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场监管所、全市各类学校(含托幼机构)、医疗机构、养老机构、机关事业单位:
根据省、德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多部门关于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问题专项治理行动工作要求,结合什邡实际,现将《什邡市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问题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什邡市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问题
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什邡市学校(含托幼机构,下同)、医疗机构、养老机构、机关事业单位等集中用餐单位食堂经营管理,全面提升我市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水平,按照省、德阳市市场监管局等多部门联合工作部署,什邡市市场监管局、市教体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决定联合开展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问题专项治理行动。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四个最严”要求,进一步压实各方责任,提升全省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和制止餐饮浪费工作水平,有效遏制食品安全事件频发势头,切实保障集中用餐群众饮食安全。
(二)工作原则
压实责任、协同发力。厘清行业主管部门、综合监管部门职责和属地管理责任,强化协调联动,严格落实企业(单位)主体责任。
问题导向、严字当头。紧盯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严格监管执法、严厉处罚到人、严肃追责问责,形成高压态势,违法违规行为明显减少。
标本兼治、综合施策。在专项治理基础上举一反三、多措并举、系统推进,突出治本之策,针对深层次问题,完善制度机制,健全常态化治理体系。
社会监督、多元共治。广泛调动消费者、媒体等积极性,进一步提升社会公众参与度。指导行业协会共同推动企业(单位)加强自律、规范发展。利用“互联网+明厨亮灶”等手段,提升社会监督效能。
(三)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治理行动,着力解决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不规范、制度执行不到位、厨房环境不卫生、食品安全事件多发等突出问题,推动集中用餐单位及其承包经营企业管理明显规范,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意识明显增强,环境卫生明显改善,制止餐饮浪费成效明显提升,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明显减少,逐步建立完善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管理长效机制,不断提升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水平。
二、重点任务
(一)严格落实企业(单位)主体责任
市场监管部门和相关主管部门,要督促集中用餐单位及其食堂承包经营企业建立健全信息公示、人员管理、原料控制、加工制作、食品留样、场所清洁、餐具消毒等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按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市场监管总局60号令),配备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配备率达到100%;制定并严格执行适合本部门本食堂实际情况的“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管理制度,执行率达到100%;开展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培训和考核,培训考核率达到100%。
(市教体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压实属地包保责任
按照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建立健全分层分级精准防控末端发力终端见效工作机制 推动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落地落实的意见》(食安委发〔2022〕7号),督促属地指导各级包保干部严格对照任务清单,开展实地包保督导,督导结果录入“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平台”。对开学季等重点时段,以及用餐人数较多、风险等级较高的食堂加大督导频次,发现问题督促食堂立行立改,并及时通报属地监管部门,形成工作闭环,包保覆盖率、督导完成率、问题整改率分别达到100%。各集中用餐单位自查发现未纳入包保的,及时对接市场监管部门;市级督查中发现仍未纳入包保的,将进行通报。
(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教体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等部门配合)
(三)履行部门监管职责
1.严把许可准入审核。加强学校、医院、养老院、机关等食堂分类统计,摸清底数、健全台账、动态管理。严格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食品安全制度、设施设备布局、清洗消毒、环境卫生等审查和现场核查。排查是否以承包经营企业代替集中用餐单位主体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对新获证的食堂,必须在获证后3个月内开展一次监督检查。加强许可工作质量随机抽查,抽查比例不得低于新获证单位食堂数量的5%,开展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能力抽考,抽考合格率达到90%。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2.严管承包经营行为。重点排查承包经营企业是否取得相应经营资质,并依照法律、法规、规章、食品安全标准进行经营;是否依法配备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并严格执行“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机制;是否具有与所承包经营的食堂相适应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履行食品安全责任,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且社会信誉良好。
(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教体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等部门配合)
3.严管加工操作过程。重点排查集中用餐单位食堂是否全面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要求,是否严格执行索证索票、进货查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食品留样等制度,是否规范食品采购、贮存、加工、配送和餐饮具清洗消毒等各环节操作。开展动态巡护和提示劝阻,做好防范误食有毒野生菌的各项工作。
(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教体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等部门配合)
4.严查场所环境卫生。针对通风、防蝇防鼠防虫、冷藏冷冻等设备设施,库房、操作间、分餐间等关键场地场所,对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GB31654-2021),严格按照频次、监督检查操作指南等要求,加大检查力度,确保场所环境清洁,有害生物防止措施有效,有定期除虫灭害记录。
(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教体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等部门配合)
5.严惩违法违规行为。对发现集中用餐单位食堂及其承包经营企业存在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一律从速从严从重处罚,对主要负责人顶格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结案后一律依法依规公开曝光。涉嫌违规违纪的行为移送市纪委监委处置。
(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教体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等部门配合)
(四)履行行业主管职责
1.严抓日常管理。各主管部门每年必须对集中用餐单位进行全覆盖检查,指导督促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制度,将食品安全作为落实行业安全风险防控职责的重要内容加强评价考核;指导监督集中用餐单位加强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降低食品安全风险,及时消除隐患;积极协助市场监管部门开展工作,对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且处置不力的,对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的相关工作人员、相关负责人严格按规定处理。
