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关名称
什邡市水利局
二、机构职责
(一)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水行政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研究起草有关实施办法及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河湖保护、治理、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水利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编制全市重要江河的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相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提出本级水利固定资产投资、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市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和调度方案并监督实施,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配合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行防洪论证制度。
(三)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参与编制重要江河湖泊的水功能区划和指导入河排污口的设置管理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的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工作。
(四)负责水资源监测工作。负责全市水资源监测、水文站网建设和管理工作;对河流、水库和地下水的水量实施监测,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水情预报和水资源公报。
(五)负责水利基本建设工程的监督管理;承办水利建设项目的初审转报工作;组织建设和监督管理具有控制性或跨镇的重要水利工程。
(六)负责全市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审查呈报水利 建设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组织指导全市水利基本建 设;对水利建设工程实施行业监督管理;负责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负责全市重要江河、水库、滩涂的治理和开发;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或跨镇及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负责河道、采砂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涉河建设项目的行洪论证及河势稳定评价工作。
(七)负责全市节约用水工作。拟定全市节约用水政策,编制全市节约用水规划,指导和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八)负责防治水土流失。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 指导全市水土流失的预防监督和综合防治;负责权限内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
(九)负责农村水利工作。组织编制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建设规划;负责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拟订农业用水计划,指导全市农业灌溉工作;按规定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
(十)承担市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的水旱灾害防御相关职责,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并实施洪水干早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市内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保障工作。
(十一)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仲裁水事纠纷、指导全市水利综合执法;负责水利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水利基础设施运行安全监督管理;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
(十二)参与移民安置规划;指导、协调和监督移民安置实施工作;监督管理移民资金;组织开展移民安置验收相关工作;组织开展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工作;对移民信访稳定工作实行行业管理。
(十三)承担市总河长制办公室的具体工作;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负责组织制定全市河湖治理保护规划,协调和落实“一河一策、综合施策、多方共治”等工作;指导河湖水系连通工作。
(十四)负责开展全市水利科技和对外合作交流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监督落实水利行业的地方技术标准,承担水利统计工作。
(十五)负责涉河建设工程的审核与监督管理,负责水闸运行管理和维护。
(十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七)承办12345热线平台工作机构转办的事项。
(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机关党委办公室)。负责局党组会议和局务会议决议决策的跟踪督办;负责机关党务、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察、巡视巡察整改、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两代表一委员”建议(提案)办理及联系帮扶工作;负责综合性文件起草、承办重要会议、机构编制、政工人事、绩效考核、信息宣传、新闻发布、政务公开、制度建设、机要保密、文书档案、综合协调、后勤保障、信访维稳等工作。
(二)财务审计股。负责编制部门预决算;组织实施财务、会计和专项经费的综合管理,承担水利行业各类规费征收、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对水利行业资金进行调度与衔接;负责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行政事业性收费配合管理工作;负责有关部门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审计工作;负责全市水利行业资金的内部审计调查和监督工作;负责全市水利系统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承担局机关资产管理工作。
(三)规划计划与建设管理股。拟定全市水利行业综合发展战略、组织编制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区域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全市水利行业基本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的编制、审核、报批工作;承担水利综合统计工作。
指导全市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审核重要水利工程的初审转报工作;负责水利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监督实施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规程规范,指导水利工程建设的管理和验收;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市本级水利工程的建设管理。
(四)水政和水资源管理股。落实全市水利工作政策和法制建设规划;组织起草水利规范性文件草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行业行政执法责任制建设和普法教育;负责水利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培训、考核;组织协调并处理跨镇的重大水事纠纷;承办行政诉讼、行政听政、行政赔偿、行政调解和行政许可事项听证工作;负责水利行政执法和行政效能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等涉法事务合法性审查工作。
(五)负责全市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工作。指导饮用水水资源保护;配合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水资源论证等制度;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负责拟订全市水量分配、水资源调度方案并监督实施;参与编制水功能区划和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工作;监测水库及饮水水源区等水域的水量;发布水资源信息和水域通报公报;协调水文工作。
(六)负责全市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工作。拟定节约用水发展规划 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制定节约用水有关政策和全社会 节水技术质量标准、规程、规范的实施工作;负责节约用水、节 水型社会建设的管理与监督、组织参与重大节水项目的设计审查
和工程验收。
(七)河湖管理保护股。承担市总河长制办公室的具体工作;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负责组织制定全市河湖治理保护规划,协调和落实“一河一策、综合施策、多方共治“等工作;指导河湖水系连通工作。
四、基本信息
蒋 超 党委书记、局长
陶庆松 党委委员、机关党委书记(分管政务公开工作)
刘万宝 副局长
肖洪局 副局长
黄 婷 党委委员、工会主席
办公地址:四川省德阳市什邡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
邮 编:618400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 2:30-6:0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838-8202641
