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什邡市地震应急预案(试行)》的通 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蓥华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市内重点企业:
《什邡市地震应急预案(试行)》已经十九届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什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15日
什邡市地震应急预案(试行)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系列重要论述,健全完善什邡市抗震救灾工作机制,持续深入防范重大地震灾害风险,有力有效应对重特大地震灾害,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秩序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四川省防震减灾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四川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四川省地震应急预案(试行)》《德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德阳市地震应急预案(试行)》《什邡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结合机构改革职能职责调整和市情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应对全市突发地震事件的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应对处置和恢复重建等工作。
1.4工作原则
1.4.1人民至上、生命至上
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贯彻“两个坚持、三个转变”,积极防控地震灾害风险,做好应对突发地震的准备,最大程度减少地震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4.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在市委领导下,市政府统筹调度,按照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层级响应的原则,充分发挥应急管理部门的综合优势,不断完善部门间、行业间的协作机制,强化市、镇(街道、经开区)主体责任和基层组织第一责任,形成抗震救灾整体合力。
1.4.3多级联动、广泛参与
充分发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筹协调作用,突出多层级联动响应,优化整合应急力量资源,调动各类应急救援力量,发挥专家和技术队伍作用,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高效有序应对突发地震灾害。
2.组织指挥体系及主要职责
2.1市抗震救灾指挥部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是市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应急委”)下设的专项指挥部,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在市应急委统筹协调下,建立常态化组织体系,具体负责指挥和实施全市抗震救灾工作。重特大地震发生后,在常态组织体系基础上扩大响应,成立临时指挥机构。
2.1.1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常态组织体系
指挥长:市政府分管应急管理的副市长
市政府分管自然资源的副市长
第一副指挥长:市人武部副部长
常务副指挥长:市应急局局长
副指挥长:市政府办公室联系应急管理的副主任、市发改科技局局长、市经信局局长、市公安局政委、市应急管理保障中心主任、市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武警什邡中队中队长。成员: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政府新闻办)、市委统战部(市民宗局)、市委政法委(市委维稳办)、市发改科技局、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人防办)、市综合执法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体广旅局、市卫健局、市应急局、市国资金融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市乡村振兴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大数据管理局)、市商务经合局、团市委、市红十字会、德阳市什邡生态环境局、市气象局、供电公司、市消防救援大队、武警什邡中队、蓥华供电公司、什邡银保监组等部门分管负责同志。
2.1.2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应急局,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室设主任1名,由市应急局局长兼任;设副主任1名,由市应急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
2.1.3专项工作组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响应等级和实际需要,临时设立相应工作组,并根据实际增减、合并工作组或调整成员单位。各工作组组长根据响应等级分别由市领导、牵头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或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各工作组由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组成,各工作组成员由相关成员单位抽调精干力量组成,实行集中办公。
(1)综合协调组
由市应急局牵头,市人武部、市政府办公室(市委外事办)、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政府新闻办)、市发改科技局、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人防办)、市交通局、市卫健局、市统计局和灾区镇(街道、经开区)等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全市抗震救灾综合协调工作;协助指挥长、副指挥长组织实施抗震救灾行动;负责收集汇总震情、灾情、社(舆)情和抗震救灾工作进展情况;承办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会议、活动和文电工作;负责指挥部后勤保障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技术保障组
由市应急局牵头,市发改科技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大数据管理局)、德阳市什邡生态环境局、市气象局和灾区镇(街道、经开区)等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地震监测和趋势研判工作;协调军地各方资源开展震后数据服务支撑工作;开展灾区气象监测,做好灾区气象预警;开展灾区的空气、水质、土壤等监测和防控工作;对地震引发的地质灾害、水灾等各类次生衍生灾害开展应急排查、应急监测、排危除险等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专家队伍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撑指导;负责市内外有关监测研判工作队伍的协调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3)抢险救援组
由市应急局牵头,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人防办)、市水利局、市卫健局、团市委、市红十字会、市消防救援大队和灾区镇(街道、经开区)等组成。
主要职责:制定抢险救援行动计划,负责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力量开展人员搜救和灾害抢险;指导灾区组织开展自救互救工作;负责统筹引导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和志愿者队伍的动员、组织、派遣、管理等工作。负责市内外有关抢险救援队伍的协调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4)军队协调组
由市人武部牵头,市应急局、武警什邡中队及驻什有关部队等组成。
主要职责:统筹协调所属解放军、武警部队、预备役和民兵支援地方开展抗震救灾、营救群众、医疗支援、转移运送物资、稳定秩序及执行其他抗震救灾任务;保障军队指挥机构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建立直接对接的工作机制。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5)群众安置组
由市应急局牵头,市委统战部(市民宗局)、市发改科技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人防办)、市综合执法局、市文体广旅局、市乡村振兴局、团市委、什邡银保监组和灾区镇(街道、经开区)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指导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和基本生活保障;指导各地启用应急避难场所或设置临时避难场所;指导开展房屋建筑震后安全性应急评估;负责受灾群众临时安置、生活物资供应和生活污水垃圾等处理;负责遇难人员及孤、残人员的善后事宜;组织金融机构做好保险理赔工作;组织专业社会组织和志愿者有序参与群众安置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6)医疗防疫组
由市卫健局牵头,市经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红十字会和灾区镇(街道、经开区)等组成。
主要职责:组织调配医疗队伍和医疗器械、药品等物资装备;做好地震受伤群众紧急医疗救治工作;开展食品和饮用水源的卫生监督检查、监测和污染防控;开展重大传染病、动植物疫情监测和卫生消杀工作;开展灾后心理干预服务工作;做好灾区医药用品等耗材保障工作;负责市内外医疗救援队伍的协调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7)交通运输组
由市交通局牵头,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和灾区镇(街道、经开区)等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做好交通运输保障,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维护交通秩序;抢修维护交通运输设施,组织协调运力,配合做好救援队伍、受灾人员、救灾物资装备以及基本生活物资的紧急运输工作;负责市内外交通抢险运输队伍的协调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8)要素保障组
由市经信局牵头,市发改科技局、市住建局(市人防办)、市综合执法局、市水利局、市文体广旅局、市国资金融局、供电公司、蓥华供电公司、什邡银保监组和灾区镇(街道、经开区)等组成。
主要职责:组织抢修通信、供电、供水、防洪、广播电视和金融服务等设施设备;组织力量开展水、电和成品油等要素的应急供应工作;保障受灾群众、受灾企业应急支取等金融需求;指导开展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震后安全性应急评估和排危除险工作;负责市内外有关要素保供以及基础设施抢修队伍的协调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9)治安维稳组
由市公安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政府新闻办)、市委政法委(市委维稳办)、市司法局、武警什邡中队和灾区镇(街道、经开区)等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灾区社会治安维稳工作,依法从严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预防和处置群体事件;加强灾区重要场所的安保工作,必要时组织重要目标临时转移、搬迁;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负责灾区治安维稳各类队伍的协调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10)救灾物资组
由市应急局牵头,市发改科技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国资金融局、市商务经合局、团市委、市红十字会、什邡银保监组和灾区镇(街道、经开区)等组成。
主要职责:组织、调集、征用抢险救援应急物资,保障灾区物资供应;组织开展受灾救济救助工作;依法从严加强灾区市场交易监督管理,维护灾区市场经营秩序;向社会发布救灾物资需求信息及接受捐赠公告,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建立捐赠协调机制;组织、指导、监督全市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使用;协助开展应急救援力量后勤保障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 社会管理服务组
由团市委牵头,市民政局、市应急局、市红十字会和灾区镇(街道、经开区)等组成。
主要职责:整合群团组织力量,做好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组织、派遣和管理工作;组织引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力量有序配合抢险救援、群众转移安置、物资运输配发和恢复重建等相关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12)宣传报道组
由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政府新闻办)牵头,市政府办公室(市委外事办)、市公安局、市文体广旅局、市卫健局、市应急局和灾区镇(街道、经开区)等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抗震救灾信息的新闻发布、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开展舆情监测、收集、汇总、研判和处置工作;组织开展科普宣传和安全提示工作;加强灾区国(境)内外记者采访组织和管理服务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13)灾损评估组
由市应急局牵头,市经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人防办)、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统计局、市商务经合局、德阳市什邡生态环境局和灾区镇(街道、经开区)等组成。
主要职责: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开展地震烈度调查;开展灾情调查和跟踪评估;对受灾情况进行抽样调查和核实,评估地震灾害损失;对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进行调查总结,编制调查评估报告。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14)外事协调组
由市政府办公室(市委外事办)牵头,市公安局、市应急局、市红十字会和灾区镇(街道、经开区)等组成。
主要职责:协调灾区国(境)外人员的临时安置、转移和通报工作;负责国(境)外救援队伍、捐赠款物的对接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2镇(街道、经开区)抗震救灾指挥机构
镇(街道、经开区)应当建立和完善本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负责统一指挥、协调各自行政区域的抗震救灾工作。各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应当明确并完善指挥部组成人员,健全指挥协调机制,建立日常工作制度,定期召开工作会议,通报地震风险趋势,安排部署地震防范应对准备工作。
3.地震灾害分级应对
