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凝聚广大退役军人以及全社会忠诚尽职、奋勇争先的磅礴力量,推动传承红色基因、赓续红色血脉宣传教育常态化,传承和弘扬革命精神,增强民族自豪感和凝聚力。现面向全市公开招募红色文化宣讲员10名,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红色文化宣讲员主要职责
(一)深入学习《烈士褒扬条例》、《英雄烈士保护法》等;
(二)宣传、挖掘什邡籍烈士英雄事迹,丰富宣讲内容,增强宣讲效果;
(三)参与红色文化宣讲方面的文献创作;
(四)参与红色文化宣讲活动,收集听众的反馈意见,不断改进宣讲方式和内容,提升宣讲水平;
(五)积极参与什邡市烈士纪念活动和纪念设施的保护工作;
(六)用老兵语言讲红色故事、革命历史及光荣传统、践行红色精神,扩大红色文化的影响力和覆盖面。
二、红色文化宣讲员享有的主要权益
(一)了解全市退役军人事务系统工作开展和履行职责情况,提出意见、建议;
(二)列席或者参加什邡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召开的有关会议、组织的有关活动;
(三)联合市委宣传部发放红色文化宣讲志愿服务手持证书,登记宣讲场次与时间获取积分,并凭积分在什邡市退役军人服务超市(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什邡市支行)换取礼品;
(四)对表现优秀者,在评选推荐先进典型时优先考虑。三、红色文化宣讲员应具备的条件
(一)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历史文化知识和正能量影响力,具备较强的语言表达和沟通协调能力;
(三)热心退役军人事务,具有奉献精神,热爱红色文化宣讲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认真履行职责,自觉保守秘密并接受监督;
(四)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公正廉洁、作风正派,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五)掌握一定的宣传演讲技巧,有较强的团队精神和合作意识,能够服从工作需要,志愿服务并自愿接受宣讲工作安排;
(六)长期在什邡生活的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近年来获得表彰的“模范(最美)退役军人”、“最美拥军人物”、“就业创业之星”“最美军嫂”以及立功受奖退役军人、参战老兵等。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受理招募:
1.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人员;
3.曾被相关单位开除的人员;
4.其他不宜招募的人员。
三、报名时间及方式
有意参加者请下载并填写《什邡市退役军人红色文化宣讲员报名表》(详见附件),将填写好的纸质《什邡市退役军人红色宣讲员报名表》送交什邡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地址:什邡市方亭街道雍城北路399号),或将电子表格发送至邮箱:444540703@qq.com,联系人:刘超,联系电话:0838-8202259。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6月21日。
四、审核流程
根据申请人的基本情况、从事的工作、履职能力等情况进行审核和筛选,提出选聘人选建议,经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会审议通过后正式聘任为什邡市退役军人红色文化宣讲员,聘期2年,聘任期满后,自动解聘。
附件:什邡市退役军人红色文化宣讲员报名表.doc
什邡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年6月14日
为进一步凝聚广大退役军人以及全社会忠诚尽职、奋勇争先的磅礴力量,推动传承红色基因、赓续红色血脉宣传教育常态化,传承和弘扬革命精神,增强民族自豪感和凝聚力。现面向全市公开招募红色文化宣讲员10名,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红色文化宣讲员主要职责
(一)深入学习《烈士褒扬条例》、《英雄烈士保护法》等;
(二)宣传、挖掘什邡籍烈士英雄事迹,丰富宣讲内容,增强宣讲效果;
(三)参与红色文化宣讲方面的文献创作;
(四)参与红色文化宣讲活动,收集听众的反馈意见,不断改进宣讲方式和内容,提升宣讲水平;
(五)积极参与什邡市烈士纪念活动和纪念设施的保护工作;
(六)用老兵语言讲红色故事、革命历史及光荣传统、践行红色精神,扩大红色文化的影响力和覆盖面。
二、红色文化宣讲员享有的主要权益
(一)了解全市退役军人事务系统工作开展和履行职责情况,提出意见、建议;
(二)列席或者参加什邡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召开的有关会议、组织的有关活动;
(三)联合市委宣传部发放红色文化宣讲志愿服务手持证书,登记宣讲场次与时间获取积分,并凭积分在什邡市退役军人服务超市(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什邡市支行)换取礼品;
(四)对表现优秀者,在评选推荐先进典型时优先考虑。三、红色文化宣讲员应具备的条件
(一)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历史文化知识和正能量影响力,具备较强的语言表达和沟通协调能力;
(三)热心退役军人事务,具有奉献精神,热爱红色文化宣讲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认真履行职责,自觉保守秘密并接受监督;
(四)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公正廉洁、作风正派,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五)掌握一定的宣传演讲技巧,有较强的团队精神和合作意识,能够服从工作需要,志愿服务并自愿接受宣讲工作安排;
(六)长期在什邡生活的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近年来获得表彰的“模范(最美)退役军人”、“最美拥军人物”、“就业创业之星”“最美军嫂”以及立功受奖退役军人、参战老兵等。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受理招募:
1.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人员;
3.曾被相关单位开除的人员;
4.其他不宜招募的人员。
三、报名时间及方式
有意参加者请下载并填写《什邡市退役军人红色文化宣讲员报名表》(详见附件),将填写好的纸质《什邡市退役军人红色宣讲员报名表》送交什邡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地址:什邡市方亭街道雍城北路399号),或将电子表格发送至邮箱:444540703@qq.com,联系人:刘超,联系电话:0838-8202259。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6月21日。
四、审核流程
根据申请人的基本情况、从事的工作、履职能力等情况进行审核和筛选,提出选聘人选建议,经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会审议通过后正式聘任为什邡市退役军人红色文化宣讲员,聘期2年,聘任期满后,自动解聘。
附件:什邡市退役军人红色文化宣讲员报名表.doc
什邡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