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 题:关于什邡市2023年决算的报告
- 索 引 号:383-20241014-384864
- 公开对象:面向社会
- 公开时限:工作启动之日同步公开
- 公开渠道:政府门户网站,电视或政务,政务新媒体...
- 公开方式:全文发布
- 五 公 开:执行公开, 结果公开
- 公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公开内容: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以及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报表中涉及本级支出的,应当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应当公开到经济性质分类款级科目,专项转移支付应当分地区、分项目公开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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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什邡市2023年市级决算草案的报告2024年9月27日在什邡市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
什邡市财政局局长 黄琳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市人大常委会安排,受市政府委托,现就2023年决算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查。
一、2023年决算情况
2023年,面对严峻复杂形势和多重困难挑战,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全市各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聚焦“四大战略”、聚力“十大行动”、聚势“五新什邡”。严格执行市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有关决议要求和审查批准的预算,全力以赴拼经济、搞建设,推动经济平稳运行。在此基础上,全市财政运行总体平稳,决算情况总体较好。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2023年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279,812万元,为预算的102.1%,比上年增加30,453万元,增长12.2%;加上返还性收入1505万元、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130,666万元、专项转移支付补助31,394万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转贷收入45,641万元、上年结转收入32,294万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4,051万元、调入资金85,893万元后,收入总量为621,256万元。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446,843万元,为预算的89.3%,比上年增加39,128万元,增长9.6%;加上上解支出62,310万元、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7,898万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1,063万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还本支出39,341万元,支出总量为567,455万元。收入总量减去支出总量后,结转资金53,801万元,实现收支平衡。
收入决算具体情况是:税收收入190,979万元,为预算的109.0%;非税收入88,833万元,为预算的89.9%。其中:增值税69,242万元,为预算的107.5%;企业所得税20,350万元,为预算的111.3%;城市维护建设税58,748万元,为预算的87.4%;契税17,111万元,为预算的244.4%。
支出决算主要情况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7,023万元,为预算的99.0%;公共安全支出18,041万元,为预算的95.7%;教育支出61,510万元,为预算的96.9%;科学技术支出9,481万元,为预算的94.9%;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5,853万元,为预算的76.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1,919万元,为预算的95.6%;卫生健康支出38,274万元,为预算的93.7%;节能环保支出8,671万元,为预算的56.5%;城乡社区支出100,002万元,为预算的95.0%;农林水支出44,045万元,为预算的81.8%;交通运输支出17,392万元,为预算的97.8%。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年初安排的预备费3,300万元,未动用,已按照规定用于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2023年初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余额为14,051万元,本年动用14,051万元,加上按规定补充17,898万元,2023年末余额为17,898万元。
2023年末结转资金53,801万元。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方面480万元,教育方面1,956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方面1,81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2,398万元,节能环保方面6,685万元,农林水方面9,76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方面18,261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方面299万元。
2023年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1,589万元,同比下降1.2%,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3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1,31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19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19万元),公务接待费233万元。