(市教体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2.严格招投标管理。建立完善承包经营食堂招投标程序,规范招标组织要求,加强招标过程监督,及时公示中标企业名单。指导集中用餐单位制定承包经营企业的评价和退出管理要求,加强对承包方的监督,定期考核评价,及时更换不符合要求的承包经营企业。对发现招投标过程中涉嫌违规违纪违法的问题线索应及时移交相关部门追究责任。
(市教体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3.大力推行“互联网+明厨亮灶”。医疗机构(用餐人数100人以上)、养老机构(用餐人数150人以上)、机关等各类食堂“明厨亮灶”覆盖率力争达到90%,“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力争达到70%,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力争达到100%。各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开展本部门集中用餐单位“互联网+明厨亮灶”工作,远程视频监控数据应对接至“智慧市场监管”平台及省、市级对应部门。德阳市市场监管局将对各部门推进“互联网+明厨亮灶”工作进行情况通报,对推进迟缓的单位食堂,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监督检查频次。
(市教体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4.深入开展食品安全追溯管理。重视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建立完善食品安全全过程追溯制度,督促集中用餐单位积极开展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信息化智慧管理推广运用工作,运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食品生产经营信息,提高食品安全追溯管理能力。学校食堂、养老机构(用餐人数150人以上)、机关等各类食堂开展食品安全追溯智慧管理的比例不得低于60%,二级以上医疗机构食堂开展食品安全追溯智慧管理的比例达到100%。各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开展本部门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追溯管理工作,市市场监管局协同各行业主管部门督导各集中用餐单位食堂将食材溯源信息接入“智慧市场监管平台”,各行业主管部门运用“智慧市场监管”平台对相关单位食堂实施“互联网+监管”
(市教体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5.鼓励投保食品安全责任险。推动学校、医院、养老院、机关等单位食堂参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助力化解食品安全事件责任纠纷,降低经营者风险,维护消费者权益,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市教体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一)建立完善机制
按照总局、省局和德阳市局相关要求,制定细化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行业主管部门责任、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和集中用餐单位主体责任,不断完善部门协同联动、食品安全舆情协调处置等工作机制,形成有效工作合力。
(二)强化督查考核
市级相关部门采取“四不两直”方式深入现场,对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工作情况开展督查,对落实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督促抓好整改。工作落实和督查整改情况纳入2023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
(三)创新工作方法
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开展食品安全科普及制止餐饮浪费宣教。建立健全反食物浪费制度机制,运用信息化手段、大数据分析以及餐饮食品营养标示、菜单提醒、宣传画张贴、宣传片播放等方法,加强集中用餐单位全流程、精细化管理,减少油、盐、糖的使用,避免采购、储藏、烹饪、配餐、供餐、用餐各环节食物浪费,营造勤俭节约良好氛围。
四、实施步骤
(一)摸清底数(2023年8月至9月)
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开展拉网式排查。摸清辖区内集中用餐单位食堂及其承包经营企业底数,包括主体信息、食品经营许可信息、中标方式、合同签订、承包食堂类型等。市教体局负责全市各级各类(含公办、民办)学校(幼儿园)食堂摸底;市民政局负责全市养老院、福利院食堂、老年助餐点摸底;市卫健局负责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托育机构食堂摸底;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全市机关单位食堂摸底。
(二)开展自查(2023年8月至9月)
市市场监管部门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督促各集中供餐单位及其承包经营企业开展食品安全全面自查(自查表见附件1),查找问题漏洞和风险隐患,及时整改,落实到位。
(三)集中整治(2023年9月至10月)
各相关部门开展全覆盖监督检查,督促落实主体责任;对照重点任务要求,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风险隐患,加大督促整改和查处力度,坚持规范引领和监管处罚并重,严格按进度整改,消除问题隐患。市级部门联席会将对各地各部门整治成效、案件查办情况进行综合评估,适时督导工作进度。
(四)总结评估(2023年11月至12月)
各相关部门要认真总结专项排查整治行动整体情况,梳理专项排查整治行动期间解决的突出问题,加快长效机制建设,务求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总结报告应于11月30日前分别报送市级对应部门。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此次专项行动重要性和迫切性,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坚决贯彻落实“四个最严” 要求,以强烈的政治担当,切实把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问题专项治理行动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二)精心组织实施
市市场监管局将组织召开全市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提升行动培训会,着力提升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意识。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细化目标任务,强化工作举措,确保专项行动取得预期效果。
(三)加强协调联动
市级相关部门建立“双周会商、月调度、季督查、阶段总结”联席会议制度。每两周会商,相关部门科室负责人交流工作进展;每月调度,相关部门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进行综合评估;每季度,相关部门开展一次联合暗访督查;按照实施步骤时段,开展阶段总结,优化工作举措。
(四)及时报送信息
每月23日前,各行业主管部门填报《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问题专项治理行动统计表》(附件2,统计表数据为工作开展以来累计数)及本月工作推进小结,由市市场监管局汇总属地相关工作数据后统一报送至德阳市市场监管局。各部门及时将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向上级部门报送工作信息。
附件:1.集中用餐单位食堂食品安全自查表
2.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问题专项治理行动统计表
附件1
集中用餐单位食堂食品安全自查表
食堂名称 (公章) :
食品安全总监: 食品安全员:
检查项目 |
检查内容 |
结 果 |
组织 制度 建设 |
是否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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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明确食品安全总监、安全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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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各岗位、环节从业人员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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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执行“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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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是否自主经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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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承包食堂是否制定准入标准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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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 证明 |
