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场监管所、各相关股室:
按照《四川省食品小作坊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和监督管理提出的新要求,为加强我市食品小作坊监管,规范生产加工行为,保障食品安全。依据《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及《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就做好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许可范围
我市辖区内有固定经营场所,生产经营规模小的个体食品生产加工者需取得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方可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食品小作坊不得开展《食品小作坊生产禁止目录》中所列食品目录:
(一)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膳食食品;
(二)采用传统酿制工艺以外的其他方法生产的酒类、酱油和醋;
(三)国家和省禁止生产加工的其他食品。
食品小作坊不得接受委托生产加工或者分装食品,不得生产加工食品添加剂。
二、许可流程
(一)申请与受理。申请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以营业执照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向辖区市场监管所提出申请,受理机关对申请人提交材料进行审查并出具《受理(不予受理)通知书》。
(二)审查与决定。生产的食品未列入小作坊重点监管食品目录的,自收到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形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作出准予生产许可的决定,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及时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生产的食品列入小作坊重点监管食品目录的,应当对其进行现场核查,在收到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申请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作出准予生产。
许可的决定,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及时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三)证后监管。对经形式审查获得许可证的食品小作坊,各市场监管所应当自颁证之日起30日内,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填写《四川省食品小作坊监督检查要点表》。监督检查结果不合格的,应当限期整改。
对经现场核查获得许可证的食品小作坊,各市场监管所应当自颁证之日起30日内,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填写《四川省食品小作坊监督检查要点表》,对核查项目中扣分项督促整改完毕,对监督检查结果不合格的,应当限期整改。
三、工作要求
(一)职责分工
市场监管所:设立办证窗口,负责本辖区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申请、变更、延续、补办、注销、食品小作坊备案证换发的受理工作;负责获证小作坊证后监管工作;负责证书打印书式及电子档案的归档保存和建立工作台账。
食品生产股:负责许可资料(包括形式审查和现场核查)的审核工作;指派审查组人员进行现场核查;按照工作流程在工作时限要求内对符合条件或者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作出准予许可或不准予许可的决定;加强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信息化系统建设,实现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审批的公开化、透明化,提升审批工作效率。
:
办公室负责落实各项保障措施,配备证书打印、档案保存等设备设施,保障工作有序开展。
核查组人员:由各市场监管所推荐2名从事食品监管执法人员组成什邡市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现场核查人员库,受指派核查组人员负责对列入小作坊重点食品目录的申请人开展现场核查工作。
(二)现场核查工作要求
原则上现场核查人员核查本辖区食品小作坊,食品生产股每年组织对现场核查的小作坊开展随机检查。核查人员应当现场出示有效证件,填写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现场核查报告,制作现场核查记录表。
(三)小作坊备案证换发工作要求
食品小作坊在《条例》施行前已取得的备案证在有效期内的继续有效。《办法》正式实施后,食品小作坊在原《食品小作坊备案证》有效期内申请更换为《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证》或者申请变更、延续的,应当按照《四川省食品小作坊管理办法》向我局提出申请,经形式审查或者现场核查符合要求的,一律换发新版《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证》。
(四)其他要求
各市场监管所和相关股室要高度重视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工作,切实落实各项工作责任;食品生产股加强对各所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工作的业务指导;现场核查组成员要按照《四川省食品小作坊管理办法》现场核查工作的相关要求,做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和客观公正。
附件:1. 四川省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申请书
2. 四川省食品小作坊食品分类目录
3. 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工作流程图
4. 四川省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5. 四川省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
6. 四川省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现场核查通知书
7. 四川省准予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决定书
8. 四川省不予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决定书
9. 四川省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证(注销)申请
10.四川省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证补办申请书
11.四川省食品小作坊许可证延续有关情况声明
12.四川省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现场核查报告
13.四川省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现场核查记录表
14.四川省食品小作坊监督检查要点表
15.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安全生产提醒函
16.四川省食品小作坊食品安全风险控制要点告知书
17.现场核查组人员名册
附件1
四川省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申请书
|
|
申请事项: |
□首次申请 □许可变更 □许可延续 |
|
|
食品小作坊业主(负责人)姓名: (签字或盖章) |
|
|
|
申请日期: |
年 月 日 |
声 明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四川省食品小作坊管理办法》要求,本申请人提出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申请。所填写申请书及其他申请材料内容真实、有效(复印件或者扫描件与原件相符)。
特此声明。
一、申请人基本情况
食品小作坊名称 |
|
||
食品小作坊业主(负责人)姓名 |
|
联系电话 |
|
身份证号码 |
|
||
住所地址 |
|
||
食品小作坊 生产许可证编号 |
(申请变更、延续时填写) |
||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
||
变更(延续) 事项 (申请变更、延续时勾选) |
变更事项: £食品小作坊名称发生变化的; £食品小作坊负责人发生变化的; £生产食品类别或品种明细发生变化的; £生产工艺、流程发生变化的; £生产场所发生变化的。 延续: £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证延续
|
二、产品信息表
序号 |
食品类别 |
类别编号 |
类别名称 |
品种明细 |
|
参照《四川省食品小作坊食品分类目录》填写,如“粮食加工品” |
参照《四川省食品小作坊食品分类目录》填写,如0101 |
参照《四川省食品小作坊食品分类目录》填写,如“挂面” |
参照总局《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填写,如“普通挂面、花色挂面、手工面”;品种明细中涉及“其他”的,需填写能如实反应产品真实属性的名称 |
|
|
|
|
|
|
|
|
|
|
三、场所基本情况
生产 场所地址 |
|
||
场地性质 |
□自有 £租赁 出租方姓名: 联系电话: |
||
生产加工 区域面积(m2) |
|
仓库面积(m2) |
|
四、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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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食品(含食品添加剂)原辅料清单
食品(含食品添加剂)原辅料 |
|
序号 |
食品(含食品添加剂)原辅料名称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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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六、从业人员信息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有无 健康证明 |
是否为食品 安全管理人员 |
