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信息
什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办公地址:四川省德阳市什邡市蓥华山路北段28号
邮 编:618400
办公时间: 8:30-12:00; 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838-8202335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市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起草全市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质量强市、食品安全、标准化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质量提升、食品安全等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全市市场主体监督管理。负责本市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组织和指导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指导本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本市大案要案、疑难案件。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全市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依授权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
(五)监督管理全市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拟定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的制度措施、规则指南。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全市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市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督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全市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八)负责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产品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组织指导特种设备应急能力建设。
(九)负责全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全市食品安全工作。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全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指导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贯彻落实执行国家有关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药品零售、化妆品、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质量的监督检查和处罚,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依法监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及特种药械。组织实施药品监督抽检,开展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
(十二)管理全市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计量行为。
(十三)管理全市标准化工作。协调地方标准立项、编号和发布等工作,协调指导团体标准制定工作,依法对标准的制定进行指导和监督,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十四)管理全市检验检测工作。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五)管理全市认证认可工作。监督管理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工作。
(十六)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
(十七)负责全市知识产权战略、规划的制定,负责知识产权的保护,组织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
(十八)负责促进全市民营经济发展。负责全市民营经济发展工作的任务制定、调查研究、统筹协调、督促落实及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维护。配合市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十九)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信用体系建设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二十)按照本部门权责清单履行相关职责。
(二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领导简介
梁福全 党组书记、局长
任 珂 党组成员、副局长
曾春梅 副局长
安 江 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分管政务公开工作)
钟德华 党组成员、安全总监
廖承懿 公共检验检测中心主任
四、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国有资产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信息、绩效管理、政务公开、信访、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承担协调推进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承担重要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和史志编纂工作。负责本部门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建立市场监管协调机制。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调整、教育培训、职业健康等工作。负责本系统人才队伍和基层规范化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派出机构)的离退休人员工作。
(二)法规股。
负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和听证工作。组织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和监督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本部门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组织开展普法及法治教育工作。指导本系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承担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和管理工作。
(三)信用与网络交易监督管理股。
拟订信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公示信息抽查工作。组织指导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牵头协调“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牵头市场主体信用建设和监管。拟订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指导动产抵押物登记。指导全市合同信用建设。
(四)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股。
组织实施有关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直销监管及禁止传销的制度、措施、办法。依法依授权开展反垄断执法相关工作。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与打击传销相关工作。拟订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的制度措施、规则指南,组织实施和指导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五)消费者权益保护股。
拟订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消费环境建设。组织指导投诉举报维权体系建设。指导消费纠纷调解,协调解决跨区域消费纠纷。承担收集、掌握、综合分析和研究全市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查办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负责投诉、申诉、举报受理和分流等相关工作。指导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知识产权监督管理股。
拟订和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发展规划和建设知识产权强市的政策措施。拟订并组织实施强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的管理政策和制度。负责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宣传。负责知识产权保护、管理等行政职责。承担知识产权统计调查分析发布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市商标、专利权保护工作。承担原产地地理标志、地理标志产品、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使用管理和保护工作。组织调处商标、专利纠纷。拟订实施商标、专利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指导、促进和规范专利创造、运用。承担驰名商标保护工作。拟订实施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负责市级相关单位的广告发布登记。组织指导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组织指导开展广告整治。指导广告业发展。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七)质量监督管理股。
贯彻上级质量方针、政策,拟定推进质量强市战略政策措施,研究制定质量发展、质量提升规划,推广先进质量管理体系应用,推动质量品牌建设,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推进质量提升工作,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报告、缺陷产品召回等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负责产品质量、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和产品质量的风险监控和预警工作。按照国家重点监督产品目录,组织实施监督检查;承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后续监管工作。承担棉花等纤维制品质量监管工作;承担质量强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八)食品安全协调股。
拟订本市推进食品安全战略的重大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规定落实;承担统筹协调食品安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区域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承担食安办日常工作,指导、检查、督促市级有关部门和各镇(街道、经开区)履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工作。制定和组织实施本市辖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定期公布抽检相关信息;督促和指导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召回。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研判工作;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负责食品安全统计工作。
(九)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股。
负责食品生产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分析、掌握食品生产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并提出工作改进措施;拟订并组织实施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
(十)食品流通与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特殊食品领域和食盐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分析、掌握食品流通环节、特殊食品领域和食盐食品安全形势并提出工作改进措施;拟订食品流通环节、特殊食品领域和食盐监督管理和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