有无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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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在醒目位置悬挂食品安全公示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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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经营项目与许可范围是否相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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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存在超范围经营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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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保 情况 |
是否被纳入包保且有对应层级的包保干部 |
|
是否加挂包保信息公示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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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保干部是否每季度开展工作督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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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 环境 |
食堂环境是否定期清洁和保持良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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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防”措施是否健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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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具有足够的通风和排烟装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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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厨废弃物是否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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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 管理 |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是否组织进货查验,落实索证索票、食品留样等制度,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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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是否组织对不合格或疑似不合格的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标识、记录,并移出食品处理区,依法依规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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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是否组织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考核和健康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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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是否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自查、风险排查和隐患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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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是否取得健康合格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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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是否在有效期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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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人员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时,是否及时将其调整工作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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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原料 管控 |
未向有食品安全不良信用记录的供应商采购食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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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是否验收并具有进货台账,可溯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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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存食品是否在保质期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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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料贮存是否符合管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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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存在国家禁止使用或来源不明的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相关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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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采购、使用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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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宗食材是否有检测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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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加工 制作管控 |
贮存食品原料的场所、设备是否保持清洁 |
|
设备设施运行是否正常 |
||
设备设施是否专人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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贮存食品原料的场所未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情况 |
||
运输食品原料的工具与设备设施是否保持清洁 |
||
未使用超期变质等影响食品安全的可疑食品 |
||
原料清洗是否彻底 |
||
生熟是否分开 |
||
是否存在交叉污染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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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按规定留样 |
||
是否具有留样设备 |
||
留样设备是否正常运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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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放时间超过2小时的食品食用前是否经充分加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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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洗消毒 |
食堂是否配备有效洗涤消毒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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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涤消毒设施数量是否满足实际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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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餐饮具专用保洁设施 |
||
消毒池未与其他水池混用 |
||
消毒人员是否掌握基本消毒知识 |
||
餐用具消毒效果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
||
食品 添加剂管理 |
食品添加剂使用是否符合相关标准 |
|
是否达到专店采购、专柜存放、专人负责、专用工具、专用台账要求 |
||
畅通投诉 举报渠道 |
是否设立并公布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电子邮箱、意见箱等,及时处理投诉举报或意见建议 |
|
安全生产 情况 |
是否建立并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水、电、燃气及危化品等使用是否符合安全规范 |
|
反食品浪费情况 |
是否制定、实施防止食品浪费措施 |
|
是否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引导用餐人员适量点餐、取餐 |
备注:此表应存档备查。
自查人员 (签字) : 自查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2
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问题专项治理行动
统计表
填报单位:(加盖公章) 填报时间:
内容 |
具体项目 |
数据 |
一、基础数据 |
(一)集中用餐单位食堂数(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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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1.学校(含托幼机构)数(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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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医院数(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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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养老院数(家) |
||
4.机关数(家) |
||
5.国企数(家) |
||
6.其他数(家) |
||
(二)集中用餐单位食堂承包经营者数(家) |
||
其中:1.学校(含托幼机构)数(家) |
||
2.医院数(家) |
||
3.养老院数(家) |
||
4.机关数(家) |
||
5.国企数(家) |
||
6.其他数(家) |
||
二、落实企业(单位)主体责任 |
(一)督促集中用餐单位及其食堂承包经营者开展自查自纠数(家) |
|
其中:1.学校(含托幼机构)数(家) |
||
2.医院数(家) |
||
3.养老院数(家) |
||
4.机关数(家) |
||
5.国企数(家) |
||
6.其他数(家) |
||
(二)督促集中用餐单位及其食堂承包经营者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数(家) |
||
(三)配备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单位数(家) |
||
设置率(%) |
||
(四)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数(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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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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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相关从业人员开展食品安全培训考核数(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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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考核率(%) |
||
三、监督检查情况 |
(一)检查集中用餐单位及其食堂承包经营者数(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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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1.学校(含托幼机构)数(家) |
||
2.医院数(家) |
||
3.养老院数(家) |
||
4.机关数(家) |
||
5.国企数(家) |
||
6.其他数(家) |
||
(二)发现问题(家次) |
||
(三)督促整改问题数(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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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退出或更换的承包经营企业数(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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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案件查处情况 |