3.1灾害分级
地震灾害是指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地震事件,按其破坏程度划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4个等级。
(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造成300人以上(“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下同)死亡(含失踪),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占全省上年地区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灾害。
初判指标:市内发生7.0级以上地震。
(2)重大地震灾害: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初判指标:市内发生6.0—6.9级地震。
(3)较大地震灾害: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较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初判指标:市内发生5.0—5.9地震。
(4)一般地震灾害: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初判指标:市内发生4.0—4.9地震。
(注:《四川省地震应急预案》地震灾害分级初判指标中分为人口密集区和其他地区:人口密集地区指震中所在区(市、县)人口平均密度高于200人/平方公里的地区,其他地区指震中所在区(市、县)人口平均密度低于200人/平方公里的地区。根据什邡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和什邡市2021年统计年鉴,什邡市人口密度高于200人/平方公里,属于人口密集区)
3.2应对分级
发生特别重大和重大地震灾害,在省政府领导下开展应对工作。发生较大地震灾害,在德阳市政府领导下开展应对工作。发生一般地震灾害,由什邡市政府负责应对。当地震灾害超出什邡市政府应对能力时,报请德阳市政府提供支援或者负责应对。
当地震灾害明显涉及跨两个及以上区(市、县)的,报请德阳市政府负责应对。
3.3响应分级
市级层面响应分级由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
3.3.1一级响应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启动市级一级应急响应: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的地震。
(2)市内发生7.0级以上地震。
(3)发生社会关注度特别高、危害特别大的地震。
一级响应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提出启动建议,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启动后按程序向社会公布。
3.3.2二级响应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启动市级二级应急响应: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地震。
(2)市内发生6.0—6.9级以上地震。
(3)发生社会关注度高、危害大的地震。
二级响应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提出启动建议,报市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启动后按程序向社会公布。
3.3.3三级响应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启动市级三级应急响应: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地震。
(2)市内发生5.0—5.9级以上地震。
(3)发生社会关注度较高、危害较大的地震。
(4)发生灾情明显涉及两个及以上区(市、县)或超出我市应对能力的地震。
三级响应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启动建议,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长同意,并向德阳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和什邡市委、市政府报告。启动后按程序向社会公布。
3.3.4四级响应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启动市级四级应急响应:
(1)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地震。
(2)市内发生4.0—4.9级以上地震。
(3)发生有一定的社会关注度和危害的地震。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是一般地震灾害事件响应处置的指挥机关,负责组织、协调抗震救灾工作。
四级响应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启动建议,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同意,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启动后按程序向社会公布。
3.3.5响应级别调整
启动应急响应后,如果发现响应级别与实际灾情明显不符,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提出调整响应级别的建议,启动应急响应机构宣布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4.运行机制
4.1监测预报与预警
市应急局负责收集和管理全市各类地震观测数据,提出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年度地震趋势预测意见。加强震情跟踪监测、预报和预警,及时对地震预测意见和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地震趋势预测意见按规定发布临震预报,组织预报区加强应急防范措施。
4.2信息报告
4.2.1震情速报
市内发生3级以上地震后,市应急局快速完成地震发生时间、地点、震级和震源深度等速报参数的测定,按有关规定上报市委、市政府,同时通报有关部门,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市应急局负责向社会及时公开发布地震监测、地震预警、地震烈度速报等信息。
4.2.2灾情报告
地震灾害发生后,镇(街道、经开区)及有关部门及时将地震相关信息报市政府和市应急局,必要时可越级上报再逐级上报。市应急局迅速组织各方力量开展现场灾情收集、分析研判工作,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市委、市政府并通报有关部门。公安、自然资源、住建、交通、水利、卫健、通信、铁路、电力等有关部门(单位)及时将收集了解的情况报市应急局。
4.3先期处置
地震灾害发生后,镇(街道、经开区)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和基层组织应迅速发动本地干部群众开展灾情收集和自救互救工作,组织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和医疗救护,对交通干道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开放应急避难场所或设置临时集中安置点,调配、征集救援救灾物资,及时转移安置受灾群众。
市应急局迅速组织震情会商,提出地震趋势意见和救援救灾建议并通报有关部门和镇(街道、经开区);迅速调度了解灾情形势,提出启动市级地震应急响应的建议,调派救援队伍,集结支援力量进入预备状态。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迅速按照本单位预案启动应急响应,开展先期处置,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工作进展并通报市应急局。
4.4组织指挥与应急行动
4.4.1一级响应组织指挥与应急行动
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实施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为基础的扩大响应,成立“什邡市XX·XX(日期)XX(地名)地震抗震救灾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下设多个工作组,由市委书记、市政府市长任总指挥,市委、市政府和驻什解放军、武警部队有关领导等任副总指挥并兼任有关工作组组长,有关市级部门、人民团体、中央在什单位(企业)和受灾镇(街道、经开区)的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或成员。
主要工作是:
(1)市指挥部及时向德阳市委、市政府及德阳市有关部门报告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工作进展情况。按照德阳市委、市政府领导指示批示要求,统一组织开展抗震救灾工作;视情请求德阳市有关部门和邻近区(市、县)政府给予援助。
(2)总指挥组织指挥全市抗震救灾工作,震后第一时间在市公安局指挥中心召开市指挥部会议,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前往市公安局指挥中心参加指挥部会议;会议宣布启动一级响应决定,了解灾情、社情和救灾需求,组织、协调抢险救援力量;指导市减灾委启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
(3)1名总指挥靠前指挥,市应急局牵头搭建现场指挥场所,实时组织抗震救灾工作,并视情派出多个工作组分赴重点受灾区域现场督导;1名总指挥坐镇指挥,由市应急局牵头组建后方指挥平台,各成员单位派负责同志到市公安局指挥中心集中办公,负责协调、处理本单位相关工作。
(4)各成员单位迅速组织力量对本系统本行业开展灾情排查和救援救灾并及时上报有关情况,在应急响应期间加强值班值守。
(5)市应急局立即组织开展会商研判,及时通报震情趋势会商意见;组织力量对灾区加强监测,及时通报地震数据。
(6)市指挥部各工作组迅速到位,牵头单位组织相关成员按职责全力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7)市指挥部对外发布启动一级响应决定,组织编写抗震救灾工作简报,及时发布相关信息;震后4小时内召开第一次新闻发布会并持续动态召开,向社会公布有关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工作进展;有关工作组和成员单位组织、协调媒体做好抗震救灾工作报道。
4.4.2二级响应组织指挥与应急行动
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从常态化组织体系中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和受灾镇(街道、经开区)负责同志成立“什邡市XX·XX(日期)XX(地名)地震抗震救灾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下设若干工作组,由市委书记、市政府市长任总指挥或由其中一人担任总指挥,相关成员单位及受灾镇(街道、经开区)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分别任副总指挥和相关工作组组长。
主要工作是:
(1)市指挥部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德阳市应急局报告抗震救灾工作进展;按照上级领导指示批示要求,统一组织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2)总指挥组织指挥抗震救灾工作,震后第一时间在市公安局指挥中心召开会议,各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前往市公安局指挥中心参加会议;会议宣布启动二级响应决定,了解灾情、社情和救灾需求,组织、协调抢险救援力量、物资;协调市减灾委启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
(3)总指挥或总指挥指定的指挥长靠前指挥,市应急局牵头搭建现场指挥场所,实时组织抗震救灾工作,并视情派出多个工作组分赴重点受灾区域现场督导;总指挥或总指挥指定的指挥长坐镇指挥,市应急局牵头组建指挥部后方指挥平台,各成员单位派联络员到市公安局指挥中心集中办公,负责协调、处理本单位相关工作。
(4)各成员单位迅速组织力量对本系统本行业开展灾情排查和救援救灾并及时上报有关情况;在应急响应期间加强值班值守。
(5)市应急局立即组织开展会商研判,及时通报震情趋势会商意见;组织力量对灾区加强监测,及时通报地震数据。
(6)市指挥部各工作组迅速到位,牵头单位组织相关成员按职责全力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7)市指挥部对外发布启动二级响应决定,组织编写抗震救灾工作简报;市指挥部或有关工作组及时发布权威信息,震后24小时内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有关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工作进展,并做好后续发布工作。有关工作组和成员单位组织、协调媒体做好抗震救灾工作报道。
4.4.3三级响应组织指挥与应急行动
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视情从常态化组织体系中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和受灾镇(街道、经开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主要工作是:
(1)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长指导、协调抗震救灾工作,震后第一时间在市公安局指挥中心召开会议。了解灾情、社情和救灾需求。会议宣布启动三级响应决定,组织、协调抢险救援力量物资,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德阳市应急局报告抗震救灾工作进展。
(2)相关成员单位负责同志接通知前往市公安局指挥中心参加会议,并视情安排联络员在市公安局指挥中心集中办公,负责协调、处理本单位相关工作。
(3)市应急局立即组织开展会商研判,及时通报震情趋势会商意见。
(4)由指挥长指定的副指挥长任组长,率工作组、专家组赴重点受灾区域现场督导抗震救灾工作。
(5)各成员单位迅速组织力量对本系统本行业开展灾情排查和救援救灾并及时上报有关情况,在应急响应期间加强值班值守。
(6)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对外发布启动三级响应决定,组织编写抗震救灾工作简报,及时发布相关信息;有关成员单位组织、协调媒体做好抗震救灾工作报道。
4.4.4四级响应组织指挥与应急行动
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统筹指导,市级层面视情况由市应急局主要负责同志或分管负责同志组织工作组到现场,督促和指导事发地应急处置工作,协调支援应急队伍、专家和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具体应对处置工作由事发地区受灾镇(街道、经开区)和其指挥机构负责。
主要工作是:
(1)震后第一时间在市应急局召开会议,了解灾情、社情和救灾需求,视受灾情况宣布启动四级响应决定。组织、协调抢险救援力量物资,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抗震救灾工作进展。
(2)相关成员单位联络员接通知前往市应急局参加会议,并视情在市应急局集中办公,负责协调、处理本单位相关工作。
(3)市应急局立即组织开展会商研判,及时通报震情趋势会商意见。
(4)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重点受灾区域现场督导抗震救灾工作。
(5)各成员单位迅速组织力量对本系统本行业开展灾情排查和救援救灾并及时上报有关情况,在应急响应期间加强值班值守。
(6)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对外发布启动四级响应决定,组织编写抗震救灾工作简报,及时发布相关信息;有关成员单位组织、协调媒体做好抗震救灾工作报道。
4.4.5其他情况组织指挥与应急行动
市级层面未启动响应时,由事发地区镇(街道、经开区)或抗震救灾指挥部具体负责应对处置。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指导、协调相关应急工作。
主要工作是:
(1)市应急局第一时间调度了解灾情、社情,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抗震救灾工作进展。
