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
为切实加强农村集体“三资”规范化管理,根据德阳市农业农村局 中共德阳市委组织部 德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德阳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财产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德农〔2024〕113号)、什邡市人民政府《关于<什邡市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规范化管理办法>的通知(什府规〔2024〕2号)精神,以及什邡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什邡市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规范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什农业〔2024〕32号)要求,结合我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实际,我局制定了《什邡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十个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参照执行。
什邡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9月11日
什邡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十个标准
一、年初有预算,年末有决算。集体经济组织每年年初时按照增收节支、量入为出的原则编制当年年度财务收支预算方案或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并提交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本年度财务收支活动的重要依据。年终编制收支决算报表,并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备案。
二、收支有票据。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用收款收据的具体管理工作,包括核发、审核、保管、核销、填写指导及保存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由专人负责收据的领取、使用和保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生的收款业务除税票外,须使用《什邡市农村集体资金专用收据》,严禁使用自制凭证入账和白条抵库。镇(街道)农村集体“三资”监管服务中心应建立收款收据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用收款收据领、销、存管理台账。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各项支出,必须有规范的费用报销单并附原始发票,由经手人、监事会(或民主理财小组)、理事长(或组长)共同签字,再由镇(街道)审核通过后,方可办理转账付款手续。
三、财务有记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必须纳入账内管理,按月结算账目并记账核算。全面实行村委会与村集体经济组织事务分离、账务分设。村委会和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单独建账核算。财政拨付的村级组织运行经费及相关开支纳入村委会账户核算,其他各项资产及经营活动相关收支纳入村集体经济组织账户核算。
四、审批有章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各项支出严格按照审批权限执行。财务支出要经过“二审”,即一是由监事会或组民主理财小组审查单据是否真实合理;二是由镇(街道)、村审核单据是否合规、合法,镇(街道)对村的“二审”不得交由镇(街道)委托代理会计代替履行上述职责。村级开支金额在5000元以上,组开支金额在1000元以上属重大开支项目,开支前须事先经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镇(街道)审核后执行。各镇可在此基础上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合理合规的审批权限。
五、合同有规范。农村集体经济合同须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委托法律顾问等资源开展合法合规性审查。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不得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经济合同。村民小组或组集体经济组织可委托村集体经济组织代签合同,但须签订委托协议。合同内容由当事人双方约定,一般应包括但不限于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权利义务,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到期后地上附属物处置,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和途径,合同签订生效日期,租金市场调节机制等。严禁以经过民主程序为借口以明显低于当地正常价或低于评估价格发包(租赁、出售)集体资产、资源。合同应合理设置年限,资源发包一般不超过15年,房屋等不动产出租一般不超过5年。
六、资产资源有台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和农业基础建设设施等固定资产,要按资产的类别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及时记录集体资产的保管、使用及增减变动情况。已出让或报废的,应当及时按程序核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林地、草地、荒地、滩涂等集体资源,应当建立集体资源台账。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台账相关数据同步录入德阳市“三农”服务平台。资产、资源实行动态管理,经盘点清理对报废、损坏、丢失的资产,分别进行核实,并列出详细清单说明情况和处理建议,参照“四议两公开”机制,履行民主决策程序,经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后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备案。对新增的资产按审批程序审批后,及时登账避免资产流失。
七、项目有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建设工程项目按规定实行公开招标,工程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含)以下,货物、服务项目金额在5万元(含)以下的(低值易耗品除外),经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应(紧)急、单一来源项目的或由市级及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招商引资项目等情况,可通过“绿色通道”由村集体决策自行确定流入(成交)方,其余均需通过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公开确定流入(成交)方。
八、财务有公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有专门的公开栏。农村集体经济各项财务收支、各项财产及物资管理等应按月公开,公开原则上应在次月10日前进行。涉及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利益的重大事项,以及群众要求公开的其他事项进行随时公开、专项公开,接受全体成员监督。公示方式为公开栏,同时通过基层治理信息化平台“川善治”、微信群、“坝坝会”、“村村通”、“明白纸”等方式辅助公开。
九、债权债务有清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每年年底要对在建工程明细项目进行分析,对已完工结算的工程,要进行工程结转。每年年底要对每笔应收明细款项进行分析,对可收回的应收款项要列明详细清单,提交理事会研究后组织人员催收,对历年挂账的应收款确实无法收回的呆账死账,说明原因列明清单,按照“四议两公开”机制进行冲转处理。每年年底对需支付的应付明细款项及时支付,经清理由于历史原因确实无需支付的应付明细款项,列明详细清单按照“四议两公开”机制进行冲转处理。切实加强债务管理,严格控制债务规模,严控新增债务,不得举债支付村干部补助和解决公用经费不足,不得采取垫付、预支等方式兴建项目,不得举债兴建各类工程,不得盲目举债扩大生产经营规模,不得举债发放福利和分红,不得举债兴办公益事业和用于非生产性开支。
十、管理有制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一步健全法人治理机制,制定完善章程,健全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三会”制度并认真行使职权,重大决策参照执行“四议两公开”机制,实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设机构的规范管理。年度终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根据当年经营收益情况,制定年度收益分配方案,经成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备案后执行。