(一)责令整改,予以警告(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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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罚款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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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罚没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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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回头看”未整改到位被行政处罚的案件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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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布典型案例数(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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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发布执法指引、指导案例等细化执法标准措施(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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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加强行业管理 |
(一)行业主管部门检查集中用餐单位日常管理数(家) |
|
其中:1.学校数(含托幼机构)(家) |
||
2.医院数(家) |
||
3.养老院数(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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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机关数(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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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国企数(家) |
||
6.其他数(家) |
||
(二)行业主管部门检查集中用餐单位招投标管理数(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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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1.学校数(含托幼机构)(家) |
||
2.医院数(家) |
||
3.养老院数(家) |
||
4.机关数(家) |
||
5.国企数(家) |
||
6.其他数(家) |
||
(三)推行“明厨亮灶”数(家) |
||
覆盖率(%) |
||
其中:1.学校数(含托幼机构)(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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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盖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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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医院数(家) |
||
覆盖率(%) |
||
3.养老院数(家) |
||
覆盖率(%) |
||
4.机关数(家) |
||
覆盖率(%) |
||
5.国企数(家) |
||
覆盖率(%) |
||
6.其他数(家) |
||
覆盖率(%) |
||
(四)推行“互联网+明厨亮灶”数(家) |
||
覆盖率(%) |
||
其中:1.学校数(含托幼机构)(家) |
||
覆盖率(%) |
||
2.医院数(家) |
||
覆盖率(%) |
||
3.养老院数(家) |
||
覆盖率(%) |
||
4.机关数(家) |
||
覆盖率(%) |
||
5.国企数(家) |
||
覆盖率(%) |
||
6.其他数(家) |
||
覆盖率(%) |
||
六、包保督导情况 |
(一)对集中用餐单位包保覆盖率(%) |
|
(二)督导完成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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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问题整改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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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情况 |
(一)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数(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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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立规范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法规数(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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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建立规范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标准数(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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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建立规范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制度机制数(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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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省级相关部门督查数(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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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督促整改问题数(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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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推进集中用餐单位食堂参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数(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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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1.学校数(含托幼机构)(家) |
||
2.医院数(家) |
||
3.养老院数(家) |
||
4.机关数(家) |
||
5.国企数(家) |
||
6.其他数(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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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宣传引导情况 |
(一)各类报纸版面、广播电视、新媒体平台进行宣传报道数(篇次) |
|
(二)开展重点宣传活动数(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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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制作海报、图解、视频等各类宣传产品(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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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宣传覆盖人群数(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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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宣传报道及产品浏览量(人次) |
注:每月23日前报送至市市场监管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填报数为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问题专项治理行动开展以来累计数。
