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禾丰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
整治工作专项工作组的通知
各村(社区):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抓好省委、省政府、德阳市委、市政府和什邡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扎实推进全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成立禾丰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专项工作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杜甫华 党委书记
杨媛媛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王 辉 党委委员、副镇长
成 员:黎登洪 自然资源和建设管理办负责人
李 鹏 自然资源和建设管理办负责人工作人员
姜姝君 自然资源和建设管理办负责人工作人员
钟增富 自然资源和建设管理办负责人工作人员
刘祖林 三圣社区党支部书记
陈立培 谷华村党支部书记
高安有 镇江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陈述勇 龚林村党支部书记
高 勇 和平村党支部书记
肖贻伟 文顺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涂云友 木泉村党支部书记
专项工作组办公室设在自然资源和建设管理办,承担专项工作组日常工作,由黎登洪担任办公室负责人,统筹推动全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研究部署重要工作安排,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指导督促各村(社区)做好整治工作,李鹏、钟增富、姜姝君为办公室成员,负责办公室具体工作。专项工作组成员因工作变动等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专项工作组组长批准。专项工作组在主要工作任务完成后撤销。
附件:禾丰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
什邡市禾丰镇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7日
附件:
禾丰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德阳市政府以及什邡市政府关于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文件和会议精神,扎实开展我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切实消除农村房屋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四川省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德阳市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什邡市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推进我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深刻汲取一些地方近期发生的重特大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落实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职责,严格按照《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德阳市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实施细则》《什邡市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实施办法》等文件要求,加强农村老旧住房安全长效管理,及时消除重大安全风险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目标任务
各村(社区)要对本辖区范围内的所有农村房屋进行全面摸底,排查中要注重区分农村自建房和非自建房不同类型,自住或经营不同使用方式,做到排查一处、录入一处。
(一)农村经营性房屋
1.排查类型
利用农村房屋开设的农家乐、民宿、旅馆、饭店、茶楼、棋牌室、商铺、仓储、作坊、KTV等涉及人员聚集使用的农村经营性房屋。
2.排查完成时间
2020年12月中旬,基本完成对用作农村经营性房屋的重点排查,录入农房安全信息采集APP系统,并填写《农村经营性房屋结构安全等级评定表》。
3.整治完成时间
2021年6月中旬前,基本完成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经营性房屋的重点整治。
(二)农村住房
1.排查类型
各村(社区)所辖范围内的所有农村住房。
2.排查完成时间
2021年6月中旬前,基本完成对农村住房的全面排查,录入农房安全信息采集APP系统,并填写《农村住房结构安全等级评定表》。
3.整治完成时间
利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住房的整治。
三、工作安排
(一)组织专项培训
各村(社区)是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的实施主体,应成立专项工作小组,明确落实各组排查人员及系统录入人员,结合全省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培训视频会议要求,镇自然资源和建设管理办公室组织各村(社区)相关工作人员开展培训工作,确保排查人员全面掌握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标准,熟练使用国家排查整治APP,准确填报农村自建房和非自建房排查用表。
经培训合格的排查人员要按技术标准对各类房屋安全隐患情况作出初步判断。未经培训合格人员不得参与入户排查。
(二)开展摸底排查
各村(社区)应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所有农房进行全面摸底排查,排查中要注重区分农村经营性房屋和农村住房两种类型,在全面摸清房屋基本情况的基础上,建立农村房屋档案,做到排查一处、录入一处。同时,要充分运用脱贫攻坚住房安全有保障核验等成果,提高排查效率,避免重复排查。