文化 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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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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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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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其他申请材料清单
1.食品小作坊业主(负责人)2寸正面免冠照片1张;
2.食品小作坊业主(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的健康证明复印件;
5.生产加工场所平面图以及生产工艺、流程说明;
6.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附件2
四川省食品小作坊食品分类目录
食品类别 |
类别编号 |
类别名称 |
重点 监管食品 |
粮食加工品 |
0101 |
小麦粉 |
否 |
0102 |
大米 |
否 |
|
0103 |
挂面 |
否 |
|
0104 |
其他粮食加工品 |
否 |
|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
0201 |
食用植物油 |
是 |
0202 |
食用油脂制品 |
是 |
|
0203 |
食用动物油脂 |
是 |
|
调味品 |
0301 |
酱油 |
是 |
0302 |
食醋 |
是 |
|
0303 |
味精 |
否 |
|
0304 |
酱类 |
是 |
|
0305 |
调味料 |
是 |
|
0306 |
食盐 |
否 |
|
肉制品 |
0401 |
热加工熟肉制品 |
是 |
0402 |
发酵肉制品 |
是 |
|
0403 |
预制调理肉制品 |
是 |
|
0404 |
腌腊肉制品 |
是 |
|
乳制品 |
0501 |
液体乳 |
是 |
0502 |
乳粉 |
是 |
|
0503 |
其他乳制品 |
是 |
|
饮料 |
0601 |
包装饮用水 |
是 |
0602 |
碳酸饮料(汽水) |
是 |
|
0603 |
茶类饮料 |
是 |
|
0604 |
果蔬汁类及其饮料 |
是 |
|
0605 |
蛋白饮料 |
是 |
|
0606 |
固体饮料 |
是 |
|
0607 |
其他饮料 |
是 |
|
方便食品 |
0701 |
方便面 |
是 |
0702 |
其他方便食品 |
是 |
|
0703 |
调味面制品 |
是 |
食品类别 |
类别编号 |
类别名称 |
重点 监管食品 |
|
|
饼干 |
0801 |
饼干 |
是 |
||
罐头 |
0901 |
畜禽水产罐头 |
是 |
||
0902 |
果蔬罐头 |
是 |
|||
0903 |
其他罐头 |
是 |
|||
冷冻饮品 |
1001 |
冷冻饮品 |
是 |
||
速冻食品 |
1101 |
速冻面米制品 |
是 |
||
1102 |
速冻调制食品 |
是 |
|||
1103 |
速冻其他食品 |
是 |
|||
薯类和膨化食品 |
1201 |
膨化食品 |
否 |
||
1202 |
薯类食品 |
否 |
|||
糖果制品 |
1301 |
糖果 |
是 |
||
1302 |
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 |
是 |
|||
1303 |
代可可脂巧克力及代可可脂巧克 力制品 |
是 |
|||
1304 |
果冻 |
是 |
|||
茶叶及相关制品 |
1401 |
茶叶 |
否 |
||
1402 |
茶制品 |
否 |
|||
1403 |
调味茶 |
否 |
|||
1404 |
代用茶 |
否 |
|||
酒类 |
1501 |
白酒 |
是 |
||
蔬菜制品 |
1601 |
酱腌菜 |
是 |
||
1602 |
蔬菜干制品 |
否 |
|||
1603 |
食用菌制品 |
否 |
|||
1604 |
其他蔬菜制品 |
否 |
|||
水果制品 |
1701 |
蜜饯 |
是 |
||
1702 |
水果制品 |
是 |
|||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
1801 |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
否 |
||
蛋制品 |
1901 |
蛋制品 |
是 |
||
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 |
2001 |
可可制品 |
否 |
||
2002 |
焙炒咖啡 |
否 |
|||
食糖 |
2101 |
糖 |
否 |
||
食品类别 |
类别编号 |
类别名称 |
重点 监管食品 |
水产制品 |
2201 |
干制水产品 |
否 |
2202 |
盐渍水产品 |
否 |
|
2203 |
鱼糜及鱼糜制品 |
是 |
|
2204 |
冷冻水产制品 |
是 |
|
2205 |
熟制水产品 |
是 |
|
2206 |
生食水产品 |
是 |
|
2207 |
其他水产品 |
否 |
|
淀粉及淀粉制品 |
2301 |
淀粉及淀粉制品 |
否 |
2302 |
淀粉糖 |
否 |
|
糕点 |
2401 |
热加工糕点 |
是 |
2402 |
冷加工糕点 |
是 |
|
2403 |
食品馅料 |
是 |
|
豆制品 |
2501 |
豆制品 |
是 |
蜂产品 |
2601 |
蜂蜜 |
否 |
2602 |
蜂王浆(含蜂王浆冻干品) |
是 |
|
2603 |
蜂花粉 |
否 |
|
2604 |
蜂产品制品 |
否 |
说明:1.食品小作坊许可应按照对应食品类别进行分类;
2.申请的食品类别如有产业政策限制的,应按照产业政策有关要求开展许可审查;
3.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3
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工作流程图
附件4
四川省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 )受字〔 〕第 号
申请人名称:
你提出的 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申请和所提供(出示)的材料,符合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申请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决定予以受理。
(盖章)
年 月 日
注:本通知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申请人,一份存档。(本注在正式使用时不显示)
附件5
四川省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
( )不字〔 〕第 号
申请人名称:
你申请的 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经审查,(不需要取得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属于禁止生产目录、小作坊被吊销生产许可证不满五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四川省食品小作坊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决定不予受理。如不服从本决定,你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的规定提起行政复议,或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提起行政诉讼。
(盖章)
年 月 日
注:本通知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申请人,一份存档。(本注在正式使用时不显示)
附件6
四川省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现场核查通知书
核查组、申请人名称:
根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管理办法》规定,现定于 年 月 日对你申请的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XXXX食品类别,XXXX类别名称)进行现场核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员及联系方式:
核查组组长: 联系电话:
核查组成员: 联系电话:
小作坊联系人: 联系电话:
二、核查事项(□为选择项,在选择项框内打“√”)
□新办 □变更 □延续
三、有关准备工作
请申请人做好现场核查相关准备工作。提供合适的工作场所,安排适当的人员协助核查,以及做好其他与现场核查有关的准备工作,保障现场核查活动顺利进行。
四、其他要求
如对核查组人员有回避要求的,申请人应于本通知确定的现场核查日期2个工作日前提出。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7
四川省准予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决定书
( )许字〔 〕第 号
申请人名称:
你于 年 月 日向向本机关提出的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申请,食品类别为 ,类别名称为 。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现决定对 (食品类别、类别名称) 准予行政许可,并向你颁发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证(编号:川坊 )。
(盖章)
年 月 日
注:本决定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申请人,一份存档。(本注在正式使用时不显示)
附件8:
四川省不予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决定书
( )未许字〔 〕第 号
申请人名称:
你于 年 月 日向本机关提出的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申请,食品类别为 ,类别名称为 。经审查,不符合《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四川省食品小作坊管理办法》等要求。现决定不予行政许可。理由 。如不服从本决定,你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的规定提起行政复议,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提起行政诉讼。
(盖章)
年 月 日
注:本决定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申请人,一份存档。(本注在正式使用时不显示)
附件9
四川省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证(注销)申请书
我因 原因,决定终止食品小作坊生产。