(2)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各司其职,迅速指导当地力量开展灾情排查并及时通报有关情况。
(3)市应急局立即组织开展会商研判,及时通报震情趋势会商意见。
(4)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视情派出工作组赴重点受灾区域现场督导抗震救灾工作。
4.5应急处置主要措施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及各专项工作组根据抗震救灾工作需要,特别是在道路、通信和电力“三断”的情况下,应果断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1)灾情收集与分析研判。利用卫星和无人机遥感等手段进行空中侦察、地面勘察获取现场影像;运用综合监测手段和模拟系统快速评估灾区受灾情况;组织收集、汇总各地各行业灾情信息;必要时通过广播、电视和网络等渠道向社会公开灾情报送方式,动员社会各方参与灾情收集工作。
(2)人员排查搜救。组织、指导各地开展自救互救;及时调派消防救援队伍、安全生产救援队伍,协调灾区及周边驻守的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和国防后备力量;调配大型机械设备、破拆顶撑工具、生命探测仪等专业救援装备,赶赴灾区开展入户排查和人员搜救工作。
(3)医疗救治。组织医疗队伍赶赴灾区抢救受伤群众,必要时建立临时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加强救护车、医疗器械、药品和血浆的组织调度,加大对重灾区医疗器械、药品供应;根据需要分流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组织心理咨询专家开展灾后心理援助。
(4)群众转移安置。组织受灾和受威胁群众转移,鼓励群众投亲靠友;及时开放应急避难场所,设置临时安全的集中安置点,对集中安置点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巡查;设立救灾物资集中接收点(库),筹调运送食品、饮用水、衣被、帐篷、折叠床、移动厕所等各类生活物资设备;按相关规定实施救灾救助;做好遇难人员善后及家属安抚工作。
(5)应急交通运输。及时对灾区进行必要的交通管制,清除路障、疏通交通干道;开辟绿色应急通道,维护交通秩序;组织抢险抢修队伍赶赴灾区;紧急调拨、租赁、征用各类运输工具,抢修维护铁路、公路、桥梁、隧道等交通设施;综合调配交通运力,保障救援救灾工作需要。
(6)基础设施抢修保障。组织相关单位(企业)抢修供电、通信、供水、供气、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启动应急通信、电力等专项保障预案;组织调集应急通信车、供电车、供水车等,搭建应急通信网络,提供应急供电、供水等要素保障;优先确保重要部门、应急指挥、人员搜救、医疗救治和群众安置需要。
(7)卫生消杀防疫。对灾区饮用水源、食品和药品开展监测、巡查和监督;组织开展卫生消杀和疫情防控工作,实行重大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日报告制度;根据需要及时开展疫苗接种工作;妥善处置遇难者遗体,做好死亡动物、医疗废弃物、生活垃圾、排污排泄物等消毒和无害化处理;严防各类传染病疫情的发生和蔓延。
(8)社会治安维护。依法从严打击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行为;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监狱等重要场所加强警戒;在受灾群众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增设临时警务站,加强治安巡逻;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
(9)次生灾害防治。加强地震、气象、空气、水源、土壤和地质灾害等环境监测排查和应急处置;组织人员对水库、堤坝、闸站、危化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等开展排查、评估和除险加固;及时预报预警和应对处置,减轻或消除危害,必要时组织人员及时转移撤离。
(10)烈度评定与损失评估。组织专家开展发震构造研究,对地震烈度、工程结构震害特征、地震地质灾害和社会影响等进行调查,开展烈度评定;调查灾区范围、受灾人口、成灾人口、人员伤亡数量、建筑物和基础设施破坏程度等,组织人员开展灾害损失评估。
(11)社会力量动员。根据需要,组织动员全市各界群团组织和志愿者队伍有序参加抗震救灾工作;统一规范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和志愿者队伍的申报、派遣和管理服务工作。
(12)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及时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通过应急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多渠道发布抗震救灾信息,有序做好震情、灾情、抢险救援等信息发布以及后续新闻报道工作;密切关注线上线下舆情动态,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13)涉外事务管理。妥善转移安置在灾区的国(境)外人员,及时上报相关情况;做好境外新闻媒体采访工作的组织管理;根据安排组织协调国(境)外救援队申报入境和在灾区开展活动,做好国(境)外捐赠物资款项的接收和管理,按规定做好检验检疫、登记管理等工作。
(14)生产生活恢复。监测灾区物价和供给,采取必要的干预手段,恢复灾区正常市场供应,稳定灾区市场秩序;指导、帮助灾区有序、稳妥地组织复学、复课、复工和复产。
(15)紧急征用管制。在紧急状况下,依法向社会公众、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等紧急征用急需的物资、器材等;对特定区城实行封闭管理等特别处置措施,对生产、贸易等经济活动实施临时管制措施;及时发布公告及有关补偿政策。
(16)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采取必要的其他应急处置措施。
4.6响应结束
当人员搜救工作已经完成,受灾群众基本得到安置,灾区群众生活基本得到保障,地震引发的次生灾害基本得到控制,震情发展趋势基本稳定,灾区社会秩序基本恢复正常,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提出终止响应的建议,启动应急响应机构宣布终止响应,应急救援阶段转入恢复重建阶段。
4.7恢复与重建
根据救灾响应启动级别,按照相关规定分类启动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科学有序推进综合评估灾害损失等灾后恢复重建相关工作。在市政府统筹指挥下,镇(街道、经开区)承担灾后恢复重建的主体责任,市级相关部门落实灾后恢复重建相关保障措施,充分激发群众内生动力,引导社会资源有序参与,共同努力重建美好家园。
4.8其他地震事件的应急处置
4.8.1临震应急事件的应急处置
临震应急事件指省政府发布短临地震预报(指未来3个月内可能发生5.0级以上破坏性地震)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需要及时进行处置的地震事件。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在市委、市政府和市应急委领导下负责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全市临震应急处置工作。
主要应急处置措施:
(1)市应急局负责加强震情监视,核实地震异常,及时报告震情趋势研判意见。
(2)市应急局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单位)指导、督促当地镇(街道、经开区)做好防震抗震和抢险救援准备。
(3)市级有关部门负责对本行业可能即将发生的地震事件影响后果进行评估,对重要场所、重点地段以及可能产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区域制定相应对策,采取准备措施。
(4)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政府新闻办)、市公安局、市文体广旅局、市应急局等有关部门加强新闻宣传和舆情研判处置,维护社会稳定。
应急处置结束:
(1)当省地震局对预报区作出未来一段时间以内无5.0级以上破坏性地震发生的趋势判断意见后,省政府发布终止临震应急公告。
(2)当预报区发生破坏性地震后,市政府、镇(街道、经开区)及抗震救灾指挥部按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8.2强有感地震事件的应急处置
强有感地震事件指发生在市内有明显震感,无明显破坏,但可能会对社会造成一定影响的地震事件(市内发生4.0级以下地震)。
市政府负责统一组织、指挥本行政区内的强有感地震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指导当地应对处置,主要采取以下处置措施:
(1)市应急局迅速了解当地灾情和应急处置工作,指导事发镇(街道、经开区)开展地震应急处置工作。
(2)市应急局负责加强震情监视,判断震情趋势并及时通报。
(3)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视情派出工作组指导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8.3地震谣传事件的应急处置
地震谣传事件指某地区出现流传较为广泛的地震谣言,对正常社会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的涉震事件。
市政府负责统一组织、指挥本行政区内地震谣传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指导、督促镇(街道、经开区)、市级有关部门应对地震谣传事件,主要采取以下处置措施:
(1)市应急局迅速对地震谣传事件进行分析研判,及时明确事件性质并发布声明,通告市级相关部门和事发镇(街道、经开区)。
(2)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政府新闻办)、市公安局负责指导、协助当地采取措施平息谣传,维护社会秩序稳定。
(3)如果地震谣传扩散迅速,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严重影响时,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组织有关成员单位派出联合工作组赶赴受影响地区,指导开展辟谣维稳工作。
4.8.4邻区地震波及事件的应急处置
邻区地震波及事件指在我市相邻地区发生的,并且可能波及我市的地震事件。
邻区发生5.0级以上地震后,市应急局迅速分析邻区地震对我市的影响,研判我市境内的最高地震烈度,评估地震可能造成的伤亡损失,及时报市委、市政府。
市应急局迅速了解受影响地区的灾情和社情,组织、指导实施地震应急处置工作;根据收集掌握的灾情,决定是否启动和调整应急响应,按照本预案开展应对处置工作,并视情启动应急支援工作。
我市以外地区发生地震灾害需要我市支援的,按照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决策部署实施。
5.应急准备与支持
5.1预案准备
镇(街道、经开区)组织制修订本行政区域的地震应急预案并报市应急局备案,推进政府部门、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人员密集场所地震应急预案的制修订、备案和检查工作。有关部门负责制修订本部门地震应急预案并报市应急局备案。交通、铁路、水利、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医院、福利机构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以及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矿山、危险物品等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地震应急预案,并报市应急局备案。村(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应在综合性应急预案中明确地震应急内容或制定地震应急预案。重大活动组织方应当在活动应急预案中明确地震应急内容或制定地震应急预案。预案编制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配套的工作手册、行动方案等支撑性文件。
5.2宣传演练
市级有关部门、镇(街道、经开区)和基层组织应积极开展地震科普知识宣传活动,并按照预案开展地震应急演练。市级抗震救灾综合演练由市应急局牵头组织,每年至少开展1次,相关部门(单位)积极配合参与。各镇(街道、经开区)及村(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要定期组织开展自救互救演练,有关企事业单位和学校、医院、福利机构等人员密集场所要定期开展地震应急演练。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3队伍保障
应急、消防等部门应逐步完善消防救援队伍体系并提供必要支持保障,各涉灾部门(单位)应建立和管理本系统、本行业的专业应急队伍,定期开展技能培训,积极参加抢险救援演练,增强地震应急救援能力。依法与驻地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建立健全军地协调联动机制。镇(街道、经开区)和村(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应当建立或者与辖区内有关单位、社会组织共同建立基层应急救援队伍、网格化信息员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并积极组织和发动社会力量有序参与群防群治和自救互救工作。
5.4物资储备
由市政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的规定,制定应急物资保障措施和方案,加强应急物资生产、收储、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建设,完善应急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在偏远山区大力推动直升机停机坪建设,保障航空救灾所需物资和生活用品的供应。市应急局会同市发改科技局、市财政局等部门制定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并组织实施,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加强相关类别物资储备,并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
5.5资金保障
将应急救灾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完善省、德阳市和什邡市应急救灾资金保障机制。地震应急准备、应急演练资金由市应急局提出,经市财政局审核后列入年度政府财政预算。对受地震事件影响较大和财政困难的镇(街道、经开区),市级启动应急响应的,由市财政局商市应急局后,根据响应级别、灾害程度、地方财力等予以适当救灾经费补助,由市政府统筹安排用于抗震救灾期间相关支出。市财政局、市应急局按有关规定开展资金绩效目标管理工作。
5.6技术支撑
市政府建立健全应急指挥场所,完善应急指挥系统。镇(街道、经开区)适时建设适用的应急指挥系统,并与市应急指挥系统互联互通。相关部门应积极建立能全面反映本地实际的基础数据库,健全信息收集和传递渠道,完善日常管理制度和信息处理方法,建立应急通信网络体系,配备卫星电话、对讲机等应急通信设施设备,健全上下互通、资源共享的地震应急指挥技术体系。
6.附则
6.1责任与奖惩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公民按照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求,参加抗震救灾工作或者协助维护社会秩序期间,其在本单位的工资待遇和福利不变,可视情给予补助。
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应急处置不力,或者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2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市应急局编制,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实施后,市应急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要求组织修订完善。各镇(街道、经开区)、市级各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等可以向市应急局提出修订建议。
6.3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应急局(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6.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什邡市应对地震灾害组织指挥体系图