2023年,全市预算内基本建设支出15,630万元,主要包括:高标准农田建设3,159万元、老旧小区改造1,949万元、防洪治理1,632万元、农村人居环境1,170万元、文化旅游保护560万元、污水处理厂改造1,620万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2023年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完成213,010万元,为预算的64.6%,比上年增加16,973万元,增长8.7%;加上上级转移支付收入6,880万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转贷收入129,000万元、调入资金3,293万元、上年结转收入6,560万元,收入总量为358,743万元。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完成255,604万元,为预算的95.0%,比上年减少23,969万元,下降8.6%;加上调出资金85,347万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还本支出4,200万元,支出总量为345,151万元。收入总量减去支出总量后,结余资金13,592万元,按规定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收入决算主要情况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188,617万元,为预算的60.2%;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收入9,976万元,为预算的87.0%;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2,554万元,为预算的74.0%;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收入572万元,为预算的190.7%;污水处理收入897万元,为预算的64.1%。
支出决算主要情况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 105,981万元,为预算的89.7%;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2,808万元,为预算的100.0%;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126,800万元,为预算的100.0%。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2023年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完成1,820万元,为预算的100.0%,比上年减少756万元,下降29.3%;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完成1,536万元,为预算的97.8%,比上年减少270万元,下降15.0%;加上上级补助收入95万元,上年结余收入201万元,减去调出资金546万元后,年终结余34万元,按规定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四)地方政府债务情况
2023年,我市共收到债券资金174,641万元,其中:新增债券133,100万元(其中:一般债券6,300万元,专项债券126,800万元)和再融资债券41,541万元。新增专项债券109,400万元主要用于什邡市通航产业园、什邡市经开区北区产业功能补短板建设等项目。
截至 2023年末,我市地方政府债务余额800,703万元(其中:一般债务245,141万元,专项债务555,562万元),在省政府核定的803,502万元的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以内,债务风险总体可控。
以上2023年市级财政决算草案,请予审查批准。同时,市级67个部门2023年部门决算(草案)和2023年财政重点绩效评价报告已提交本次常委会会议,请予审查。决算(草案)在报市政府审定、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查之前,已送交市政府审计部门审计,并根据审计意见作了相应调整。
二、2023年落实预算决议支持经济社会发展情况
2023年,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的监督指导下,我们全面贯彻各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科学谋划、多措并举狠抓财政收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着力保障重点领域、重大项目和民生实事支出,切实防范化解各类风险,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实支撑。
(一)实施积极财政政策。落实各项减税降费政策,支持实体经济纾困解难,2023年累计减税降费及退税缓费2.1亿元以上,实现留抵退税政策直达快享。落实直达资金精准滴灌,全年直达资金及时合规支出4.57亿元,有效发挥直达资金惠企业、稳就业、保民生的重要作用,确保中央政策精准高效落地。加大政府采购力度,降低中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采购门槛,授予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74亿元。深入实施财政金融互动政策,提升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政策质效,落实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通过财政资金撬动金融信贷资金投放,年末贷款余额达6.60亿元。
(二)支持重大项目投资。结合全市产业投资、民生改善、乡村振兴等发展战略,加大债券资金申报力度,发挥债券资金支持带动作用,推动重大项目落地落实,2023年争取专项债12.68亿元、一般债0.63亿元,支持什邡市通航产业园、什邡市经开区北区产业功能补短板等项目。用足用好上级支持政策,切实加强向上争取,拓宽重大项目资金渠道,全年向上争取转移支付资金16.36亿元,同比增长13.3%。持续支持企业发展,发放企业补助资金0.86亿元,用于工业发展、重点实验室建设、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科研计划等方向。
(三)持续增进民生福祉。提升财政投入规模,投入1.78亿元,全面完成省市30件民生实事,持续增进民生福祉保障,公共服务、社会保障水平全面提升。强化稳岗就业能力,投入0.35亿元,落实就业优先政策,千方百计扩岗位稳就业,全年实现新增城镇就业7,285人。健全兜底保障体系,社会救助扩面增效,投入0.62亿元,用于城乡低保补助、特困人员生活补助、临时困难救助等。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投入卫生和健康资金3.83亿元,统筹用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服务、提升医疗保障能力建设等方面,优化医疗服务供给,推动紧密型医供体建设。促进教育事业均衡发展,投入教育支出6.15亿元,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促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
