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什邡市医疗保障业务经办管理工作。开展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业务。
(二)开展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登记管理工作。
(三)开展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和待遇结算工作。对参保单位及个人、协议管理的医药机构开展医疗费用审核结算工作。
(四)开展异地就医管理、费用结算和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工作。
(五)负责参保人员缴费年限管理和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参保缴费年限清算工作。
(六)承办本级离休人员、伤残军人、公务员补助、医疗保障照顾对象等特殊人员医疗费用结算开展离休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和一至六级伤残军人等特殊人员的医疗管理结算业务。
(七)开展医疗救助的管理结算工作。
(八)负责疾病应急救助及其他政策性补助、救助工作。
(九)负责对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协议管理医疗机构、协议管理零售药店履行协议实施稽核和考核。
(十)负责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金运行分析、统计报表报送和开展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医疗保障大数据管理应用。
(十一)开展职工和城乡居民的大病医疗保险等补充医疗保障业务。
(十二)完成什邡市医疗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一)负责什邡市医疗保障业务经办管理工作。开展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业务。
(二)开展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登记管理工作。
(三)开展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和待遇结算工作。对参保单位及个人、协议管理的医药机构开展医疗费用审核结算工作。
(四)开展异地就医管理、费用结算和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工作。
(五)负责参保人员缴费年限管理和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参保缴费年限清算工作。
(六)承办本级离休人员、伤残军人、公务员补助、医疗保障照顾对象等特殊人员医疗费用结算开展离休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和一至六级伤残军人等特殊人员的医疗管理结算业务。
(七)开展医疗救助的管理结算工作。
(八)负责疾病应急救助及其他政策性补助、救助工作。
(九)负责对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协议管理医疗机构、协议管理零售药店履行协议实施稽核和考核。
(十)负责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金运行分析、统计报表报送和开展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医疗保障大数据管理应用。
(十一)开展职工和城乡居民的大病医疗保险等补充医疗保障业务。
(十二)完成什邡市医疗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