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非遗工坊管理办法》(川文旅办发〔2022〕6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非遗宣传保护、推动非遗工坊助力乡村振兴,什邡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什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什邡市乡村振兴局决定开展第一批县级非遗工坊申报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非遗工坊是指依托非遗代表性项目或传统手工艺,开展非遗保护传承,带动当地人群就地就近就业的各类经营主体和生产加工点。县级非遗工坊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质,且年检合格。
(二)具备能够开展生产的场地(生产作业区不少于100平方米)、较为完善的基础设施、专职的管理人员和开展生产必需的水电、工具设备等条件。
(三)吸纳脱贫人口(监测户),大力开发手工制作、加工制造等居家就业、灵活就业岗位,提供就地就业岗位不少于5个,或吸纳带动低收入家庭、残疾、留守妇女等弱势群体参与就业不少于2人。
(四)管理规范有序,有健全的管理制度,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社会信誉良好,无违法违纪行为。
(五)积极开展技能培训,就业帮扶预期效果较好。
(六)通过线上线下方式展示、销售非遗工坊产品。
二、申报程序
(一)申报。按照属地原则,由经营主体和生产加工点自愿申报,填写相关申报材料,经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确认并向市文广旅局提出认定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申报汇总表(见附件1)。
2.推荐申报表(见附件2)。
3.其它辅助申报材料。其他有助于说明申报单位在非遗工坊建设方面具有典型、示范意义的辅助材料(附件3)。
(二)审核。市文广旅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不符合要求的退回限期修改;修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不进入后续评审程序。
(三)评审。市文广旅局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乡村振兴局对申请单位进行实地调查和评审认定。
(四)公示。经评审合格的非遗工坊名单在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认定。经公示无异议的非遗工坊,由市文广旅局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乡村振兴局予以公布。
三、工作要求
(一)广泛开展宣传。各镇(街道)要把本次非遗工作申报作为非遗宣传保护和促进乡村文化振兴的重要工作来抓,及时梳理本区域内相关非遗项目情况,主动靠前对非遗相关企业、非遗传承人开展申报工作宣传,让相关申报主体了解相关要求。
(二)加强数据审核。各申报主体要据实填报相关基本情况,推荐单位要核实申报主体运行情况。市文广旅局、市人社局和市乡村振兴局将广泛听取各方意见,核实申报材料,确保工作质量。
(三)严格申报时限。请各镇(街道)将申报汇总表(附件1)和申报表(附件2)电子档、纸质档一式三份,于2023年4月6日前报送至市文广旅局408办公室。凡不符合推荐条件、推荐材料不符合要求、超过申报时限(以当地邮戳为准)的,不予受理。
附件:1.什邡市非遗工坊申报汇总表
2.什邡市非遗工坊申报表
3.什邡市非遗工坊申报辅助材料制作要求
什邡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代章)什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什邡市乡村振兴局
2023年4月3日
(联系人:李军,市文广旅局文化股股长;电话:18990253517;电子邮箱:478754848@qq.com)
附件1
申报汇总表
申报单位(盖章):
序号 |
申报非遗工坊主体单位 |
非遗项目名称 |
所在街道 |
联系人 |
备注(电话) |
1 |
**公司(经营点)(按工商注册信息填报) |
**技艺 |
**镇 |
*** |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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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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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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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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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什邡市非遗工坊推荐申报表
申报单位名称(盖章):
非遗项目名称:
推荐单位:
什邡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什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什邡市乡村振兴局
2023年3月
填表说明
一、表格除签字外,一律用电脑填写(除签字盖章部分),内容应准确、完整、真实,不得弄虚作假。
二、封面“申报单位名称”需与法人资质证书名称一致,盖鲜章;“非遗项目名称”应为非遗代表性项目在最高级别名录中的规范名称;“推荐单位”为项目所在地镇(街道)人民政府。
三、表格空间不足的部分可自行扩展,但应注意格式规范完整。
四、若某一部分内容需提供证明或说明材料,可另附附件,但应在相关栏目中标注“详见附件”等字样。
申报 |
|
法定代表人 |
|
|||
主营业务 |
|
地址 |
|
|||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
非遗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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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级别 |
¨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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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联系人 |
|
职务 |
|
|||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
|
电子邮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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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乡村文化和旅游能人) |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传承人级别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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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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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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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资质证明 (登记证、营业执照) |
机构代码证、申请人身份证作为附件附表格后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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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情况 |
1.工坊简介、选址、基础设施建设和工具设备(300字以内)
2.工坊带头人基本情况(200字以内)
3.工坊带动就业情况(200字以内,包括就业人数、工种、销售和安全生产建设相关情况)
注意:涉及定量指标需提供相关数据,总字数1000字以内,详细资料及相关佐证材料另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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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街道)意见 |
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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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文广旅局意见 |
盖章:
年月日
|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意见 |
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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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乡村振兴局意见 |
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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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什邡市非遗工坊申报辅助材料制作要求
一、图片(必须提交)
(一)数量。10张有代表性的,能够反映该非遗工坊生产、运行和非遗传承相关情况等内容的近期照片。
(二)技术要求。横向,分辨率1800以上,JPEG格式,大小不低于2M,需原图,修改不能改变图片基本信息。
(三)相关说明。每张照片附拍摄时间、地点、画面内容、著作权人姓名、电话等说明。市文广旅局对申报报送的相关图片有用于公益宣传等使用的权利。
图片材料中对该非遗工坊的说明应与申报书中的信息保持一致并紧密关联。
二、其他辅助资料(选交)
提供该非遗工坊的补充信息,如所获与非遗保护传承相关的社会荣誉、奖励、证书等;申报表中相关信息的佐证材料等。
各镇(街道):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非遗工坊管理办法》(川文旅办发〔2022〕6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非遗宣传保护、推动非遗工坊助力乡村振兴,什邡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什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什邡市乡村振兴局决定开展第一批县级非遗工坊申报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非遗工坊是指依托非遗代表性项目或传统手工艺,开展非遗保护传承,带动当地人群就地就近就业的各类经营主体和生产加工点。县级非遗工坊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质,且年检合格。
