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执行《义务教育法》等法律规定,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根据国家、省、市招生入学相关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一、小学招生
(一)招生原则
1.坚持依法入学。2018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因身体或其他原因需延缓一年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需由其监护人向户籍所在辖区内小学提交缓入学申请(附件1)并附相关印证材料,经户籍所在镇(街道)审核后报市教体局批准方可缓入学,不得擅自延缓入学或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
2.坚持免试就近入学。严格按照《义务教育法》的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什邡户籍的适龄儿童应当在户籍所在镇(学区)内的小学免试就读,确保辖区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按时入学。
(二)入学办法
1.入学登记所需材料
(1)乡镇学校。①本镇户籍儿童提供户口簿原件;②在乡镇务工、经商的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应提供全家户口簿、儿童出生证明、有效期内居住证明及监护人在该区域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与该区域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
(2)城区学校。①“城区户籍生”:提供适龄儿童和法定监护人户口簿及法定监护人实名所属的房产证(或公租房、廉租房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儿童出生证明;②“持居住证生”:提供适龄儿童和法定监护人有效期内居住证、户口簿、住房证件和儿童出生证明。③城区购房定居暂未取得居住证的适龄儿童,应提供全家户口簿、法定监护人实名所属的房产证、社区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儿童出生证明。④适龄儿童监护人需在信息登记表及证明材料复印件上签名盖章备查,如发现弄虚作假,取消城区入学资格。
2.各镇小学招生:
(1)招生范围。各镇辖区内的小学制定招生细则,明确招生范围及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示。
(2)预登记地点和时间:5月31日在各镇小学登记。
(3)6月29日至30日学校组织儿童法定监护人通过“川教通”微信公众号“小学入学”入口进入“四川省幼升小招生升学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省招系统”)进行报名。7月3日至4日学校录取。7月5日,被录取学生的法定监护人到学校,用报名注册的手机号码进入“省招系统”,点击“去报名报到”,扫描录取学校“二维码”,完成学位确认。凡是没有通过“省招系统”确认学位的视为主动放弃。
3.城区小学招生:
(1)招生规则。
第一阶段:根据学区划分招收“城区户籍生”。按照“两个一致”优先原则,优先招收划片区域内与法定监护人户籍地一致且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简称“人户一致”),再按顺序招收有划片区域户籍但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适龄儿童(简称“人户不一致”)。
第二阶段:根据学位余缺情况,按居住证取得情况及时间的先后顺序招收“持居住证生”,额满为止。
第三阶段:根据学位余缺情况,招收在城区购房定居暂未取得居住证的适龄儿童。
(2)城区适龄儿童按照区域划分入学(附件2)。
(3)北附教育集团小学部(什邡外国语小学、什邡市实验外国语学校小学部)小学一年级新生从方亭街道和雍城街道的非农业户籍的适龄儿童中招收,由家长自愿选择北附教育集团小学进行预登记,若预登记人数超过该校招生计划,则由随机抽签方式决定入读该校的资格,未中签的学生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到有空缺学位的学校就读。
(4)网络登记注册。今年申请就读城区小学的新生需先行网络登记注册。网络登记注册是对学生就读资格的最初审核,是学生就读的重要依据,凡在城区就读的学生均需进行网络登记注册。网络登记注册时间为5月28日到31日(注册阶段不能选择申请学校)。
(5)预约学位方式和时间。城区学位申请实行网上预约学位的方式,每名适龄儿童只能在一所学校登记,填写联网信息登记表必须与户口簿(或居住证)、房产证(或法定监护人实名所属公租房、廉租房使用证等)地址一致。