2.什邡市应对地震灾事应急响应流程图
3.地震灾害分级一览表
4.地震响应分级一览表
5.什邡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附件1
什邡市应对地震灾害组织指挥体系图
附件2
什邡市应对地震灾害应急响应流程图
附件3
地震灾害分级一览表
灾害分级 |
初判指标 |
造成人员死亡 (含失踪)数量 |
经济损失 |
特别重大 地震灾害 |
7.0级以上
|
300人以上 |
直接损失占全省 上年地区生产 总值1%以上 |
重大地震 灾害 |
6.0—6.9级
|
50人以上, 300人以下 |
造成严重经济 损失 |
较大地震 灾害 |
5.0—5.9级
|
10人以上, 50人以下 |
造成较重经济 损失 |
一般地震 灾害 |
4.0—4.9级
|
10人以下 |
造成一定经济 损失 |
附件4
地震响应分级一览表
响应分级 |
启动指标 |
||
地震震级 |
造成人员死亡 (含失踪)数量 |
其他情形 |
|
一级响应 |
7.0级以上 |
30人以上 |
社会关注度特别高、危害特别大 |
二级响应 |
6.0—6.9级 |
10人以上,30人以下 |
社会关注度高、危害大 |
三级响应 |
5.0—5.9级 |
3人以上,10人以下 |
社会关注度较高、危害较大 |
四级响应 |
4.0—4.9级 |
3人以下,1人以上 |
有一定的社会关注度和危害 |
附件5
什邡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市人武部:负责牵头组建军队协调组;统筹协调驻什解放军、武警部队、预备役、民兵等力量参加地震应急救援工作;配合公安部门维护灾区秩序;组织协调民兵参加地震应急救援工作;配合公安部门维护灾区秩序。完成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政府办公室(市委外事办):负责牵头组建外事协调组;及时收集、整理和上报全市外籍人员受灾信息,协调在灾区国(境)外人员临时安置和通报工作;负责国(境)外救援队伍接待工作,配合协调国(境)外救援队伍在市内的搜救行动;负责国(境)外救灾捐赠物资、资金的管理工作;协助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政府新闻办)制定对外表态口径,负责外国记者、外国常驻新闻机构及记者来什采访管理有关事宜。完成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政府新闻办):负责牵头组建宣传报道组;组织协调全市地震灾害事件信息发布、新闻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统筹做好地震灾害重大舆情应对处置以及抗震救灾网络舆情管控工作,指导相关单位(部门)做好舆情监测、上报、研判、处置和信息发布工作,回应社会关切;组织新闻媒体做好地震应急救援新闻报道和应急知识科普宣传;做好灾区国(境)内外记者的采访组织和管理服务工作;完成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委统战部(市民宗局):会同有关部门处理地震灾害后涉及民族、宗教关系的重大事项;参与协助地震灾害后涉及民族、宗教因素的社会稳定工作;负责及时收集、整理和上报全市台籍人员受灾信息,协调在灾区台籍人员临时安置和通报工作;负责台湾救援队伍接待工作,配合协调台湾救援队伍在市内搜救行动;负责台湾救灾捐赠物资、资金的管理工作和社会力量动员工作;协助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政府新闻办)制定对外表态口径,负责台湾新闻机构及记者来什采访管理有关事宜。完成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委政法委(市委维稳办):负责统筹灾区社会治安维稳和政法队伍的协调工作;全面收集掌握情报信息,预防和处置群体事件;组织力量加强重点场所、重点部位安全保卫工作;统筹公检法司和信访等资源,做好受灾群众法律宣传和解释疏导,畅通受灾群众问题反映渠道,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完成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发改科技局:配合做好全市电力、煤炭、成品油、天然气应急供应工作;指导灾后相关基础设施抢修恢复工作;负责指导灾区开展重要民生商品价格监测;负责组织、指导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负责指导、协调粮食仓储、加工企业做好防震救灾工作;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做好灾区粮食和生活类救灾物资应急供应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在什高校、科研院所等有关单位推进防震救灾科学技术研发、创新和成果转化等,为抗震救灾及灾后重建提供科技支撑。完成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经信局:负责牵头组建要素保障组;负责电力、煤炭、成品油、天然气等重要物资综合调控、紧急调度工作;负责调配市级医药储备;负责抗震救灾中无线电频率的安全保障;参与组织并指导工业行业领域地震灾害应急救援救助工作;协调铁路抗震救灾相关工作;负责协调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核查通信受损情况和灾区用户数量,通过手机短信等手段向公众发布地震预测预警、应急救援、科普宣传等信息;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市信息通信业开展救援救助工作;负责协调应急通信保障,抢通修复灾区因灾损毁的通信网络。完成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教育局:负责及时收集、整理和上报全市各类学校人员伤亡信息;负责组织、指导灾区教育系统地震灾害应急救援救助工作;负责组织灾后临时教学点和复课复学工作;负责学校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及培训演练工作。完成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公安局:负责牵头组建治安维稳组;负责加强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负责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交通秩序,预防和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负责重点区域、重点部位临时治安、交通管制;负责组织公安机关力量参与抗震救灾,汇总上报全市110、122报警台接报的涉震警情,配合相关单位开展紧急救助;负责抗震救灾期间警卫工作。完成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民政局:协助做好震后的救济、救援、救灾工作;指导各类社会组织、志愿者规范开展救灾捐赠工作,及时做好统计、分配、使用、公示和反馈等工作;负责遇难人员丧葬事宜。完成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司法局: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监狱、戒毒场所等地震灾害应急救援救助工作;组织力量开展震后法律援助服务工作。完成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市级救灾经费资金的筹措保障工作;向上级财政申请地震救援和救灾专项资金;负责资金分配及拨付、资金及物资管理使用的监督检查。完成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及时收集、整理和上报全市地质灾害灾险情信息;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震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责指导和督促相关部门及单位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指导开展震后次生地质灾害动态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提供灾区地质灾害隐患点资料,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撑;负责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全市林业灾情信息,做好林业领域的抗震救灾、火情排查、生产恢复等工作。完成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住建局(市人防办):组织开展灾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安全应急评估、应急加固、抢险抢修工作;组织建筑结构专家、施工队伍参与救援工作;组织、协调资源和力量搭建临时关键建筑和过渡安置房;组织开展工程震害考察;组织人防队伍和设备开展应急支援行动,指导、协调开放人防工程承接受灾群众临时安置。完成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综合执法局:做好市政设施抢险排危,保障城市安全运行,维护市容秩序;加强对城区市政排水管网的清淤、维修、疏通工作,在地震应急期保证雨水、污水的安全排放。完成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交通局:负责牵头组建交通运输组;组织、指导震后被毁公路、水路和有关设施的抢险抢修,对公路范围内地质灾害灾险情开展应急监测、处置,协助开展交通管制;负责地震应急救援救助交通运输保障工作,组织协调运力开展抢险救灾及撤离人员的运送工作;负责协调调用危化品运输车等特殊救援车辆。完成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水利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主管行业领域震后水利工程抢险、河道疏浚和次生洪涝灾害应急处置和水利设施修复工作;检查、监测灾区农村饮用水源;组织、指导灾区应急供水工作。完成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震后灾区农业基础设施抢修,恢复农业生产,联合有关部门做好震后动物疫病防控、死亡动物无害化处理和消毒灭源等工作。完成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文体广旅局:负责依据震情信息发布旅游安全预警提示;配合有关部门和当地组织、指导做好景区内游客和旅游团队游客的疏散、转移、安置和救助工作;负责督促、协调广播电视地震突发事件报道和应急广播。完成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卫健局:负责牵头组建医疗防疫组;负责及时收集、整理和上报全市“120”系统医疗救助接报信息;负责组织灾区医疗救援和卫生防疫、因灾受伤人员救治转诊、心理疏导干预和疫病隔离封锁等工作;组织调度医疗器械和药品。完成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应急局:负责牵头组建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技术保障组、群众安置组、救灾物资组、灾损评估组;组织、指导、协调地震和次生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影响人员搜救的次生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负责震情速报、现场地震监测、震情跟踪和地震趋势判定,对地震灾情进行快速评估;组织开展地震灾害调查,参与地震灾害损失评估;配合发布抗震救灾信息;衔接解放军、武警部队及各种救援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助受灾群众转移安置工作,做好震后救灾救助工作;协助申请救灾资金物资;牵头负责市内外、国(境)内外救灾捐赠工作,指导、监督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使用;组织开展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工作。完成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国资金融局:组织、指导监管企业做好抗震救灾和恢复重建所需物资的生产、供应工作;统计金融系统(银行、保险、证券)灾情;指导金融系统防灾、减灾;采取措施保障金融系统场所的安全;协调银行解决企业、农业贷款等资金;制定金融系统恢复生产方案,并组织实施。完成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市场监管局:做好灾区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供和安全监管工作,维护灾区物资供应和市场经营秩序;依法从严加强灾区市场交易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市(境)外食品、药品、医疗器械捐赠接收工作。完成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统计局:协助灾情和救灾统计。完成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乡村振兴局:协助灾区做好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和基本生活保障。完成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行政审批局(市大数据管理局):利用大数据、物联网和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新模式,整合挖掘全市各地各部门政府数据、公共数据和社会数据等支持抗震救灾工作。完成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商务经合局:协助相关部门组织协调部分生活必需品的应急供应。完成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团市委:负责牵头组建社会管理服务组;参与灾区救灾救助;组织、指导、动员全市社会组织和青年志愿者参加抗震救灾志愿服务工作。完成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红十字会:组织红十字救援队伍和志愿者参与灾区救灾工作;开展社会募捐,接收社会各界的捐赠款物用于救灾工作。完成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德阳市什邡生态环境局:组织、指导灾区开展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生态安全隐患排查、污染危害分析研判;提供灾区重大污染源分布情况;组织技术力量减轻或消除环境污染危害。完成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气象局:负责地震灾区气象监测预报服务工作;及时发布灾区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提出应急处置建议;利用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及时发布抗震救灾、地震科普等相关信息。完成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消防救援大队:承担震后人员搜救工作;做好地震引发的火灾扑救工作,参与其他次生灾害应对处置工作;负责集中安置点消防安全工作;负责及时收集、整理和上报全市“119”系统抢险救援接报信息。完成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武警什邡中队:组织武警官兵参加地震应急救援工作;配合公安部门维护灾区秩序。完成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供电公司、蓥华供电公司:负责组织、指导、协调供区内电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抢修恢复供区内电力设施设备;负责地震应急救援救灾中应急供电工作,为重要场所、救援现场及集中安置点提供临时电源。完成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什邡银保监组:负责依法做好灾区有关保险理赔和给付的监管工作。完成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什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什邡市地震应急预案(试行)》的通 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蓥华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市内重点企业:
《什邡市地震应急预案(试行)》已经十九届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什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15日
什邡市地震应急预案(试行)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系列重要论述,健全完善什邡市抗震救灾工作机制,持续深入防范重大地震灾害风险,有力有效应对重特大地震灾害,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秩序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四川省防震减灾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四川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四川省地震应急预案(试行)》《德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德阳市地震应急预案(试行)》《什邡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结合机构改革职能职责调整和市情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应对全市突发地震事件的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应对处置和恢复重建等工作。
1.4工作原则
1.4.1人民至上、生命至上
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贯彻“两个坚持、三个转变”,积极防控地震灾害风险,做好应对突发地震的准备,最大程度减少地震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4.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在市委领导下,市政府统筹调度,按照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层级响应的原则,充分发挥应急管理部门的综合优势,不断完善部门间、行业间的协作机制,强化市、镇(街道、经开区)主体责任和基层组织第一责任,形成抗震救灾整体合力。
1.4.3多级联动、广泛参与
充分发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筹协调作用,突出多层级联动响应,优化整合应急力量资源,调动各类应急救援力量,发挥专家和技术队伍作用,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高效有序应对突发地震灾害。
2.组织指挥体系及主要职责
2.1市抗震救灾指挥部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是市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应急委”)下设的专项指挥部,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在市应急委统筹协调下,建立常态化组织体系,具体负责指挥和实施全市抗震救灾工作。重特大地震发生后,在常态组织体系基础上扩大响应,成立临时指挥机构。
2.1.1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常态组织体系
指挥长:市政府分管应急管理的副市长
市政府分管自然资源的副市长
第一副指挥长:市人武部副部长
常务副指挥长:市应急局局长
副指挥长:市政府办公室联系应急管理的副主任、市发改科技局局长、市经信局局长、市公安局政委、市应急管理保障中心主任、市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武警什邡中队中队长。成员: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政府新闻办)、市委统战部(市民宗局)、市委政法委(市委维稳办)、市发改科技局、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人防办)、市综合执法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体广旅局、市卫健局、市应急局、市国资金融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市乡村振兴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大数据管理局)、市商务经合局、团市委、市红十字会、德阳市什邡生态环境局、市气象局、供电公司、市消防救援大队、武警什邡中队、蓥华供电公司、什邡银保监组等部门分管负责同志。
2.1.2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应急局,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室设主任1名,由市应急局局长兼任;设副主任1名,由市应急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
2.1.3专项工作组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响应等级和实际需要,临时设立相应工作组,并根据实际增减、合并工作组或调整成员单位。各工作组组长根据响应等级分别由市领导、牵头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或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各工作组由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组成,各工作组成员由相关成员单位抽调精干力量组成,实行集中办公。
(1)综合协调组
由市应急局牵头,市人武部、市政府办公室(市委外事办)、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政府新闻办)、市发改科技局、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人防办)、市交通局、市卫健局、市统计局和灾区镇(街道、经开区)等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全市抗震救灾综合协调工作;协助指挥长、副指挥长组织实施抗震救灾行动;负责收集汇总震情、灾情、社(舆)情和抗震救灾工作进展情况;承办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会议、活动和文电工作;负责指挥部后勤保障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技术保障组
由市应急局牵头,市发改科技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大数据管理局)、德阳市什邡生态环境局、市气象局和灾区镇(街道、经开区)等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地震监测和趋势研判工作;协调军地各方资源开展震后数据服务支撑工作;开展灾区气象监测,做好灾区气象预警;开展灾区的空气、水质、土壤等监测和防控工作;对地震引发的地质灾害、水灾等各类次生衍生灾害开展应急排查、应急监测、排危除险等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专家队伍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撑指导;负责市内外有关监测研判工作队伍的协调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3)抢险救援组
由市应急局牵头,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人防办)、市水利局、市卫健局、团市委、市红十字会、市消防救援大队和灾区镇(街道、经开区)等组成。
主要职责:制定抢险救援行动计划,负责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力量开展人员搜救和灾害抢险;指导灾区组织开展自救互救工作;负责统筹引导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和志愿者队伍的动员、组织、派遣、管理等工作。负责市内外有关抢险救援队伍的协调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4)军队协调组
由市人武部牵头,市应急局、武警什邡中队及驻什有关部队等组成。
主要职责:统筹协调所属解放军、武警部队、预备役和民兵支援地方开展抗震救灾、营救群众、医疗支援、转移运送物资、稳定秩序及执行其他抗震救灾任务;保障军队指挥机构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建立直接对接的工作机制。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5)群众安置组
由市应急局牵头,市委统战部(市民宗局)、市发改科技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人防办)、市综合执法局、市文体广旅局、市乡村振兴局、团市委、什邡银保监组和灾区镇(街道、经开区)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指导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和基本生活保障;指导各地启用应急避难场所或设置临时避难场所;指导开展房屋建筑震后安全性应急评估;负责受灾群众临时安置、生活物资供应和生活污水垃圾等处理;负责遇难人员及孤、残人员的善后事宜;组织金融机构做好保险理赔工作;组织专业社会组织和志愿者有序参与群众安置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6)医疗防疫组
由市卫健局牵头,市经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红十字会和灾区镇(街道、经开区)等组成。
主要职责:组织调配医疗队伍和医疗器械、药品等物资装备;做好地震受伤群众紧急医疗救治工作;开展食品和饮用水源的卫生监督检查、监测和污染防控;开展重大传染病、动植物疫情监测和卫生消杀工作;开展灾后心理干预服务工作;做好灾区医药用品等耗材保障工作;负责市内外医疗救援队伍的协调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7)交通运输组
由市交通局牵头,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和灾区镇(街道、经开区)等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做好交通运输保障,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维护交通秩序;抢修维护交通运输设施,组织协调运力,配合做好救援队伍、受灾人员、救灾物资装备以及基本生活物资的紧急运输工作;负责市内外交通抢险运输队伍的协调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8)要素保障组
由市经信局牵头,市发改科技局、市住建局(市人防办)、市综合执法局、市水利局、市文体广旅局、市国资金融局、供电公司、蓥华供电公司、什邡银保监组和灾区镇(街道、经开区)等组成。
主要职责:组织抢修通信、供电、供水、防洪、广播电视和金融服务等设施设备;组织力量开展水、电和成品油等要素的应急供应工作;保障受灾群众、受灾企业应急支取等金融需求;指导开展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震后安全性应急评估和排危除险工作;负责市内外有关要素保供以及基础设施抢修队伍的协调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9)治安维稳组
由市公安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政府新闻办)、市委政法委(市委维稳办)、市司法局、武警什邡中队和灾区镇(街道、经开区)等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灾区社会治安维稳工作,依法从严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预防和处置群体事件;加强灾区重要场所的安保工作,必要时组织重要目标临时转移、搬迁;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负责灾区治安维稳各类队伍的协调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10)救灾物资组
由市应急局牵头,市发改科技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国资金融局、市商务经合局、团市委、市红十字会、什邡银保监组和灾区镇(街道、经开区)等组成。
主要职责:组织、调集、征用抢险救援应急物资,保障灾区物资供应;组织开展受灾救济救助工作;依法从严加强灾区市场交易监督管理,维护灾区市场经营秩序;向社会发布救灾物资需求信息及接受捐赠公告,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建立捐赠协调机制;组织、指导、监督全市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使用;协助开展应急救援力量后勤保障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 社会管理服务组
由团市委牵头,市民政局、市应急局、市红十字会和灾区镇(街道、经开区)等组成。
主要职责:整合群团组织力量,做好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组织、派遣和管理工作;组织引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力量有序配合抢险救援、群众转移安置、物资运输配发和恢复重建等相关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12)宣传报道组
由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政府新闻办)牵头,市政府办公室(市委外事办)、市公安局、市文体广旅局、市卫健局、市应急局和灾区镇(街道、经开区)等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抗震救灾信息的新闻发布、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开展舆情监测、收集、汇总、研判和处置工作;组织开展科普宣传和安全提示工作;加强灾区国(境)内外记者采访组织和管理服务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13)灾损评估组
由市应急局牵头,市经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人防办)、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统计局、市商务经合局、德阳市什邡生态环境局和灾区镇(街道、经开区)等组成。
主要职责: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开展地震烈度调查;开展灾情调查和跟踪评估;对受灾情况进行抽样调查和核实,评估地震灾害损失;对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进行调查总结,编制调查评估报告。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14)外事协调组
由市政府办公室(市委外事办)牵头,市公安局、市应急局、市红十字会和灾区镇(街道、经开区)等组成。
主要职责:协调灾区国(境)外人员的临时安置、转移和通报工作;负责国(境)外救援队伍、捐赠款物的对接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2镇(街道、经开区)抗震救灾指挥机构
镇(街道、经开区)应当建立和完善本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负责统一指挥、协调各自行政区域的抗震救灾工作。各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应当明确并完善指挥部组成人员,健全指挥协调机制,建立日常工作制度,定期召开工作会议,通报地震风险趋势,安排部署地震防范应对准备工作。
3.地震灾害分级应对
3.1灾害分级
地震灾害是指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地震事件,按其破坏程度划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4个等级。
