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府发〔2020〕19号
师古镇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人民渠饮用水源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相关村、相关办所(中心):
为确保我镇境内人民渠段饮用水取水安全,按照什邡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人民渠饮用水源环境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什环委办发〔2020〕2号)要求,现就加强人民渠(师古段)饮用水源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作出如下安排,请务必认真抓好落实。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领导关于2020年3月14日彭州市敖平镇(原红岩镇)一水泥厂柴油罐柴油泄漏影响人民渠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的重要批示,按照省生态环境厅、德阳市政府和什邡市政府安排部署,以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为根本目的,举一反三、全面排查整治影响人民渠饮用水源安全的各类隐患问题,有效提升对人民渠饮用水源的风险防控和应急处突能力,切实保障人民渠取水安全。
二、组织领导
成立镇长张敏为组长,人大主席郭炳军、副镇长古元娟为副组长,经发办主任廖洪、安办主任张晓应、农业中心主任李开伟及相关村主任为成员的人民渠(师古段)饮用水源环境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加强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明确各村社和机关办所工作职责,确保整治工作有序推进和取得实效,建立起隐患排查长效工作机制。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排查整治的协调和定期召开会商等日常事务性工作,办公室设在镇经发办,廖洪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工作原则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基本依据,对照各办所(中心)、各村职能职责,全面排查整治我镇人民渠饮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及其周边存在的隐患问题,加强和落实风险防控和应急处突措施,防止发生各类事故性排放影响人民渠饮用水源安全取水。
四、工作内容
(一)排查整治对象
人民渠(师古段)饮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及其周边可能影响人民渠水质的风险隐患。
(二)排查整治内容及责任分工
1.工业企业专项排查整治。重点排查人民渠(师古段)饮用水源保护区及其周边、上游以及沿途可能影响饮用水源安全的工业企业,特别是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贮存以及危险废物产生、贮存的工业企业,要重点针对原辅材料堆场、各类储罐、生产加工、污染物治理等可能出现因事故性排放造成饮用水源安全的各环节进行逐一排查,全面核实工业企业突发事件应急物资、应急机制、应急措施准备落实情况,准确掌握和研判其环境风险,进一步强化和完善风险防控措施,对存在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依规处理到位、整改到位。(责任办所:镇经发办、镇安办)
2.“散乱污”企业、废弃厂房、生产性作坊专项排查整治。重点排查人民渠(师古段)饮用水源保护区及其周边、上游以及沿途可能影响饮用水源安全的“散乱污”企业、废弃厂房、生产性作坊,要认真开展对废弃厂房等重点点位的排查,核实是否有残余物料、设施设备及其贮存情况,特别是关注穿厂农灌沟、厂外农灌沟等可能形成事故性排放通道的情况。有责任主体的,要尽快督促其妥善处置风险隐患点。(责任办所:镇经发办、镇安办、相关村)
3.人民渠饮用水源沿线排污口专项排查整治。全面排查整治人民渠(师古段)饮用水源,特别是人民渠饮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排污口,重点对农灌沟汇入处的来水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切实做到底数清楚,对症施策。(责任办所:镇农业中心、相关村)
4.种植、养殖业专项排查整治。全面排查整治人民渠(师古段)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其沿途、周边和上游区域可能影响饮用水源安全的种植业、畜禽养殖业、水产养殖业,认真核实生产规模、污染物产生及处置情况,加强日常管理监督,指导业主对相关问题进行积极整改,进一步提升种植、养殖污染物防治水平,防止农药、化肥、畜禽粪便等污染人民渠饮用水源。(责任办所:镇农业中心、相关村)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办所和村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把排查工作作为保护饮用水源安全的重要抓手,明确专人负责。及时开展区域风险分析,研判重点区域重点风险点位,研究制定对策措施,将影响饮用水源安全的风险隐患消灭在萌芽阶段。
(二)强化信息联动。各办所和村要加强信息联动、主动沟通、共同协作,建立饮用水源问题清单,全面掌握风险点位情况,并及时动态更新,做到信息互通,排查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三)着力化解风险。各办所和村要把防范化解饮用水源安全风险作为本次工作的重要目标,合力协作,抓好落实。对排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建立台账,做到排查梳理无遗漏、督促整改有主体,坚决杜绝出现拒绝推诿、放任风险隐患的情况。同时结合本次排查整治工作,建设应急体系,做好应急物资储备,进一步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师府发〔2020〕19号