①6月2日至4日:城区户籍生(含政策优待生)网上学位申请。②6月6日至7日:城区户籍生及政策优待生(优先)按照招生学校通知到现场审核材料,未被录取的到其他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含城郊学校)审核材料、预约学位。③6月8日至10日:持居住证生网上学位申请。④6月12日至14日:持居住证生,按照招生学校通知到现场审核材料,根据各学校学位余缺,按居住证取得的情况及时间先后顺序预约学位,额满为止。未被录取的到其他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含城郊学校)审核材料、预约学位。⑤6月19日至20日:城区实际居住生网上学位申请。⑥6月22日:在城区购房定居暂未取得居住证的适龄儿童,按照招生学校通知到现场审核材料,按房产证取得的时间先后顺序预约学位,额满为止。未被录取的到其他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含城郊学校)审核材料、预约学位。⑦6月29日至30日学校组织儿童法定监护人通过“川教通”微信公众号“小学入学”入口进入“四川省幼升小招生升学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省招系统”)进行报名。7月3日至4日学校录取。7月5日被录取学生的法定监护人到学校,用报名注册的手机号码进入“省招系统”,点击“去报名报到”,扫描录取学校“二维码”,完成学位确认。凡是没有通过“省招系统”确认学位的视为主动放弃。
(6)统一招生录取办法
①“城区户籍生”按以下情况依次录取(同一情况按落户先后顺序录取)。
A.人户一致:
第一,适龄儿童和户主居住的房屋在学区内,房屋产权人是适龄儿童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以下简称“直系亲属”),适龄儿童属该户籍,户籍地址与该房屋地址一致。
B.人户不一致:以下情况属于人户不一致范畴,依序录取。
第二,适龄儿童户籍在学区内,与父(母)居住的房屋在学区内,全部产权为适龄儿童父(母)所有,适龄儿童户籍与该房屋地址不一致。
第三,适龄儿童户籍在学区内,与父(母)居住的房屋在城区,该房屋产权所有人是适龄儿童父(母)。
第四,适龄儿童户籍在学区内,与父(母)合法租住公租房、廉租房、单位房在学区内,户籍地址与该房屋地址一致。
第五,适龄儿童户籍在学区内,和父(母)租住的房屋在城区。
第六,适龄儿童户籍在学区内,户籍所在房产产权人为非直系亲属。
第七,户籍在学区内但未达到以上“人户不一致”条件的适龄
儿童。
第八,同一条件下按户籍登记的时间先后排序。
②“持居住证生”:根据学校学位空余情况,按招生片区内居住证取得情况及取得的先后顺序依次录取,如还有空余学位再招片区外的居住证生,额满为止。
第一,适龄儿童和直系亲属居住在学区内,房屋产权所有人是适龄儿童直系亲属,适龄儿童与直系亲属均有居住证(或城区户籍证明),居住证上的居住地址与该房屋地址一致。
第二,适龄儿童和直系亲属居住在学区内,居住房屋为适龄儿童直系亲属的租赁房,适龄儿童与直系亲属均有居住证,居住证上的居住地址与该房屋地址一致。
第三,不属于以上两种情况的持居住证生。
第四,同一情况下按取得居住证的时间先后排序。
③“城区实际定居生”:根据学校学位空余情况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含城郊学校)。
(7)报到注册。各学校根据招生计划,报教体局审核后发放新生入学通知,8月31日前对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开展注册,注册时须查验《儿童预防接种证》和收取《儿童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9月10日前完成电子学籍注册。
(8)实施登记地址学位记录管理。2024年,城区继续对适龄儿童入学登记地址、就读学校实施记录,并与2018年、2019年、2020年、2021年、2022年、2023年该址入学信息进行比对,自该套住房地址用于登记入学之年起,原则上六年内只提供一个入学学位(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除外)。
二、初中招生
(一)入学登记所需材料
1.乡镇初中:(1)在乡镇小学毕业的儿童应提供学生本人及法定监护人户口簿;(2)在乡镇务工、经商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应提供学生及监护人户口簿、居住证明和家长经商、务工证明。
2.城区初中:
(1)实验小学、朝阳小学、国人小学、北京小学、什邡外国语小学毕业生(2023年9月以前已取得城区小学电子学籍)(以下简称“城区小学毕业生”):提供学生及法定监护人户口簿、房产证明、《2024年城区小升初基本信息登记表》。
(2)非城区小学毕业生:①城区户籍生(含原皂角户籍)。6月3—7日持城区户口簿和住房证件到教体局教育股领取《2024年城区小升初基本信息登记表》并完成报名预登记手续。②城区居住证生。需带上学生及家长居住证、住房证件。③法定监护人在城区购房定居暂未取得居住证的学生,应提供全家户口簿、法定监护人实名所属的房产证。④法定监护人需在信息登记表及证明材料复印件上签名盖章备查,如发现弄虚作假,取消城区入学资格。
(二)入学登记办法
1.九年一贯制学校的小学毕业生对口直升本校初中。乡镇初中以镇为学区,按照“单校划片、对口直升”的原则就读。当年涉及区划调整的学校按调整方案执行。
