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德阳市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遴选工作方案》规定,现将德阳市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工作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对象
德阳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除外)
二、服务内容
为困难群众提供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
三、受理日期
2025年5月13日至2025年5月16日。
四、受理地点
什邡市医疗保障局信息与大数据管理股。
五、准入基本条件
提交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履约能力评估申请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纳入医保定点5年以上,辖区内医疗救助结算人次总量年度排名在前20%以内;
2.设立固定医疗救助经办窗口,具备直联医保信息系统的软、硬件条件;
3.近两年没有因以下行为被医保部门处理处罚:
(1)定点医疗机构诱导拉拢参保人特别是困难群众虚假住院的;与养老、康复、护理机构等勾结制造虚假住院的;大量留存参保人特别是困难群众医保凭证空刷、套刷医保基金的;
(2)定点医疗机构无资质人员冒名违法开展诊疗活动骗取医保基金的;
(3)定点医疗机构以治疗名义通过低标入院、无指征入院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参保人特别是困难群众小病大治、无病住院、虚假住院的;
(4)定点医疗机构在协议管理期间存在因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受到医保部门中止服务协议(包括执行到科室及人员)及以上的处理处罚情况的。
六、需要提交申请资料
1.德阳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申请表;
2.医疗机构与医保政策对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
3.近三年医疗救助及大病兜底基金使用情况及预测性分析报告。
七、遴选流程
根据评估内容,通过座谈问询、查阅资料、实地查看、走访相关单位等方式对医药机构做出全面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择优遴选医疗机构纳入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廖老师
联系电话:0838-6064883
附件:德阳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申请表
什邡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5月12日
根据《德阳市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遴选工作方案》规定,现将德阳市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工作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对象
德阳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除外)
二、服务内容
为困难群众提供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
三、受理日期
2025年5月13日至2025年5月16日。
四、受理地点
什邡市医疗保障局信息与大数据管理股。
五、准入基本条件
提交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履约能力评估申请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纳入医保定点5年以上,辖区内医疗救助结算人次总量年度排名在前20%以内;
2.设立固定医疗救助经办窗口,具备直联医保信息系统的软、硬件条件;
3.近两年没有因以下行为被医保部门处理处罚:
(1)定点医疗机构诱导拉拢参保人特别是困难群众虚假住院的;与养老、康复、护理机构等勾结制造虚假住院的;大量留存参保人特别是困难群众医保凭证空刷、套刷医保基金的;
(2)定点医疗机构无资质人员冒名违法开展诊疗活动骗取医保基金的;
(3)定点医疗机构以治疗名义通过低标入院、无指征入院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参保人特别是困难群众小病大治、无病住院、虚假住院的;
(4)定点医疗机构在协议管理期间存在因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受到医保部门中止服务协议(包括执行到科室及人员)及以上的处理处罚情况的。
六、需要提交申请资料
1.德阳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申请表;
2.医疗机构与医保政策对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
3.近三年医疗救助及大病兜底基金使用情况及预测性分析报告。
七、遴选流程
根据评估内容,通过座谈问询、查阅资料、实地查看、走访相关单位等方式对医药机构做出全面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择优遴选医疗机构纳入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廖老师
联系电话:0838-6064883
附件:德阳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申请表
什邡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