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
为切实做好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实施工作,支持引导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充分发挥政策效益,有效支撑粮食安全、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和农民增收,促进农业高质高效发展,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根据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农发﹝2024﹞14号)和德阳市农业农村局、德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德阳市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德农机化﹝2024﹞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什邡市农业农村局 什邡市财政局
2024年9月30日
什邡市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
根据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农发﹝2024﹞14号)和德阳市农业农村局、德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德阳市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德农机化﹝2024﹞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德阳市委、德阳市政府、什邡市委、什邡市政府决策部署,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和高质量发展要求,充分发挥政策效益。坚持开拓创新、公平公正、优机优补、严惩违规、支持广大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置使用先进适用农机,推动农机研产推用全链协同,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打造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天府良机”什邡样板,为确保守住国家粮食安全和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建设新时代更高水平的“天府粮仓”、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支撑。
二、实施重点
(一)着力突出稳产保供。按照省厅、市局要求将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为着力点,将更多先进适用机具有序纳入补贴范围,聚焦机播(机插)增产和机收减损,重点支持高性能播种机、智能高速插秧机、大型智能高端联合收获机械等有助于粮油等主要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丘陵山区农业生产急需、农机装备补短板、农业其他领域发展急需,以及事关国家重大战略实施的农业机械(以下统称“重点机具”)的推广应用。
(二)在风险防控方面着力提高监管水平。运用全国农机作业指挥调度平台及地方平台,推进补贴机具唯一身份识别,发挥大数据信息优势,提升违规行为排查和监控能力。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和多部门联动,完善监管体系,全流程加强补贴机具研产推用各环节监督管理。鼓励支持农机行业协会发挥引领行业自律功能,强化社会监督。
(三)在补贴兑付方面着力提升服务效能。按省厅、市局要求优化简化资金兑付流程,增加结算批次,推进补贴全流程线上办理,提高补贴办理便利性,确保及时兑付。加强补贴资金管理,落实专款专用要求,加大对超期不兑付、兑付慢问题治理力度,补贴预算执行情况与下一年度资金安排挂钩。探索建立加快补贴资金兑付的新机制。
三、补贴机具范围和资质
(一)补贴机具范围。按照《四川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意见》要求,将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22大类41 个小类 101 个品目纳入《什邡市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种类范围》(附件1)。根据年度补贴资金安排计划实行敞开补贴,优先保障粮食、生猪等重要农畜产品生产、浅丘和山区特色农业生产以及支持农业绿色发展和数字化发展所需机具的补贴需要,对补贴范围有增补需求的,可向德阳市农业农村局提出建议,由德阳市农业农村局汇总后报省农业农村厅。由省农业农村厅在全国补贴范围内进行调整,具体工作按年度进行。
(二)补贴机具资质。补贴机具必须是什邡市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农机专项鉴定产品、农机新产品除外),(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永久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铭牌。申请补贴机具的生产和购机日期须同时在农机鉴定(认证)证书或其他报告等有效期范围内。对于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补贴资质,仍按《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中国民用航空局综合司关于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引导植保无人飞机规范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7〕10 号)有关规定予以确定,如有调整,按农业农村部、财政部最新规定执行。