2.各镇初中招生。
(1)招生范围。各初中明确招生范围及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示。因小学规模学校撤并,南泉小学毕业生对口直升师古初中就读。
(2)预登记时间和地点:6月3日由各镇初中直接到小学登记。
(3)6月29日至30日学校组织儿童法定监护人通过“川教通”微信公众号“初中入学”入口进入“四川省小升初招生升学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省招系统”)进行报名。7月3日至4日学校录取。7月5日,被录取学生的法定监护人到学校,用报名注册的手机号码进入“省招系统”,点击“去报名报到”,扫描录取学校“二维码”,完成学位确认。凡是没有通过“省招系统”确认学位的视为主动放弃。
3.城区入学按照“多校划片、随机派位”与“对口直升、就近划片”(附件4)相结合的原则,确定就读学校。
(1)预登记时间、地点。6月11日—14日,城区小学毕业生以适龄儿童和法定监护人户籍登记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为依据,持《2024年城区小升初基本信息登记表》、家长与子女同一户籍的本市居民户口簿复印件在所就读的小学完成预登记并完成网上学位申请。
(2)验证时间、地点。6月17日,户口属于填报初中“就近划片”区域内的学生持家长与子女同一户籍的户口簿、房产证按照现就读学校通知时段到预登记的初中学校完成验证手续,未按要求办理验证的视为主动放弃“就近划片”资格。
(3)若预登记人数超过招生计划,则由随机抽签方式决定入读该校的资格(抽签时从学校招生计划总数中减去对口直升人数、就近划片区域内子女与其法定监护人同一户口簿的已登记人数)。未抽中的学生安排到其他未额满的城区学校就读。
(4)6月28日,持居住证生和在城区购房定居暂未取得居住证的学生,到市教体局设在方亭慈济初中的报名点登记,由市教体局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含城郊学校)就读。
(5)6月29日至30日学校组织初中新生法定监护人通过“川教通”微信公众号“初中入学”入口进入“四川省小升初招生升学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省招系统”)进行报名。7月3日至4日学校录取。7月5日,被录取学生的法定监护人到学校,用报名注册的手机号码进入“省招系统”,点击“去报名报到”,扫描录取学校“二维码”,完成学位确认。凡是没有通过“省招系统”确认学位的视为主动放弃。
4.雍城街道原元石镇户籍(现雍城街道清流村、桂泉村、花桥村、箭台村户籍)和七一城西学校小学毕业生在七一城西学校就读。
5. 城南学校先对口招收城南学校的小学毕业生及回澜籍的回澜小学毕业生,如有空余学位再招收回澜户籍的非城区小学毕业生,如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则由抽签的方式决定入学资格,未抽中的学生安排到其他未额满的城区学校就读。
6.什邡市七一中学初中部面向城区小学毕业生及符合城区入学条件的非城区小学毕业生招生。
7.城区初中对口直升。北附教育集团初中部(什邡外国语中学、什邡市实验外国语学校初中部)、方亭慈济初中、七一城西学校等3所城区初中面向城区小学实行对口直升。对口直升学生须在6月7日到对应学校完成注册,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8.报到注册。各学校根据招生计划,报教体局审核后发放新生入学通知。8月31日前完成新生注册,9月10日前完成电子学籍注册。
9.实施登记地址学位记录管理。2024年,城区初中继续对“就近划片”入学登记地址、就读学校实施记录,与2020年、2021年、2022年、2023年该址入学信息进行比对,自该套住房地址用于登记入学之年起,原则上六年内只提供一个入学学位(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除外)。
三、其他入学
(一)保障残疾适龄儿童入学。各学校不得拒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学习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随班就读,无法接受普通教育学习的残疾适龄儿童可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普通学校要协同特殊教育学校做好适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工作。
(二)城区统征拆迁未安置户的适龄儿童入学。由原户籍所在街道办负责审核,市教体局复审后统筹安排。雍湖新区因统征拆迁未安置的拆迁户适龄儿童原则上统筹安排到北京小学就读。城区其他统征拆迁未安置的拆迁户适龄儿童统筹安排到其他有空余学位学校。
(三)保障随迁子女入学。以下情况未能登记入学的适龄儿童,统筹安排其入读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含城郊学校)。
1.在规定时间前未完成网上预约学位的随迁子女。
2. 8月31日前取得居住证但未完成网上预约学位的随迁子女。