(四)大力实施乡村振兴。坚持财政优先保障支出,统筹安排乡村振兴资金0.77亿元,同比增长29.0%,确保投入力度只增不减。加强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统筹整合涉农资金用于什邡市耕地种植用途管控“一张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天府粮仓什邡十万亩粮油产业配套基础设施项目等14个项目。兑付惠农补贴工作,加强惠农补贴资金管理,认真落实国家惠农政策,坚持公示制和“一卡通”发放。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资金、稻谷目标价格补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农机购置补贴,种粮大户补贴共计0.53亿元。
(五)支持美丽城市建设。减污扩绿成效明显,投入1.34亿元,主要用于城乡环境治理、污染防治、生态文明建设等重点环保领域,稳步推进大熊猫国家公园建设,抓好石亭江生态治理,持续巩固生态屏障建设成效。进一步巩固污染防治攻坚成果,深化大气污染、水体、土壤治理,提高全市空气优良天数,不断完善断面水质,稳定土壤环境。综合交通枢纽功能增强,全市交通运输支出1.74亿元,聚力提升区域交通通行能力,强化道路安全保障,落实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支持新能源推广应用。重大风险隐患防范化解有力,投入0.46亿元,支持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监测预警等,消除地质灾害隐患点15处。
三、2023年财政管理改革工作推进情况
2023年,我们认真贯彻市委的决策部署,落实市人大预算决议和审查意见要求,结合审计部门提出的意见建议,持续完善财政管理制度,提升预算管理水平,不断提高财政管理质效。
(一)持续完善财政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党政机关过紧日子要求严控一般性支出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关于进一步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严格财政支出管理的六条措施》,提升预算管理质效。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增强各单位严守财经纪律底线意识,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违纪违规问题的发生,提升部门预算管理水平。
(二)提升预算绩效管理水平。加强事前评估和目标编审,完成绩效重点评估项目5个、自评估项目8个,运用评估结果调减金额2.81亿元、涉及项目110个;绩效目标编审调减金额3.02亿元、涉及项目180个。采取“单位自评全覆盖+财政重点绩效评价”的方式,选取乡村振兴、教育、民生、产业发展等社会重点领域的61个项目(政策)开展财政重点绩效评价,覆盖“四本预算”资金4.51亿元;选取 12家部门(单位)开展部门整体支出重点绩效评价,评价资金量达5.85亿元。构建以“跟踪落实、综合应用”为主线、“问题整改销号”为抓手的结果应用机制,调减低效项目0.39亿元、取消预算项目0.33亿元。
(三)筑牢财政运行安全底线。坚持“三保”优先顺序,足额编制“三保”预算,加强“三保”执行动态监测,坚决做到预算编制不留缺口,切实兜牢“三保”支出底线。加强对国库资金运行情况的分析研判,强化库款动态监测,坚持工资、基本民生和乡村振兴资金专项库款保障管理,确保重点支出得到有力保障。强化债券资金管理,对到位债券资金实现专项债券监管账户管理,规范举借债务,严格落实债务化解计划,切实防范债务风险。
(四)加强监督检查协同联动。主动接受人大监督,不断细化完善报送审查的预算、决算、预算调整方案、预算执行等内容,积极落实人大“穿透式”预算审查监督,认真落实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决议和审查意见。依法接受审计监督,抓好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完善财会监督体系,落实财会监督工作方案,扎实开展各项财会监督和预算执行监督检查工作。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2023年,全市财政运行总体平稳,决算情况总体较好,但还存在一些需要解决的问题,审计也指出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包括:财政收入增长动能不足,支出压力进一步凸显,预算绩效结果应用不充分等。我们高度重视这些问题,将认真落实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在市人大的监督指导下,采取有力措施逐步加以解决,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强化财政收支管理。坚持“依法征收、应收尽收”,及时足额组织财政收入,继续加大国有资产资源的盘活工作,不断加大预算收入统筹力度,全面增强财政保障能力。牢固树立政府部门继续“过紧日子”的意识,继续加强“三公”经费管理,严控一般性支出,确保“三公”经费和一般支出保持在合理水平,严格压减非急需非刚性支出。加强存量资金清理盘活和统筹力度,确保将有限的资金优先用于“三保”等刚性支出领域。
(二)继续做好民生保障。积极筹集资金支持民生事业发展,确保民生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比重稳定在65%以上。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切实办好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实事,坚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摆在财政支出的优先位置,切实兜牢兜实民生底线。
(三)加强财政风险管控。健全政府债务管理制度体系,主动防范和化解政府债务风险,加强风险预警与信息监管,落实全年政府债务和监测平台债务化解任务,保障按时按期还本付息,严格控制债务风险水平。增强“三保”保障能力,强化库款运行分析和研判,兜实兜牢“三保”底线。加大财会监督,切实维护良好的财经秩序。
(四)自觉接受各项监督。自觉接受审计监督,对审计部门提出的审计意见和建议,积极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推动财政管理的规范化和科学化。深入落实《四川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决议,及时反馈报告落实情况,有针对性地改进和加强财政预算管理工作。积极配合人大预算联网监督工作,回应人大代表关切,高质量办理代表建议意见,更好服务人大代表依法履职。
报告完毕!