(十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负责餐饮服务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分析掌握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并提出工作改进措施;拟订并组织实施餐饮服务环节监督管理和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负责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工作,指导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十二)药品监督管理股。
贯彻实施药品流通环节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处方药、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组织实施药品零售企业、医疗机构、互联网药品销售的监督检查。依法监督流通环节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组织实施药品质量抽样工作,督促指导不合格药品的核查、处置、召回。指导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及药物滥用监测工作。
(十三)医疗器械与化妆品监督管理股。
贯彻实施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相关法规和部门规章,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使用的监督检查。负责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医疗器械、化妆品质量抽检工作,督促指导不合格的医疗器械、化妆品核查、处置、召回。指导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
(十四)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贯彻落实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和上级相关方针政策。依法组织实施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依法组织对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生产、进口、销售环节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按规定权限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组织指导特种设备应急能力建设。
(十五)计量与认证认可监督管理股。
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承担商品量、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监督规范本市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市场。负责本市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事中事后监督管理。负责全市强制性产品认证和自愿性认证的监督管理。规划指导全市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六)标准化股。
拟订标准化发展规划、政策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协调地方标准的立项、编号、发布等工作。指导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相关工作。对标准制定和实施情况开展监督。推动国际标准化工作。依法管理商品条码工作。指导本市国家省级标准化示范试点工作。
(十七)市场综合协调股。
依法组织管理各类有形市场的经营秩序,规范市场交易行为,督促指导市场业主配合全市达标创建活动的开展。牵头负责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创建工作。牵头组织协调市场综合整治工作。牵头负责商品交易市场(集贸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工作。
(十八)民营经济发展协调股。
负责市民营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拟订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督查民营经济工作各项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开展全市民营经济发展调查研究,提出政策意见和建议。组织开展民营企业评议政府部门、主要领导干部联系重点民营企业和商(协)会工作。创新民营经济发展的体制机制。拟订实施民营企业维权的制度措施。建立健全民营企业行政申诉协调办理机制。建立全市统一企业维权服务平台,统一受理民营企业诉求。配合完善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受损补偿救济机制。指导个私协会开展工作。配合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十九)应急处置与新闻宣传股。
组织编制本部门应急预案,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拟订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承担新闻宣传、新闻发布管理工作。协调组织重大宣传活动。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门户网站、新媒体发布信息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市场监督管理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组织开展与新闻媒体的交流与合作。
(二十)规划财务股。
制定实施财务管理内控制度。组织机关和所属单位编制预决算、预算执行及财政资金绩效考评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财政专项补助经费、制装、各项收入及票据管理工作。指导所属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管理工作。承担并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统计工作。
(二十一)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一、基本信息
什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办公地址:四川省德阳市什邡市蓥华山路北段28号
邮 编:618400
办公时间: 8:30-12:00; 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838-8202335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市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起草全市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质量强市、食品安全、标准化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质量提升、食品安全等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全市市场主体监督管理。负责本市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组织和指导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指导本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本市大案要案、疑难案件。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全市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依授权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
(五)监督管理全市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拟定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的制度措施、规则指南。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全市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市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督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全市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八)负责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产品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组织指导特种设备应急能力建设。
(九)负责全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全市食品安全工作。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全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指导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贯彻落实执行国家有关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药品零售、化妆品、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质量的监督检查和处罚,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依法监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及特种药械。组织实施药品监督抽检,开展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
(十二)管理全市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计量行为。
(十三)管理全市标准化工作。协调地方标准立项、编号和发布等工作,协调指导团体标准制定工作,依法对标准的制定进行指导和监督,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十四)管理全市检验检测工作。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五)管理全市认证认可工作。监督管理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工作。
(十六)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
(十七)负责全市知识产权战略、规划的制定,负责知识产权的保护,组织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
(十八)负责促进全市民营经济发展。负责全市民营经济发展工作的任务制定、调查研究、统筹协调、督促落实及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维护。配合市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十九)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信用体系建设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二十)按照本部门权责清单履行相关职责。
(二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领导简介
梁福全 党组书记、局长
任 珂 党组成员、副局长
曾春梅 副局长
安 江 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分管政务公开工作)
钟德华 党组成员、安全总监
廖承懿 公共检验检测中心主任
四、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国有资产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信息、绩效管理、政务公开、信访、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承担协调推进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承担重要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和史志编纂工作。负责本部门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建立市场监管协调机制。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调整、教育培训、职业健康等工作。负责本系统人才队伍和基层规范化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派出机构)的离退休人员工作。
(二)法规股。
