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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邡市人民政府2026年森林防火命令(征求意见稿)
  • 标      题:什邡市人民政府2026年森林防火命令(征求意见稿)
  • 索 引 号:510682-2025-004887
  • 公开对象:面向社会
  • 公开时限:长期公开
  • 公开渠道:政府门户网站,电视或政务,政务新媒体...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五 公 开:
  • 公开依据:
  • 公开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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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全力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发布如下命令。

一、森林防火期

2026年全市森林防火期为11日至531日,其中21日至510日为森林高火险期。

二、森林防火区

本市辖区内林业用地及距林地边缘水平距离50米范围以内的区域。经自规、应急、气象等部门会商研判发布森林火险橙色及以上预警时,报市政府研究适时发布禁火令。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对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居民生活用火应当严格管理。必要时,可以对高火险区实施封闭管理,除封禁区域内居民和森林防灭火有关工作人员外,其余人员未经批准一律不得进入。

三、严格野外火源管理

森林防火期内,应当严格遵守野外火源管理有关规定,严禁在森林防火区内违规野外用火。因特殊情况需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应当向市自规局提交用火申请,经市政府审查批准后,在指定时间、指定地点确定专人管理和按照要求采取防火措施的前提下实施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规定设立临时性森林防火检查卡点,对进入森林防火区的所有人员和车辆进行防火宣传检查严禁携带火种或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防火区。反有关规定的,市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承接有关行政处罚权的镇人民政府依法给予相应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加强隐患排查和宣传教育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常态化组织开展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五周五缘”可燃物清理,建立隐患台账及责任清单,实行销号整治。对森林防火区内的重点地段、重点目标和重要设施,有关责任主体单位应当开设必要的防火隔离带,清除可燃物,加强动火作业管理和安全检查,整治存在的火灾隐患。7级以上强风等异常天气下,对穿越林区35千伏及以下配电线路,应当按照规定果断采取拉闸避险措施。各镇(街道、经开区、蓥华山管委会)各有关单位(部门要广泛开展森林防灭火宣传警示教育,引导群众移风易俗和文明安全用火,增强公众的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提高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和减灾能力。

五、加强应急准备和科学处置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森林火险预测预报预警,发布森林火险预警后,要按照《四川省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响应机制》规定,同步启动对应等级的应急响应,落实源头防控、气象监测、应急准备、值班值守、督导检查、情况报告等措施。各类扑火队伍要常态化开展实战训练、演练,做好扑火准备,高火险时段在重点地段靠前驻防、带装巡护。森林防火期内,市、镇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和负有森林防灭火任务的部门单位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高火险期实行联合值守;一旦出现火情,按启动应急响应并上报火情信息,第一时间采取措施疏散转移受威胁群众保护重要设施,在条件具备和扑火人员安全有保障的前提下,立即采取安全科学有效的措施有序组织开展扑救。

六、依法落实防灭火责任

市、镇政府要全面执行森林防灭火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和部门、单位领导负责制,结合林长制落实“第一责任人”防控责任建立健全镇防灭火责任落实机制,构建完善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责任体系压实属地领导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管理单位个人主体责任,实行市领导包镇、镇领导包村社区、村社区干部包户、护林员包山,推广村民防火协作共管机制。各镇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镇本单位火险等级、火险区划等划分森林防火责任区域,明确责任人和职责任务,实行网格化管理。林区毗邻地区、单位签订联防协议,落实联防联控责任,协同做好联防区域内的森林防灭火工作。

七、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各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督导检查,对检查发现的森林火灾隐患和问题,督促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公安、林业等行政主管部门要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火,严格查处森林火灾案件。对发生的森林火灾,按规定及时查清原因、评估损失和分清责任,依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灾,应当立即拨打报警电话12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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