(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造成300人以上(“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下同)死亡(含失踪),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占全省上年地区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灾害。
初判指标:市内发生7.0级以上地震。
(2)重大地震灾害: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初判指标:市内发生6.0—6.9级地震。
(3)较大地震灾害: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较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初判指标:市内发生5.0—5.9地震。
(4)一般地震灾害: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初判指标:市内发生4.0—4.9地震。
(注:《四川省地震应急预案》地震灾害分级初判指标中分为人口密集区和其他地区:人口密集地区指震中所在区(市、县)人口平均密度高于200人/平方公里的地区,其他地区指震中所在区(市、县)人口平均密度低于200人/平方公里的地区。根据什邡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和什邡市2021年统计年鉴,什邡市人口密度高于200人/平方公里,属于人口密集区)
3.2应对分级
发生特别重大和重大地震灾害,在省政府领导下开展应对工作。发生较大地震灾害,在德阳市政府领导下开展应对工作。发生一般地震灾害,由什邡市政府负责应对。当地震灾害超出什邡市政府应对能力时,报请德阳市政府提供支援或者负责应对。
当地震灾害明显涉及跨两个及以上区(市、县)的,报请德阳市政府负责应对。
3.3响应分级
市级层面响应分级由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
3.3.1一级响应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启动市级一级应急响应: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的地震。
(2)市内发生7.0级以上地震。
(3)发生社会关注度特别高、危害特别大的地震。
一级响应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提出启动建议,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启动后按程序向社会公布。
3.3.2二级响应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启动市级二级应急响应: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地震。
(2)市内发生6.0—6.9级以上地震。
(3)发生社会关注度高、危害大的地震。
二级响应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提出启动建议,报市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启动后按程序向社会公布。
3.3.3三级响应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启动市级三级应急响应: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地震。
(2)市内发生5.0—5.9级以上地震。
(3)发生社会关注度较高、危害较大的地震。
(4)发生灾情明显涉及两个及以上区(市、县)或超出我市应对能力的地震。
三级响应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启动建议,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长同意,并向德阳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和什邡市委、市政府报告。启动后按程序向社会公布。
3.3.4四级响应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启动市级四级应急响应:
(1)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地震。
(2)市内发生4.0—4.9级以上地震。
(3)发生有一定的社会关注度和危害的地震。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是一般地震灾害事件响应处置的指挥机关,负责组织、协调抗震救灾工作。
四级响应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启动建议,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同意,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启动后按程序向社会公布。
3.3.5响应级别调整
启动应急响应后,如果发现响应级别与实际灾情明显不符,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提出调整响应级别的建议,启动应急响应机构宣布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4.运行机制
4.1监测预报与预警
市应急局负责收集和管理全市各类地震观测数据,提出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年度地震趋势预测意见。加强震情跟踪监测、预报和预警,及时对地震预测意见和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地震趋势预测意见按规定发布临震预报,组织预报区加强应急防范措施。
4.2信息报告
4.2.1震情速报
市内发生3级以上地震后,市应急局快速完成地震发生时间、地点、震级和震源深度等速报参数的测定,按有关规定上报市委、市政府,同时通报有关部门,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市应急局负责向社会及时公开发布地震监测、地震预警、地震烈度速报等信息。
4.2.2灾情报告
地震灾害发生后,镇(街道、经开区)及有关部门及时将地震相关信息报市政府和市应急局,必要时可越级上报再逐级上报。市应急局迅速组织各方力量开展现场灾情收集、分析研判工作,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市委、市政府并通报有关部门。公安、自然资源、住建、交通、水利、卫健、通信、铁路、电力等有关部门(单位)及时将收集了解的情况报市应急局。
4.3先期处置
地震灾害发生后,镇(街道、经开区)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和基层组织应迅速发动本地干部群众开展灾情收集和自救互救工作,组织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和医疗救护,对交通干道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开放应急避难场所或设置临时集中安置点,调配、征集救援救灾物资,及时转移安置受灾群众。
市应急局迅速组织震情会商,提出地震趋势意见和救援救灾建议并通报有关部门和镇(街道、经开区);迅速调度了解灾情形势,提出启动市级地震应急响应的建议,调派救援队伍,集结支援力量进入预备状态。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迅速按照本单位预案启动应急响应,开展先期处置,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工作进展并通报市应急局。
4.4组织指挥与应急行动
4.4.1一级响应组织指挥与应急行动
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实施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为基础的扩大响应,成立“什邡市XX·XX(日期)XX(地名)地震抗震救灾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下设多个工作组,由市委书记、市政府市长任总指挥,市委、市政府和驻什解放军、武警部队有关领导等任副总指挥并兼任有关工作组组长,有关市级部门、人民团体、中央在什单位(企业)和受灾镇(街道、经开区)的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或成员。
主要工作是:
(1)市指挥部及时向德阳市委、市政府及德阳市有关部门报告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工作进展情况。按照德阳市委、市政府领导指示批示要求,统一组织开展抗震救灾工作;视情请求德阳市有关部门和邻近区(市、县)政府给予援助。
(2)总指挥组织指挥全市抗震救灾工作,震后第一时间在市公安局指挥中心召开市指挥部会议,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前往市公安局指挥中心参加指挥部会议;会议宣布启动一级响应决定,了解灾情、社情和救灾需求,组织、协调抢险救援力量;指导市减灾委启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
(3)1名总指挥靠前指挥,市应急局牵头搭建现场指挥场所,实时组织抗震救灾工作,并视情派出多个工作组分赴重点受灾区域现场督导;1名总指挥坐镇指挥,由市应急局牵头组建后方指挥平台,各成员单位派负责同志到市公安局指挥中心集中办公,负责协调、处理本单位相关工作。
(4)各成员单位迅速组织力量对本系统本行业开展灾情排查和救援救灾并及时上报有关情况,在应急响应期间加强值班值守。
(5)市应急局立即组织开展会商研判,及时通报震情趋势会商意见;组织力量对灾区加强监测,及时通报地震数据。
(6)市指挥部各工作组迅速到位,牵头单位组织相关成员按职责全力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7)市指挥部对外发布启动一级响应决定,组织编写抗震救灾工作简报,及时发布相关信息;震后4小时内召开第一次新闻发布会并持续动态召开,向社会公布有关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工作进展;有关工作组和成员单位组织、协调媒体做好抗震救灾工作报道。
4.4.2二级响应组织指挥与应急行动
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从常态化组织体系中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和受灾镇(街道、经开区)负责同志成立“什邡市XX·XX(日期)XX(地名)地震抗震救灾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下设若干工作组,由市委书记、市政府市长任总指挥或由其中一人担任总指挥,相关成员单位及受灾镇(街道、经开区)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分别任副总指挥和相关工作组组长。
主要工作是:
(1)市指挥部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德阳市应急局报告抗震救灾工作进展;按照上级领导指示批示要求,统一组织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2)总指挥组织指挥抗震救灾工作,震后第一时间在市公安局指挥中心召开会议,各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前往市公安局指挥中心参加会议;会议宣布启动二级响应决定,了解灾情、社情和救灾需求,组织、协调抢险救援力量、物资;协调市减灾委启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
(3)总指挥或总指挥指定的指挥长靠前指挥,市应急局牵头搭建现场指挥场所,实时组织抗震救灾工作,并视情派出多个工作组分赴重点受灾区域现场督导;总指挥或总指挥指定的指挥长坐镇指挥,市应急局牵头组建指挥部后方指挥平台,各成员单位派联络员到市公安局指挥中心集中办公,负责协调、处理本单位相关工作。
(4)各成员单位迅速组织力量对本系统本行业开展灾情排查和救援救灾并及时上报有关情况;在应急响应期间加强值班值守。
(5)市应急局立即组织开展会商研判,及时通报震情趋势会商意见;组织力量对灾区加强监测,及时通报地震数据。
(6)市指挥部各工作组迅速到位,牵头单位组织相关成员按职责全力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7)市指挥部对外发布启动二级响应决定,组织编写抗震救灾工作简报;市指挥部或有关工作组及时发布权威信息,震后24小时内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有关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工作进展,并做好后续发布工作。有关工作组和成员单位组织、协调媒体做好抗震救灾工作报道。
4.4.3三级响应组织指挥与应急行动
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视情从常态化组织体系中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和受灾镇(街道、经开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主要工作是:
(1)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长指导、协调抗震救灾工作,震后第一时间在市公安局指挥中心召开会议。了解灾情、社情和救灾需求。会议宣布启动三级响应决定,组织、协调抢险救援力量物资,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德阳市应急局报告抗震救灾工作进展。
(2)相关成员单位负责同志接通知前往市公安局指挥中心参加会议,并视情安排联络员在市公安局指挥中心集中办公,负责协调、处理本单位相关工作。
(3)市应急局立即组织开展会商研判,及时通报震情趋势会商意见。
(4)由指挥长指定的副指挥长任组长,率工作组、专家组赴重点受灾区域现场督导抗震救灾工作。
(5)各成员单位迅速组织力量对本系统本行业开展灾情排查和救援救灾并及时上报有关情况,在应急响应期间加强值班值守。
(6)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对外发布启动三级响应决定,组织编写抗震救灾工作简报,及时发布相关信息;有关成员单位组织、协调媒体做好抗震救灾工作报道。
4.4.4四级响应组织指挥与应急行动
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统筹指导,市级层面视情况由市应急局主要负责同志或分管负责同志组织工作组到现场,督促和指导事发地应急处置工作,协调支援应急队伍、专家和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具体应对处置工作由事发地区受灾镇(街道、经开区)和其指挥机构负责。
主要工作是:
(1)震后第一时间在市应急局召开会议,了解灾情、社情和救灾需求,视受灾情况宣布启动四级响应决定。组织、协调抢险救援力量物资,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抗震救灾工作进展。
(2)相关成员单位联络员接通知前往市应急局参加会议,并视情在市应急局集中办公,负责协调、处理本单位相关工作。
(3)市应急局立即组织开展会商研判,及时通报震情趋势会商意见。
(4)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重点受灾区域现场督导抗震救灾工作。
(5)各成员单位迅速组织力量对本系统本行业开展灾情排查和救援救灾并及时上报有关情况,在应急响应期间加强值班值守。
(6)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对外发布启动四级响应决定,组织编写抗震救灾工作简报,及时发布相关信息;有关成员单位组织、协调媒体做好抗震救灾工作报道。
4.4.5其他情况组织指挥与应急行动
市级层面未启动响应时,由事发地区镇(街道、经开区)或抗震救灾指挥部具体负责应对处置。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指导、协调相关应急工作。
主要工作是:
(1)市应急局第一时间调度了解灾情、社情,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抗震救灾工作进展。
(2)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各司其职,迅速指导当地力量开展灾情排查并及时通报有关情况。
(3)市应急局立即组织开展会商研判,及时通报震情趋势会商意见。
(4)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视情派出工作组赴重点受灾区域现场督导抗震救灾工作。
