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办所(中心)、各村(社区)、驻镇单位:
结合当前疫情的形势,经研究,决定成立湔氐镇今冬明春疫情防控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现将应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李 波 党委书记
黄昌继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蒋佩华 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华 勇 党委副书记
陶庆松 党委委员、组织宣传统战委员
刘丽莎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李志华 党委委员、武装部长、副镇长
廖方静 党委委员、副镇长
马金龙 党委委员、政法委员、副镇长
谢竞雄 副镇长
张世明 政府班子副职
成 员:姜长虹 党建办主任
杨 莎 社事办负责人
杨继平 综合行政执法办负责人
陈端志 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负责人
易 鑫 经发办主任
邹远宏 财政办负责人
李 勇 自然资源和建设管理办负责人
王 震 乡村振兴服务中心主任
唐志刚 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陈 蕾 便民服务中心副主任
钱 林 退役军人事务站站长
涂生超 湔氐镇司法所所长
王 飞 湔氐镇派出所所长
周 勇 湔氐镇卫生院院长
钟泽文 洛水市场监管所所长
各村(社区)支部书记
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社会事务办,廖方静任办公室主任,杨莎、周勇任副主任,刘鑫、刘莉、徐忠军、惠少奎、邓发强、许丹为办公室成员,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预案的制定、修改、协调,同时指导、督查辖区单位应急处理准备和应急措施的落实,通报疫情和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情况。
应急领导小组下设7个工作组,分别为:综合协调组、疫情防控及医疗救治组、重点人员防控组、重点场所监管组、后勤保障组、宣传舆论组、纪律监督组。
一、综合协调组(指挥部办公室)
组 长:廖方静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副组长:姜长虹 镇党建办主任
杨 莎 镇社事办负责人
周 勇 镇卫生院院长
成 员:方 燕 镇妇联副主席
孔春梅 镇党建办工作人员
孙迎星 镇党建办工作人员
徐忠军 镇社事办工作人员
惠少奎 镇社事办工作人员
邓发强 镇社事办工作人员
许 丹 镇社事办工作人员
刘 鑫 镇卫生院副院长
刘 莉 镇卫生院公卫科长
职责:负责收集疫情信息,对信息进行甄别和统计汇总,并及时上报上级部门。在市防疫指挥部统筹协调下,与市卫健局、市疾控中心建立工作联动机制,在专业机构和技术人员的指导下科学统筹各方力量、开展疫情控制工作。
二、疫情防控及医疗救治组
组 长:廖方静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副组长:蒋佩华 镇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华 勇 镇党委副书记
陶庆松 镇党委委员、组织宣传统战委员
刘丽莎 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李志华 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副镇长
马金龙 镇党委委员、政法委员、副镇长
谢竞雄 副镇长
张世明 政府班子副职
周 勇 镇卫生院院长
成 员:刘 鑫 镇卫生院副院长
刘 莉 镇卫生院公卫科长
各村(社区)联村干部
各村(社区)书记
职责:落实综合预防控制措施,组织实施应急医疗救治,定期上报疫情防控进展情况。一是预检分诊工作,负责对辖区卫生室、个体诊所、药店、医院就诊患者进行初步筛查、分诊;二是流行病学调查工作,负责配合专业流调队伍对辖区内疑似、确诊新冠肺炎病例及其密切接触者、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一般接触者进行流行病学调查与活动轨迹追踪;三是发热诊室工作,负责对来卫生院就诊患者进行初步筛查、分诊,对有发热的患者进一步进行流行病学史的询问、检查,发现有疑似新冠肺炎病例及时报告应急领导小组组长,上报市防疫指挥部,按照指挥部要求配合相关部门落实疫点封锁、核酸检测、集中隔离等防控措施;四是以“统一调度、分级负责”的原则统筹安排全镇资源,在村(社区)每个小组设立临时应急核酸采样点,按需启动、分点采样并及时转运标本;五是消毒管理工作,负责在专业消杀组指导下,对辖区大型公共场所、养老机构、医疗机构等重点场所实施环境消杀。
三、重点人员防控组
组 长:马金龙 镇党委委员、政法委员、副镇长
副组长:陈端志 镇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负责人