关于什邡市2023年市级决算草案的报告2024年9月27日在什邡市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
什邡市财政局局长 黄琳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市人大常委会安排,受市政府委托,现就2023年决算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查。
一、2023年决算情况
2023年,面对严峻复杂形势和多重困难挑战,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全市各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聚焦“四大战略”、聚力“十大行动”、聚势“五新什邡”。严格执行市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有关决议要求和审查批准的预算,全力以赴拼经济、搞建设,推动经济平稳运行。在此基础上,全市财政运行总体平稳,决算情况总体较好。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2023年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279,812万元,为预算的102.1%,比上年增加30,453万元,增长12.2%;加上返还性收入1505万元、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130,666万元、专项转移支付补助31,394万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转贷收入45,641万元、上年结转收入32,294万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4,051万元、调入资金85,893万元后,收入总量为621,256万元。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446,843万元,为预算的89.3%,比上年增加39,128万元,增长9.6%;加上上解支出62,310万元、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7,898万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1,063万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还本支出39,341万元,支出总量为567,455万元。收入总量减去支出总量后,结转资金53,801万元,实现收支平衡。
收入决算具体情况是:税收收入190,979万元,为预算的109.0%;非税收入88,833万元,为预算的89.9%。其中:增值税69,242万元,为预算的107.5%;企业所得税20,350万元,为预算的111.3%;城市维护建设税58,748万元,为预算的87.4%;契税17,111万元,为预算的244.4%。
支出决算主要情况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7,023万元,为预算的99.0%;公共安全支出18,041万元,为预算的95.7%;教育支出61,510万元,为预算的96.9%;科学技术支出9,481万元,为预算的94.9%;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5,853万元,为预算的76.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1,919万元,为预算的95.6%;卫生健康支出38,274万元,为预算的93.7%;节能环保支出8,671万元,为预算的56.5%;城乡社区支出100,002万元,为预算的95.0%;农林水支出44,045万元,为预算的81.8%;交通运输支出17,392万元,为预算的97.8%。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年初安排的预备费3,300万元,未动用,已按照规定用于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2023年初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余额为14,051万元,本年动用14,051万元,加上按规定补充17,898万元,2023年末余额为17,898万元。
2023年末结转资金53,801万元。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方面480万元,教育方面1,956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方面1,81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2,398万元,节能环保方面6,685万元,农林水方面9,76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方面18,261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方面299万元。
2023年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1,589万元,同比下降1.2%,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3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1,31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19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19万元),公务接待费233万元。
