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要求,在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前,应通过网络平台,公开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和公众参与说明。什邡市恒源智创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依法对《灵江(四川什邡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公示本)及《灵江(四川什邡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进行公示,并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附件1:《灵江(四川什邡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公示本)
附件2:《灵江(四川什邡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
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LAGqB7TJlzpluDClJ1z-Qw
提取码: y87i
什邡市恒源智创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2025.03.06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要求,在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前,应通过网络平台,公开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和公众参与说明。什邡市恒源智创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依法对《灵江(四川什邡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公示本)及《灵江(四川什邡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进行公示,并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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