4.5应急处置主要措施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及各专项工作组根据抗震救灾工作需要,特别是在道路、通信和电力“三断”的情况下,应果断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1)灾情收集与分析研判。利用卫星和无人机遥感等手段进行空中侦察、地面勘察获取现场影像;运用综合监测手段和模拟系统快速评估灾区受灾情况;组织收集、汇总各地各行业灾情信息;必要时通过广播、电视和网络等渠道向社会公开灾情报送方式,动员社会各方参与灾情收集工作。
(2)人员排查搜救。组织、指导各地开展自救互救;及时调派消防救援队伍、安全生产救援队伍,协调灾区及周边驻守的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和国防后备力量;调配大型机械设备、破拆顶撑工具、生命探测仪等专业救援装备,赶赴灾区开展入户排查和人员搜救工作。
(3)医疗救治。组织医疗队伍赶赴灾区抢救受伤群众,必要时建立临时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加强救护车、医疗器械、药品和血浆的组织调度,加大对重灾区医疗器械、药品供应;根据需要分流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组织心理咨询专家开展灾后心理援助。
(4)群众转移安置。组织受灾和受威胁群众转移,鼓励群众投亲靠友;及时开放应急避难场所,设置临时安全的集中安置点,对集中安置点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巡查;设立救灾物资集中接收点(库),筹调运送食品、饮用水、衣被、帐篷、折叠床、移动厕所等各类生活物资设备;按相关规定实施救灾救助;做好遇难人员善后及家属安抚工作。
(5)应急交通运输。及时对灾区进行必要的交通管制,清除路障、疏通交通干道;开辟绿色应急通道,维护交通秩序;组织抢险抢修队伍赶赴灾区;紧急调拨、租赁、征用各类运输工具,抢修维护铁路、公路、桥梁、隧道等交通设施;综合调配交通运力,保障救援救灾工作需要。
(6)基础设施抢修保障。组织相关单位(企业)抢修供电、通信、供水、供气、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启动应急通信、电力等专项保障预案;组织调集应急通信车、供电车、供水车等,搭建应急通信网络,提供应急供电、供水等要素保障;优先确保重要部门、应急指挥、人员搜救、医疗救治和群众安置需要。
(7)卫生消杀防疫。对灾区饮用水源、食品和药品开展监测、巡查和监督;组织开展卫生消杀和疫情防控工作,实行重大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日报告制度;根据需要及时开展疫苗接种工作;妥善处置遇难者遗体,做好死亡动物、医疗废弃物、生活垃圾、排污排泄物等消毒和无害化处理;严防各类传染病疫情的发生和蔓延。
(8)社会治安维护。依法从严打击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行为;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监狱等重要场所加强警戒;在受灾群众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增设临时警务站,加强治安巡逻;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
(9)次生灾害防治。加强地震、气象、空气、水源、土壤和地质灾害等环境监测排查和应急处置;组织人员对水库、堤坝、闸站、危化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等开展排查、评估和除险加固;及时预报预警和应对处置,减轻或消除危害,必要时组织人员及时转移撤离。
(10)烈度评定与损失评估。组织专家开展发震构造研究,对地震烈度、工程结构震害特征、地震地质灾害和社会影响等进行调查,开展烈度评定;调查灾区范围、受灾人口、成灾人口、人员伤亡数量、建筑物和基础设施破坏程度等,组织人员开展灾害损失评估。
(11)社会力量动员。根据需要,组织动员全市各界群团组织和志愿者队伍有序参加抗震救灾工作;统一规范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和志愿者队伍的申报、派遣和管理服务工作。
(12)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及时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通过应急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多渠道发布抗震救灾信息,有序做好震情、灾情、抢险救援等信息发布以及后续新闻报道工作;密切关注线上线下舆情动态,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13)涉外事务管理。妥善转移安置在灾区的国(境)外人员,及时上报相关情况;做好境外新闻媒体采访工作的组织管理;根据安排组织协调国(境)外救援队申报入境和在灾区开展活动,做好国(境)外捐赠物资款项的接收和管理,按规定做好检验检疫、登记管理等工作。
(14)生产生活恢复。监测灾区物价和供给,采取必要的干预手段,恢复灾区正常市场供应,稳定灾区市场秩序;指导、帮助灾区有序、稳妥地组织复学、复课、复工和复产。
(15)紧急征用管制。在紧急状况下,依法向社会公众、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等紧急征用急需的物资、器材等;对特定区城实行封闭管理等特别处置措施,对生产、贸易等经济活动实施临时管制措施;及时发布公告及有关补偿政策。
(16)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采取必要的其他应急处置措施。
4.6响应结束
当人员搜救工作已经完成,受灾群众基本得到安置,灾区群众生活基本得到保障,地震引发的次生灾害基本得到控制,震情发展趋势基本稳定,灾区社会秩序基本恢复正常,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提出终止响应的建议,启动应急响应机构宣布终止响应,应急救援阶段转入恢复重建阶段。
4.7恢复与重建
根据救灾响应启动级别,按照相关规定分类启动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科学有序推进综合评估灾害损失等灾后恢复重建相关工作。在市政府统筹指挥下,镇(街道、经开区)承担灾后恢复重建的主体责任,市级相关部门落实灾后恢复重建相关保障措施,充分激发群众内生动力,引导社会资源有序参与,共同努力重建美好家园。
4.8其他地震事件的应急处置
4.8.1临震应急事件的应急处置
临震应急事件指省政府发布短临地震预报(指未来3个月内可能发生5.0级以上破坏性地震)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需要及时进行处置的地震事件。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在市委、市政府和市应急委领导下负责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全市临震应急处置工作。
主要应急处置措施:
(1)市应急局负责加强震情监视,核实地震异常,及时报告震情趋势研判意见。
(2)市应急局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单位)指导、督促当地镇(街道、经开区)做好防震抗震和抢险救援准备。
(3)市级有关部门负责对本行业可能即将发生的地震事件影响后果进行评估,对重要场所、重点地段以及可能产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区域制定相应对策,采取准备措施。
(4)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政府新闻办)、市公安局、市文体广旅局、市应急局等有关部门加强新闻宣传和舆情研判处置,维护社会稳定。
应急处置结束:
(1)当省地震局对预报区作出未来一段时间以内无5.0级以上破坏性地震发生的趋势判断意见后,省政府发布终止临震应急公告。
(2)当预报区发生破坏性地震后,市政府、镇(街道、经开区)及抗震救灾指挥部按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8.2强有感地震事件的应急处置
强有感地震事件指发生在市内有明显震感,无明显破坏,但可能会对社会造成一定影响的地震事件(市内发生4.0级以下地震)。
市政府负责统一组织、指挥本行政区内的强有感地震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指导当地应对处置,主要采取以下处置措施:
(1)市应急局迅速了解当地灾情和应急处置工作,指导事发镇(街道、经开区)开展地震应急处置工作。
(2)市应急局负责加强震情监视,判断震情趋势并及时通报。
(3)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视情派出工作组指导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8.3地震谣传事件的应急处置
地震谣传事件指某地区出现流传较为广泛的地震谣言,对正常社会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的涉震事件。
市政府负责统一组织、指挥本行政区内地震谣传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指导、督促镇(街道、经开区)、市级有关部门应对地震谣传事件,主要采取以下处置措施:
(1)市应急局迅速对地震谣传事件进行分析研判,及时明确事件性质并发布声明,通告市级相关部门和事发镇(街道、经开区)。
(2)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政府新闻办)、市公安局负责指导、协助当地采取措施平息谣传,维护社会秩序稳定。
(3)如果地震谣传扩散迅速,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严重影响时,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组织有关成员单位派出联合工作组赶赴受影响地区,指导开展辟谣维稳工作。
4.8.4邻区地震波及事件的应急处置
邻区地震波及事件指在我市相邻地区发生的,并且可能波及我市的地震事件。
邻区发生5.0级以上地震后,市应急局迅速分析邻区地震对我市的影响,研判我市境内的最高地震烈度,评估地震可能造成的伤亡损失,及时报市委、市政府。
市应急局迅速了解受影响地区的灾情和社情,组织、指导实施地震应急处置工作;根据收集掌握的灾情,决定是否启动和调整应急响应,按照本预案开展应对处置工作,并视情启动应急支援工作。
我市以外地区发生地震灾害需要我市支援的,按照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决策部署实施。
5.应急准备与支持
5.1预案准备
镇(街道、经开区)组织制修订本行政区域的地震应急预案并报市应急局备案,推进政府部门、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人员密集场所地震应急预案的制修订、备案和检查工作。有关部门负责制修订本部门地震应急预案并报市应急局备案。交通、铁路、水利、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医院、福利机构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以及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矿山、危险物品等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地震应急预案,并报市应急局备案。村(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应在综合性应急预案中明确地震应急内容或制定地震应急预案。重大活动组织方应当在活动应急预案中明确地震应急内容或制定地震应急预案。预案编制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配套的工作手册、行动方案等支撑性文件。
5.2宣传演练
市级有关部门、镇(街道、经开区)和基层组织应积极开展地震科普知识宣传活动,并按照预案开展地震应急演练。市级抗震救灾综合演练由市应急局牵头组织,每年至少开展1次,相关部门(单位)积极配合参与。各镇(街道、经开区)及村(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要定期组织开展自救互救演练,有关企事业单位和学校、医院、福利机构等人员密集场所要定期开展地震应急演练。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3队伍保障
应急、消防等部门应逐步完善消防救援队伍体系并提供必要支持保障,各涉灾部门(单位)应建立和管理本系统、本行业的专业应急队伍,定期开展技能培训,积极参加抢险救援演练,增强地震应急救援能力。依法与驻地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建立健全军地协调联动机制。镇(街道、经开区)和村(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应当建立或者与辖区内有关单位、社会组织共同建立基层应急救援队伍、网格化信息员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并积极组织和发动社会力量有序参与群防群治和自救互救工作。
5.4物资储备
由市政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的规定,制定应急物资保障措施和方案,加强应急物资生产、收储、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建设,完善应急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在偏远山区大力推动直升机停机坪建设,保障航空救灾所需物资和生活用品的供应。市应急局会同市发改科技局、市财政局等部门制定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并组织实施,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加强相关类别物资储备,并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
5.5资金保障
将应急救灾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完善省、德阳市和什邡市应急救灾资金保障机制。地震应急准备、应急演练资金由市应急局提出,经市财政局审核后列入年度政府财政预算。对受地震事件影响较大和财政困难的镇(街道、经开区),市级启动应急响应的,由市财政局商市应急局后,根据响应级别、灾害程度、地方财力等予以适当救灾经费补助,由市政府统筹安排用于抗震救灾期间相关支出。市财政局、市应急局按有关规定开展资金绩效目标管理工作。
5.6技术支撑
市政府建立健全应急指挥场所,完善应急指挥系统。镇(街道、经开区)适时建设适用的应急指挥系统,并与市应急指挥系统互联互通。相关部门应积极建立能全面反映本地实际的基础数据库,健全信息收集和传递渠道,完善日常管理制度和信息处理方法,建立应急通信网络体系,配备卫星电话、对讲机等应急通信设施设备,健全上下互通、资源共享的地震应急指挥技术体系。
6.附则
6.1责任与奖惩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公民按照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求,参加抗震救灾工作或者协助维护社会秩序期间,其在本单位的工资待遇和福利不变,可视情给予补助。
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应急处置不力,或者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2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市应急局编制,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实施后,市应急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要求组织修订完善。各镇(街道、经开区)、市级各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等可以向市应急局提出修订建议。
6.3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应急局(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6.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什邡市应对地震灾害组织指挥体系图
2.什邡市应对地震灾事应急响应流程图
3.地震灾害分级一览表
4.地震响应分级一览表
5.什邡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附件1
什邡市应对地震灾害组织指挥体系图
附件2
什邡市应对地震灾害应急响应流程图
