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
为做好2025年种粮大户补贴工作,按照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5年四川省种粮大户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农函〔2025〕16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什邡市2025年种粮大户补贴实施方案》,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高度重视,加强领导,顺利推进此项工作。
什邡市农业农村局 什邡市财政局
2025年6月17日
什邡市2025年种粮大户补贴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调动种粮大户积极性,加快推进粮食适度规模化种植,稳定全市粮食播种面积,提高粮食生产保障能力,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种粮大户补贴遵循“统一标准、简便易行”“谁种粮、补贴谁”“多种多得、少种少得”“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二、补贴门槛
在什邡市境内小春季或大春季种粮面积达到100亩及以上。
三、补贴标准
每亩补贴100元。
四、补贴对象
种粮大户是指承包或租种耕地达到一定规模,集中种植主要粮食作物的农户、法人或其他组织。按种粮经营主体分,主要有种粮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土地股份合作社、农业企业、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制种企业或单位不纳入补贴范围。享受种粮大户补贴政策,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至少种植一季主要粮食作物。其中:小春主要粮食作物为小麦;大春主要粮食作物为水稻、玉米。粮食作物之间的间、套种不重复计算补贴面积;种植大、小春两季,补贴面积不重复计算,按种植面积大的一季申报、补贴。
(二)种粮大户租种耕地,必须与土地承包户或村集体签有土地流转合同(协议)。国有农场、科研院所等单位没有发包耕地不得纳入补贴范围。
(三)耕种必须符合当地主要种植模式和技术要求,不得粗放种植,亩产需高于当地平均水平。生产经营管理规范,统一耕种土地、统一购买农资、统一防治病虫害、统一销售产品等。
(四)吸纳农户务工,带动周边农户适度规模种植,促进农户就业增收。
(五)能独立承担种植风险,自负盈亏,享有产品处置权。
五、申报流程
(一)申报备案。符合补贴条件的种粮大户于2025年7月14日前自行向耕地所在的镇(街道)申报收获在2025年的粮食作物种植面积,申报时必须如实填报《2025年什邡市种粮大户补贴申报表》(附件1),经所在村(社区)确认盖章,并提供租种耕地合同书原件或以土地入股的相应证明材料、身份证原件、工商营业执照原件以及相关复印件等资料。各镇(街道)核对资料和实地核查实际种植面积后,将原件退回种粮大户,建立分户清册,相关资料由各镇(街道)存档备查。
(二)面积核实。各镇(街道)将核实确认后的种粮大户补贴申报资料于7月30日前报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根据各镇(街道)登记备案的种植面积及资料,对种粮大户申报的种植面积、吸纳务工、带动农户就业增收等情况进行抽查核实,并将核实结果反馈镇(街道)。
(三)面积公示。市农业农村局抽查核实后,由各镇(街道)组织对种粮大户补贴面积申报情况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种粮大户姓名、种粮地点、耕地面积、种植面积以及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监督电话等内容,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如有异议,重新核查后再次公示,直至群众认可。公示无异议后,各镇(街道)将种粮大户信息录入德阳市惠民惠农财政补贴项目资格审批基础支撑平台,并将《2025年种粮大户补贴面积核实汇总表》(附件2)上报市农业农村局。
(四)审核汇总。市农业农村局对种粮大户补贴面积核实、汇总后,会同市财政局联合上报德阳市农业农村局、德阳市财政局。
(五)资金公示。市农业农村局根据审核后的补贴面积和补贴标准计算分户补贴金额,各镇(街道)对种粮大户补贴资金情况进行公示,包括种粮大户姓名、种粮地点、耕地面积、种植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
六、补贴发放
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根据种粮大户种植面积,在2026年1月31日前将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发放到种粮大户手中;对种粮大户是法人的,通过其基本账户发放。后期若上级对该项工作有新的要求,则按照新的要求执行。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要按照方案的内容和时间,抓紧补贴实施,认真做好补贴申报、面积核实、公开公示、政策宣传等工作,确保补贴工作顺利开展,真正惠及种粮大户,提高粮食产量。
(二)严格规范管理。各镇(街道)要充分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对种粮大户及其申报的种植面积进行严格核实,提高发放精准性。同一种粮大户在不同镇(街道)种植粮食的,由市农业农村局将其种植面积核实、合并后统一补贴。要严格落实公开公示要求,接受社会公众监督,提高补贴资金发放的透明度。
(三)严肃财经纪律。各镇(街道)、村(社区)要严格执行政策,严明纪律,在种粮大户补贴申报、核实过程中,不得弄虚作假、虚报补贴面积、套取骗取补贴资金,对涉及违法违纪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职责权限移交有关部门,依纪依法依规追责问责。对骗取补贴资金的大户,除追回补贴款外,三年内取消种粮大户补贴申报资格。
(四)强化监督指导。各镇(街道)要加强对种粮大户生产经营日常指导,定期或不定期对种粮大户的种植面积、作物生产情况等进行监管,及时发现问题并严肃处理。对粗放种植、产量未达到要求的,严格剔除补贴范围,不得给予补贴。
(五)广泛宣传引导。各镇(街道)要强化种粮大户补贴的政策解读,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把政策广泛宣传到村(社区)、宣传到农户,使广大农民群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村社干部准确理解掌握政策内容,积极营造有利于政策落实的良好氛围。
市农业农村局监督电话:(0838)8220136。
市财政局监督电话:(0838)8103371。
附表:1.2025年什邡市种粮大户补贴申报表
2.2025年镇(街道)种粮大户补贴面积核实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