(四)多孩子女同校就读。为进一步减轻家长接送孩子负担,优化多孩家庭子女(符合城区小学新生入学条件的)入校方式,凡一孩已取得在城区小学学籍并且2024年秋季学期仍在小学就读的,优先安排二孩(三孩)(小学新生)与一孩同校就读。有多孩子女同校就读需求的,于5月31日前向市教体局书面提出申请,经审核通过后,在网络报名时,家长选择双胞胎(多胞胎)、多子女绑定录取。
(五)保障其他政策性入学。对符合条件的烈士、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高层次人才、进藏干部职工及直接参与救治新冠肺炎患者的一线医务工作者子女等入学按照相关文件执行,需在5月30日至31日到市教体局备案。
(六)其他情况。预约学位工作结束后,取得城区居住证、户籍从外地迁入或因其他原因未登记的适龄儿童,8月26日至27日由教体局根据学位余缺统筹安排入学。
四、严肃招生纪律
(一)做好信息公开。各校要做好招生宣传工作,按照统一部署,利用微信公众号、宣传栏、咨询电话等多种方式,向社会广泛宣传各项招生政策和招生程序,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增加招生工作的透明度,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
(二)核查入学信息。由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等部门以及方亭、雍城街道办配合,对户口簿、居住证、住房证明等入学信息进行全面核查,对监护人持虚假材料办理入学申请的依法查处。对不符合政策的,取消城区入学资格。
(三)规范招生行为。各招生学校以及招生工作人员要严明招生纪律,严格按统一发布的招生计划和划定的学区招生,不得提前招生,不得在招生和分班的过程中举行书面考试、面试或其它形式的变相考试,必须均衡编班,不得以任何名目设立重点班、实验班等。
(四)规范学籍管理。根据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规定,严格控制班额。按照学籍信息管理系统要求,做好新生学籍注册以及中、小学学籍信息的衔接工作,确保“一人一籍、籍随人走”。
(五)建立督查机制。进一步加强对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各招生学校务必精心组织,服从统筹,规范操作,对违规招生的学校将追究学校负责人的责任。教体局设立招生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8212036、8212029、8217228、8202564(节假日)。
为全面执行《义务教育法》等法律规定,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根据国家、省、市招生入学相关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一、小学招生
(一)招生原则
1.坚持依法入学。2018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因身体或其他原因需延缓一年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需由其监护人向户籍所在辖区内小学提交缓入学申请(附件1)并附相关印证材料,经户籍所在镇(街道)审核后报市教体局批准方可缓入学,不得擅自延缓入学或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
2.坚持免试就近入学。严格按照《义务教育法》的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什邡户籍的适龄儿童应当在户籍所在镇(学区)内的小学免试就读,确保辖区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按时入学。
(二)入学办法
1.入学登记所需材料
(1)乡镇学校。①本镇户籍儿童提供户口簿原件;②在乡镇务工、经商的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应提供全家户口簿、儿童出生证明、有效期内居住证明及监护人在该区域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与该区域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
(2)城区学校。①“城区户籍生”:提供适龄儿童和法定监护人户口簿及法定监护人实名所属的房产证(或公租房、廉租房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儿童出生证明;②“持居住证生”:提供适龄儿童和法定监护人有效期内居住证、户口簿、住房证件和儿童出生证明。③城区购房定居暂未取得居住证的适龄儿童,应提供全家户口簿、法定监护人实名所属的房产证、社区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儿童出生证明。④适龄儿童监护人需在信息登记表及证明材料复印件上签名盖章备查,如发现弄虚作假,取消城区入学资格。
2.各镇小学招生:
(1)招生范围。各镇辖区内的小学制定招生细则,明确招生范围及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示。
(2)预登记地点和时间:5月31日在各镇小学登记。
(3)6月29日至30日学校组织儿童法定监护人通过“川教通”微信公众号“小学入学”入口进入“四川省幼升小招生升学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省招系统”)进行报名。7月3日至4日学校录取。7月5日,被录取学生的法定监护人到学校,用报名注册的手机号码进入“省招系统”,点击“去报名报到”,扫描录取学校“二维码”,完成学位确认。凡是没有通过“省招系统”确认学位的视为主动放弃。
3.城区小学招生:
(1)招生规则。
第一阶段:根据学区划分招收“城区户籍生”。按照“两个一致”优先原则,优先招收划片区域内与法定监护人户籍地一致且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简称“人户一致”),再按顺序招收有划片区域户籍但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适龄儿童(简称“人户不一致”)。
第二阶段:根据学位余缺情况,按居住证取得情况及时间的先后顺序招收“持居住证生”,额满为止。
第三阶段:根据学位余缺情况,招收在城区购房定居暂未取得居住证的适龄儿童。
(2)城区适龄儿童按照区域划分入学(附件2)。
(3)北附教育集团小学部(什邡外国语小学、什邡市实验外国语学校小学部)小学一年级新生从方亭街道和雍城街道的非农业户籍的适龄儿童中招收,由家长自愿选择北附教育集团小学进行预登记,若预登记人数超过该校招生计划,则由随机抽签方式决定入读该校的资格,未中签的学生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到有空缺学位的学校就读。
(4)网络登记注册。今年申请就读城区小学的新生需先行网络登记注册。网络登记注册是对学生就读资格的最初审核,是学生就读的重要依据,凡在城区就读的学生均需进行网络登记注册。网络登记注册时间为5月28日到31日(注册阶段不能选择申请学校)。
(5)预约学位方式和时间。城区学位申请实行网上预约学位的方式,每名适龄儿童只能在一所学校登记,填写联网信息登记表必须与户口簿(或居住证)、房产证(或法定监护人实名所属公租房、廉租房使用证等)地址一致。
①6月2日至4日:城区户籍生(含政策优待生)网上学位申请。②6月6日至7日:城区户籍生及政策优待生(优先)按照招生学校通知到现场审核材料,未被录取的到其他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含城郊学校)审核材料、预约学位。③6月8日至10日:持居住证生网上学位申请。④6月12日至14日:持居住证生,按照招生学校通知到现场审核材料,根据各学校学位余缺,按居住证取得的情况及时间先后顺序预约学位,额满为止。未被录取的到其他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含城郊学校)审核材料、预约学位。⑤6月19日至20日:城区实际居住生网上学位申请。⑥6月22日:在城区购房定居暂未取得居住证的适龄儿童,按照招生学校通知到现场审核材料,按房产证取得的时间先后顺序预约学位,额满为止。未被录取的到其他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含城郊学校)审核材料、预约学位。⑦6月29日至30日学校组织儿童法定监护人通过“川教通”微信公众号“小学入学”入口进入“四川省幼升小招生升学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省招系统”)进行报名。7月3日至4日学校录取。7月5日被录取学生的法定监护人到学校,用报名注册的手机号码进入“省招系统”,点击“去报名报到”,扫描录取学校“二维码”,完成学位确认。凡是没有通过“省招系统”确认学位的视为主动放弃。
(6)统一招生录取办法
①“城区户籍生”按以下情况依次录取(同一情况按落户先后顺序录取)。
A.人户一致:
第一,适龄儿童和户主居住的房屋在学区内,房屋产权人是适龄儿童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以下简称“直系亲属”),适龄儿童属该户籍,户籍地址与该房屋地址一致。
B.人户不一致:以下情况属于人户不一致范畴,依序录取。
第二,适龄儿童户籍在学区内,与父(母)居住的房屋在学区内,全部产权为适龄儿童父(母)所有,适龄儿童户籍与该房屋地址不一致。
第三,适龄儿童户籍在学区内,与父(母)居住的房屋在城区,该房屋产权所有人是适龄儿童父(母)。
第四,适龄儿童户籍在学区内,与父(母)合法租住公租房、廉租房、单位房在学区内,户籍地址与该房屋地址一致。
第五,适龄儿童户籍在学区内,和父(母)租住的房屋在城区。
第六,适龄儿童户籍在学区内,户籍所在房产产权人为非直系亲属。
第七,户籍在学区内但未达到以上“人户不一致”条件的适龄
儿童。
第八,同一条件下按户籍登记的时间先后排序。
②“持居住证生”:根据学校学位空余情况,按招生片区内居住证取得情况及取得的先后顺序依次录取,如还有空余学位再招片区外的居住证生,额满为止。
第一,适龄儿童和直系亲属居住在学区内,房屋产权所有人是适龄儿童直系亲属,适龄儿童与直系亲属均有居住证(或城区户籍证明),居住证上的居住地址与该房屋地址一致。