附件3
地震灾害分级一览表
灾害分级 |
初判指标 |
造成人员死亡 (含失踪)数量 |
经济损失 |
特别重大 地震灾害 |
7.0级以上
|
300人以上 |
直接损失占全省 上年地区生产 总值1%以上 |
重大地震 灾害 |
6.0—6.9级
|
50人以上, 300人以下 |
造成严重经济 损失 |
较大地震 灾害 |
5.0—5.9级
|
10人以上, 50人以下 |
造成较重经济 损失 |
一般地震 灾害 |
4.0—4.9级
|
10人以下 |
造成一定经济 损失 |
附件4
地震响应分级一览表
响应分级 |
启动指标 |
||
地震震级 |
造成人员死亡 (含失踪)数量 |
其他情形 |
|
一级响应 |
7.0级以上 |
30人以上 |
社会关注度特别高、危害特别大 |
二级响应 |
6.0—6.9级 |
10人以上,30人以下 |
社会关注度高、危害大 |
三级响应 |
5.0—5.9级 |
3人以上,10人以下 |
社会关注度较高、危害较大 |
四级响应 |
4.0—4.9级 |
3人以下,1人以上 |
有一定的社会关注度和危害 |
附件5
什邡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市人武部:负责牵头组建军队协调组;统筹协调驻什解放军、武警部队、预备役、民兵等力量参加地震应急救援工作;配合公安部门维护灾区秩序;组织协调民兵参加地震应急救援工作;配合公安部门维护灾区秩序。完成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政府办公室(市委外事办):负责牵头组建外事协调组;及时收集、整理和上报全市外籍人员受灾信息,协调在灾区国(境)外人员临时安置和通报工作;负责国(境)外救援队伍接待工作,配合协调国(境)外救援队伍在市内的搜救行动;负责国(境)外救灾捐赠物资、资金的管理工作;协助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政府新闻办)制定对外表态口径,负责外国记者、外国常驻新闻机构及记者来什采访管理有关事宜。完成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政府新闻办):负责牵头组建宣传报道组;组织协调全市地震灾害事件信息发布、新闻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统筹做好地震灾害重大舆情应对处置以及抗震救灾网络舆情管控工作,指导相关单位(部门)做好舆情监测、上报、研判、处置和信息发布工作,回应社会关切;组织新闻媒体做好地震应急救援新闻报道和应急知识科普宣传;做好灾区国(境)内外记者的采访组织和管理服务工作;完成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委统战部(市民宗局):会同有关部门处理地震灾害后涉及民族、宗教关系的重大事项;参与协助地震灾害后涉及民族、宗教因素的社会稳定工作;负责及时收集、整理和上报全市台籍人员受灾信息,协调在灾区台籍人员临时安置和通报工作;负责台湾救援队伍接待工作,配合协调台湾救援队伍在市内搜救行动;负责台湾救灾捐赠物资、资金的管理工作和社会力量动员工作;协助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政府新闻办)制定对外表态口径,负责台湾新闻机构及记者来什采访管理有关事宜。完成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委政法委(市委维稳办):负责统筹灾区社会治安维稳和政法队伍的协调工作;全面收集掌握情报信息,预防和处置群体事件;组织力量加强重点场所、重点部位安全保卫工作;统筹公检法司和信访等资源,做好受灾群众法律宣传和解释疏导,畅通受灾群众问题反映渠道,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完成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发改科技局:配合做好全市电力、煤炭、成品油、天然气应急供应工作;指导灾后相关基础设施抢修恢复工作;负责指导灾区开展重要民生商品价格监测;负责组织、指导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负责指导、协调粮食仓储、加工企业做好防震救灾工作;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做好灾区粮食和生活类救灾物资应急供应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在什高校、科研院所等有关单位推进防震救灾科学技术研发、创新和成果转化等,为抗震救灾及灾后重建提供科技支撑。完成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经信局:负责牵头组建要素保障组;负责电力、煤炭、成品油、天然气等重要物资综合调控、紧急调度工作;负责调配市级医药储备;负责抗震救灾中无线电频率的安全保障;参与组织并指导工业行业领域地震灾害应急救援救助工作;协调铁路抗震救灾相关工作;负责协调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核查通信受损情况和灾区用户数量,通过手机短信等手段向公众发布地震预测预警、应急救援、科普宣传等信息;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市信息通信业开展救援救助工作;负责协调应急通信保障,抢通修复灾区因灾损毁的通信网络。完成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教育局:负责及时收集、整理和上报全市各类学校人员伤亡信息;负责组织、指导灾区教育系统地震灾害应急救援救助工作;负责组织灾后临时教学点和复课复学工作;负责学校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及培训演练工作。完成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公安局:负责牵头组建治安维稳组;负责加强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负责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交通秩序,预防和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负责重点区域、重点部位临时治安、交通管制;负责组织公安机关力量参与抗震救灾,汇总上报全市110、122报警台接报的涉震警情,配合相关单位开展紧急救助;负责抗震救灾期间警卫工作。完成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民政局:协助做好震后的救济、救援、救灾工作;指导各类社会组织、志愿者规范开展救灾捐赠工作,及时做好统计、分配、使用、公示和反馈等工作;负责遇难人员丧葬事宜。完成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司法局: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监狱、戒毒场所等地震灾害应急救援救助工作;组织力量开展震后法律援助服务工作。完成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市级救灾经费资金的筹措保障工作;向上级财政申请地震救援和救灾专项资金;负责资金分配及拨付、资金及物资管理使用的监督检查。完成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及时收集、整理和上报全市地质灾害灾险情信息;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震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责指导和督促相关部门及单位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指导开展震后次生地质灾害动态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提供灾区地质灾害隐患点资料,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撑;负责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全市林业灾情信息,做好林业领域的抗震救灾、火情排查、生产恢复等工作。完成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住建局(市人防办):组织开展灾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安全应急评估、应急加固、抢险抢修工作;组织建筑结构专家、施工队伍参与救援工作;组织、协调资源和力量搭建临时关键建筑和过渡安置房;组织开展工程震害考察;组织人防队伍和设备开展应急支援行动,指导、协调开放人防工程承接受灾群众临时安置。完成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综合执法局:做好市政设施抢险排危,保障城市安全运行,维护市容秩序;加强对城区市政排水管网的清淤、维修、疏通工作,在地震应急期保证雨水、污水的安全排放。完成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交通局:负责牵头组建交通运输组;组织、指导震后被毁公路、水路和有关设施的抢险抢修,对公路范围内地质灾害灾险情开展应急监测、处置,协助开展交通管制;负责地震应急救援救助交通运输保障工作,组织协调运力开展抢险救灾及撤离人员的运送工作;负责协调调用危化品运输车等特殊救援车辆。完成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水利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主管行业领域震后水利工程抢险、河道疏浚和次生洪涝灾害应急处置和水利设施修复工作;检查、监测灾区农村饮用水源;组织、指导灾区应急供水工作。完成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震后灾区农业基础设施抢修,恢复农业生产,联合有关部门做好震后动物疫病防控、死亡动物无害化处理和消毒灭源等工作。完成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文体广旅局:负责依据震情信息发布旅游安全预警提示;配合有关部门和当地组织、指导做好景区内游客和旅游团队游客的疏散、转移、安置和救助工作;负责督促、协调广播电视地震突发事件报道和应急广播。完成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卫健局:负责牵头组建医疗防疫组;负责及时收集、整理和上报全市“120”系统医疗救助接报信息;负责组织灾区医疗救援和卫生防疫、因灾受伤人员救治转诊、心理疏导干预和疫病隔离封锁等工作;组织调度医疗器械和药品。完成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应急局:负责牵头组建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技术保障组、群众安置组、救灾物资组、灾损评估组;组织、指导、协调地震和次生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影响人员搜救的次生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负责震情速报、现场地震监测、震情跟踪和地震趋势判定,对地震灾情进行快速评估;组织开展地震灾害调查,参与地震灾害损失评估;配合发布抗震救灾信息;衔接解放军、武警部队及各种救援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助受灾群众转移安置工作,做好震后救灾救助工作;协助申请救灾资金物资;牵头负责市内外、国(境)内外救灾捐赠工作,指导、监督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使用;组织开展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工作。完成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国资金融局:组织、指导监管企业做好抗震救灾和恢复重建所需物资的生产、供应工作;统计金融系统(银行、保险、证券)灾情;指导金融系统防灾、减灾;采取措施保障金融系统场所的安全;协调银行解决企业、农业贷款等资金;制定金融系统恢复生产方案,并组织实施。完成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市场监管局:做好灾区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供和安全监管工作,维护灾区物资供应和市场经营秩序;依法从严加强灾区市场交易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市(境)外食品、药品、医疗器械捐赠接收工作。完成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统计局:协助灾情和救灾统计。完成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乡村振兴局:协助灾区做好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和基本生活保障。完成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行政审批局(市大数据管理局):利用大数据、物联网和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新模式,整合挖掘全市各地各部门政府数据、公共数据和社会数据等支持抗震救灾工作。完成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商务经合局:协助相关部门组织协调部分生活必需品的应急供应。完成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团市委:负责牵头组建社会管理服务组;参与灾区救灾救助;组织、指导、动员全市社会组织和青年志愿者参加抗震救灾志愿服务工作。完成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红十字会:组织红十字救援队伍和志愿者参与灾区救灾工作;开展社会募捐,接收社会各界的捐赠款物用于救灾工作。完成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德阳市什邡生态环境局:组织、指导灾区开展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生态安全隐患排查、污染危害分析研判;提供灾区重大污染源分布情况;组织技术力量减轻或消除环境污染危害。完成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气象局:负责地震灾区气象监测预报服务工作;及时发布灾区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提出应急处置建议;利用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及时发布抗震救灾、地震科普等相关信息。完成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消防救援大队:承担震后人员搜救工作;做好地震引发的火灾扑救工作,参与其他次生灾害应对处置工作;负责集中安置点消防安全工作;负责及时收集、整理和上报全市“119”系统抢险救援接报信息。完成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武警什邡中队:组织武警官兵参加地震应急救援工作;配合公安部门维护灾区秩序。完成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供电公司、蓥华供电公司:负责组织、指导、协调供区内电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抢修恢复供区内电力设施设备;负责地震应急救援救灾中应急供电工作,为重要场所、救援现场及集中安置点提供临时电源。完成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什邡银保监组:负责依法做好灾区有关保险理赔和给付的监管工作。完成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 公开主体:市应急局
- 责任科室:593
- 咨询电话:08388213177
- 监督电话:08388213177
- 发文时间:2024-06-11
- 文 号:什府办发〔2023〕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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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邡市地震应急预案(试行)》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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