1.农村经营性房屋。重点排查以下几种类型,一是建设年限长、标准低、质量差,且明显年久失修的房屋;二是经加层、改建、扩建的房屋;三是生产、经营、居住功能混杂的房屋;四是使用预制板的房屋;五是存在采用易可燃材料彩钢棚搭建、消防设施配备不足、消防通道堵塞等消防安全隐患的用作经营的房屋;六是位于滑坡、泥石流、矿区采空区等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房屋;七是位于河道、泄洪通道等洪水灾害隐患点的房屋。
2.农村住房。排查内容主要包括房屋结构安全、使用安全、地质、洪水和周边环境安全等。
(三)安全评估鉴定
对初步判断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房屋,各村(社区)应整合资金委托具有资质证书的农村建筑工匠或购买第三方机构,依据《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及时开展农村房屋安全性评估或鉴定,并按照地基基础,墙体,梁、柱,楼面、屋面,次要构件5项逐项评估填写《农村经营型房屋结构安全等级评估表》《农村住房结构安全等级评估表》。各村(社区)对评估或鉴定的结果负责,对农村房屋结构A、B、C、D级建立农村房屋档案,做到排查一处、登记一处。重点对初步判断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经营性房屋、非经营性但涉及人员聚集使用的农村房屋进行安全性评估或鉴定。
(四)分类集中整治
房屋产权人(使用人)是房屋安全的责任主体,各村(社区)负责本辖区内房屋安全管理,镇相关科室负责指导监督行业安全生产,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扎实有序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工作。
1.分类制定处置措施。对整体危险和局部危险房屋,要采取果断措施,彻底消除安全隐患,该停用的坚决停用,该拆除的予以拆除,该加固的及时加固;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房屋,特别是擅自加层、未经许可改扩建、采用彩钢棚等易可燃材料搭建、经评估或鉴定为C、D级农村危房不能继续使用的,要及时责成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停止使用,限期整治,消除安全隐患;对存在一般安全隐患且经常性使用的房屋,要指导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对一户多宅长期空置不用且存在一般安全隐患的房屋,要采取划定危险区域、设立警示标识等安全防范措施;对于有保护价值且存在安全隐患的传统建筑和民居,要经市文物保护局和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商评估,暂时无法完成整治的,可先进行安全警示和挂牌保护,条件允许后再进行维修加固或修缮,不能搞“一刀切”式简单拆除;对于存在消防安全隐患、地质灾害隐患和洪水灾害隐患的房屋,由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市自然资源局和市水利局负责指导隐患防范治理工作。
2.抓好农村经营性房屋整治。各村(社区)要以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经营性房屋为重点开展整治,制定整治方案,要明确落实产权人(使用人)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经营性房屋进行整治的主体责任。镇、村、组三级建立重点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完成一户、销号一户。力争2021年6月中旬基本完成重点整治任务。
3.抓好农村住房整治。各村(社区)要在摸底排查和重点整治基础上,明确落实产权人(使用人)的主体责任,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行业监管指导责任,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统筹相关政策、项目和资金,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住房制定整治计划,建立整治台账,有序推动整治工作。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安全隐患整治任务。
(五)建立长效机制
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集中整治和建章立制相结合,加快建立农村房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保障群众合理建房需求。推动完善相关法规制度,健全农村房屋建设标准规范,建立农村房屋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施工、改扩建和变更用途等全过程管理制度。加强农村房屋设计、建筑工匠培训、施工队伍管理,提升农村房屋建设管理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全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专项工作组,办公室设在镇自然资源建设和管理办公室,统筹协调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同时,各村(社区)应成立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专项工作小组,村(社区)书记为第一责任人,亲自部署、狠抓落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具体措施和责任人员,做好进度安排、任务落地、资源调配等工作。
(二)做好宣传引导。各村(社区)要全面深入开展农村建房安全的知识普及及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农民群众的房屋安全意识,提高排查整治房屋安全隐患的积极性、主动性。充分利用微信群、朋友圈等各种宣传手段,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舆论氛围。
(三)加强技术保障。各村(社区)要组织动员具有资质的农村建筑工匠广泛参与排查整治工作,加强人员培训,鼓励引导大中专院校、科研院所、行业学(协)会等单位开展隐患排查技术服务工作。
(四)建立周报制度。为掌握各村(社区)农房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情况,自2020年12月起,各村(社区)应每周一报送工作进展情况,由镇自然资源建设管理办公室汇总。
