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和省级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25〕35号)、《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5年中央财政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农函〔2025〕238号)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农业农村局编制了《2025年什邡市中央财政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实施方案》,针对2026年在什邡市辖区内水稻种植面积在400亩及以上的规模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依申请进行审核评审。根据实施方案,本次项目财政补助资金100万元,落实单产提升关键技术面积2万亩。对单个主体设置补助上限:其中,单个种粮大户或家庭农场补助不超过20万元、农民合作社和其他主体补助不超过50万元,单季作物每亩补助不超过50元。按照主体申报备案,镇(街道)审核,市级评审,确定了项目拟实施主体,现将项目拟实施主体名单(详见附表)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即2026年3月10日—2026年3月16日,若对以上内容有异议,请通过来电或者来访方式向市农业农村局实名反映,反映情况要客观、真实、公正、具体。(什邡市农业农村局207办公室,联系电话:0838-6061926)
附件:什邡市2025年中央财政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拟实施主体公示名单(以评审结果排序)
什邡市2025年中央财政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拟实施主体公示名单.xls
什邡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3月10日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和省级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25〕35号)、《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5年中央财政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农函〔2025〕238号)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农业农村局编制了《2025年什邡市中央财政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实施方案》,针对2026年在什邡市辖区内水稻种植面积在400亩及以上的规模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依申请进行审核评审。根据实施方案,本次项目财政补助资金100万元,落实单产提升关键技术面积2万亩。对单个主体设置补助上限:其中,单个种粮大户或家庭农场补助不超过20万元、农民合作社和其他主体补助不超过50万元,单季作物每亩补助不超过50元。按照主体申报备案,镇(街道)审核,市级评审,确定了项目拟实施主体,现将项目拟实施主体名单(详见附表)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即2026年3月10日—2026年3月16日,若对以上内容有异议,请通过来电或者来访方式向市农业农村局实名反映,反映情况要客观、真实、公正、具体。(什邡市农业农村局207办公室,联系电话:0838-6061926)
附件:什邡市2025年中央财政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拟实施主体公示名单(以评审结果排序)
什邡市2025年中央财政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拟实施主体公示名单.xls
什邡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