各镇(街道):
为切实加强农村集体“三资”规范化管理,根据德阳市农业农村局 中共德阳市委组织部 德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德阳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财产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德农〔2024〕113号)、什邡市人民政府《关于<什邡市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规范化管理办法>的通知(什府规〔2024〕2号)精神,以及什邡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什邡市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规范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什农业〔2024〕32号)要求,结合我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实际,我局制定了《什邡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十个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参照执行。
什邡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9月11日
什邡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十个标准
一、年初有预算,年末有决算。集体经济组织每年年初时按照增收节支、量入为出的原则编制当年年度财务收支预算方案或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并提交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本年度财务收支活动的重要依据。年终编制收支决算报表,并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备案。
二、收支有票据。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用收款收据的具体管理工作,包括核发、审核、保管、核销、填写指导及保存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由专人负责收据的领取、使用和保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生的收款业务除税票外,须使用《什邡市农村集体资金专用收据》,严禁使用自制凭证入账和白条抵库。镇(街道)农村集体“三资”监管服务中心应建立收款收据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用收款收据领、销、存管理台账。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各项支出,必须有规范的费用报销单并附原始发票,由经手人、监事会(或民主理财小组)、理事长(或组长)共同签字,再由镇(街道)审核通过后,方可办理转账付款手续。
三、财务有记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必须纳入账内管理,按月结算账目并记账核算。全面实行村委会与村集体经济组织事务分离、账务分设。村委会和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单独建账核算。财政拨付的村级组织运行经费及相关开支纳入村委会账户核算,其他各项资产及经营活动相关收支纳入村集体经济组织账户核算。
四、审批有章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各项支出严格按照审批权限执行。财务支出要经过“二审”,即一是由监事会或组民主理财小组审查单据是否真实合理;二是由镇(街道)、村审核单据是否合规、合法,镇(街道)对村的“二审”不得交由镇(街道)委托代理会计代替履行上述职责。村级开支金额在5000元以上,组开支金额在1000元以上属重大开支项目,开支前须事先经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镇(街道)审核后执行。各镇可在此基础上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合理合规的审批权限。
五、合同有规范。农村集体经济合同须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委托法律顾问等资源开展合法合规性审查。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不得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经济合同。村民小组或组集体经济组织可委托村集体经济组织代签合同,但须签订委托协议。合同内容由当事人双方约定,一般应包括但不限于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权利义务,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到期后地上附属物处置,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和途径,合同签订生效日期,租金市场调节机制等。严禁以经过民主程序为借口以明显低于当地正常价或低于评估价格发包(租赁、出售)集体资产、资源。合同应合理设置年限,资源发包一般不超过15年,房屋等不动产出租一般不超过5年。
六、资产资源有台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和农业基础建设设施等固定资产,要按资产的类别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及时记录集体资产的保管、使用及增减变动情况。已出让或报废的,应当及时按程序核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林地、草地、荒地、滩涂等集体资源,应当建立集体资源台账。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台账相关数据同步录入德阳市“三农”服务平台。资产、资源实行动态管理,经盘点清理对报废、损坏、丢失的资产,分别进行核实,并列出详细清单说明情况和处理建议,参照“四议两公开”机制,履行民主决策程序,经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后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备案。对新增的资产按审批程序审批后,及时登账避免资产流失。
七、项目有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建设工程项目按规定实行公开招标,工程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含)以下,货物、服务项目金额在5万元(含)以下的(低值易耗品除外),经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应(紧)急、单一来源项目的或由市级及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招商引资项目等情况,可通过“绿色通道”由村集体决策自行确定流入(成交)方,其余均需通过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公开确定流入(成交)方。
八、财务有公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有专门的公开栏。农村集体经济各项财务收支、各项财产及物资管理等应按月公开,公开原则上应在次月10日前进行。涉及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利益的重大事项,以及群众要求公开的其他事项进行随时公开、专项公开,接受全体成员监督。公示方式为公开栏,同时通过基层治理信息化平台“川善治”、微信群、“坝坝会”、“村村通”、“明白纸”等方式辅助公开。
九、债权债务有清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每年年底要对在建工程明细项目进行分析,对已完工结算的工程,要进行工程结转。每年年底要对每笔应收明细款项进行分析,对可收回的应收款项要列明详细清单,提交理事会研究后组织人员催收,对历年挂账的应收款确实无法收回的呆账死账,说明原因列明清单,按照“四议两公开”机制进行冲转处理。每年年底对需支付的应付明细款项及时支付,经清理由于历史原因确实无需支付的应付明细款项,列明详细清单按照“四议两公开”机制进行冲转处理。切实加强债务管理,严格控制债务规模,严控新增债务,不得举债支付村干部补助和解决公用经费不足,不得采取垫付、预支等方式兴建项目,不得举债兴建各类工程,不得盲目举债扩大生产经营规模,不得举债发放福利和分红,不得举债兴办公益事业和用于非生产性开支。
十、管理有制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一步健全法人治理机制,制定完善章程,健全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三会”制度并认真行使职权,重大决策参照执行“四议两公开”机制,实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设机构的规范管理。年度终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根据当年经营收益情况,制定年度收益分配方案,经成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备案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