2023年,全市预算内基本建设支出15,630万元,主要包括:高标准农田建设3,159万元、老旧小区改造1,949万元、防洪治理1,632万元、农村人居环境1,170万元、文化旅游保护560万元、污水处理厂改造1,620万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2023年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完成213,010万元,为预算的64.6%,比上年增加16,973万元,增长8.7%;加上上级转移支付收入6,880万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转贷收入129,000万元、调入资金3,293万元、上年结转收入6,560万元,收入总量为358,743万元。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完成255,604万元,为预算的95.0%,比上年减少23,969万元,下降8.6%;加上调出资金85,347万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还本支出4,200万元,支出总量为345,151万元。收入总量减去支出总量后,结余资金13,592万元,按规定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收入决算主要情况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188,617万元,为预算的60.2%;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收入9,976万元,为预算的87.0%;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2,554万元,为预算的74.0%;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收入572万元,为预算的190.7%;污水处理收入897万元,为预算的64.1%。
支出决算主要情况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 105,981万元,为预算的89.7%;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2,808万元,为预算的100.0%;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126,800万元,为预算的100.0%。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2023年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完成1,820万元,为预算的100.0%,比上年减少756万元,下降29.3%;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完成1,536万元,为预算的97.8%,比上年减少270万元,下降15.0%;加上上级补助收入95万元,上年结余收入201万元,减去调出资金546万元后,年终结余34万元,按规定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四)地方政府债务情况
2023年,我市共收到债券资金174,641万元,其中:新增债券133,100万元(其中:一般债券6,300万元,专项债券126,800万元)和再融资债券41,541万元。新增专项债券109,400万元主要用于什邡市通航产业园、什邡市经开区北区产业功能补短板建设等项目。
截至 2023年末,我市地方政府债务余额800,703万元(其中:一般债务245,141万元,专项债务555,562万元),在省政府核定的803,502万元的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以内,债务风险总体可控。
以上2023年市级财政决算草案,请予审查批准。同时,市级67个部门2023年部门决算(草案)和2023年财政重点绩效评价报告已提交本次常委会会议,请予审查。决算(草案)在报市政府审定、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查之前,已送交市政府审计部门审计,并根据审计意见作了相应调整。
二、2023年落实预算决议支持经济社会发展情况
2023年,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的监督指导下,我们全面贯彻各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科学谋划、多措并举狠抓财政收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着力保障重点领域、重大项目和民生实事支出,切实防范化解各类风险,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实支撑。
(一)实施积极财政政策。落实各项减税降费政策,支持实体经济纾困解难,2023年累计减税降费及退税缓费2.1亿元以上,实现留抵退税政策直达快享。落实直达资金精准滴灌,全年直达资金及时合规支出4.57亿元,有效发挥直达资金惠企业、稳就业、保民生的重要作用,确保中央政策精准高效落地。加大政府采购力度,降低中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采购门槛,授予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74亿元。深入实施财政金融互动政策,提升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政策质效,落实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通过财政资金撬动金融信贷资金投放,年末贷款余额达6.60亿元。
(二)支持重大项目投资。结合全市产业投资、民生改善、乡村振兴等发展战略,加大债券资金申报力度,发挥债券资金支持带动作用,推动重大项目落地落实,2023年争取专项债12.68亿元、一般债0.63亿元,支持什邡市通航产业园、什邡市经开区北区产业功能补短板等项目。用足用好上级支持政策,切实加强向上争取,拓宽重大项目资金渠道,全年向上争取转移支付资金16.36亿元,同比增长13.3%。持续支持企业发展,发放企业补助资金0.86亿元,用于工业发展、重点实验室建设、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科研计划等方向。
(三)持续增进民生福祉。提升财政投入规模,投入1.78亿元,全面完成省市30件民生实事,持续增进民生福祉保障,公共服务、社会保障水平全面提升。强化稳岗就业能力,投入0.35亿元,落实就业优先政策,千方百计扩岗位稳就业,全年实现新增城镇就业7,285人。健全兜底保障体系,社会救助扩面增效,投入0.62亿元,用于城乡低保补助、特困人员生活补助、临时困难救助等。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投入卫生和健康资金3.83亿元,统筹用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服务、提升医疗保障能力建设等方面,优化医疗服务供给,推动紧密型医供体建设。促进教育事业均衡发展,投入教育支出6.15亿元,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促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