第二,适龄儿童和直系亲属居住在学区内,居住房屋为适龄儿童直系亲属的租赁房,适龄儿童与直系亲属均有居住证,居住证上的居住地址与该房屋地址一致。
第三,不属于以上两种情况的持居住证生。
第四,同一情况下按取得居住证的时间先后排序。
③“城区实际定居生”:根据学校学位空余情况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含城郊学校)。
(7)报到注册。各学校根据招生计划,报教体局审核后发放新生入学通知,8月31日前对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开展注册,注册时须查验《儿童预防接种证》和收取《儿童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9月10日前完成电子学籍注册。
(8)实施登记地址学位记录管理。2024年,城区继续对适龄儿童入学登记地址、就读学校实施记录,并与2018年、2019年、2020年、2021年、2022年、2023年该址入学信息进行比对,自该套住房地址用于登记入学之年起,原则上六年内只提供一个入学学位(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除外)。
二、初中招生
(一)入学登记所需材料
1.乡镇初中:(1)在乡镇小学毕业的儿童应提供学生本人及法定监护人户口簿;(2)在乡镇务工、经商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应提供学生及监护人户口簿、居住证明和家长经商、务工证明。
2.城区初中:
(1)实验小学、朝阳小学、国人小学、北京小学、什邡外国语小学毕业生(2023年9月以前已取得城区小学电子学籍)(以下简称“城区小学毕业生”):提供学生及法定监护人户口簿、房产证明、《2024年城区小升初基本信息登记表》。
(2)非城区小学毕业生:①城区户籍生(含原皂角户籍)。6月3—7日持城区户口簿和住房证件到教体局教育股领取《2024年城区小升初基本信息登记表》并完成报名预登记手续。②城区居住证生。需带上学生及家长居住证、住房证件。③法定监护人在城区购房定居暂未取得居住证的学生,应提供全家户口簿、法定监护人实名所属的房产证。④法定监护人需在信息登记表及证明材料复印件上签名盖章备查,如发现弄虚作假,取消城区入学资格。
(二)入学登记办法
1.九年一贯制学校的小学毕业生对口直升本校初中。乡镇初中以镇为学区,按照“单校划片、对口直升”的原则就读。当年涉及区划调整的学校按调整方案执行。
2.各镇初中招生。
(1)招生范围。各初中明确招生范围及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示。因小学规模学校撤并,南泉小学毕业生对口直升师古初中就读。
(2)预登记时间和地点:6月3日由各镇初中直接到小学登记。
(3)6月29日至30日学校组织儿童法定监护人通过“川教通”微信公众号“初中入学”入口进入“四川省小升初招生升学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省招系统”)进行报名。7月3日至4日学校录取。7月5日,被录取学生的法定监护人到学校,用报名注册的手机号码进入“省招系统”,点击“去报名报到”,扫描录取学校“二维码”,完成学位确认。凡是没有通过“省招系统”确认学位的视为主动放弃。
3.城区入学按照“多校划片、随机派位”与“对口直升、就近划片”(附件4)相结合的原则,确定就读学校。
(1)预登记时间、地点。6月11日—14日,城区小学毕业生以适龄儿童和法定监护人户籍登记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为依据,持《2024年城区小升初基本信息登记表》、家长与子女同一户籍的本市居民户口簿复印件在所就读的小学完成预登记并完成网上学位申请。
(2)验证时间、地点。6月17日,户口属于填报初中“就近划片”区域内的学生持家长与子女同一户籍的户口簿、房产证按照现就读学校通知时段到预登记的初中学校完成验证手续,未按要求办理验证的视为主动放弃“就近划片”资格。
(3)若预登记人数超过招生计划,则由随机抽签方式决定入读该校的资格(抽签时从学校招生计划总数中减去对口直升人数、就近划片区域内子女与其法定监护人同一户口簿的已登记人数)。未抽中的学生安排到其他未额满的城区学校就读。
(4)6月28日,持居住证生和在城区购房定居暂未取得居住证的学生,到市教体局设在方亭慈济初中的报名点登记,由市教体局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含城郊学校)就读。
(5)6月29日至30日学校组织初中新生法定监护人通过“川教通”微信公众号“初中入学”入口进入“四川省小升初招生升学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省招系统”)进行报名。7月3日至4日学校录取。7月5日,被录取学生的法定监护人到学校,用报名注册的手机号码进入“省招系统”,点击“去报名报到”,扫描录取学校“二维码”,完成学位确认。凡是没有通过“省招系统”确认学位的视为主动放弃。
4.雍城街道原元石镇户籍(现雍城街道清流村、桂泉村、花桥村、箭台村户籍)和七一城西学校小学毕业生在七一城西学校就读。
