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信息
什邡市医疗保障局(单位全称)
办公地址:四川省德阳市什邡市雍城壹号广场
邮编:618400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838-6730710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贯彻实施医疗保障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基金安全防控机制,监督强化全市医保基金运行管理。
(三)实施医疗、生育保险筹资和待遇政策,落实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四)执行全省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疗保障目录和支付标准;执行上级部门特殊医用材料、特殊检查和治疗、医院制剂等相关目录和支付标准。
(五)执行全市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
(六)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拟定全市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医疗保障定点机构管理;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疗保障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七)负责全市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执行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及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监督管理全市医保经办服务工作;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八)负责全市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医疗保障大数据管理和应用。
(九)落实国家医疗救助政策和全市机关人员医疗互助政策,健全完善制度;负责建立健全城乡医疗救助管理有关规章制度,拟定医疗救助资金使用计划,具体实施城乡医疗救助的审批和日常管理工作,加强对医疗救助基金的管理。
(十)落实什邡本级离休人员、伤残军人、公务员等特殊人员的医疗待遇政策。
(十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商品和服务价格(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的法律、法规,按照分级管理原则,承担上级部门的药品价格和价格法律、法规的监督、执行和解释工作及其他医疗服务价格的管理工作;负责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转报有关单位医药和医疗服务价格的申请;为各级政府及时、科学、合理制定价格政策提供依据。
(十二)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三)按照本部门权责清单履行相关职责。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执行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制度,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确保医疗保障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六)与市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两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三、领导简介
张玉梅 党组书记、局长
陈 健 党组成员、中心主任
邱登勇 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政务公开工作)
四、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安全、环保、保密、信息、宣传、绩效管理、目标考核、政务公开、信访、综合性文稿起草、史志编纂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党建、群团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教育培训、队伍建设、对外合作交流等工作;承担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财务核算、编制财务报表和基金预决算;组织定点医药机构的评估和承担变更申报;建立健全相关信息发布和披露制度并牵头组织实施;制定经办服务规程,规范经办服务窗口建设;负责规划实施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开展医疗保障大数据管理和应用;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备案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
(二)政策法规与监督股。组织拟订医疗保障工作发展规划,统筹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制定医疗保障基金支出分配方案;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拟定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承担医疗保障待遇管理工作,对全市执行医疗保障筹资、待遇政策和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履行情况进行管理;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落实医保对医疗行为的激励约束机制以及对医疗费用的控制机制;组织实施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参与监督实施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参与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负责医疗保障内控管理和风险防控工作,承担内部审计工作,协调配合审计部门开展审计工作。
一、基本信息
什邡市医疗保障局(单位全称)
办公地址:四川省德阳市什邡市雍城壹号广场
邮编:618400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838-6730710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贯彻实施医疗保障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基金安全防控机制,监督强化全市医保基金运行管理。
(三)实施医疗、生育保险筹资和待遇政策,落实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四)执行全省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疗保障目录和支付标准;执行上级部门特殊医用材料、特殊检查和治疗、医院制剂等相关目录和支付标准。
(五)执行全市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
(六)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拟定全市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医疗保障定点机构管理;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疗保障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七)负责全市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执行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及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监督管理全市医保经办服务工作;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八)负责全市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医疗保障大数据管理和应用。
(九)落实国家医疗救助政策和全市机关人员医疗互助政策,健全完善制度;负责建立健全城乡医疗救助管理有关规章制度,拟定医疗救助资金使用计划,具体实施城乡医疗救助的审批和日常管理工作,加强对医疗救助基金的管理。
(十)落实什邡本级离休人员、伤残军人、公务员等特殊人员的医疗待遇政策。
(十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商品和服务价格(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的法律、法规,按照分级管理原则,承担上级部门的药品价格和价格法律、法规的监督、执行和解释工作及其他医疗服务价格的管理工作;负责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转报有关单位医药和医疗服务价格的申请;为各级政府及时、科学、合理制定价格政策提供依据。
(十二)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三)按照本部门权责清单履行相关职责。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执行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制度,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确保医疗保障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六)与市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两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三、领导简介
张玉梅 党组书记、局长
陈 健 党组成员、中心主任
邱登勇 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政务公开工作)
四、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安全、环保、保密、信息、宣传、绩效管理、目标考核、政务公开、信访、综合性文稿起草、史志编纂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党建、群团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教育培训、队伍建设、对外合作交流等工作;承担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财务核算、编制财务报表和基金预决算;组织定点医药机构的评估和承担变更申报;建立健全相关信息发布和披露制度并牵头组织实施;制定经办服务规程,规范经办服务窗口建设;负责规划实施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开展医疗保障大数据管理和应用;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备案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
(二)政策法规与监督股。组织拟订医疗保障工作发展规划,统筹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制定医疗保障基金支出分配方案;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拟定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承担医疗保障待遇管理工作,对全市执行医疗保障筹资、待遇政策和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履行情况进行管理;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落实医保对医疗行为的激励约束机制以及对医疗费用的控制机制;组织实施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参与监督实施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参与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负责医疗保障内控管理和风险防控工作,承担内部审计工作,协调配合审计部门开展审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