各市场监管所、全市各类学校(含托幼机构)、医疗机构、养老机构、机关事业单位:
根据省、德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多部门关于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问题专项治理行动工作要求,结合什邡实际,现将《什邡市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问题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什邡市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问题
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什邡市学校(含托幼机构,下同)、医疗机构、养老机构、机关事业单位等集中用餐单位食堂经营管理,全面提升我市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水平,按照省、德阳市市场监管局等多部门联合工作部署,什邡市市场监管局、市教体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决定联合开展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问题专项治理行动。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四个最严”要求,进一步压实各方责任,提升全省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和制止餐饮浪费工作水平,有效遏制食品安全事件频发势头,切实保障集中用餐群众饮食安全。
(二)工作原则
压实责任、协同发力。厘清行业主管部门、综合监管部门职责和属地管理责任,强化协调联动,严格落实企业(单位)主体责任。
问题导向、严字当头。紧盯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严格监管执法、严厉处罚到人、严肃追责问责,形成高压态势,违法违规行为明显减少。
标本兼治、综合施策。在专项治理基础上举一反三、多措并举、系统推进,突出治本之策,针对深层次问题,完善制度机制,健全常态化治理体系。
社会监督、多元共治。广泛调动消费者、媒体等积极性,进一步提升社会公众参与度。指导行业协会共同推动企业(单位)加强自律、规范发展。利用“互联网+明厨亮灶”等手段,提升社会监督效能。
(三)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治理行动,着力解决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不规范、制度执行不到位、厨房环境不卫生、食品安全事件多发等突出问题,推动集中用餐单位及其承包经营企业管理明显规范,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意识明显增强,环境卫生明显改善,制止餐饮浪费成效明显提升,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明显减少,逐步建立完善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管理长效机制,不断提升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水平。
二、重点任务
(一)严格落实企业(单位)主体责任
市场监管部门和相关主管部门,要督促集中用餐单位及其食堂承包经营企业建立健全信息公示、人员管理、原料控制、加工制作、食品留样、场所清洁、餐具消毒等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按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市场监管总局60号令),配备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配备率达到100%;制定并严格执行适合本部门本食堂实际情况的“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管理制度,执行率达到100%;开展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培训和考核,培训考核率达到100%。
(市教体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压实属地包保责任
按照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建立健全分层分级精准防控末端发力终端见效工作机制 推动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落地落实的意见》(食安委发〔2022〕7号),督促属地指导各级包保干部严格对照任务清单,开展实地包保督导,督导结果录入“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平台”。对开学季等重点时段,以及用餐人数较多、风险等级较高的食堂加大督导频次,发现问题督促食堂立行立改,并及时通报属地监管部门,形成工作闭环,包保覆盖率、督导完成率、问题整改率分别达到100%。各集中用餐单位自查发现未纳入包保的,及时对接市场监管部门;市级督查中发现仍未纳入包保的,将进行通报。
(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教体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等部门配合)
(三)履行部门监管职责
1.严把许可准入审核。加强学校、医院、养老院、机关等食堂分类统计,摸清底数、健全台账、动态管理。严格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食品安全制度、设施设备布局、清洗消毒、环境卫生等审查和现场核查。排查是否以承包经营企业代替集中用餐单位主体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对新获证的食堂,必须在获证后3个月内开展一次监督检查。加强许可工作质量随机抽查,抽查比例不得低于新获证单位食堂数量的5%,开展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能力抽考,抽考合格率达到90%。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2.严管承包经营行为。重点排查承包经营企业是否取得相应经营资质,并依照法律、法规、规章、食品安全标准进行经营;是否依法配备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并严格执行“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机制;是否具有与所承包经营的食堂相适应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履行食品安全责任,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且社会信誉良好。
(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教体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等部门配合)
3.严管加工操作过程。重点排查集中用餐单位食堂是否全面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要求,是否严格执行索证索票、进货查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食品留样等制度,是否规范食品采购、贮存、加工、配送和餐饮具清洗消毒等各环节操作。开展动态巡护和提示劝阻,做好防范误食有毒野生菌的各项工作。
(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教体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等部门配合)
4.严查场所环境卫生。针对通风、防蝇防鼠防虫、冷藏冷冻等设备设施,库房、操作间、分餐间等关键场地场所,对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GB31654-2021),严格按照频次、监督检查操作指南等要求,加大检查力度,确保场所环境清洁,有害生物防止措施有效,有定期除虫灭害记录。
(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教体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等部门配合)
5.严惩违法违规行为。对发现集中用餐单位食堂及其承包经营企业存在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一律从速从严从重处罚,对主要负责人顶格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结案后一律依法依规公开曝光。涉嫌违规违纪的行为移送市纪委监委处置。
(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教体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等部门配合)
(四)履行行业主管职责
1.严抓日常管理。各主管部门每年必须对集中用餐单位进行全覆盖检查,指导督促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制度,将食品安全作为落实行业安全风险防控职责的重要内容加强评价考核;指导监督集中用餐单位加强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降低食品安全风险,及时消除隐患;积极协助市场监管部门开展工作,对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且处置不力的,对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的相关工作人员、相关负责人严格按规定处理。
