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信息
什邡市民政局
办公地址:四川省德阳市什邡市蓥峰北路131号
邮编:618400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14:30-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838-8202783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民政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指导全市民政队伍法制建设。
(二)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牵头拟订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负责统筹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拟订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规范性文件,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服务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指导村(居)委会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居)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负责全市殡葬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全市婚姻登记管理工作。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查处违法丧葬行为。指导婚姻登记机构管理工作及殡葬事业单位的建设。
(六)拟订全市行政区划总体规划;负责全市乡镇(街道)、村(社区)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更名和政府驻地迁移以及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镇(街道)排列顺序的审核报批。负责地名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发布标准地名,规范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
(七)负责全市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
(八)拟订全市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制定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儿童收养登记管理工作。
(九)拟订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规范性文件和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落实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协助管理全市福利彩票销售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市福利彩票留存的公益金的监督、管理和使用。
(十)拟订促进全市公益慈善事业发展的规范性文件;组织和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负责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一)依法依规负责康复辅助器行业和养老服务、社会福利、救助管理、殡葬服务机构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二)按照本部门权责清单履行相关职责。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与卫健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市卫健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拟定老年人优待政策措施,承担老年优待证的核发和老年人信息采录工作。
2.与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政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什邡市行政区划图。
三、领导简介
王 剑:局党委书记、局长。
王 成: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马军春: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刘安芬:局党委委员、机关党委书记,分管政务公开工作。
杨 凯:局党委委员、市公益慈善事业发展中心主任。
黄超荣:二级调研员。
王其聪:一级主任科员。
四、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承担文电、会务、档案、机要、综合协调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信息、绩效管理、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史志编撰、后勤保障、信息化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负责信访、维稳、综治、防邪、安全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直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组织协调民政政策和理论调研;负责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调解等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报备和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
(二)社会福利和养老服务股。拟订残疾人和其他特殊困难群体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牵头推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指导、监督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管理工作;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落实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协助福利彩票发行工作;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拟订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帮扶和关爱工作;指导、监督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协助推进“康养”产业发展;承担养老机构、康复辅助器行业、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和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三)社会事务和儿童保障股。拟订全市婚姻、殡葬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承担全市婚姻登记信息管理工作;负责殡葬管理工作,指导落实殡葬服务规范;负责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指导、监督婚姻登记机关、殡葬管理服务机构和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相关工作;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负责全市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制定并组织实施;牵头负责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指导、监督儿童福利、收养登记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承担婚姻登记机关、殡葬管理服务机构、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四)基层政权和社会组织股。拟订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服务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指导镇(街道)做好村(居)民委员会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居)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组织指导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成员培训工作;拟订行政区划方案和地名管理总体规划;负责全市范围内镇(街道)、村(社区)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更名和政府驻地迁移以及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审定、编辑出版行政区划和地名图书资料及工具书;负责全市行政区域界线的维护管理及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推行城乡地名标牌国家标准,组织和指导全市范围内镇(街道)、街、路、巷、村(社区)等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工作。拟订全市社会组织培育、监督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社会组织培育、管理、年检和执法监督;拟订社会工作、志愿服务发展政策,负责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服务管理工作;拟订促进公益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指导社会捐赠工作。
(五)社会救助股。拟订全市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临时救助工作;指导全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政策。
(六)规划财务股。拟订本级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财务规章制度,指导和监督财政拨付的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工作,统筹和督促全市民政专项项目管理工作;拟订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管理本级福彩公益金;承担民政统计管理和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与内部审计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一、基本信息
什邡市民政局
办公地址:四川省德阳市什邡市蓥峰北路131号
邮编:618400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14:30-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838-8202783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民政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指导全市民政队伍法制建设。
(二)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牵头拟订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负责统筹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拟订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规范性文件,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服务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指导村(居)委会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居)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负责全市殡葬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全市婚姻登记管理工作。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查处违法丧葬行为。指导婚姻登记机构管理工作及殡葬事业单位的建设。
(六)拟订全市行政区划总体规划;负责全市乡镇(街道)、村(社区)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更名和政府驻地迁移以及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镇(街道)排列顺序的审核报批。负责地名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发布标准地名,规范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
(七)负责全市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
(八)拟订全市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制定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儿童收养登记管理工作。
(九)拟订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规范性文件和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落实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协助管理全市福利彩票销售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市福利彩票留存的公益金的监督、管理和使用。
(十)拟订促进全市公益慈善事业发展的规范性文件;组织和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负责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一)依法依规负责康复辅助器行业和养老服务、社会福利、救助管理、殡葬服务机构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二)按照本部门权责清单履行相关职责。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与卫健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市卫健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拟定老年人优待政策措施,承担老年优待证的核发和老年人信息采录工作。
2.与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政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什邡市行政区划图。
三、领导简介
王 剑:局党委书记、局长。
王 成: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马军春: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刘安芬:局党委委员、机关党委书记,分管政务公开工作。
杨 凯:局党委委员、市公益慈善事业发展中心主任。
黄超荣:二级调研员。
王其聪:一级主任科员。
四、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承担文电、会务、档案、机要、综合协调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信息、绩效管理、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史志编撰、后勤保障、信息化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负责信访、维稳、综治、防邪、安全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直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组织协调民政政策和理论调研;负责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调解等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报备和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
(二)社会福利和养老服务股。拟订残疾人和其他特殊困难群体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牵头推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指导、监督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管理工作;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落实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协助福利彩票发行工作;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拟订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帮扶和关爱工作;指导、监督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协助推进“康养”产业发展;承担养老机构、康复辅助器行业、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和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三)社会事务和儿童保障股。拟订全市婚姻、殡葬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承担全市婚姻登记信息管理工作;负责殡葬管理工作,指导落实殡葬服务规范;负责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指导、监督婚姻登记机关、殡葬管理服务机构和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相关工作;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负责全市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制定并组织实施;牵头负责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指导、监督儿童福利、收养登记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承担婚姻登记机关、殡葬管理服务机构、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四)基层政权和社会组织股。拟订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服务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指导镇(街道)做好村(居)民委员会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居)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组织指导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成员培训工作;拟订行政区划方案和地名管理总体规划;负责全市范围内镇(街道)、村(社区)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更名和政府驻地迁移以及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审定、编辑出版行政区划和地名图书资料及工具书;负责全市行政区域界线的维护管理及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推行城乡地名标牌国家标准,组织和指导全市范围内镇(街道)、街、路、巷、村(社区)等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工作。拟订全市社会组织培育、监督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社会组织培育、管理、年检和执法监督;拟订社会工作、志愿服务发展政策,负责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服务管理工作;拟订促进公益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指导社会捐赠工作。
(五)社会救助股。拟订全市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临时救助工作;指导全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政策。
(六)规划财务股。拟订本级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财务规章制度,指导和监督财政拨付的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工作,统筹和督促全市民政专项项目管理工作;拟订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管理本级福彩公益金;承担民政统计管理和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与内部审计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党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