按照《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特申请注销编号为 的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证。
我自愿承担因注销食品生产许可证所引起的一切后果。
食品小作坊业主(负责人)签字:
食品小作坊(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10:
四川省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证补办申请书
申请人名称:(与原食品小作坊许可证一致)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一、申请人基本情况 |
||||
申请人名称 |
填写内容应与原食品小作坊许可证内容一致 |
|||
住所地址 |
|
|||
生产场所地址 |
|
|||
食品小作坊业主 (负责人) |
|
身份证号 |
|
|
电 话 |
|
传 真 |
|
|
原食品小作坊许可证编号 |
|
原食品小作坊许可证发证日期 |
|
|
获证生产食品类别、类别名称 |
|
|||
补办原因 |
|
|||
|
我(单位)因保管不善,遗失(损坏)四川省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证,现申请补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的规定,申请人对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因提供不实材料而产生的法律后果。
申请人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
|||
附件11
四川省食品小作坊许可证延续(变更)有关情况声明
XXX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品小作坊名称) 申请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证延续,主要生产设施设备、生产布局、工艺流程等生产条件未发生变化,特此声明。
食品小作坊名称(盖章):
负 责 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12
四川省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现场核查报告
食品小作坊名称 |
|
||||||
食品类别及类别名称 |
|
||||||
现场核查人员 |
|||||||
序号 |
姓名 |
单位 |
职务(职称) |
||||
1 |
|
|
|
||||
2 |
|
|
|
||||
3 |
|
|
|
||||
现场核查得分: |
|||||||
项目 |
管理职责(10分) |
原料管理(15分) |
生产场所 (15分) |
生产设备 (20分) |
生产管理 (40分) |
||
核查人员 |
|
|
|
|
|
||
得分 |
|
|
|
|
|
||
结论:核查组于 年 月 日对该食品小作坊进行了现场核查,实际得分: ,单项得分0项 ;经综合评判:该食品小作坊□通过现场核查;□未通过现场核查。 食品小作坊业主(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核查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
|||||||
附件13
四川省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现场核查记录表
食品小作坊名称:
食品类别:
类别名称:
生产场所地址:
核查日期: 年 月 日
四川省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现场核查记录表
审查 项目 |
审查内容 |
评分标准 |
核查 得分 |
扣分原因 |
|
一 管理职责 10分
|
1.1负责人熟悉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明确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
收集并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有相应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
5 |
|
|
基本法律法规及标准收集不全 |
-1 |
||||
未收集 |
-2 |
||||
负责人对食品安全承担的责任职责不清楚 |
-2 |
||||
1.2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至少建立以下制度:食品安全自查制度;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制度、供货商资质查验等制度 |
制度齐全 |
5 |
|
|
|
制度不全 |
-2 |
||||
没有相关制度 |
-5 |
||||
二 原料管理 15分 |
2.1采购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相关标准要求,做好采购记录,如实记录名称、规格、数量、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保存采购凭据、检验合格证、供应商资质证明文件等凭证。 |
采购物品符合要求,有记录、凭据 |
5 |
|
|
采购物品符合要求,记录、凭据不全 |
-2 |
||||
采购物品不符合要求 |
-5 |
||||
2.2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符合GB2760规定。 |
所用食品添加剂符合标准要求 |
5 |
|
|
|
所用食品添加剂超出标准规定范围 |
-5 |
||||
2.3未发现使用非食品原料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生产食品,或者用回收的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
符合要求 |
5 |
|
|
|
不符合要求 |
-5 |
||||
三 生产场所 15分 |
3.1生产区内环境整洁、有序,生产区与生活区有效隔离,与垃圾场、养殖场、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保持安全距离。 |
符合要求 |
5 |
|
|
生产区内环境卫生较差 |
-2 |
||||
生产区与生活区没有有效隔离,未与污染源保持安全距离。 |
-5 |
||||
3.2具有与生产产品相适应的原材料存放、食品加工、成品存放等场所,生产过程能有效防止交叉污染。 |
符合要求。 |
5 |
|
|
|
生产场所各功能区分区不明显,生产工序略有交叉污染。 |
-2 |
||||
原料存放、生产加工、成品存放场所混乱,生产工序杂乱且没有防止交叉污染措施。 |
-3 |
||||
3.3生产场所应整洁通风,有“三防”等措施;地面平坦光滑易清理,顶棚、墙面、隔断应光滑、无脱落、无污垢;门窗闭合严密,干净无损坏。 |
符合要求 |
5 |
|
|
|
加工场所不清洁,防护措施不到位。 |
-2 |
||||
地面易起尘土、污垢多,顶棚、墙面、隔断严重脱落,门窗闭合不严密。 |
-3 |
||||
四 生产设施及工具 20分 |
4.1配备与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设备。 |
设备齐全且完好 |
5 |
|
|
设备齐全,但设备数量或功能与生产规模不适应 |
-2 |
||||
设备不全或已损坏 |
-5 |
||||
4.2盛装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容器及用具应干净卫生并使用光滑、无毒、无味、抗腐蚀、不易脱落的材料制成,且易于清洁保养和消毒。 |
符合要求 |
5 |
|
|
|
盛装原料、半成品、成品的用具不易于清洁保养和消毒。 |
-2 |
||||
使用非食品级容器、用具盛装食品。 |
-5 |
||||
4.3具有与生产需求相适应的供水和排污设施。应配备相应的工器具清洗、消毒设施或设备,车间内设置洗消间的,应与加工区分隔。 |
符合要求 |
5 |
|
|
|
供水和排水设施设置不合理 |
-2 |
||||
洗消间脏或未与加工区分隔 |
-3 |
||||
4.4生产车间内存放废弃物的设施和容器标识清晰,不得与盛装产品或原料的容器混用。车间外废弃物放置场所与食品加工场所隔离,防止污染,防止虫害孳生。 |
符合要求 |
5 |
|
|
|
废弃物存放设施有渗漏、不易于清洁,或车间外废弃物放置场所未与食品加工场所有效隔离。 |
-2 |
||||
应配备而没有配备废弃物存放设施,或废弃物存放设施与盛装产品或原料的容器混用。 |
-3 |
||||
五 生产过程控制 40分
|
5.1首次(变更)申请的产品应有有资质食品检验机构的合格检验报告。 |
符合规定要求 |
5 |
|
|
不符合规定要求 |
-5 |
||||
5.2技术操作规范或工艺规程符合要求。 |
有操作规范或工艺规程 |
5 |
|
|
|
操作规范或工艺规程不完整 |
-2 |
||||
无操作规范或工艺规程 |
-5 |
||||
5.3记录并保存使用原辅料及食品添加剂的名称、使用量、使用日期等事项。 |
符合要求 |
5 |
|
|
|
记录不完整 |
-3 |
||||
无各项记录 |
-5 |
||||
5.4原料、成品、包装材料等分区存放,并与墙壁、地面保持适当距离;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或有异味的物品一同贮存。 |
符合要求 |
5 |
|
|
|
存放混乱 |
-2 |
||||
与有毒、有害、或有异味的物品一同贮存。 |
-3 |
||||
5.5食品添加剂应有专用保存设施,专人管理,称量设备精度符合要求。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对人体安全、无害。 |
符合要求 |
5 |
|
|
|
食品添加剂未单独存放 |
-1 |
||||
称量设备精度不符合要求 |
-2 |
||||
洗涤剂、消毒剂不符合要求 |
-2 |
||||
5.6生产用水应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
符合要求 |
5 |
|
|
|
不符合要求 |
-5 |
||||
5.7应当有包装和标签,真实标注许可证编号、产品名称、生产地址、生产者、配料表、生产日期、保质期、储存条件、联系方式等信息。 |
符合要求 |
5 |
|
|
|
产品标识不完整 |
-2 |
||||
无包装和标签 |
-5 |
||||
5.8直接接触食品的工作人员,应当取得健康证明。 |
符合规定要求 |
5 |
|
|
|
缺个别人员有效健康证明 |
-2 |
||||
无人员有效健康证明 |
-5 |
使用说明
1.本现场核查记录表适用于新开办食品小作坊及食品小作坊变更事项的现场核查。
2.核查组应按照每一项核查内容和评判标准,填写核查得分和扣分原因。
3.本现场核查记录表共分为管理职责(10分)、原料管理(15分)、生产场所(15分)、生产设施及工具(20分)、生产管理(40分)。五部分共22个核查项目。
4.评分原则:现场核查实行评分制,评分时应按照评分标准进行评分。
5.现场核查结论判定原则:核查项目单项得分无0且总得分≥80分的,判定为通过现场核查。
当出现以下两种情况之一的。判定为未通过现场核查:
(1)有一项及以上核查项目得0分;
(2)核查项目总得分率<80分的。