(四)大力实施乡村振兴。坚持财政优先保障支出,统筹安排乡村振兴资金0.77亿元,同比增长29.0%,确保投入力度只增不减。加强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统筹整合涉农资金用于什邡市耕地种植用途管控“一张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天府粮仓什邡十万亩粮油产业配套基础设施项目等14个项目。兑付惠农补贴工作,加强惠农补贴资金管理,认真落实国家惠农政策,坚持公示制和“一卡通”发放。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资金、稻谷目标价格补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农机购置补贴,种粮大户补贴共计0.53亿元。
(五)支持美丽城市建设。减污扩绿成效明显,投入1.34亿元,主要用于城乡环境治理、污染防治、生态文明建设等重点环保领域,稳步推进大熊猫国家公园建设,抓好石亭江生态治理,持续巩固生态屏障建设成效。进一步巩固污染防治攻坚成果,深化大气污染、水体、土壤治理,提高全市空气优良天数,不断完善断面水质,稳定土壤环境。综合交通枢纽功能增强,全市交通运输支出1.74亿元,聚力提升区域交通通行能力,强化道路安全保障,落实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支持新能源推广应用。重大风险隐患防范化解有力,投入0.46亿元,支持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监测预警等,消除地质灾害隐患点15处。
三、2023年财政管理改革工作推进情况
2023年,我们认真贯彻市委的决策部署,落实市人大预算决议和审查意见要求,结合审计部门提出的意见建议,持续完善财政管理制度,提升预算管理水平,不断提高财政管理质效。
(一)持续完善财政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党政机关过紧日子要求严控一般性支出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关于进一步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严格财政支出管理的六条措施》,提升预算管理质效。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增强各单位严守财经纪律底线意识,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违纪违规问题的发生,提升部门预算管理水平。
(二)提升预算绩效管理水平。加强事前评估和目标编审,完成绩效重点评估项目5个、自评估项目8个,运用评估结果调减金额2.81亿元、涉及项目110个;绩效目标编审调减金额3.02亿元、涉及项目180个。采取“单位自评全覆盖+财政重点绩效评价”的方式,选取乡村振兴、教育、民生、产业发展等社会重点领域的61个项目(政策)开展财政重点绩效评价,覆盖“四本预算”资金4.51亿元;选取 12家部门(单位)开展部门整体支出重点绩效评价,评价资金量达5.85亿元。构建以“跟踪落实、综合应用”为主线、“问题整改销号”为抓手的结果应用机制,调减低效项目0.39亿元、取消预算项目0.33亿元。
(三)筑牢财政运行安全底线。坚持“三保”优先顺序,足额编制“三保”预算,加强“三保”执行动态监测,坚决做到预算编制不留缺口,切实兜牢“三保”支出底线。加强对国库资金运行情况的分析研判,强化库款动态监测,坚持工资、基本民生和乡村振兴资金专项库款保障管理,确保重点支出得到有力保障。强化债券资金管理,对到位债券资金实现专项债券监管账户管理,规范举借债务,严格落实债务化解计划,切实防范债务风险。
(四)加强监督检查协同联动。主动接受人大监督,不断细化完善报送审查的预算、决算、预算调整方案、预算执行等内容,积极落实人大“穿透式”预算审查监督,认真落实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决议和审查意见。依法接受审计监督,抓好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完善财会监督体系,落实财会监督工作方案,扎实开展各项财会监督和预算执行监督检查工作。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2023年,全市财政运行总体平稳,决算情况总体较好,但还存在一些需要解决的问题,审计也指出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包括:财政收入增长动能不足,支出压力进一步凸显,预算绩效结果应用不充分等。我们高度重视这些问题,将认真落实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在市人大的监督指导下,采取有力措施逐步加以解决,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强化财政收支管理。坚持“依法征收、应收尽收”,及时足额组织财政收入,继续加大国有资产资源的盘活工作,不断加大预算收入统筹力度,全面增强财政保障能力。牢固树立政府部门继续“过紧日子”的意识,继续加强“三公”经费管理,严控一般性支出,确保“三公”经费和一般支出保持在合理水平,严格压减非急需非刚性支出。加强存量资金清理盘活和统筹力度,确保将有限的资金优先用于“三保”等刚性支出领域。
(二)继续做好民生保障。积极筹集资金支持民生事业发展,确保民生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比重稳定在65%以上。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切实办好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实事,坚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摆在财政支出的优先位置,切实兜牢兜实民生底线。
(三)加强财政风险管控。健全政府债务管理制度体系,主动防范和化解政府债务风险,加强风险预警与信息监管,落实全年政府债务和监测平台债务化解任务,保障按时按期还本付息,严格控制债务风险水平。增强“三保”保障能力,强化库款运行分析和研判,兜实兜牢“三保”底线。加大财会监督,切实维护良好的财经秩序。
(四)自觉接受各项监督。自觉接受审计监督,对审计部门提出的审计意见和建议,积极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推动财政管理的规范化和科学化。深入落实《四川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决议,及时反馈报告落实情况,有针对性地改进和加强财政预算管理工作。积极配合人大预算联网监督工作,回应人大代表关切,高质量办理代表建议意见,更好服务人大代表依法履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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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时间:2024-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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