记入企业名下向社会公示(条) |
|
||
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家) |
|
||
加强制度 机制建设 |
成立工作专班(个) |
|
食品流通股填报 |
出台落实专项行动的指导性文件(个) |
|
||
压紧压实平台责任 |
督促平台删除违规商品信息(条) |
|
信用股填报 |
督促平台删除违法广告、宣传信息(条) |
|
||
关停店铺(家) |
|
||
关闭账号(个) |
|
||
完善网络交易和广告监测关键词(个) |
|
||
加强行业自律 |
省级行业协会发布公开倡议、制定行业公约、作出行业承诺(份) |
|
民营股填报 |
市、县级行业协会发布公开倡议、制定行业公约、作出行业承诺(份) |
|
||
提升宣传实效 |
发布消费提示(份) |
|
办公室、消保股、执法大队在各自工作范围内填报 |
集中销毁非法物资(吨) |
|
||
曝光违法企业(家) |
|
||
曝光典型案例(个) |
|
||
各类广播电视、网络媒介、挂图、公益广告进行宣传报道(篇次) |
|
||
开展重点宣传活动(次) |
|
||
制作手册、海报、图解、视频等宣传产品(个) |
|
||
宣传覆盖人群(人次) |
|
||
宣传报道及宣传产品浏览量(人次) |
|
附件2
什邡市规范化农村食品经营店建设计划表
责任单位 |
2023年已建户数 |
2024年新建户数 |
合计户数 |
城郊所 |
7 |
3 |
10 |
师古所 |
3 |
3 |
6 |
洛水所 |
3 |
2 |
5 |
蓥华所 |
2 |
1 |
3 |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什邡市市场监管局 2024年4月10日印发
各股、所、室、队、中心:
为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持续巩固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三年攻坚行动成果,全面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加快提升农村食品安全水平,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加强农村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
以农村地区校园周边、城乡结合部等为重点区域,以超市、食品小经营店、农贸市场、农村聚集用餐、流动食品摊贩等为重点对象,以方便食品、散装食品、节令食品等为重点品种,以环境卫生、警示用语提示、食品标签标识、食品感官性状等为重要内容,依托德阳智慧市场监管基层监管仓监督执法模块,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梳理形成风险清单。
责任单位:各市场监管所
加强综合分析和预警预判,采取措施及时消除隐患、化解风险,必要时通过下发工作提示、风险提示等,提高农村地区食品安全风险防范水平。
责任单位:食品协调股、食品生产股、食品流通股、餐饮监管股
二、深入开展突出问题整治
进一步规范食品经营许可备案管理,积极开展证后检查,对发现实际经营条件已经变化的要及时督促食品经营者申请变更,对无证经营的要依法查处。要着力加强散装食品销售和贮存监管,严格执行《四川省散装食品销售标签标识规范》,重点查看散装食品标签标示项目是否完备、标示内容是否规范、销售过程管理和贮存条件是否符合法规要求和标 准规范等。要统一散装白酒标签标识,严禁把醇基燃料作为散装白酒销售,餐饮服务环节使用醇基燃料严禁未着色或未增添警示标识,坚决避免发生消费者误饮误食事件。对校园周边的食品经营者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整治“五毛食品”、假冒伪劣食品,严禁向学生出售酒类。加大对肉及肉制品的监督检查力度,严查经营来源不明、病死、未经检疫检验或检疫检验不合格、假冒肉及肉制品等违法行为,严格规范风干肉制品标签标识,避免误导消费者。
责任单位:食品流通股、餐饮监管股、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
三、进一步强化山区景区食品销售监管
对山区景区、观景台等群众和游客聚集性区域,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查看经营者是否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备案证、经营食品是否过期、食品包装是否破损或有异物、食品感官性状是否异常等。对输入性食品要加大监管力度,严格执行《四川省食品销售凭证规范》,督促食品经营批发商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自查报告、供货商资质审查等管理制度,加强与批发食品输出地市场监管部门的沟通联络和工作衔接,提升监管合力。切实加强对庙会、马井元宵会、乡村旅游节等重大活动期间食品经营的监督检查,在镇街统筹下严格规范管理流动食品摊贩,及时下架退市不合格食品,确保食品安全。积极探索创新监管机制,必要时联合公安、综合执法等力量开展整治行动,提升监管效能。毗邻彭州、绵竹的市场监管所,要加强与异地市场监管所的区域合作,强化信息沟通,健全联动机制,快速处置跨区域舆情信息。
责任单位:消保股、食品协调股、食品流通股、餐饮监管股、各市场监管所
四、大力推进规范化农村食品经营店提质量增数量
认真贯彻《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经营店规范化建设的通知》(川市监办函〔2023〕207号),细化落实农村食品经营店规范化建设内容,进一步加大力度,通过宣传培训、示范带动和督促指导,持续培育一批、发展一批、壮大一批、建设一批规范化农村食品经营店,不断夯实农村食品安全基础。要进一步规范程序,严格自主申报、审查审评、公示公告、动态调整等流程,加强农村规范化食品经营店建设管理,确保规范化农村食品经营店在数量上不断增长、在质量上不断升级。