四、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在全市范围内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二)补贴标准。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对购置同一档次的机具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按省农业农村厅制定的标准执行)。
五、补贴操作流程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市级结算、直补到卡(户)”方式实施。
(一)自主购机。购机者自主选购机具,按市场化原则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鼓励使用非现金方式交易),并对交易行为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产销企业须向购机户开具全额机打发票,发票备注栏中须注明生产企业、发动机号(限配备柴油机、汽油机的产品)、车架号(限配备柴油机、汽油机的产品)、出厂编号等信息。
(二)申请补贴。购机户持有效身份证明(个人凭身份证,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凭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购机发票、牌证管理机具的有关牌证材料(拖拉机、收割机需到农机保障服务中心办理牌证)、购机户一卡通社保卡原件和复印件到市农业农村局办理补贴申请并提交资料,签署告知承诺书,承诺购买行为、发票、购机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对条件不符或者资料不全的,市农业农村局一律不予受理,并向申请者说明情况;鼓励购机户使用“四川省农机补贴APP”进行申报。农机购置补贴系统常年连续开放,资金申请数量达到当年可用资金(含结转资金和调剂资金)总量100%的,市农业农村局及时发布公告,停止受理补贴申请。
(三)审验公示信息。按照《四川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操作要求》之规定,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对补贴机具进行核验。市农业农村局在收到购机者补贴申请后,应于2个工作日内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对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应注明原因,并按原渠道退回申请;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应于1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相关核验工作,并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时公布补贴申请信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在所在村公示栏中同时公开公示信息。
对购机者已申报的机具,由购机者户籍所在地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注册所在地镇(街道)逐台入户核查。按“三关”(入户核查—村级公示—资料归档)要求,重点做到“见人、见机、见永久铭牌”,同时进行人机合影,取得铭牌图像,在入户核查表中如实填录发动机号、车架号、出厂编号、补贴资金等相关信息,把入户取得的资料及时上报农业农村局;并把购机者购机信息在购机者所在村委会公式。对公示中反映有异议的问题,要及时调查核实处理,及时把入户核查图片、村级公示图片以及其他相关资料归档备查。市农业农村局在收到人机合影、铭牌图像及核查表后与购机者资料相互核对,对数据资料不符的,不与申请结算,并向购机户说明原因。
(四)兑付补贴资金。市农业农村局提交资金兑付申请与有关材料,并于15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兑付资金。兑付给个人的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必须通过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发放。严禁挤占挪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因资金不足或加强监管等原因需要延期兑付的,应告知购机者,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向上级报告资金供需情况。补贴申领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兑付。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自主使用,可依法处置。
(五)资料归档。补贴机具纸质购机档案实行“一户一档”,归档资料包括: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告知承诺书、市农业农村局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六、部门职责
(一)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落实农机购置补贴的组织实施、审核、监管工作。主要包括:受理申请、资料审核、机具核实、登记建档、补贴公示等,确保购机户基础数据真实、合法、有效。开展政策宣传,及时报送信息材料,全面公开信息,加强对经销商的管理,受理举报投诉,及时处理补贴产品质量纠纷和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
(二)市财政局:做好资金保障,落实监管责任。
七、完善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为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监督、管理工作,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共同组织实施、齐抓共管的运行机制,并全程接受社会监督。