(市教体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2.严格招投标管理。建立完善承包经营食堂招投标程序,规范招标组织要求,加强招标过程监督,及时公示中标企业名单。指导集中用餐单位制定承包经营企业的评价和退出管理要求,加强对承包方的监督,定期考核评价,及时更换不符合要求的承包经营企业。对发现招投标过程中涉嫌违规违纪违法的问题线索应及时移交相关部门追究责任。
(市教体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3.大力推行“互联网+明厨亮灶”。医疗机构(用餐人数100人以上)、养老机构(用餐人数150人以上)、机关等各类食堂“明厨亮灶”覆盖率力争达到90%,“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力争达到70%,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力争达到100%。各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开展本部门集中用餐单位“互联网+明厨亮灶”工作,远程视频监控数据应对接至“智慧市场监管”平台及省、市级对应部门。德阳市市场监管局将对各部门推进“互联网+明厨亮灶”工作进行情况通报,对推进迟缓的单位食堂,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监督检查频次。
(市教体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4.深入开展食品安全追溯管理。重视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建立完善食品安全全过程追溯制度,督促集中用餐单位积极开展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信息化智慧管理推广运用工作,运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食品生产经营信息,提高食品安全追溯管理能力。学校食堂、养老机构(用餐人数150人以上)、机关等各类食堂开展食品安全追溯智慧管理的比例不得低于60%,二级以上医疗机构食堂开展食品安全追溯智慧管理的比例达到100%。各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开展本部门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追溯管理工作,市市场监管局协同各行业主管部门督导各集中用餐单位食堂将食材溯源信息接入“智慧市场监管平台”,各行业主管部门运用“智慧市场监管”平台对相关单位食堂实施“互联网+监管”
(市教体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5.鼓励投保食品安全责任险。推动学校、医院、养老院、机关等单位食堂参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助力化解食品安全事件责任纠纷,降低经营者风险,维护消费者权益,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市教体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一)建立完善机制
按照总局、省局和德阳市局相关要求,制定细化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行业主管部门责任、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和集中用餐单位主体责任,不断完善部门协同联动、食品安全舆情协调处置等工作机制,形成有效工作合力。
(二)强化督查考核
市级相关部门采取“四不两直”方式深入现场,对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工作情况开展督查,对落实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督促抓好整改。工作落实和督查整改情况纳入2023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
(三)创新工作方法
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开展食品安全科普及制止餐饮浪费宣教。建立健全反食物浪费制度机制,运用信息化手段、大数据分析以及餐饮食品营养标示、菜单提醒、宣传画张贴、宣传片播放等方法,加强集中用餐单位全流程、精细化管理,减少油、盐、糖的使用,避免采购、储藏、烹饪、配餐、供餐、用餐各环节食物浪费,营造勤俭节约良好氛围。
四、实施步骤
(一)摸清底数(2023年8月至9月)
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开展拉网式排查。摸清辖区内集中用餐单位食堂及其承包经营企业底数,包括主体信息、食品经营许可信息、中标方式、合同签订、承包食堂类型等。市教体局负责全市各级各类(含公办、民办)学校(幼儿园)食堂摸底;市民政局负责全市养老院、福利院食堂、老年助餐点摸底;市卫健局负责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托育机构食堂摸底;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全市机关单位食堂摸底。
(二)开展自查(2023年8月至9月)
市市场监管部门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督促各集中供餐单位及其承包经营企业开展食品安全全面自查(自查表见附件1),查找问题漏洞和风险隐患,及时整改,落实到位。
(三)集中整治(2023年9月至10月)
各相关部门开展全覆盖监督检查,督促落实主体责任;对照重点任务要求,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风险隐患,加大督促整改和查处力度,坚持规范引领和监管处罚并重,严格按进度整改,消除问题隐患。市级部门联席会将对各地各部门整治成效、案件查办情况进行综合评估,适时督导工作进度。
(四)总结评估(2023年11月至12月)
各相关部门要认真总结专项排查整治行动整体情况,梳理专项排查整治行动期间解决的突出问题,加快长效机制建设,务求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总结报告应于11月30日前分别报送市级对应部门。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此次专项行动重要性和迫切性,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坚决贯彻落实“四个最严” 要求,以强烈的政治担当,切实把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问题专项治理行动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二)精心组织实施
市市场监管局将组织召开全市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提升行动培训会,着力提升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意识。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细化目标任务,强化工作举措,确保专项行动取得预期效果。
(三)加强协调联动
市级相关部门建立“双周会商、月调度、季督查、阶段总结”联席会议制度。每两周会商,相关部门科室负责人交流工作进展;每月调度,相关部门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进行综合评估;每季度,相关部门开展一次联合暗访督查;按照实施步骤时段,开展阶段总结,优化工作举措。
(四)及时报送信息
每月23日前,各行业主管部门填报《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问题专项治理行动统计表》(附件2,统计表数据为工作开展以来累计数)及本月工作推进小结,由市市场监管局汇总属地相关工作数据后统一报送至德阳市市场监管局。各部门及时将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向上级部门报送工作信息。
附件:1.集中用餐单位食堂食品安全自查表
2.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问题专项治理行动统计表
附件1
集中用餐单位食堂食品安全自查表
食堂名称 (公章) :
食品安全总监: 食品安全员:
检查项目 |
检查内容 |
结 果 |
组织 制度 建设 |
是否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
|
是否明确食品安全总监、安全员 |
||
是否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各岗位、环节从业人员责任 |
||
是否执行“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机制 |
||
食堂是否自主经营 |
||
对外承包食堂是否制定准入标准或要求 |
||
许可 证明 |
有无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 |
|
是否在醒目位置悬挂食品安全公示栏 |
||
实际经营项目与许可范围是否相符 |
||
不存在超范围经营问题 |
||
包保 情况 |
是否被纳入包保且有对应层级的包保干部 |
|
是否加挂包保信息公示牌 |
||
包保干部是否每季度开展工作督导 |
||
食堂 环境 |
食堂环境是否定期清洁和保持良好 |
|
“三防”措施是否健全 |
||
是否具有足够的通风和排烟装置 |
||
餐厨废弃物是否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置 |
||