6.核查项目不适用时,视为符合要求,按最高分评分,并应在核查记录中注明“不适用”。
附件14
四川省食品小作坊监督检查要点表
(告知页)
被检查食品小作坊名称: 生产场所地址: 检查人员姓名及执法证件名称、编号: 1. 2.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告知事项 我们是 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检查人员,现出示执法证件。我们依法对你(单位)进行监督检查,请予配合。依照法律规定,监督检查人员少于两人或者所出示的执法证件与其身份不符的,你(单位)有权拒绝检查;对于监督检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你(单位)有权申请回避:(1)系当事人或当事人的近亲属;(2)与本人或本人近亲属有利害关系;(3)与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 问:你(单位)是否申请回避? 答: 检查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被检查单位业主(负责人)签字: 被检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四川省食品小作坊监督检查要点表
重点项(*)8项,一般项13项,共21项。
食品类别:
检查项目 |
序号 |
检查内容 |
结果判定 |
检查情况记录(发现的问题) |
备注 |
1.资质情况 |
*1.1 |
有效的小作坊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并在生产场所显著位置公示。 |
是£否£ |
|
|
1.2 |
许可证上载明的食品小作坊名称、负责人、生产食品类别等许可事项与现场检查结果一致。 |
是£否£ |
|
|
|
2.生产环境条件 |
*2.1 |
生产加工场所内外环境整洁,生活区、生产区及库房能够按照保障食品安全的要求相分离或分隔,生产区、库房与有毒、有害场所,粪坑、垃圾场(站)、污水池、旱厕等污染源保持安全距离。远离地质灾害。 |
是£否£ |
|
|
2.2 |
具备与生产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设施设备, 照明、通风、排水、清洗、消毒、三防(防鼠、防蝇、防 虫)、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等设施设备能正常运行。 |
是£否£ |
|
|
|
2.3 |
洗涤剂、消毒剂符合卫生标准规定,对人体安全、无害;洗涤剂、消毒剂、杀虫剂、防鼠设施设备按规定使用并单独存放、妥善保管,并与食品原辅料相隔离。 |
是£否£ |
|
|
|
3.进货查验及原辅料管理 |
*3.1 |
检查购买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索证索票情况,相关资料真实、完整。 |
是£否£ |
|
|
*3.2 |
检査原辅料仓库,现场未发现使用过期、变质、不洁、回收及受到其他污染的原辅料、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 |
是£否£ |
|
|
|
3.3 |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品种、使用范围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的规定,食品添加剂的保管和使用如实记录使用时间、品种及名称、用量等内容。 |
是£否£ |
|
|
|
4.生产过程控制 |
4.1 |
使用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品种与索证索票、进货台账记录内容一致,未发现超范围生产现象。 |
是£否£ |
|
|
*4.2 |
食品添加剂专柜管理,明显标示。未发现超范围、超限量及非法使用食品添加剂。 |
是£否£ |
|
|
|
4.3 |
未发现生产负面清单内食品类别及被委托生产加工、分装等行为。 |
是£否£ |
|
|
|
4.4 |
査验生产台账,如实记录生产日期、规格、数量、保质期等内容。 |
是£否£ |
|
|
|
4.5 |
检查定期对生产设施设备进行清洗、消毒,对生产区及周边环境进行清理等情况,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分开放置,未发现交叉污染。 |
是£否£ |
|
|
|
5.产品检验、贮存及销售 |
*5.1 |
将产品送有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按出厂检验要求进行检验。建立和保存原始检验报告记录,保存期限符合规定要求。 |
是£否£ |
|
|
5.2 |
食品原料、成品分区存放,贮存条件符合要求。 |
是£否£ |
|
|
|
*5.3 |
査验销售台账,是否如实记录销售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销售日期、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查验白酒小作坊食品落实“双签留样”制度。 |
是£否£ |
|
|
|
5.4 |
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无害化处理或者予以销毁,并保存处理或者销毁台账。 |
是£否£ |
|
|
|
6.包装及标签标示管理 |
*6.1 |
生产的食品应当有包装和标签,标签如实标明相关信息,一 次性使用的包装容器和材料不得循环使用,重复使用的包 装容器和材料必须备有专门的清洗设备进行定期清洗、消 毒,严禁使用非食品用包装容器和材料包装食品。 |
是£否£ |
|
|
6.2 |
标签应当标明食品名称、成分或者配料表、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小作坊的名称、许可证编号、生产地址等。标签内容应当清楚、明显,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事项应当显著标注,容易辨识。 |
是£否£ |
|
|
|
7.从业人员管理 |
7.1 |
负责人和主要从业人员熟悉所生产食品的质量安全相关知识。 |
是£否£ |
|
|
7.2 |
从业人员上岗操作时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保持个人卫生,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生产的人员持有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符合相关规定。 |
是£否£ |
|
|
|
其它检查项目(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加) |
|
附件15
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安全生产提醒函
为进一步树立安全生产意识,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思想,特对你(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提醒如下。
一、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技术标准等,采取各种手段,对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状况进行全面排查和治理,消除隐患,确保安全。
二、开展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做好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时间不低于最低学时要求。特别是电工作业、锅炉司炉、压力容器操作和管道操作、起重司索指挥、金属焊接作业、登高架设作业、制冷与空调作业等特种作业岗位从业人员,必须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三、切实防范安全事故发生。做到三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正确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做到“有台必有栏、有洞必有盖、有轴必有套、有轮必有罩”。加强用电管理,防止触电事故发生。加强消防器材检查,确保消防设施良好状态,防范火灾事故发生。
四、严格执行有限空间作业要有关规定。一是先检测,后作业,当开展具有缺氧危险的作业时,按照先检测后作业的原则,在作业开始前,须准确测定作业场空气中的含氧量,并做好记录;二是危害评估,根据测定结果采取相应的措施。三是通风,作业过程保持空气流通,严禁用纯氧进行通风换气。
五、严格执行废弃物处置有关规定。废水、废气、废渣处理设施作业要严格按照有关部门要求和操作规程规定,规范作业,防范各类事故发生。
食品小作坊业主(负责人)签字(盖章):
附件16
四川省食品小作坊食品安全风险控制要点
告知书
一、严格原辅料采购控制。从合法渠道购进食品原辅料、食品添加剂、包装材料和容器等产品,并按照规定存贮,确保清洁、卫生、无毒、无害。不得采购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
二、严格生产过程控制。生活区与生产区分开,生产经营所使用的容器、工具、设备,应当安全、无害并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生产用水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不得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
三、严格食品检验控制。新生产、停产超过三个月后重新生产以及改变生产工艺后生产的首批食品,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生产、销售。食品标签内容应当清楚、明显,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事项应当显著标注,容易辨识。
风险等级为D级的食品小作坊不得从事网络食品经营,生产的食品不得入网销售。
四、保持个人卫生。从业人员应当按规定进行健康体检,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做好从业人员个人卫生。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入口食品的工作。
五、按规定处置食品安全事故。对被告知、通报或者自行发现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立即停止生产经营,下架单独存放,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将有关情况报告当地市场监督行政部门。如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应当立即向当地市场监督行政部门及卫生部门报告,不得隐瞒、谎报、缓报,不得隐匿、伪造、毁灭有关证据。
什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盖章)
年 月 日
被告知人(签名):
附件17
现场核查组人员名单
方亭所:蒲洲均、王 浩
城北所:张耀升、尹华蓉