(二)规范操作,高效服务。市农业农村局要严格按照四川省、德阳市、什邡市农机购置补贴有关文件规定,规范操作,加强管理。加强网上申报申请的核验,引导购机户通过系统手机端申报补贴,提高政策实施信息化水平。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市农业农村局要主动通过各种有效方式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全方位宣传购机补贴政策,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到村、宣传到户到人。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市农业农村局要以公告的形式按年度公告当年补贴受益信息,公开违规查处结果、补贴投诉举报电话、补贴资金规模、资金使用和结算进度、补贴机具核验制度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同时,不得泄露购机户身份证、通讯方式、银行账号等敏感信息。
(四) 严肃纪律、加强监管。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要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的联合监管,建立健全相关机制,通过电话、网络、信函等有效形式受理投诉。对实名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要做到凡报必查;对大中型机具和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等异常申请补贴情形进行重点核查,实行“谁核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
什邡市 2024—2026 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22 大类 41 个小类101 个品目)
1.耕整地机械
1.1 耕地机械
1.1.1 犁
1.1.2 旋耕机
1.1.3 微型耕耘机
1.1.4 耕整机
1.1.5 深松机
1.1.6 开沟机
1.2 整地机械
1.2.1 耙(限圆盘耙、驱动耙)
1.2.2 埋茬起浆机
1.2.3 起垄机
1.2.4 筑埂机
1.2.5 铺膜机
1.3 耕整地联合作业机械(可含施肥功能)
1.3.1 深松整地联合作业机
2.种植施肥机械
2.1 种子播前处理和育苗机械设备
2.1.1 育秧(苗)播种设备
2.2 播种机械(可含施肥功能)
2.2.1 条播机
2.2.2 穴播机
2.2.3 单粒(精密)播种机
2.2.4 根(块)茎种子播种机
2.3 耕整地播种作业机械(可含施肥功能)
2.3.1 旋耕播种机
2.4 栽植机械
2.4.1 插秧机
2.4.2 抛秧机
2.4.3 移栽机
2.5 施肥机械
2.5.1 撒(抛)肥机
2.5.2 侧深施肥装置
3.田间管理机械
3.1 中耕机械
3.1.1 中耕机
3.1.2 田园管理机
3.2 植保机械
3.2.1 喷雾机
3.2.2 农用(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可含撒播等功能)
3.3 修剪防护管理机械
3.3.1 修剪机
3.3.2 枝条切碎机
4.灌溉机械
4.1 微灌设备
4.1.1 微喷灌设备
4.1.2 灌溉首部
5.收获机械
5.1 粮食作物收获机械
5.1.1 割晒机
5.1.2 脱粒机
5.1.3 谷物联合收割机
5.1.4 玉米收获机
5.1.5 薯类收获机
5.2 油料作物收获机械
5.2.1 花生收获机
5.2.2 油菜籽收获机
5.2.3 大豆收获机
5.3 果菜茶烟草药收获机械
5.3.1 叶类采收机
5.3.2 果类收获机
5.3.3 根(茎)类收获机
5.4 秸秆收集处理机械
5.4.1 秸秆粉碎还田机
5.5 收获割台
5.5.1 玉米收获专用割台
6.设施种植机械
6.1 食用菌生产设备
6.1.1 菌料灭菌设备
7.田间监测及作业监控设备
7.1 田间作业监控设备
7.1.1 辅助驾驶(系统)设备(含渔船用)
8.种植业废弃物处理设备
8.1 农作物废弃物处理设备
8.1.1 秸秆压块(粒、棒)机
9.饲料(草)收获加工运输设备
9.1 饲料(草)收获机械
9.1.1 割草(压扁)机
9.1.2 搂草机
9.1.3 打(压)捆机
9.1.4 草捆包膜机
9.1.5 青(黄)饲料收获机
9.1.6 打捆包膜机
9.2 饲料(草)加工机械
9.2.1 铡草机
9.2.2 青贮切碎机
9.2.3 饲料(草)粉碎机
9.2.4 颗粒饲料压制机
9.2.5 饲料混合机
9.2.6 全混合日粮制备机
10.畜禽养殖机械
10.1 畜禽养殖成套设备
10.1.1 蜜蜂养殖设备
10.2 畜禽繁育设备
10.2.1 孵化机
10.3 饲养设备
10.3.1 喂(送)料机
11.畜禽产品采集储运设备
11.1 畜禽产品采集设备
11.1.1 挤奶机
11.1.2 散装乳冷藏罐
12.畜禽养殖废弃物及病死畜禽处理设备
12.1 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设备
12.1.1 清粪机
12.1.2 畜禽粪污固液分离机
12.1.3 畜禽粪便发酵处理设备
12.1.4 畜禽粪便翻堆设备
12.1.5 畜禽粪便干燥设备
12.1.6 沼液沼渣抽排设备
12.2 病死畜禽储运及处理设备
12.2.1 病死畜禽处理设备
13.水产养殖机械
13.1 投饲机械
13.1.1 投(饲)饵机
13.2 水质调控设备
13.2.1 增氧机
13.2.2 水质调控监控设备
14.种子初加工机械
14.1 种子初加工机械
14.1.1 种子清选机
15.粮油糖初加工机械
15.1 粮食初加工机械
15.1.1 谷物(粮食)干燥机(烘干机)
15.1.2 碾米机
15.1.3 粮食色选机
15.1.4 磨浆机
15.2 油料初加工机械
14.2.1 油菜籽干燥机
16.果菜茶初加工机械
16.1 果蔬初加工机械
16.1.1 果蔬分级机
16.1.2 果蔬清洗机
16.1.3 水果打蜡机
16.1.4 果蔬干燥机
16.1.5 果蔬冷藏保鲜设备
16.2 茶叶初加工机械
16.2.1 茶叶杀青机
16.2.2 茶叶揉捻机
16.2.3 茶叶理条机
16.2.4 茶叶炒(烘)干机
16.2.5 茶叶清选机
16.2.6 茶叶色选机
16.2.7 茶叶输送机
17.棉麻蚕初加工机械
17.1 麻类初加工机械
17.1.1 剥(刮)麻机
18.农用动力机械
18.1 拖拉机
18.1.1 轮式拖拉机
18.1.2 履带式拖拉机
19.农用搬运机械
19.1 农用运输机械
19.1.1 轨道运输机
20.农用水泵
20.1 农用水泵
20.1.1 潜水电泵
20.1.2 地面泵(机组)
21.设施环境控制设备
21.1 设施环境控制设备
21.1.1 加温设备
21.1.2 湿帘降温设备
22.农田基本建设机械
22.1 平地机械(限与拖拉机配套)
22.1.1 平地机