一、机关名称
什邡市水利局
二、机构职责
(一)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水行政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研究起草有关实施办法及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河湖保护、治理、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水利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编制全市重要江河的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相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提出本级水利固定资产投资、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市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和调度方案并监督实施,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配合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行防洪论证制度。
(三)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参与编制重要江河湖泊的水功能区划和指导入河排污口的设置管理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的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工作。
(四)负责水资源监测工作。负责全市水资源监测、水文站网建设和管理工作;对河流、水库和地下水的水量实施监测,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水情预报和水资源公报。
(五)负责水利基本建设工程的监督管理;承办水利建设项目的初审转报工作;组织建设和监督管理具有控制性或跨镇的重要水利工程。
(六)负责全市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审查呈报水利 建设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组织指导全市水利基本建 设;对水利建设工程实施行业监督管理;负责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负责全市重要江河、水库、滩涂的治理和开发;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或跨镇及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负责河道、采砂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涉河建设项目的行洪论证及河势稳定评价工作。
(七)负责全市节约用水工作。拟定全市节约用水政策,编制全市节约用水规划,指导和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八)负责防治水土流失。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 指导全市水土流失的预防监督和综合防治;负责权限内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
(九)负责农村水利工作。组织编制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建设规划;负责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拟订农业用水计划,指导全市农业灌溉工作;按规定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
(十)承担市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的水旱灾害防御相关职责,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并实施洪水干早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市内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保障工作。
(十一)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仲裁水事纠纷、指导全市水利综合执法;负责水利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水利基础设施运行安全监督管理;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
(十二)参与移民安置规划;指导、协调和监督移民安置实施工作;监督管理移民资金;组织开展移民安置验收相关工作;组织开展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工作;对移民信访稳定工作实行行业管理。
(十三)承担市总河长制办公室的具体工作;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负责组织制定全市河湖治理保护规划,协调和落实“一河一策、综合施策、多方共治”等工作;指导河湖水系连通工作。
(十四)负责开展全市水利科技和对外合作交流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监督落实水利行业的地方技术标准,承担水利统计工作。
(十五)负责涉河建设工程的审核与监督管理,负责水闸运行管理和维护。
(十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七)承办12345热线平台工作机构转办的事项。
(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机关党委办公室)。负责局党组会议和局务会议决议决策的跟踪督办;负责机关党务、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察、巡视巡察整改、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两代表一委员”建议(提案)办理及联系帮扶工作;负责综合性文件起草、承办重要会议、机构编制、政工人事、绩效考核、信息宣传、新闻发布、政务公开、制度建设、机要保密、文书档案、综合协调、后勤保障、信访维稳等工作。
(二)财务审计股。负责编制部门预决算;组织实施财务、会计和专项经费的综合管理,承担水利行业各类规费征收、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对水利行业资金进行调度与衔接;负责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行政事业性收费配合管理工作;负责有关部门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审计工作;负责全市水利行业资金的内部审计调查和监督工作;负责全市水利系统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承担局机关资产管理工作。
(三)规划计划与建设管理股。拟定全市水利行业综合发展战略、组织编制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区域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全市水利行业基本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的编制、审核、报批工作;承担水利综合统计工作。
指导全市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审核重要水利工程的初审转报工作;负责水利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监督实施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规程规范,指导水利工程建设的管理和验收;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市本级水利工程的建设管理。
(四)水政和水资源管理股。落实全市水利工作政策和法制建设规划;组织起草水利规范性文件草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行业行政执法责任制建设和普法教育;负责水利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培训、考核;组织协调并处理跨镇的重大水事纠纷;承办行政诉讼、行政听政、行政赔偿、行政调解和行政许可事项听证工作;负责水利行政执法和行政效能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等涉法事务合法性审查工作。
(五)负责全市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工作。指导饮用水水资源保护;配合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水资源论证等制度;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负责拟订全市水量分配、水资源调度方案并监督实施;参与编制水功能区划和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工作;监测水库及饮水水源区等水域的水量;发布水资源信息和水域通报公报;协调水文工作。
(六)负责全市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工作。拟定节约用水发展规划 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制定节约用水有关政策和全社会 节水技术质量标准、规程、规范的实施工作;负责节约用水、节 水型社会建设的管理与监督、组织参与重大节水项目的设计审查
和工程验收。
(七)河湖管理保护股。承担市总河长制办公室的具体工作;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负责组织制定全市河湖治理保护规划,协调和落实“一河一策、综合施策、多方共治“等工作;指导河湖水系连通工作。
四、基本信息
蒋 超 党委书记、局长
陶庆松 党委委员、机关党委书记(分管政务公开工作)
刘万宝 副局长
肖洪局 副局长
黄 婷 党委委员、工会主席
办公地址:四川省德阳市什邡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
邮 编:618400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 2:30-6:0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838-82026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