师古镇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人民渠饮用水源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相关村、相关办所(中心):
为确保我镇境内人民渠段饮用水取水安全,按照什邡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人民渠饮用水源环境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什环委办发〔2020〕2号)要求,现就加强人民渠(师古段)饮用水源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作出如下安排,请务必认真抓好落实。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领导关于2020年3月14日彭州市敖平镇(原红岩镇)一水泥厂柴油罐柴油泄漏影响人民渠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的重要批示,按照省生态环境厅、德阳市政府和什邡市政府安排部署,以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为根本目的,举一反三、全面排查整治影响人民渠饮用水源安全的各类隐患问题,有效提升对人民渠饮用水源的风险防控和应急处突能力,切实保障人民渠取水安全。
二、组织领导
成立镇长张敏为组长,人大主席郭炳军、副镇长古元娟为副组长,经发办主任廖洪、安办主任张晓应、农业中心主任李开伟及相关村主任为成员的人民渠(师古段)饮用水源环境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加强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明确各村社和机关办所工作职责,确保整治工作有序推进和取得实效,建立起隐患排查长效工作机制。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排查整治的协调和定期召开会商等日常事务性工作,办公室设在镇经发办,廖洪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工作原则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基本依据,对照各办所(中心)、各村职能职责,全面排查整治我镇人民渠饮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及其周边存在的隐患问题,加强和落实风险防控和应急处突措施,防止发生各类事故性排放影响人民渠饮用水源安全取水。
四、工作内容
(一)排查整治对象
人民渠(师古段)饮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及其周边可能影响人民渠水质的风险隐患。
(二)排查整治内容及责任分工
1.工业企业专项排查整治。重点排查人民渠(师古段)饮用水源保护区及其周边、上游以及沿途可能影响饮用水源安全的工业企业,特别是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贮存以及危险废物产生、贮存的工业企业,要重点针对原辅材料堆场、各类储罐、生产加工、污染物治理等可能出现因事故性排放造成饮用水源安全的各环节进行逐一排查,全面核实工业企业突发事件应急物资、应急机制、应急措施准备落实情况,准确掌握和研判其环境风险,进一步强化和完善风险防控措施,对存在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依规处理到位、整改到位。(责任办所:镇经发办、镇安办)
2.“散乱污”企业、废弃厂房、生产性作坊专项排查整治。重点排查人民渠(师古段)饮用水源保护区及其周边、上游以及沿途可能影响饮用水源安全的“散乱污”企业、废弃厂房、生产性作坊,要认真开展对废弃厂房等重点点位的排查,核实是否有残余物料、设施设备及其贮存情况,特别是关注穿厂农灌沟、厂外农灌沟等可能形成事故性排放通道的情况。有责任主体的,要尽快督促其妥善处置风险隐患点。(责任办所:镇经发办、镇安办、相关村)
3.人民渠饮用水源沿线排污口专项排查整治。全面排查整治人民渠(师古段)饮用水源,特别是人民渠饮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排污口,重点对农灌沟汇入处的来水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切实做到底数清楚,对症施策。(责任办所:镇农业中心、相关村)
4.种植、养殖业专项排查整治。全面排查整治人民渠(师古段)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其沿途、周边和上游区域可能影响饮用水源安全的种植业、畜禽养殖业、水产养殖业,认真核实生产规模、污染物产生及处置情况,加强日常管理监督,指导业主对相关问题进行积极整改,进一步提升种植、养殖污染物防治水平,防止农药、化肥、畜禽粪便等污染人民渠饮用水源。(责任办所:镇农业中心、相关村)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办所和村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把排查工作作为保护饮用水源安全的重要抓手,明确专人负责。及时开展区域风险分析,研判重点区域重点风险点位,研究制定对策措施,将影响饮用水源安全的风险隐患消灭在萌芽阶段。
(二)强化信息联动。各办所和村要加强信息联动、主动沟通、共同协作,建立饮用水源问题清单,全面掌握风险点位情况,并及时动态更新,做到信息互通,排查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三)着力化解风险。各办所和村要把防范化解饮用水源安全风险作为本次工作的重要目标,合力协作,抓好落实。对排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建立台账,做到排查梳理无遗漏、督促整改有主体,坚决杜绝出现拒绝推诿、放任风险隐患的情况。同时结合本次排查整治工作,建设应急体系,做好应急物资储备,进一步提升应急处置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