各镇(街道):
为切实做好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实施工作,支持引导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充分发挥政策效益,有效支撑粮食安全、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和农民增收,促进农业高质高效发展,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根据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农发﹝2024﹞14号)和德阳市农业农村局、德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德阳市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德农机化﹝2024﹞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什邡市农业农村局 什邡市财政局
2024年9月30日
什邡市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
根据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农发﹝2024﹞14号)和德阳市农业农村局、德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德阳市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德农机化﹝2024﹞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德阳市委、德阳市政府、什邡市委、什邡市政府决策部署,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和高质量发展要求,充分发挥政策效益。坚持开拓创新、公平公正、优机优补、严惩违规、支持广大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置使用先进适用农机,推动农机研产推用全链协同,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打造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天府良机”什邡样板,为确保守住国家粮食安全和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建设新时代更高水平的“天府粮仓”、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支撑。
二、实施重点
(一)着力突出稳产保供。按照省厅、市局要求将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为着力点,将更多先进适用机具有序纳入补贴范围,聚焦机播(机插)增产和机收减损,重点支持高性能播种机、智能高速插秧机、大型智能高端联合收获机械等有助于粮油等主要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丘陵山区农业生产急需、农机装备补短板、农业其他领域发展急需,以及事关国家重大战略实施的农业机械(以下统称“重点机具”)的推广应用。
(二)在风险防控方面着力提高监管水平。运用全国农机作业指挥调度平台及地方平台,推进补贴机具唯一身份识别,发挥大数据信息优势,提升违规行为排查和监控能力。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和多部门联动,完善监管体系,全流程加强补贴机具研产推用各环节监督管理。鼓励支持农机行业协会发挥引领行业自律功能,强化社会监督。
(三)在补贴兑付方面着力提升服务效能。按省厅、市局要求优化简化资金兑付流程,增加结算批次,推进补贴全流程线上办理,提高补贴办理便利性,确保及时兑付。加强补贴资金管理,落实专款专用要求,加大对超期不兑付、兑付慢问题治理力度,补贴预算执行情况与下一年度资金安排挂钩。探索建立加快补贴资金兑付的新机制。
三、补贴机具范围和资质
(一)补贴机具范围。按照《四川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意见》要求,将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22大类41 个小类 101 个品目纳入《什邡市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种类范围》(附件1)。根据年度补贴资金安排计划实行敞开补贴,优先保障粮食、生猪等重要农畜产品生产、浅丘和山区特色农业生产以及支持农业绿色发展和数字化发展所需机具的补贴需要,对补贴范围有增补需求的,可向德阳市农业农村局提出建议,由德阳市农业农村局汇总后报省农业农村厅。由省农业农村厅在全国补贴范围内进行调整,具体工作按年度进行。
(二)补贴机具资质。补贴机具必须是什邡市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农机专项鉴定产品、农机新产品除外),(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永久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铭牌。申请补贴机具的生产和购机日期须同时在农机鉴定(认证)证书或其他报告等有效期范围内。对于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补贴资质,仍按《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中国民用航空局综合司关于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引导植保无人飞机规范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7〕10 号)有关规定予以确定,如有调整,按农业农村部、财政部最新规定执行。
四、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在全市范围内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二)补贴标准。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对购置同一档次的机具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按省农业农村厅制定的标准执行)。