杨 莎 镇社会事务办负责人
王 飞 镇派出所所长
周 勇 镇卫生院院长
成 员:杨代长 镇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工作人员
黎 伟 镇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工作人员
马 琳 镇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工作人员
邓发强 镇社会事务办工作人员
刘 鑫 镇卫生院副院长
吴善军 镇派出所民警
各村(社区)联村干部
各村(社区)书记
职责:协助有关部门及时封锁可疑区域;在市疾控中心指导下,组织做好病人的隔离、医学观察工作,依法落实强制隔离措施;各村(居)委负责常态化排查、登记、上报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和境外来(返)什人员。负责做好疫点、疫区现场的治安管理、交通疏导;处置与疫情有关的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四、重点场所监管组
组 长:陶庆松 镇党委委员、组织宣传统战委员
张世明 政府班子副职
副组长:杨继平 镇综合行政执法办负责人
成 员:易 鑫 镇经发办主任
唐志刚 镇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钟泽文 洛水市场监管所所长
陈颜云 镇经发办工作人员
陈洪均 镇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工作人员
周玉瓶 镇经发办工作人员
胡 毓 镇经发办工作人员
卢刚全 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工作人员
蔡安华 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工作人员
各村(社区)书记
职责:负责做好商场超市、餐饮服务场所、工业企业等场所疫情防控工作;负责组织疫情防控应急处置期间社会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维护市场秩序等。负责做好网吧、宾馆、乡村酒店等场所疫情防控工作,指导督促旅游行业做好疫情防控应急处置工作;做好疫情有关商品交易行为监督管理工作,做好农贸市场、农村集市、餐饮服务单位等野生动物、冷链食品加工销售单位的宣传和监督检查工作,督促其禁止销售野生动物,按规范要求开展冷链食品加工销售和配合监测工作;负责疫情应急处理药械的质量监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管理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落实好退烧、止咳等药品销售监测工作,督促零售药店落实好实名登记制度。
五、后勤保障组
组 长:华 勇 镇党委副书记
副组长:姜长虹 镇党建办主任
邹远宏 镇财政办负责人
成 员:方 燕 镇妇联副主席
罗雪玉 镇团委副书记
黄 茜 镇党建办工作人员
职责:根据市防疫指挥部的指令科学投放防控物资,负责疫情事件所需应急准备和处置应急工作资金;负责疫情防治物资的供应、调配和管理,保障疫情应急车辆的正常运转。做好捐赠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六、宣传舆论组
组 长:蒋佩华 镇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副组长:姜长虹 镇党建办主任
唐志刚 镇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成 员:杨 莎 镇社会事务办负责人
廖方斌 镇发展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孙迎星 镇党建办工作人员
孔春梅 镇党建办工作人员
各村(社区)书记
职责:负责网络舆情应对处置;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鼓励群众对涉及疫情方面的信息及时报告;加强网上信息发布工作的引导和协调;加强疫情防控舆情监测、研判、报送,积极稳妥应对处置网络舆情;加强网上信息管理,严格管控谣言;开展疫情防控及卫生科普知识宣传,向居民推送健康卫生知识温馨提示、我市发热门诊定点医院等信息,建议居民如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第一时间到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就医,指导群众以科学的行为和方式应对疫情。
七、纪律监督组
组 长:刘丽莎 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副组长:黄 河 镇纪委委员
成 员:邹远宏 镇财政办负责人、纪委委员
林 伟 镇纪委委员
钱 林 镇纪委委员
职责:负责对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对失职渎职行为进行严肃追责问责。
机关各办所(中心)、各村(社区)、驻镇单位:
结合当前疫情的形势,经研究,决定成立湔氐镇今冬明春疫情防控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现将应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李 波 党委书记
黄昌继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蒋佩华 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华 勇 党委副书记
陶庆松 党委委员、组织宣传统战委员
刘丽莎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李志华 党委委员、武装部长、副镇长
廖方静 党委委员、副镇长
马金龙 党委委员、政法委员、副镇长
谢竞雄 副镇长
张世明 政府班子副职
成 员:姜长虹 党建办主任
杨 莎 社事办负责人
杨继平 综合行政执法办负责人
陈端志 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负责人
易 鑫 经发办主任
邹远宏 财政办负责人
李 勇 自然资源和建设管理办负责人
王 震 乡村振兴服务中心主任
唐志刚 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陈 蕾 便民服务中心副主任
钱 林 退役军人事务站站长
涂生超 湔氐镇司法所所长
王 飞 湔氐镇派出所所长
周 勇 湔氐镇卫生院院长
钟泽文 洛水市场监管所所长
各村(社区)支部书记
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社会事务办,廖方静任办公室主任,杨莎、周勇任副主任,刘鑫、刘莉、徐忠军、惠少奎、邓发强、许丹为办公室成员,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预案的制定、修改、协调,同时指导、督查辖区单位应急处理准备和应急措施的落实,通报疫情和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情况。
应急领导小组下设7个工作组,分别为:综合协调组、疫情防控及医疗救治组、重点人员防控组、重点场所监管组、后勤保障组、宣传舆论组、纪律监督组。
一、综合协调组(指挥部办公室)
组 长:廖方静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副组长:姜长虹 镇党建办主任
杨 莎 镇社事办负责人
周 勇 镇卫生院院长
成 员:方 燕 镇妇联副主席
孔春梅 镇党建办工作人员
孙迎星 镇党建办工作人员
徐忠军 镇社事办工作人员
惠少奎 镇社事办工作人员
邓发强 镇社事办工作人员
许 丹 镇社事办工作人员
刘 鑫 镇卫生院副院长
刘 莉 镇卫生院公卫科长
职责:负责收集疫情信息,对信息进行甄别和统计汇总,并及时上报上级部门。在市防疫指挥部统筹协调下,与市卫健局、市疾控中心建立工作联动机制,在专业机构和技术人员的指导下科学统筹各方力量、开展疫情控制工作。
二、疫情防控及医疗救治组
组 长:廖方静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副组长:蒋佩华 镇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华 勇 镇党委副书记
陶庆松 镇党委委员、组织宣传统战委员
刘丽莎 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李志华 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副镇长
马金龙 镇党委委员、政法委员、副镇长
谢竞雄 副镇长
张世明 政府班子副职
周 勇 镇卫生院院长
成 员:刘 鑫 镇卫生院副院长
刘 莉 镇卫生院公卫科长
各村(社区)联村干部
各村(社区)书记
职责:落实综合预防控制措施,组织实施应急医疗救治,定期上报疫情防控进展情况。一是预检分诊工作,负责对辖区卫生室、个体诊所、药店、医院就诊患者进行初步筛查、分诊;二是流行病学调查工作,负责配合专业流调队伍对辖区内疑似、确诊新冠肺炎病例及其密切接触者、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一般接触者进行流行病学调查与活动轨迹追踪;三是发热诊室工作,负责对来卫生院就诊患者进行初步筛查、分诊,对有发热的患者进一步进行流行病学史的询问、检查,发现有疑似新冠肺炎病例及时报告应急领导小组组长,上报市防疫指挥部,按照指挥部要求配合相关部门落实疫点封锁、核酸检测、集中隔离等防控措施;四是以“统一调度、分级负责”的原则统筹安排全镇资源,在村(社区)每个小组设立临时应急核酸采样点,按需启动、分点采样并及时转运标本;五是消毒管理工作,负责在专业消杀组指导下,对辖区大型公共场所、养老机构、医疗机构等重点场所实施环境消杀。
三、重点人员防控组
组 长:马金龙 镇党委委员、政法委员、副镇长
副组长:陈端志 镇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负责人
杨 莎 镇社会事务办负责人
王 飞 镇派出所所长
周 勇 镇卫生院院长
成 员:杨代长 镇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工作人员