城郊所:刘 双、唐 平
师古所:田 伟、蒋亚美
洛水所:邓 亮、宋 锦
蓥华所:任飞鹏、许 刚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什邡市市场监管局 2024年5月21日印发
各市场监管所、各相关股室:
按照《四川省食品小作坊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和监督管理提出的新要求,为加强我市食品小作坊监管,规范生产加工行为,保障食品安全。依据《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及《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就做好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许可范围
我市辖区内有固定经营场所,生产经营规模小的个体食品生产加工者需取得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方可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食品小作坊不得开展《食品小作坊生产禁止目录》中所列食品目录:
(一)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膳食食品;
(二)采用传统酿制工艺以外的其他方法生产的酒类、酱油和醋;
(三)国家和省禁止生产加工的其他食品。
食品小作坊不得接受委托生产加工或者分装食品,不得生产加工食品添加剂。
二、许可流程
(一)申请与受理。申请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以营业执照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向辖区市场监管所提出申请,受理机关对申请人提交材料进行审查并出具《受理(不予受理)通知书》。
(二)审查与决定。生产的食品未列入小作坊重点监管食品目录的,自收到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形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作出准予生产许可的决定,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及时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生产的食品列入小作坊重点监管食品目录的,应当对其进行现场核查,在收到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申请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作出准予生产。
许可的决定,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及时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三)证后监管。对经形式审查获得许可证的食品小作坊,各市场监管所应当自颁证之日起30日内,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填写《四川省食品小作坊监督检查要点表》。监督检查结果不合格的,应当限期整改。
对经现场核查获得许可证的食品小作坊,各市场监管所应当自颁证之日起30日内,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填写《四川省食品小作坊监督检查要点表》,对核查项目中扣分项督促整改完毕,对监督检查结果不合格的,应当限期整改。
三、工作要求
(一)职责分工
市场监管所:设立办证窗口,负责本辖区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申请、变更、延续、补办、注销、食品小作坊备案证换发的受理工作;负责获证小作坊证后监管工作;负责证书打印书式及电子档案的归档保存和建立工作台账。
食品生产股:负责许可资料(包括形式审查和现场核查)的审核工作;指派审查组人员进行现场核查;按照工作流程在工作时限要求内对符合条件或者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作出准予许可或不准予许可的决定;加强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信息化系统建设,实现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审批的公开化、透明化,提升审批工作效率。
:
办公室负责落实各项保障措施,配备证书打印、档案保存等设备设施,保障工作有序开展。
核查组人员:由各市场监管所推荐2名从事食品监管执法人员组成什邡市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现场核查人员库,受指派核查组人员负责对列入小作坊重点食品目录的申请人开展现场核查工作。
(二)现场核查工作要求
原则上现场核查人员核查本辖区食品小作坊,食品生产股每年组织对现场核查的小作坊开展随机检查。核查人员应当现场出示有效证件,填写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现场核查报告,制作现场核查记录表。
(三)小作坊备案证换发工作要求
食品小作坊在《条例》施行前已取得的备案证在有效期内的继续有效。《办法》正式实施后,食品小作坊在原《食品小作坊备案证》有效期内申请更换为《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证》或者申请变更、延续的,应当按照《四川省食品小作坊管理办法》向我局提出申请,经形式审查或者现场核查符合要求的,一律换发新版《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证》。
(四)其他要求
各市场监管所和相关股室要高度重视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工作,切实落实各项工作责任;食品生产股加强对各所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工作的业务指导;现场核查组成员要按照《四川省食品小作坊管理办法》现场核查工作的相关要求,做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和客观公正。
附件:1. 四川省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申请书
2. 四川省食品小作坊食品分类目录
3. 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工作流程图
4. 四川省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5. 四川省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
6. 四川省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现场核查通知书
7. 四川省准予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决定书
8. 四川省不予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决定书
9. 四川省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证(注销)申请
10.四川省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证补办申请书
11.四川省食品小作坊许可证延续有关情况声明
12.四川省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现场核查报告
13.四川省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现场核查记录表
14.四川省食品小作坊监督检查要点表
15.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安全生产提醒函
16.四川省食品小作坊食品安全风险控制要点告知书
17.现场核查组人员名册
附件1
四川省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申请书
|
|
申请事项: |
□首次申请 □许可变更 □许可延续 |
|
|
食品小作坊业主(负责人)姓名: (签字或盖章) |
|
|
|
申请日期: |
年 月 日 |
声 明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四川省食品小作坊管理办法》要求,本申请人提出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申请。所填写申请书及其他申请材料内容真实、有效(复印件或者扫描件与原件相符)。
特此声明。
一、申请人基本情况
食品小作坊名称 |
|
||
食品小作坊业主(负责人)姓名 |
|
联系电话 |
|
身份证号码 |
|
||
住所地址 |
|
||
食品小作坊 生产许可证编号 |
(申请变更、延续时填写) |
||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
||
变更(延续) 事项 (申请变更、延续时勾选) |
变更事项: £食品小作坊名称发生变化的; £食品小作坊负责人发生变化的; £生产食品类别或品种明细发生变化的; £生产工艺、流程发生变化的; £生产场所发生变化的。 延续: £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证延续
|
二、产品信息表
序号 |
食品类别 |
类别编号 |
类别名称 |
品种明细 |
|
参照《四川省食品小作坊食品分类目录》填写,如“粮食加工品” |
参照《四川省食品小作坊食品分类目录》填写,如0101 |
参照《四川省食品小作坊食品分类目录》填写,如“挂面” |
参照总局《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填写,如“普通挂面、花色挂面、手工面”;品种明细中涉及“其他”的,需填写能如实反应产品真实属性的名称 |
|
|
|
|
|
|
|
|
|
|
三、场所基本情况
生产 场所地址 |
|
||
场地性质 |
□自有 £租赁 出租方姓名: 联系电话: |
||
生产加工 区域面积(m2) |
|
仓库面积(m2) |
|
四、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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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食品(含食品添加剂)原辅料清单
食品(含食品添加剂)原辅料 |
|
序号 |
食品(含食品添加剂)原辅料名称 |
|
|
|
|
|
|
|
|
六、从业人员信息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有无 健康证明 |
是否为食品 安全管理人员 |