关于成立禾丰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
整治工作专项工作组的通知
各村(社区):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抓好省委、省政府、德阳市委、市政府和什邡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扎实推进全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成立禾丰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专项工作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杜甫华 党委书记
杨媛媛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王 辉 党委委员、副镇长
成 员:黎登洪 自然资源和建设管理办负责人
李 鹏 自然资源和建设管理办负责人工作人员
姜姝君 自然资源和建设管理办负责人工作人员
钟增富 自然资源和建设管理办负责人工作人员
刘祖林 三圣社区党支部书记
陈立培 谷华村党支部书记
高安有 镇江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陈述勇 龚林村党支部书记
高 勇 和平村党支部书记
肖贻伟 文顺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涂云友 木泉村党支部书记
专项工作组办公室设在自然资源和建设管理办,承担专项工作组日常工作,由黎登洪担任办公室负责人,统筹推动全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研究部署重要工作安排,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指导督促各村(社区)做好整治工作,李鹏、钟增富、姜姝君为办公室成员,负责办公室具体工作。专项工作组成员因工作变动等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专项工作组组长批准。专项工作组在主要工作任务完成后撤销。
附件:禾丰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
什邡市禾丰镇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7日
附件:
禾丰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德阳市政府以及什邡市政府关于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文件和会议精神,扎实开展我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切实消除农村房屋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四川省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德阳市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什邡市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推进我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深刻汲取一些地方近期发生的重特大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落实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职责,严格按照《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德阳市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实施细则》《什邡市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实施办法》等文件要求,加强农村老旧住房安全长效管理,及时消除重大安全风险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目标任务
各村(社区)要对本辖区范围内的所有农村房屋进行全面摸底,排查中要注重区分农村自建房和非自建房不同类型,自住或经营不同使用方式,做到排查一处、录入一处。
(一)农村经营性房屋
1.排查类型
利用农村房屋开设的农家乐、民宿、旅馆、饭店、茶楼、棋牌室、商铺、仓储、作坊、KTV等涉及人员聚集使用的农村经营性房屋。
2.排查完成时间
2020年12月中旬,基本完成对用作农村经营性房屋的重点排查,录入农房安全信息采集APP系统,并填写《农村经营性房屋结构安全等级评定表》。
3.整治完成时间
2021年6月中旬前,基本完成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经营性房屋的重点整治。
(二)农村住房
1.排查类型
各村(社区)所辖范围内的所有农村住房。
2.排查完成时间
2021年6月中旬前,基本完成对农村住房的全面排查,录入农房安全信息采集APP系统,并填写《农村住房结构安全等级评定表》。
3.整治完成时间
利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住房的整治。
三、工作安排
(一)组织专项培训
各村(社区)是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的实施主体,应成立专项工作小组,明确落实各组排查人员及系统录入人员,结合全省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培训视频会议要求,镇自然资源和建设管理办公室组织各村(社区)相关工作人员开展培训工作,确保排查人员全面掌握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标准,熟练使用国家排查整治APP,准确填报农村自建房和非自建房排查用表。
经培训合格的排查人员要按技术标准对各类房屋安全隐患情况作出初步判断。未经培训合格人员不得参与入户排查。
(二)开展摸底排查
各村(社区)应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所有农房进行全面摸底排查,排查中要注重区分农村经营性房屋和农村住房两种类型,在全面摸清房屋基本情况的基础上,建立农村房屋档案,做到排查一处、录入一处。同时,要充分运用脱贫攻坚住房安全有保障核验等成果,提高排查效率,避免重复排查。