五、补贴操作流程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市级结算、直补到卡(户)”方式实施。
(一)自主购机。购机者自主选购机具,按市场化原则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鼓励使用非现金方式交易),并对交易行为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产销企业须向购机户开具全额机打发票,发票备注栏中须注明生产企业、发动机号(限配备柴油机、汽油机的产品)、车架号(限配备柴油机、汽油机的产品)、出厂编号等信息。
(二)申请补贴。购机户持有效身份证明(个人凭身份证,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凭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购机发票、牌证管理机具的有关牌证材料(拖拉机、收割机需到农机保障服务中心办理牌证)、购机户一卡通社保卡原件和复印件到市农业农村局办理补贴申请并提交资料,签署告知承诺书,承诺购买行为、发票、购机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对条件不符或者资料不全的,市农业农村局一律不予受理,并向申请者说明情况;鼓励购机户使用“四川省农机补贴APP”进行申报。农机购置补贴系统常年连续开放,资金申请数量达到当年可用资金(含结转资金和调剂资金)总量100%的,市农业农村局及时发布公告,停止受理补贴申请。
(三)审验公示信息。按照《四川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操作要求》之规定,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对补贴机具进行核验。市农业农村局在收到购机者补贴申请后,应于2个工作日内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对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应注明原因,并按原渠道退回申请;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应于1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相关核验工作,并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时公布补贴申请信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在所在村公示栏中同时公开公示信息。
对购机者已申报的机具,由购机者户籍所在地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注册所在地镇(街道)逐台入户核查。按“三关”(入户核查—村级公示—资料归档)要求,重点做到“见人、见机、见永久铭牌”,同时进行人机合影,取得铭牌图像,在入户核查表中如实填录发动机号、车架号、出厂编号、补贴资金等相关信息,把入户取得的资料及时上报农业农村局;并把购机者购机信息在购机者所在村委会公式。对公示中反映有异议的问题,要及时调查核实处理,及时把入户核查图片、村级公示图片以及其他相关资料归档备查。市农业农村局在收到人机合影、铭牌图像及核查表后与购机者资料相互核对,对数据资料不符的,不与申请结算,并向购机户说明原因。
(四)兑付补贴资金。市农业农村局提交资金兑付申请与有关材料,并于15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兑付资金。兑付给个人的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必须通过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发放。严禁挤占挪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因资金不足或加强监管等原因需要延期兑付的,应告知购机者,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向上级报告资金供需情况。补贴申领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兑付。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自主使用,可依法处置。
(五)资料归档。补贴机具纸质购机档案实行“一户一档”,归档资料包括: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告知承诺书、市农业农村局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六、部门职责
(一)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落实农机购置补贴的组织实施、审核、监管工作。主要包括:受理申请、资料审核、机具核实、登记建档、补贴公示等,确保购机户基础数据真实、合法、有效。开展政策宣传,及时报送信息材料,全面公开信息,加强对经销商的管理,受理举报投诉,及时处理补贴产品质量纠纷和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
(二)市财政局:做好资金保障,落实监管责任。
七、完善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为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监督、管理工作,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共同组织实施、齐抓共管的运行机制,并全程接受社会监督。