责任单位:食品流通股、城郊所、师古所、洛水所、蓥华所
五、积极探索农村食品安全集中监管新模式
加大创新力度,引导大型食品流通企业加大投入、完善设施、优化管理,通过打造县级配送中心、乡级配送站、村级配送点,逐步实现农村食品配送网络全覆盖,为农村食品安全集中监管、源头监管、全域监管打下基础。要帮扶具备条件的大型食品超市和批发企业,通过建立“统一进货、统一查验、统一配送、统一溯源”食品安全管理模式,以及以农村食品配送中心为辐射平台、直营联营店为销售终端的农村食品供销网络,实现农村食品安全集中统一规范管理。加强与商务部门、供销系统的协作配合,推进农村食品物流配送体系建设,助推优质食品安全下乡进村。
责任单位:食品协调股、食品流通股
六、加快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治理能力建设
组织开展科普宣传、教育培训、以案释法、公布典型案例等活动,重点加强辨识有毒野生蘑菇、规范醇基燃料管理等科普常识的宣传普及,提升农村食品消费者辨假识假能力水平。要因地制宜推动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积极帮扶企业制定符合自身实际的风险防控清单,力戒新形式主义,坚决防止“一般粗、一刀切”,切实提高落实“两个责任”的实效性。要加强与农业农村、商务、公安等部门的协同配合,开展联合执法、协同监管,提升工作合力。要加强农村食品经营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在乡镇食安办协调下发挥好协管员、信息员“探头、哨点”作用,进一步健全农村食品安全治理体系。
责任单位:食品协调股、食品生产股、食品流通股、餐饮监管股、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
请消保股、食品协调股、餐饮监管股、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于2024年11月10日前将工作开展情况、统计表报送食品流通股,并及时报送工作经验信息。
附件:1.2024年农村食品安全工作情况统计表
2.什邡市规范化农村食品经营店建设计划表
附件1
2024年农村食品安全工作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内容 |
具体项目 |
数量 |
备注 |
强化监管执法 |
开展监督检查(人次) |
|
竞价股、知识产权股、食品生产股、食品流通股、餐饮股、各市场监管所在各自工作范围内填报 |
监督检查食品生产者(家) |
|
||
监督检查食品经营者(家) |
|
||
监督检查其他主体(家) |
|
||
约谈单位(家) |
|
||
网络交易监测涉嫌违法线索(条) |
|
信用股汇总填报 |
|
广告监测涉嫌违法线索(条) |
|
知识产权股汇总填报 |
|
投诉举报涉嫌违法线索(条) |
|
消保股汇总填报 |
|
线下检查涉嫌违法线索(条) |
|
执法大队汇总填报 |
|
其他单位通报涉嫌违法线索(条) |
|
||
已销号线索(条) |
|
||
立案查处广告违法案件(件) |
|
||
罚没金额(万元) |
|
||
立案查处不正当竞争案件(件) |
|
||
罚没金额(万元) |
|
||
立案查处其他案件(件) |
|
||
罚没金额(万元) |
|
||
重大案件查办(件) |
|
||
违法人员惩治(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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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送公安机关(件) |
|
||
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将相关行政处罚信息记入企业名下向社会公示(条) |
|
||
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家) |
|
||
加强制度 机制建设 |
成立工作专班(个) |
|
食品流通股填报 |
出台落实专项行动的指导性文件(个) |
|
||
压紧压实平台责任 |
督促平台删除违规商品信息(条) |
|
信用股填报 |
督促平台删除违法广告、宣传信息(条) |
|
||
关停店铺(家) |
|
||
关闭账号(个) |
|
||
完善网络交易和广告监测关键词(个) |
|
||
加强行业自律 |
省级行业协会发布公开倡议、制定行业公约、作出行业承诺(份) |
|
民营股填报 |
市、县级行业协会发布公开倡议、制定行业公约、作出行业承诺(份) |
|
||
提升宣传实效 |
发布消费提示(份) |
|
办公室、消保股、执法大队在各自工作范围内填报 |
集中销毁非法物资(吨) |
|
||
曝光违法企业(家) |
|
||
曝光典型案例(个) |
|
||
各类广播电视、网络媒介、挂图、公益广告进行宣传报道(篇次) |
|
||
开展重点宣传活动(次) |
|
||
制作手册、海报、图解、视频等宣传产品(个) |
|
||
宣传覆盖人群(人次) |
|
||
宣传报道及宣传产品浏览量(人次) |
|
附件2
什邡市规范化农村食品经营店建设计划表
责任单位 |
2023年已建户数 |
2024年新建户数 |
合计户数 |
城郊所 |
7 |
3 |
10 |
师古所 |
3 |
3 |
6 |
洛水所 |
3 |
2 |
5 |
蓥华所 |
2 |
1 |
3 |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什邡市市场监管局 2024年4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