黎 伟 镇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工作人员
马 琳 镇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工作人员
邓发强 镇社会事务办工作人员
刘 鑫 镇卫生院副院长
吴善军 镇派出所民警
各村(社区)联村干部
各村(社区)书记
职责:协助有关部门及时封锁可疑区域;在市疾控中心指导下,组织做好病人的隔离、医学观察工作,依法落实强制隔离措施;各村(居)委负责常态化排查、登记、上报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和境外来(返)什人员。负责做好疫点、疫区现场的治安管理、交通疏导;处置与疫情有关的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四、重点场所监管组
组 长:陶庆松 镇党委委员、组织宣传统战委员
张世明 政府班子副职
副组长:杨继平 镇综合行政执法办负责人
成 员:易 鑫 镇经发办主任
唐志刚 镇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钟泽文 洛水市场监管所所长
陈颜云 镇经发办工作人员
陈洪均 镇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工作人员
周玉瓶 镇经发办工作人员
胡 毓 镇经发办工作人员
卢刚全 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工作人员
蔡安华 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工作人员
各村(社区)书记
职责:负责做好商场超市、餐饮服务场所、工业企业等场所疫情防控工作;负责组织疫情防控应急处置期间社会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维护市场秩序等。负责做好网吧、宾馆、乡村酒店等场所疫情防控工作,指导督促旅游行业做好疫情防控应急处置工作;做好疫情有关商品交易行为监督管理工作,做好农贸市场、农村集市、餐饮服务单位等野生动物、冷链食品加工销售单位的宣传和监督检查工作,督促其禁止销售野生动物,按规范要求开展冷链食品加工销售和配合监测工作;负责疫情应急处理药械的质量监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管理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落实好退烧、止咳等药品销售监测工作,督促零售药店落实好实名登记制度。
五、后勤保障组
组 长:华 勇 镇党委副书记
副组长:姜长虹 镇党建办主任
邹远宏 镇财政办负责人
成 员:方 燕 镇妇联副主席
罗雪玉 镇团委副书记
黄 茜 镇党建办工作人员
职责:根据市防疫指挥部的指令科学投放防控物资,负责疫情事件所需应急准备和处置应急工作资金;负责疫情防治物资的供应、调配和管理,保障疫情应急车辆的正常运转。做好捐赠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六、宣传舆论组
组 长:蒋佩华 镇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副组长:姜长虹 镇党建办主任
唐志刚 镇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成 员:杨 莎 镇社会事务办负责人
廖方斌 镇发展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孙迎星 镇党建办工作人员
孔春梅 镇党建办工作人员
各村(社区)书记
职责:负责网络舆情应对处置;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鼓励群众对涉及疫情方面的信息及时报告;加强网上信息发布工作的引导和协调;加强疫情防控舆情监测、研判、报送,积极稳妥应对处置网络舆情;加强网上信息管理,严格管控谣言;开展疫情防控及卫生科普知识宣传,向居民推送健康卫生知识温馨提示、我市发热门诊定点医院等信息,建议居民如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第一时间到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就医,指导群众以科学的行为和方式应对疫情。
七、纪律监督组
组 长:刘丽莎 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副组长:黄 河 镇纪委委员
成 员:邹远宏 镇财政办负责人、纪委委员
林 伟 镇纪委委员
钱 林 镇纪委委员
职责:负责对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对失职渎职行为进行严肃追责问责。
- 公开主体:湔氐镇
- 责任科室:党政办
- 咨询电话:08388720219
- 监督电话:08388720219
- 发文时间:2021-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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