文化 程度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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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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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其他申请材料清单
1.食品小作坊业主(负责人)2寸正面免冠照片1张;
2.食品小作坊业主(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的健康证明复印件;
5.生产加工场所平面图以及生产工艺、流程说明;
6.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附件2
四川省食品小作坊食品分类目录
食品类别 |
类别编号 |
类别名称 |
重点 监管食品 |
粮食加工品 |
0101 |
小麦粉 |
否 |
0102 |
大米 |
否 |
|
0103 |
挂面 |
否 |
|
0104 |
其他粮食加工品 |
否 |
|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
0201 |
食用植物油 |
是 |
0202 |
食用油脂制品 |
是 |
|
0203 |
食用动物油脂 |
是 |
|
调味品 |
0301 |
酱油 |
是 |
0302 |
食醋 |
是 |
|
0303 |
味精 |
否 |
|
0304 |
酱类 |
是 |
|
0305 |
调味料 |
是 |
|
0306 |
食盐 |
否 |
|
肉制品 |
0401 |
热加工熟肉制品 |
是 |
0402 |
发酵肉制品 |
是 |
|
0403 |
预制调理肉制品 |
是 |
|
0404 |
腌腊肉制品 |
是 |
|
乳制品 |
0501 |
液体乳 |
是 |
0502 |
乳粉 |
是 |
|
0503 |
其他乳制品 |
是 |
|
饮料 |
0601 |
包装饮用水 |
是 |
0602 |
碳酸饮料(汽水) |
是 |
|
0603 |
茶类饮料 |
是 |
|
0604 |
果蔬汁类及其饮料 |
是 |
|
0605 |
蛋白饮料 |
是 |
|
0606 |
固体饮料 |
是 |
|
0607 |
其他饮料 |
是 |
|
方便食品 |
0701 |
方便面 |
是 |
0702 |
其他方便食品 |
是 |
|
0703 |
调味面制品 |
是 |
食品类别 |
类别编号 |
类别名称 |
重点 监管食品 |
|
|
饼干 |
0801 |
饼干 |
是 |
||
罐头 |
0901 |
畜禽水产罐头 |
是 |
||
0902 |
果蔬罐头 |
是 |
|||
0903 |
其他罐头 |
是 |
|||
冷冻饮品 |
1001 |
冷冻饮品 |
是 |
||
速冻食品 |
1101 |
速冻面米制品 |
是 |
||
1102 |
速冻调制食品 |
是 |
|||
1103 |
速冻其他食品 |
是 |
|||
薯类和膨化食品 |
1201 |
膨化食品 |
否 |
||
1202 |
薯类食品 |
否 |
|||
糖果制品 |
1301 |
糖果 |
是 |
||
1302 |
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 |
是 |
|||
1303 |
代可可脂巧克力及代可可脂巧克 力制品 |
是 |
|||
1304 |
果冻 |
是 |
|||
茶叶及相关制品 |
1401 |
茶叶 |
否 |
||
1402 |
茶制品 |
否 |
|||
1403 |
调味茶 |
否 |
|||
1404 |
代用茶 |
否 |
|||
酒类 |
1501 |
白酒 |
是 |
||
蔬菜制品 |
1601 |
酱腌菜 |
是 |
||
1602 |
蔬菜干制品 |
否 |
|||
1603 |
食用菌制品 |
否 |
|||
1604 |
其他蔬菜制品 |
否 |
|||
水果制品 |
1701 |
蜜饯 |
是 |
||
1702 |
水果制品 |
是 |
|||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
1801 |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
否 |
||
蛋制品 |
1901 |
蛋制品 |
是 |
||
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 |
2001 |
可可制品 |
否 |
||
2002 |
焙炒咖啡 |
否 |
|||
食糖 |
2101 |
糖 |
否 |
||
食品类别 |
类别编号 |
类别名称 |
重点 监管食品 |
水产制品 |
2201 |
干制水产品 |
否 |
2202 |
盐渍水产品 |
否 |
|
2203 |
鱼糜及鱼糜制品 |
是 |
|
2204 |
冷冻水产制品 |
是 |
|
2205 |
熟制水产品 |
是 |
|
2206 |
生食水产品 |
是 |
|
2207 |
其他水产品 |
否 |
|
淀粉及淀粉制品 |
2301 |
淀粉及淀粉制品 |
否 |
2302 |
淀粉糖 |
否 |
|
糕点 |
2401 |
热加工糕点 |
是 |
2402 |
冷加工糕点 |
是 |
|
2403 |
食品馅料 |
是 |
|
豆制品 |
2501 |
豆制品 |
是 |
蜂产品 |
2601 |
蜂蜜 |
否 |
2602 |
蜂王浆(含蜂王浆冻干品) |
是 |
|
2603 |
蜂花粉 |
否 |
|
2604 |
蜂产品制品 |
否 |
说明:1.食品小作坊许可应按照对应食品类别进行分类;
2.申请的食品类别如有产业政策限制的,应按照产业政策有关要求开展许可审查;
3.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3
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工作流程图
附件4
四川省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 )受字〔 〕第 号
申请人名称:
你提出的 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申请和所提供(出示)的材料,符合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申请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决定予以受理。
(盖章)
年 月 日
注:本通知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申请人,一份存档。(本注在正式使用时不显示)
附件5
四川省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
( )不字〔 〕第 号
申请人名称:
你申请的 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经审查,(不需要取得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属于禁止生产目录、小作坊被吊销生产许可证不满五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四川省食品小作坊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决定不予受理。如不服从本决定,你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的规定提起行政复议,或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提起行政诉讼。
(盖章)
年 月 日
注:本通知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申请人,一份存档。(本注在正式使用时不显示)
附件6
四川省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现场核查通知书
核查组、申请人名称:
根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管理办法》规定,现定于 年 月 日对你申请的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XXXX食品类别,XXXX类别名称)进行现场核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员及联系方式:
核查组组长: 联系电话:
核查组成员: 联系电话:
小作坊联系人: 联系电话:
二、核查事项(□为选择项,在选择项框内打“√”)
□新办 □变更 □延续
三、有关准备工作
请申请人做好现场核查相关准备工作。提供合适的工作场所,安排适当的人员协助核查,以及做好其他与现场核查有关的准备工作,保障现场核查活动顺利进行。
四、其他要求
如对核查组人员有回避要求的,申请人应于本通知确定的现场核查日期2个工作日前提出。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7
四川省准予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决定书
( )许字〔 〕第 号
申请人名称:
你于 年 月 日向向本机关提出的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申请,食品类别为 ,类别名称为 。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现决定对 (食品类别、类别名称) 准予行政许可,并向你颁发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证(编号:川坊 )。
(盖章)
年 月 日
注:本决定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申请人,一份存档。(本注在正式使用时不显示)
附件8:
四川省不予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决定书
( )未许字〔 〕第 号
申请人名称:
你于 年 月 日向本机关提出的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申请,食品类别为 ,类别名称为 。经审查,不符合《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四川省食品小作坊管理办法》等要求。现决定不予行政许可。理由 。如不服从本决定,你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的规定提起行政复议,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提起行政诉讼。
(盖章)
年 月 日
注:本决定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申请人,一份存档。(本注在正式使用时不显示)
附件9
四川省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证(注销)申请书
我因 原因,决定终止食品小作坊生产。
按照《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特申请注销编号为 的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证。
我自愿承担因注销食品生产许可证所引起的一切后果。
食品小作坊业主(负责人)签字:
食品小作坊(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10:
四川省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证补办申请书
申请人名称:(与原食品小作坊许可证一致)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一、申请人基本情况 |
||||
申请人名称 |
填写内容应与原食品小作坊许可证内容一致 |
|||
住所地址 |
|
|||
生产场所地址 |
|
|||
食品小作坊业主 (负责人) |
|
身份证号 |
|
|
电 话 |
|
传 真 |
|
|
原食品小作坊许可证编号 |
|
原食品小作坊许可证发证日期 |
|
|
获证生产食品类别、类别名称 |
|
|||
补办原因 |
|
|||
|
我(单位)因保管不善,遗失(损坏)四川省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证,现申请补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的规定,申请人对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因提供不实材料而产生的法律后果。
申请人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
|||
附件11
四川省食品小作坊许可证延续(变更)有关情况声明
XXX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品小作坊名称) 申请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证延续,主要生产设施设备、生产布局、工艺流程等生产条件未发生变化,特此声明。
食品小作坊名称(盖章):
负 责 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12
四川省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现场核查报告
食品小作坊名称 |
|
||||||
食品类别及类别名称 |
|
||||||
现场核查人员 |
|||||||
序号 |
姓名 |
单位 |
职务(职称) |
||||
1 |
|
|
|
||||
2 |
|
|
|
||||
3 |
|
|
|
||||
现场核查得分: |
|||||||
项目 |
管理职责(10分) |
原料管理(15分) |
生产场所 (15分) |
生产设备 (20分) |
生产管理 (40分) |
||
核查人员 |
|
|
|
|
|
||
得分 |
|
|
|
|
|
||
结论:核查组于 年 月 日对该食品小作坊进行了现场核查,实际得分: ,单项得分0项 ;经综合评判:该食品小作坊□通过现场核查;□未通过现场核查。 食品小作坊业主(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核查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
|||||||
附件13
四川省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现场核查记录表
食品小作坊名称:
食品类别:
类别名称:
生产场所地址:
核查日期: 年 月 日
四川省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现场核查记录表
审查 项目 |
审查内容 |
评分标准 |
核查 得分 |
扣分原因 |
|
一 管理职责 10分
|
1.1负责人熟悉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明确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
收集并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有相应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
5 |
|
|
基本法律法规及标准收集不全 |
-1 |
||||
未收集 |
-2 |
||||
负责人对食品安全承担的责任职责不清楚 |
-2 |
||||
1.2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至少建立以下制度:食品安全自查制度;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制度、供货商资质查验等制度 |
制度齐全 |
5 |
|
|
|
制度不全 |
-2 |
||||
没有相关制度 |
-5 |
||||
二 原料管理 15分 |
2.1采购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相关标准要求,做好采购记录,如实记录名称、规格、数量、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保存采购凭据、检验合格证、供应商资质证明文件等凭证。 |
采购物品符合要求,有记录、凭据 |
5 |
|
|
采购物品符合要求,记录、凭据不全 |
-2 |
||||
采购物品不符合要求 |
-5 |
||||
2.2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符合GB2760规定。 |
所用食品添加剂符合标准要求 |
5 |
|
|
|
所用食品添加剂超出标准规定范围 |
-5 |
||||
2.3未发现使用非食品原料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生产食品,或者用回收的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
符合要求 |
5 |
|
|
|
不符合要求 |
-5 |
||||
三 生产场所 15分 |
3.1生产区内环境整洁、有序,生产区与生活区有效隔离,与垃圾场、养殖场、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保持安全距离。 |
符合要求 |
5 |
|
|
生产区内环境卫生较差 |
-2 |
||||
生产区与生活区没有有效隔离,未与污染源保持安全距离。 |
-5 |
||||
3.2具有与生产产品相适应的原材料存放、食品加工、成品存放等场所,生产过程能有效防止交叉污染。 |
符合要求。 |
5 |
|
|
|
生产场所各功能区分区不明显,生产工序略有交叉污染。 |
-2 |
||||
原料存放、生产加工、成品存放场所混乱,生产工序杂乱且没有防止交叉污染措施。 |
-3 |
||||
3.3生产场所应整洁通风,有“三防”等措施;地面平坦光滑易清理,顶棚、墙面、隔断应光滑、无脱落、无污垢;门窗闭合严密,干净无损坏。 |
符合要求 |
5 |
|
|
|
加工场所不清洁,防护措施不到位。 |
-2 |
||||
地面易起尘土、污垢多,顶棚、墙面、隔断严重脱落,门窗闭合不严密。 |
-3 |
||||
四 生产设施及工具 20分 |
4.1配备与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设备。 |
设备齐全且完好 |
5 |
|
|
设备齐全,但设备数量或功能与生产规模不适应 |
-2 |
||||
设备不全或已损坏 |
-5 |
||||
4.2盛装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容器及用具应干净卫生并使用光滑、无毒、无味、抗腐蚀、不易脱落的材料制成,且易于清洁保养和消毒。 |
符合要求 |
5 |
|
|
|
盛装原料、半成品、成品的用具不易于清洁保养和消毒。 |
-2 |
||||
使用非食品级容器、用具盛装食品。 |
-5 |
||||
4.3具有与生产需求相适应的供水和排污设施。应配备相应的工器具清洗、消毒设施或设备,车间内设置洗消间的,应与加工区分隔。 |
符合要求 |
5 |
|
|
|
供水和排水设施设置不合理 |
-2 |
||||
洗消间脏或未与加工区分隔 |
-3 |
||||
4.4生产车间内存放废弃物的设施和容器标识清晰,不得与盛装产品或原料的容器混用。车间外废弃物放置场所与食品加工场所隔离,防止污染,防止虫害孳生。 |
符合要求 |
5 |
|
|
|
废弃物存放设施有渗漏、不易于清洁,或车间外废弃物放置场所未与食品加工场所有效隔离。 |
-2 |
||||
应配备而没有配备废弃物存放设施,或废弃物存放设施与盛装产品或原料的容器混用。 |
-3 |
||||
五 生产过程控制 40分
|
5.1首次(变更)申请的产品应有有资质食品检验机构的合格检验报告。 |
符合规定要求 |
5 |
|
|
不符合规定要求 |
-5 |
||||
5.2技术操作规范或工艺规程符合要求。 |
有操作规范或工艺规程 |
5 |
|
|
|
操作规范或工艺规程不完整 |
-2 |
||||
无操作规范或工艺规程 |
-5 |
||||
5.3记录并保存使用原辅料及食品添加剂的名称、使用量、使用日期等事项。 |
符合要求 |
5 |
|
|
|
记录不完整 |
-3 |
||||
无各项记录 |
-5 |
||||
5.4原料、成品、包装材料等分区存放,并与墙壁、地面保持适当距离;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或有异味的物品一同贮存。 |
符合要求 |
5 |
|
|
|
存放混乱 |
-2 |
||||
与有毒、有害、或有异味的物品一同贮存。 |
-3 |
||||
5.5食品添加剂应有专用保存设施,专人管理,称量设备精度符合要求。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对人体安全、无害。 |
符合要求 |
5 |
|
|
|
食品添加剂未单独存放 |
-1 |
||||
称量设备精度不符合要求 |
-2 |
||||
洗涤剂、消毒剂不符合要求 |
-2 |
||||
5.6生产用水应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
符合要求 |
5 |
|
|
|
不符合要求 |
-5 |
||||
5.7应当有包装和标签,真实标注许可证编号、产品名称、生产地址、生产者、配料表、生产日期、保质期、储存条件、联系方式等信息。 |
符合要求 |
5 |
|
|
|
产品标识不完整 |
-2 |
||||
无包装和标签 |
-5 |
||||
5.8直接接触食品的工作人员,应当取得健康证明。 |
符合规定要求 |
5 |
|
|
|
缺个别人员有效健康证明 |
-2 |
||||
无人员有效健康证明 |
-5 |
使用说明
1.本现场核查记录表适用于新开办食品小作坊及食品小作坊变更事项的现场核查。
2.核查组应按照每一项核查内容和评判标准,填写核查得分和扣分原因。
3.本现场核查记录表共分为管理职责(10分)、原料管理(15分)、生产场所(15分)、生产设施及工具(20分)、生产管理(40分)。五部分共22个核查项目。
4.评分原则:现场核查实行评分制,评分时应按照评分标准进行评分。
5.现场核查结论判定原则:核查项目单项得分无0且总得分≥80分的,判定为通过现场核查。
当出现以下两种情况之一的。判定为未通过现场核查:
(1)有一项及以上核查项目得0分;
(2)核查项目总得分率<80分的。
6.核查项目不适用时,视为符合要求,按最高分评分,并应在核查记录中注明“不适用”。
附件14
四川省食品小作坊监督检查要点表
(告知页)