1.农村经营性房屋。重点排查以下几种类型,一是建设年限长、标准低、质量差,且明显年久失修的房屋;二是经加层、改建、扩建的房屋;三是生产、经营、居住功能混杂的房屋;四是使用预制板的房屋;五是存在采用易可燃材料彩钢棚搭建、消防设施配备不足、消防通道堵塞等消防安全隐患的用作经营的房屋;六是位于滑坡、泥石流、矿区采空区等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房屋;七是位于河道、泄洪通道等洪水灾害隐患点的房屋。
2.农村住房。排查内容主要包括房屋结构安全、使用安全、地质、洪水和周边环境安全等。
(三)安全评估鉴定
对初步判断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房屋,各村(社区)应整合资金委托具有资质证书的农村建筑工匠或购买第三方机构,依据《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及时开展农村房屋安全性评估或鉴定,并按照地基基础,墙体,梁、柱,楼面、屋面,次要构件5项逐项评估填写《农村经营型房屋结构安全等级评估表》《农村住房结构安全等级评估表》。各村(社区)对评估或鉴定的结果负责,对农村房屋结构A、B、C、D级建立农村房屋档案,做到排查一处、登记一处。重点对初步判断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经营性房屋、非经营性但涉及人员聚集使用的农村房屋进行安全性评估或鉴定。
(四)分类集中整治
房屋产权人(使用人)是房屋安全的责任主体,各村(社区)负责本辖区内房屋安全管理,镇相关科室负责指导监督行业安全生产,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扎实有序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工作。
1.分类制定处置措施。对整体危险和局部危险房屋,要采取果断措施,彻底消除安全隐患,该停用的坚决停用,该拆除的予以拆除,该加固的及时加固;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房屋,特别是擅自加层、未经许可改扩建、采用彩钢棚等易可燃材料搭建、经评估或鉴定为C、D级农村危房不能继续使用的,要及时责成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停止使用,限期整治,消除安全隐患;对存在一般安全隐患且经常性使用的房屋,要指导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对一户多宅长期空置不用且存在一般安全隐患的房屋,要采取划定危险区域、设立警示标识等安全防范措施;对于有保护价值且存在安全隐患的传统建筑和民居,要经市文物保护局和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商评估,暂时无法完成整治的,可先进行安全警示和挂牌保护,条件允许后再进行维修加固或修缮,不能搞“一刀切”式简单拆除;对于存在消防安全隐患、地质灾害隐患和洪水灾害隐患的房屋,由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市自然资源局和市水利局负责指导隐患防范治理工作。
2.抓好农村经营性房屋整治。各村(社区)要以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经营性房屋为重点开展整治,制定整治方案,要明确落实产权人(使用人)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经营性房屋进行整治的主体责任。镇、村、组三级建立重点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完成一户、销号一户。力争2021年6月中旬基本完成重点整治任务。
3.抓好农村住房整治。各村(社区)要在摸底排查和重点整治基础上,明确落实产权人(使用人)的主体责任,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行业监管指导责任,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统筹相关政策、项目和资金,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住房制定整治计划,建立整治台账,有序推动整治工作。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安全隐患整治任务。
(五)建立长效机制
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集中整治和建章立制相结合,加快建立农村房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保障群众合理建房需求。推动完善相关法规制度,健全农村房屋建设标准规范,建立农村房屋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施工、改扩建和变更用途等全过程管理制度。加强农村房屋设计、建筑工匠培训、施工队伍管理,提升农村房屋建设管理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全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专项工作组,办公室设在镇自然资源建设和管理办公室,统筹协调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同时,各村(社区)应成立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专项工作小组,村(社区)书记为第一责任人,亲自部署、狠抓落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具体措施和责任人员,做好进度安排、任务落地、资源调配等工作。
(二)做好宣传引导。各村(社区)要全面深入开展农村建房安全的知识普及及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农民群众的房屋安全意识,提高排查整治房屋安全隐患的积极性、主动性。充分利用微信群、朋友圈等各种宣传手段,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舆论氛围。
(三)加强技术保障。各村(社区)要组织动员具有资质的农村建筑工匠广泛参与排查整治工作,加强人员培训,鼓励引导大中专院校、科研院所、行业学(协)会等单位开展隐患排查技术服务工作。
(四)建立周报制度。为掌握各村(社区)农房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情况,自2020年12月起,各村(社区)应每周一报送工作进展情况,由镇自然资源建设管理办公室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