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廉洁从教八项规定(试行)
为了进一步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坚决抵制以教谋私的不正之风,切实规范教师廉洁从教行为,打造一支高素质、人民满意的教师队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育部颁布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有关规定,结合万柏林区教育系统教师廉洁从教的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不准在工作日期间擅自受聘于民办教育机构兼职、代课,领取报酬。不准向校外办学机构推荐生源,从中收受好处。
第二条 不准私自办班收费或组织参与有偿家教。
第三条 不准向学生和家长推销或变相推销学习资料、生活用品或其他商品,谋取个人或团体利益 。
第四条 不准对学生的违规行为进行经济处罚,借机敛财。
第五条 不准借为学生分班、调座位之机,收受学生和家长的礼品、礼金、礼券。
第六条 不准利用参加各类命题、监考、巡视、阅卷、评审等工作之便,违规操作,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七条 不准邀约家长安排宴请、健身及娱乐等活动。
第八条 不准邀请学生及家长参加个人或亲属的婚丧嫁娶等事宜。
教师廉洁从教八项规定(试行)
为了进一步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坚决抵制以教谋私的不正之风,切实规范教师廉洁从教行为,打造一支高素质、人民满意的教师队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育部颁布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有关规定,结合万柏林区教育系统教师廉洁从教的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不准在工作日期间擅自受聘于民办教育机构兼职、代课,领取报酬。不准向校外办学机构推荐生源,从中收受好处。
第二条 不准私自办班收费或组织参与有偿家教。
第三条 不准向学生和家长推销或变相推销学习资料、生活用品或其他商品,谋取个人或团体利益 。
第四条 不准对学生的违规行为进行经济处罚,借机敛财。
第五条 不准借为学生分班、调座位之机,收受学生和家长的礼品、礼金、礼券。
第六条 不准利用参加各类命题、监考、巡视、阅卷、评审等工作之便,违规操作,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七条 不准邀约家长安排宴请、健身及娱乐等活动。
第八条 不准邀请学生及家长参加个人或亲属的婚丧嫁娶等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