(二)具备能够开展生产的场地(生产作业区不少于100平方米)、较为完善的基础设施、专职的管理人员和开展生产必需的水电、工具设备等条件。
(三)吸纳脱贫人口(监测户),大力开发手工制作、加工制造等居家就业、灵活就业岗位,提供就地就业岗位不少于5个,或吸纳带动低收入家庭、残疾、留守妇女等弱势群体参与就业不少于2人。
(四)管理规范有序,有健全的管理制度,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社会信誉良好,无违法违纪行为。
(五)积极开展技能培训,就业帮扶预期效果较好。
(六)通过线上线下方式展示、销售非遗工坊产品。
二、申报程序
(一)申报。按照属地原则,由经营主体和生产加工点自愿申报,填写相关申报材料,经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确认并向市文广旅局提出认定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申报汇总表(见附件1)。
2.推荐申报表(见附件2)。
3.其它辅助申报材料。其他有助于说明申报单位在非遗工坊建设方面具有典型、示范意义的辅助材料(附件3)。
(二)审核。市文广旅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不符合要求的退回限期修改;修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不进入后续评审程序。
(三)评审。市文广旅局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乡村振兴局对申请单位进行实地调查和评审认定。
(四)公示。经评审合格的非遗工坊名单在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认定。经公示无异议的非遗工坊,由市文广旅局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乡村振兴局予以公布。
三、工作要求
(一)广泛开展宣传。各镇(街道)要把本次非遗工作申报作为非遗宣传保护和促进乡村文化振兴的重要工作来抓,及时梳理本区域内相关非遗项目情况,主动靠前对非遗相关企业、非遗传承人开展申报工作宣传,让相关申报主体了解相关要求。
(二)加强数据审核。各申报主体要据实填报相关基本情况,推荐单位要核实申报主体运行情况。市文广旅局、市人社局和市乡村振兴局将广泛听取各方意见,核实申报材料,确保工作质量。
(三)严格申报时限。请各镇(街道)将申报汇总表(附件1)和申报表(附件2)电子档、纸质档一式三份,于2023年4月6日前报送至市文广旅局408办公室。凡不符合推荐条件、推荐材料不符合要求、超过申报时限(以当地邮戳为准)的,不予受理。
附件:1.什邡市非遗工坊申报汇总表
2.什邡市非遗工坊申报表
3.什邡市非遗工坊申报辅助材料制作要求
什邡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代章)什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什邡市乡村振兴局
2023年4月3日
(联系人:李军,市文广旅局文化股股长;电话:18990253517;电子邮箱:478754848@qq.com)
附件1
申报汇总表
申报单位(盖章):
序号 |
申报非遗工坊主体单位 |
非遗项目名称 |
所在街道 |
联系人 |
备注(电话) |
1 |
**公司(经营点)(按工商注册信息填报) |
**技艺 |
**镇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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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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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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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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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什邡市非遗工坊推荐申报表
申报单位名称(盖章):
非遗项目名称:
推荐单位:
什邡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什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什邡市乡村振兴局
2023年3月
填表说明
一、表格除签字外,一律用电脑填写(除签字盖章部分),内容应准确、完整、真实,不得弄虚作假。
二、封面“申报单位名称”需与法人资质证书名称一致,盖鲜章;“非遗项目名称”应为非遗代表性项目在最高级别名录中的规范名称;“推荐单位”为项目所在地镇(街道)人民政府。
三、表格空间不足的部分可自行扩展,但应注意格式规范完整。
四、若某一部分内容需提供证明或说明材料,可另附附件,但应在相关栏目中标注“详见附件”等字样。
申报 |
|
法定代表人 |
|
|||
主营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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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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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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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遗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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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级别 |
¨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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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联系人 |
|
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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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
|
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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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乡村文化和旅游能人) |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传承人级别 |
联系电话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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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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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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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资质证明 (登记证、营业执照) |
机构代码证、申请人身份证作为附件附表格后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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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情况 |
1.工坊简介、选址、基础设施建设和工具设备(300字以内)
2.工坊带头人基本情况(200字以内)
3.工坊带动就业情况(200字以内,包括就业人数、工种、销售和安全生产建设相关情况)
注意:涉及定量指标需提供相关数据,总字数1000字以内,详细资料及相关佐证材料另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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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街道)意见 |
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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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文广旅局意见 |
盖章: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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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意见 |
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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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乡村振兴局意见 |
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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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什邡市非遗工坊申报辅助材料制作要求
一、图片(必须提交)
(一)数量。10张有代表性的,能够反映该非遗工坊生产、运行和非遗传承相关情况等内容的近期照片。
(二)技术要求。横向,分辨率1800以上,JPEG格式,大小不低于2M,需原图,修改不能改变图片基本信息。
(三)相关说明。每张照片附拍摄时间、地点、画面内容、著作权人姓名、电话等说明。市文广旅局对申报报送的相关图片有用于公益宣传等使用的权利。
图片材料中对该非遗工坊的说明应与申报书中的信息保持一致并紧密关联。
二、其他辅助资料(选交)
提供该非遗工坊的补充信息,如所获与非遗保护传承相关的社会荣誉、奖励、证书等;申报表中相关信息的佐证材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