被检查食品小作坊名称: 生产场所地址: 检查人员姓名及执法证件名称、编号: 1. 2.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告知事项 我们是 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检查人员,现出示执法证件。我们依法对你(单位)进行监督检查,请予配合。依照法律规定,监督检查人员少于两人或者所出示的执法证件与其身份不符的,你(单位)有权拒绝检查;对于监督检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你(单位)有权申请回避:(1)系当事人或当事人的近亲属;(2)与本人或本人近亲属有利害关系;(3)与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 问:你(单位)是否申请回避? 答: 检查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被检查单位业主(负责人)签字: 被检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四川省食品小作坊监督检查要点表
重点项(*)8项,一般项13项,共21项。
食品类别:
检查项目 |
序号 |
检查内容 |
结果判定 |
检查情况记录(发现的问题) |
备注 |
1.资质情况 |
*1.1 |
有效的小作坊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并在生产场所显著位置公示。 |
是£否£ |
|
|
1.2 |
许可证上载明的食品小作坊名称、负责人、生产食品类别等许可事项与现场检查结果一致。 |
是£否£ |
|
|
|
2.生产环境条件 |
*2.1 |
生产加工场所内外环境整洁,生活区、生产区及库房能够按照保障食品安全的要求相分离或分隔,生产区、库房与有毒、有害场所,粪坑、垃圾场(站)、污水池、旱厕等污染源保持安全距离。远离地质灾害。 |
是£否£ |
|
|
2.2 |
具备与生产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设施设备, 照明、通风、排水、清洗、消毒、三防(防鼠、防蝇、防 虫)、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等设施设备能正常运行。 |
是£否£ |
|
|
|
2.3 |
洗涤剂、消毒剂符合卫生标准规定,对人体安全、无害;洗涤剂、消毒剂、杀虫剂、防鼠设施设备按规定使用并单独存放、妥善保管,并与食品原辅料相隔离。 |
是£否£ |
|
|
|
3.进货查验及原辅料管理 |
*3.1 |
检查购买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索证索票情况,相关资料真实、完整。 |
是£否£ |
|
|
*3.2 |
检査原辅料仓库,现场未发现使用过期、变质、不洁、回收及受到其他污染的原辅料、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 |
是£否£ |
|
|
|
3.3 |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品种、使用范围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的规定,食品添加剂的保管和使用如实记录使用时间、品种及名称、用量等内容。 |
是£否£ |
|
|
|
4.生产过程控制 |
4.1 |
使用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品种与索证索票、进货台账记录内容一致,未发现超范围生产现象。 |
是£否£ |
|
|
*4.2 |
食品添加剂专柜管理,明显标示。未发现超范围、超限量及非法使用食品添加剂。 |
是£否£ |
|
|
|
4.3 |
未发现生产负面清单内食品类别及被委托生产加工、分装等行为。 |
是£否£ |
|
|
|
4.4 |
査验生产台账,如实记录生产日期、规格、数量、保质期等内容。 |
是£否£ |
|
|
|
4.5 |
检查定期对生产设施设备进行清洗、消毒,对生产区及周边环境进行清理等情况,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分开放置,未发现交叉污染。 |
是£否£ |
|
|
|
5.产品检验、贮存及销售 |
*5.1 |
将产品送有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按出厂检验要求进行检验。建立和保存原始检验报告记录,保存期限符合规定要求。 |
是£否£ |
|
|
5.2 |
食品原料、成品分区存放,贮存条件符合要求。 |
是£否£ |
|
|
|
*5.3 |
査验销售台账,是否如实记录销售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销售日期、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查验白酒小作坊食品落实“双签留样”制度。 |
是£否£ |
|
|
|
5.4 |
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无害化处理或者予以销毁,并保存处理或者销毁台账。 |
是£否£ |
|
|
|
6.包装及标签标示管理 |
*6.1 |
生产的食品应当有包装和标签,标签如实标明相关信息,一 次性使用的包装容器和材料不得循环使用,重复使用的包 装容器和材料必须备有专门的清洗设备进行定期清洗、消 毒,严禁使用非食品用包装容器和材料包装食品。 |
是£否£ |
|
|
6.2 |
标签应当标明食品名称、成分或者配料表、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小作坊的名称、许可证编号、生产地址等。标签内容应当清楚、明显,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事项应当显著标注,容易辨识。 |
是£否£ |
|
|
|
7.从业人员管理 |
7.1 |
负责人和主要从业人员熟悉所生产食品的质量安全相关知识。 |
是£否£ |
|
|
7.2 |
从业人员上岗操作时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保持个人卫生,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生产的人员持有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符合相关规定。 |
是£否£ |
|
|
|
其它检查项目(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加) |
|
附件15
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安全生产提醒函
为进一步树立安全生产意识,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思想,特对你(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提醒如下。
一、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技术标准等,采取各种手段,对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状况进行全面排查和治理,消除隐患,确保安全。
二、开展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做好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时间不低于最低学时要求。特别是电工作业、锅炉司炉、压力容器操作和管道操作、起重司索指挥、金属焊接作业、登高架设作业、制冷与空调作业等特种作业岗位从业人员,必须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三、切实防范安全事故发生。做到三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正确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做到“有台必有栏、有洞必有盖、有轴必有套、有轮必有罩”。加强用电管理,防止触电事故发生。加强消防器材检查,确保消防设施良好状态,防范火灾事故发生。
四、严格执行有限空间作业要有关规定。一是先检测,后作业,当开展具有缺氧危险的作业时,按照先检测后作业的原则,在作业开始前,须准确测定作业场空气中的含氧量,并做好记录;二是危害评估,根据测定结果采取相应的措施。三是通风,作业过程保持空气流通,严禁用纯氧进行通风换气。
五、严格执行废弃物处置有关规定。废水、废气、废渣处理设施作业要严格按照有关部门要求和操作规程规定,规范作业,防范各类事故发生。
食品小作坊业主(负责人)签字(盖章):
附件16
四川省食品小作坊食品安全风险控制要点
告知书
一、严格原辅料采购控制。从合法渠道购进食品原辅料、食品添加剂、包装材料和容器等产品,并按照规定存贮,确保清洁、卫生、无毒、无害。不得采购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
二、严格生产过程控制。生活区与生产区分开,生产经营所使用的容器、工具、设备,应当安全、无害并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生产用水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不得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
三、严格食品检验控制。新生产、停产超过三个月后重新生产以及改变生产工艺后生产的首批食品,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生产、销售。食品标签内容应当清楚、明显,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事项应当显著标注,容易辨识。
风险等级为D级的食品小作坊不得从事网络食品经营,生产的食品不得入网销售。
四、保持个人卫生。从业人员应当按规定进行健康体检,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做好从业人员个人卫生。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入口食品的工作。
五、按规定处置食品安全事故。对被告知、通报或者自行发现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立即停止生产经营,下架单独存放,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将有关情况报告当地市场监督行政部门。如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应当立即向当地市场监督行政部门及卫生部门报告,不得隐瞒、谎报、缓报,不得隐匿、伪造、毁灭有关证据。
什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盖章)
年 月 日
被告知人(签名):
附件17
现场核查组人员名单
方亭所:蒲洲均、王 浩
城北所:张耀升、尹华蓉
城郊所:刘 双、唐 平
师古所:田 伟、蒋亚美
洛水所:邓 亮、宋 锦
蓥华所:任飞鹏、许 刚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什邡市市场监管局 2024年5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