5. 城南学校先对口招收城南学校的小学毕业生及回澜籍的回澜小学毕业生,如有空余学位再招收回澜户籍的非城区小学毕业生,如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则由抽签的方式决定入学资格,未抽中的学生安排到其他未额满的城区学校就读。
6.什邡市七一中学初中部面向城区小学毕业生及符合城区入学条件的非城区小学毕业生招生。
7.城区初中对口直升。北附教育集团初中部(什邡外国语中学、什邡市实验外国语学校初中部)、方亭慈济初中、七一城西学校等3所城区初中面向城区小学实行对口直升。对口直升学生须在6月7日到对应学校完成注册,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8.报到注册。各学校根据招生计划,报教体局审核后发放新生入学通知。8月31日前完成新生注册,9月10日前完成电子学籍注册。
9.实施登记地址学位记录管理。2024年,城区初中继续对“就近划片”入学登记地址、就读学校实施记录,与2020年、2021年、2022年、2023年该址入学信息进行比对,自该套住房地址用于登记入学之年起,原则上六年内只提供一个入学学位(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除外)。
三、其他入学
(一)保障残疾适龄儿童入学。各学校不得拒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学习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随班就读,无法接受普通教育学习的残疾适龄儿童可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普通学校要协同特殊教育学校做好适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工作。
(二)城区统征拆迁未安置户的适龄儿童入学。由原户籍所在街道办负责审核,市教体局复审后统筹安排。雍湖新区因统征拆迁未安置的拆迁户适龄儿童原则上统筹安排到北京小学就读。城区其他统征拆迁未安置的拆迁户适龄儿童统筹安排到其他有空余学位学校。
(三)保障随迁子女入学。以下情况未能登记入学的适龄儿童,统筹安排其入读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含城郊学校)。
1.在规定时间前未完成网上预约学位的随迁子女。
2. 8月31日前取得居住证但未完成网上预约学位的随迁子女。
(四)多孩子女同校就读。为进一步减轻家长接送孩子负担,优化多孩家庭子女(符合城区小学新生入学条件的)入校方式,凡一孩已取得在城区小学学籍并且2024年秋季学期仍在小学就读的,优先安排二孩(三孩)(小学新生)与一孩同校就读。有多孩子女同校就读需求的,于5月31日前向市教体局书面提出申请,经审核通过后,在网络报名时,家长选择双胞胎(多胞胎)、多子女绑定录取。
(五)保障其他政策性入学。对符合条件的烈士、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高层次人才、进藏干部职工及直接参与救治新冠肺炎患者的一线医务工作者子女等入学按照相关文件执行,需在5月30日至31日到市教体局备案。
(六)其他情况。预约学位工作结束后,取得城区居住证、户籍从外地迁入或因其他原因未登记的适龄儿童,8月26日至27日由教体局根据学位余缺统筹安排入学。
四、严肃招生纪律
(一)做好信息公开。各校要做好招生宣传工作,按照统一部署,利用微信公众号、宣传栏、咨询电话等多种方式,向社会广泛宣传各项招生政策和招生程序,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增加招生工作的透明度,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
(二)核查入学信息。由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等部门以及方亭、雍城街道办配合,对户口簿、居住证、住房证明等入学信息进行全面核查,对监护人持虚假材料办理入学申请的依法查处。对不符合政策的,取消城区入学资格。
(三)规范招生行为。各招生学校以及招生工作人员要严明招生纪律,严格按统一发布的招生计划和划定的学区招生,不得提前招生,不得在招生和分班的过程中举行书面考试、面试或其它形式的变相考试,必须均衡编班,不得以任何名目设立重点班、实验班等。
(四)规范学籍管理。根据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规定,严格控制班额。按照学籍信息管理系统要求,做好新生学籍注册以及中、小学学籍信息的衔接工作,确保“一人一籍、籍随人走”。
(五)建立督查机制。进一步加强对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各招生学校务必精心组织,服从统筹,规范操作,对违规招生的学校将追究学校负责人的责任。教体局设立招生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8212036、8212029、8217228、8202564(节假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