(二)规范操作,高效服务。市农业农村局要严格按照四川省、德阳市、什邡市农机购置补贴有关文件规定,规范操作,加强管理。加强网上申报申请的核验,引导购机户通过系统手机端申报补贴,提高政策实施信息化水平。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市农业农村局要主动通过各种有效方式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全方位宣传购机补贴政策,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到村、宣传到户到人。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市农业农村局要以公告的形式按年度公告当年补贴受益信息,公开违规查处结果、补贴投诉举报电话、补贴资金规模、资金使用和结算进度、补贴机具核验制度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同时,不得泄露购机户身份证、通讯方式、银行账号等敏感信息。
(四) 严肃纪律、加强监管。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要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的联合监管,建立健全相关机制,通过电话、网络、信函等有效形式受理投诉。对实名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要做到凡报必查;对大中型机具和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等异常申请补贴情形进行重点核查,实行“谁核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
什邡市 2024—2026 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22 大类 41 个小类101 个品目)
1.耕整地机械
1.1 耕地机械
1.1.1 犁
1.1.2 旋耕机
1.1.3 微型耕耘机
1.1.4 耕整机
1.1.5 深松机
1.1.6 开沟机
1.2 整地机械
1.2.1 耙(限圆盘耙、驱动耙)
1.2.2 埋茬起浆机
1.2.3 起垄机
1.2.4 筑埂机
1.2.5 铺膜机
1.3 耕整地联合作业机械(可含施肥功能)
1.3.1 深松整地联合作业机
2.种植施肥机械
2.1 种子播前处理和育苗机械设备
2.1.1 育秧(苗)播种设备
2.2 播种机械(可含施肥功能)
2.2.1 条播机
2.2.2 穴播机
2.2.3 单粒(精密)播种机
2.2.4 根(块)茎种子播种机
2.3 耕整地播种作业机械(可含施肥功能)
2.3.1 旋耕播种机
2.4 栽植机械
2.4.1 插秧机
2.4.2 抛秧机
2.4.3 移栽机
2.5 施肥机械
2.5.1 撒(抛)肥机
2.5.2 侧深施肥装置
3.田间管理机械
3.1 中耕机械
3.1.1 中耕机
3.1.2 田园管理机
3.2 植保机械
3.2.1 喷雾机
3.2.2 农用(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可含撒播等功能)
3.3 修剪防护管理机械
3.3.1 修剪机
3.3.2 枝条切碎机
4.灌溉机械
4.1 微灌设备
4.1.1 微喷灌设备
4.1.2 灌溉首部
5.收获机械
5.1 粮食作物收获机械
5.1.1 割晒机
5.1.2 脱粒机
5.1.3 谷物联合收割机
5.1.4 玉米收获机
5.1.5 薯类收获机
5.2 油料作物收获机械
5.2.1 花生收获机
5.2.2 油菜籽收获机
5.2.3 大豆收获机
5.3 果菜茶烟草药收获机械
5.3.1 叶类采收机
5.3.2 果类收获机
5.3.3 根(茎)类收获机
5.4 秸秆收集处理机械
5.4.1 秸秆粉碎还田机
5.5 收获割台
5.5.1 玉米收获专用割台
6.设施种植机械
6.1 食用菌生产设备
6.1.1 菌料灭菌设备
7.田间监测及作业监控设备
7.1 田间作业监控设备
7.1.1 辅助驾驶(系统)设备(含渔船用)
8.种植业废弃物处理设备
8.1 农作物废弃物处理设备
8.1.1 秸秆压块(粒、棒)机
9.饲料(草)收获加工运输设备
9.1 饲料(草)收获机械
9.1.1 割草(压扁)机
9.1.2 搂草机
9.1.3 打(压)捆机
9.1.4 草捆包膜机
9.1.5 青(黄)饲料收获机
9.1.6 打捆包膜机
9.2 饲料(草)加工机械
9.2.1 铡草机
9.2.2 青贮切碎机
9.2.3 饲料(草)粉碎机
9.2.4 颗粒饲料压制机
9.2.5 饲料混合机
9.2.6 全混合日粮制备机
10.畜禽养殖机械
10.1 畜禽养殖成套设备
10.1.1 蜜蜂养殖设备
10.2 畜禽繁育设备
10.2.1 孵化机
10.3 饲养设备
10.3.1 喂(送)料机
11.畜禽产品采集储运设备
11.1 畜禽产品采集设备
11.1.1 挤奶机
11.1.2 散装乳冷藏罐
12.畜禽养殖废弃物及病死畜禽处理设备
12.1 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设备
12.1.1 清粪机
12.1.2 畜禽粪污固液分离机
12.1.3 畜禽粪便发酵处理设备
12.1.4 畜禽粪便翻堆设备
12.1.5 畜禽粪便干燥设备
12.1.6 沼液沼渣抽排设备
12.2 病死畜禽储运及处理设备
12.2.1 病死畜禽处理设备
13.水产养殖机械
13.1 投饲机械
13.1.1 投(饲)饵机
13.2 水质调控设备
13.2.1 增氧机
13.2.2 水质调控监控设备
14.种子初加工机械
14.1 种子初加工机械
14.1.1 种子清选机
15.粮油糖初加工机械
15.1 粮食初加工机械
15.1.1 谷物(粮食)干燥机(烘干机)
15.1.2 碾米机
15.1.3 粮食色选机
15.1.4 磨浆机
15.2 油料初加工机械
14.2.1 油菜籽干燥机
16.果菜茶初加工机械
16.1 果蔬初加工机械
16.1.1 果蔬分级机
16.1.2 果蔬清洗机
16.1.3 水果打蜡机
16.1.4 果蔬干燥机
16.1.5 果蔬冷藏保鲜设备
16.2 茶叶初加工机械
16.2.1 茶叶杀青机
16.2.2 茶叶揉捻机
16.2.3 茶叶理条机
16.2.4 茶叶炒(烘)干机
16.2.5 茶叶清选机
16.2.6 茶叶色选机
16.2.7 茶叶输送机
17.棉麻蚕初加工机械
17.1 麻类初加工机械
17.1.1 剥(刮)麻机
18.农用动力机械
18.1 拖拉机
18.1.1 轮式拖拉机
18.1.2 履带式拖拉机
19.农用搬运机械
19.1 农用运输机械
19.1.1 轨道运输机
20.农用水泵
20.1 农用水泵
20.1.1 潜水电泵
20.1.2 地面泵(机组)
21.设施环境控制设备
21.1 设施环境控制设备
21.1.1 加温设备
21.1.2 湿帘降温设备
22.农田基本建设机械
22.1 平地机械(限与拖拉机配套)
22.1.1 平地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