负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和听证工作。组织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和监督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本部门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组织开展普法及法治教育工作。指导本系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承担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和管理工作。
(三)信用与网络交易监督管理股。
拟订信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公示信息抽查工作。组织指导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牵头协调“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牵头市场主体信用建设和监管。拟订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指导动产抵押物登记。指导全市合同信用建设。
(四)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股。
组织实施有关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直销监管及禁止传销的制度、措施、办法。依法依授权开展反垄断执法相关工作。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与打击传销相关工作。拟订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的制度措施、规则指南,组织实施和指导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五)消费者权益保护股。
拟订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消费环境建设。组织指导投诉举报维权体系建设。指导消费纠纷调解,协调解决跨区域消费纠纷。承担收集、掌握、综合分析和研究全市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查办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负责投诉、申诉、举报受理和分流等相关工作。指导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知识产权监督管理股。
拟订和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发展规划和建设知识产权强市的政策措施。拟订并组织实施强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的管理政策和制度。负责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宣传。负责知识产权保护、管理等行政职责。承担知识产权统计调查分析发布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市商标、专利权保护工作。承担原产地地理标志、地理标志产品、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使用管理和保护工作。组织调处商标、专利纠纷。拟订实施商标、专利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指导、促进和规范专利创造、运用。承担驰名商标保护工作。拟订实施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负责市级相关单位的广告发布登记。组织指导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组织指导开展广告整治。指导广告业发展。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七)质量监督管理股。
贯彻上级质量方针、政策,拟定推进质量强市战略政策措施,研究制定质量发展、质量提升规划,推广先进质量管理体系应用,推动质量品牌建设,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推进质量提升工作,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报告、缺陷产品召回等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负责产品质量、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和产品质量的风险监控和预警工作。按照国家重点监督产品目录,组织实施监督检查;承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后续监管工作。承担棉花等纤维制品质量监管工作;承担质量强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八)食品安全协调股。
拟订本市推进食品安全战略的重大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规定落实;承担统筹协调食品安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区域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承担食安办日常工作,指导、检查、督促市级有关部门和各镇(街道、经开区)履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工作。制定和组织实施本市辖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定期公布抽检相关信息;督促和指导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召回。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研判工作;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负责食品安全统计工作。
(九)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股。
负责食品生产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分析、掌握食品生产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并提出工作改进措施;拟订并组织实施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
(十)食品流通与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特殊食品领域和食盐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分析、掌握食品流通环节、特殊食品领域和食盐食品安全形势并提出工作改进措施;拟订食品流通环节、特殊食品领域和食盐监督管理和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
(十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负责餐饮服务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分析掌握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并提出工作改进措施;拟订并组织实施餐饮服务环节监督管理和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负责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工作,指导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十二)药品监督管理股。
贯彻实施药品流通环节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处方药、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组织实施药品零售企业、医疗机构、互联网药品销售的监督检查。依法监督流通环节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组织实施药品质量抽样工作,督促指导不合格药品的核查、处置、召回。指导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及药物滥用监测工作。
(十三)医疗器械与化妆品监督管理股。
贯彻实施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相关法规和部门规章,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使用的监督检查。负责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医疗器械、化妆品质量抽检工作,督促指导不合格的医疗器械、化妆品核查、处置、召回。指导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
(十四)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贯彻落实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和上级相关方针政策。依法组织实施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依法组织对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生产、进口、销售环节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按规定权限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组织指导特种设备应急能力建设。
(十五)计量与认证认可监督管理股。
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承担商品量、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监督规范本市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市场。负责本市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事中事后监督管理。负责全市强制性产品认证和自愿性认证的监督管理。规划指导全市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六)标准化股。
拟订标准化发展规划、政策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协调地方标准的立项、编号、发布等工作。指导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相关工作。对标准制定和实施情况开展监督。推动国际标准化工作。依法管理商品条码工作。指导本市国家省级标准化示范试点工作。
(十七)市场综合协调股。
依法组织管理各类有形市场的经营秩序,规范市场交易行为,督促指导市场业主配合全市达标创建活动的开展。牵头负责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创建工作。牵头组织协调市场综合整治工作。牵头负责商品交易市场(集贸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工作。
(十八)民营经济发展协调股。
负责市民营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拟订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督查民营经济工作各项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开展全市民营经济发展调查研究,提出政策意见和建议。组织开展民营企业评议政府部门、主要领导干部联系重点民营企业和商(协)会工作。创新民营经济发展的体制机制。拟订实施民营企业维权的制度措施。建立健全民营企业行政申诉协调办理机制。建立全市统一企业维权服务平台,统一受理民营企业诉求。配合完善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受损补偿救济机制。指导个私协会开展工作。配合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十九)应急处置与新闻宣传股。
组织编制本部门应急预案,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拟订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承担新闻宣传、新闻发布管理工作。协调组织重大宣传活动。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门户网站、新媒体发布信息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市场监督管理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组织开展与新闻媒体的交流与合作。
(二十)规划财务股。
制定实施财务管理内控制度。组织机关和所属单位编制预决算、预算执行及财政资金绩效考评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财政专项补助经费、制装、各项收入及票据管理工作。指导所属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管理工作。承担并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统计工作。
(二十一)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 公开主体:市市场监管局
- 责任科室:办公室
- 咨询电话:0838-8202335
- 监督电话:08388217805
- 发文时间:2025-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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