人员 管理 |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是否组织进货查验,落实索证索票、食品留样等制度,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档案 |
|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是否组织对不合格或疑似不合格的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标识、记录,并移出食品处理区,依法依规处置 |
||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是否组织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考核和健康检查 |
||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是否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自查、风险排查和隐患整改 |
||
从业人员是否取得健康合格证明 |
||
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是否在有效期内 |
||
从事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人员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时,是否及时将其调整工作岗位 |
||
食品原料 管控 |
未向有食品安全不良信用记录的供应商采购食品 |
|
采购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是否验收并具有进货台账,可溯源 |
||
库存食品是否在保质期内 |
||
原料贮存是否符合管理要求 |
||
不存在国家禁止使用或来源不明的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相关产品 |
||
未采购、使用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 |
||
大宗食材是否有检测报告。 |
||
食品加工 制作管控 |
贮存食品原料的场所、设备是否保持清洁 |
|
设备设施运行是否正常 |
||
设备设施是否专人负责 |
||
贮存食品原料的场所未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情况 |
||
运输食品原料的工具与设备设施是否保持清洁 |
||
未使用超期变质等影响食品安全的可疑食品 |
||
原料清洗是否彻底 |
||
生熟是否分开 |
||
是否存在交叉污染状况 |
||
是否按规定留样 |
||
是否具有留样设备 |
||
留样设备是否正常运转 |
||
存放时间超过2小时的食品食用前是否经充分加热 |
||
清洗消毒 |
食堂是否配备有效洗涤消毒设施 |
|
洗涤消毒设施数量是否满足实际需要 |
||
是否有餐饮具专用保洁设施 |
||
消毒池未与其他水池混用 |
||
消毒人员是否掌握基本消毒知识 |
||
餐用具消毒效果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
||
食品 添加剂管理 |
食品添加剂使用是否符合相关标准 |
|
是否达到专店采购、专柜存放、专人负责、专用工具、专用台账要求 |
||
畅通投诉 举报渠道 |
是否设立并公布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电子邮箱、意见箱等,及时处理投诉举报或意见建议 |
|
安全生产 情况 |
是否建立并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水、电、燃气及危化品等使用是否符合安全规范 |
|
反食品浪费情况 |
是否制定、实施防止食品浪费措施 |
|
是否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引导用餐人员适量点餐、取餐 |
备注:此表应存档备查。
自查人员 (签字) : 自查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2
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问题专项治理行动
统计表
填报单位:(加盖公章) 填报时间:
内容 |
具体项目 |
数据 |
一、基础数据 |
(一)集中用餐单位食堂数(家) |
|
其中:1.学校(含托幼机构)数(家) |
||
2.医院数(家) |
||
3.养老院数(家) |
||
4.机关数(家) |
||
5.国企数(家) |
||
6.其他数(家) |
||
(二)集中用餐单位食堂承包经营者数(家) |
||
其中:1.学校(含托幼机构)数(家) |
||
2.医院数(家) |
||
3.养老院数(家) |
||
4.机关数(家) |
||
5.国企数(家) |
||
6.其他数(家) |
||
二、落实企业(单位)主体责任 |
(一)督促集中用餐单位及其食堂承包经营者开展自查自纠数(家) |
|
其中:1.学校(含托幼机构)数(家) |
||
2.医院数(家) |
||
3.养老院数(家) |
||
4.机关数(家) |
||
5.国企数(家) |
||
6.其他数(家) |
||
(二)督促集中用餐单位及其食堂承包经营者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数(家) |
||
(三)配备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单位数(家) |
||
设置率(%) |
||
(四)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数(家) |
||
执行率(%) |
||
(五)相关从业人员开展食品安全培训考核数(家) |
||
培训考核率(%) |
||
三、监督检查情况 |
(一)检查集中用餐单位及其食堂承包经营者数(家) |
|
其中:1.学校(含托幼机构)数(家) |
||
2.医院数(家) |
||
3.养老院数(家) |
||
4.机关数(家) |
||
5.国企数(家) |
||
6.其他数(家) |
||
(二)发现问题(家次) |
||
(三)督促整改问题数(个) |
||
(四)退出或更换的承包经营企业数(家) |
||
四、案件查处情况 |
(一)责令整改,予以警告(件) |
|
(二)罚款数(件) |
||
(三)罚没金额(元) |
||
(四)“回头看”未整改到位被行政处罚的案件数(件) |
||
(五)公布典型案例数(个) |
||
(六)发布执法指引、指导案例等细化执法标准措施(个) |
||
五、加强行业管理 |
(一)行业主管部门检查集中用餐单位日常管理数(家) |
|
其中:1.学校数(含托幼机构)(家) |
||
2.医院数(家) |
||
3.养老院数(家) |
||
4.机关数(家) |
||
5.国企数(家) |
||
6.其他数(家) |
||
(二)行业主管部门检查集中用餐单位招投标管理数(家) |
||
其中:1.学校数(含托幼机构)(家) |
||
2.医院数(家) |
||
3.养老院数(家) |
||
4.机关数(家) |
||
5.国企数(家) |
||
6.其他数(家) |
||
(三)推行“明厨亮灶”数(家) |
||
覆盖率(%) |
||
其中:1.学校数(含托幼机构)(家) |
||
覆盖率(%) |
||
2.医院数(家) |
||
覆盖率(%) |
||
3.养老院数(家) |
||
覆盖率(%) |
||
4.机关数(家) |
||
覆盖率(%) |
||
5.国企数(家) |
||
覆盖率(%) |
||
6.其他数(家) |
||
覆盖率(%) |
||
(四)推行“互联网+明厨亮灶”数(家) |
||
覆盖率(%) |
||
其中:1.学校数(含托幼机构)(家) |
||
覆盖率(%) |
||
2.医院数(家) |
||
覆盖率(%) |
||
3.养老院数(家) |
||
覆盖率(%) |
||
4.机关数(家) |
||
覆盖率(%) |
||
5.国企数(家) |
||
覆盖率(%) |
||
6.其他数(家) |
||
覆盖率(%) |
||
六、包保督导情况 |
(一)对集中用餐单位包保覆盖率(%) |
|
(二)督导完成率(%) |
||
(三)问题整改率(%) |
||
七、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情况 |
(一)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数(个) |
|
(二)建立规范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法规数(个) |
||
(三)建立规范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标准数(个) |
||
(四)建立规范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制度机制数(个) |
||
(五)省级相关部门督查数(次) |
||
(六)督促整改问题数(个) |
||
(七)推进集中用餐单位食堂参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数(家) |
||
其中:1.学校数(含托幼机构)(家) |
||
2.医院数(家) |
||
3.养老院数(家) |
||
4.机关数(家) |
||
5.国企数(家) |
||
6.其他数(家) |
||
八、宣传引导情况 |
(一)各类报纸版面、广播电视、新媒体平台进行宣传报道数(篇次) |
|
(二)开展重点宣传活动数(项) |
||
(三)制作海报、图解、视频等各类宣传产品(个) |
||
(四)宣传覆盖人群数(人次) |
||
(五)宣传报道及产品浏览量(人次) |
注:每月23日前报送至市市场监管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填报数为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问题专项治理行动开展以来累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