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 题:什邡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通报
- 索 引 号:371-20210220-178208
- 公开对象:面向社会
- 公开时限:工作启动之日同步公开
- 公开渠道:政府门户网站, 电视或政务ITV, 政务新媒体(微博、微信)
- 公开方式:全文发布
- 五 公 开:管理公开, 服务公开, 结果公开
- 公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6-2020年)》
- 公开内容:1、《什邡市**镇(街道)应急避难场所分布表》(内含其具体位置、面积、可安置人数、创建级别等); 2、预警信息:气象、地震等单位发布的预警信息。
〔什邡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通报〕 2021年1月、2月,什邡市人民政府发出1号文件《什邡市人民政府 2021 年森林防火令》、5号文件《什邡市人民政府2021年森林禁火令》,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并对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居民生产生活用火实行严格管理。 一、1月13日,什邡市蓥华镇石门村某村民在森林防火区内生火,被防火部门查出,其行为违反森林防火令,被予以警告处理,其本人表示反省自己的错误,保证今后不在森林防火区内违规生火,积极向同村人员宣传森林防火令。 上述行为违反《什邡市人民政府 2021 年森林防火令》“严禁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吸烟、烧纸、烧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烧蜂、烧山狩猎、使用火把照明、生火取暖、野炊、焚烧垃圾及其他野外非生产用火”的规定。 二、2月7日,什邡市湔氐镇尹某在蓥华镇竹溪村森林防火卡点,未按照工作人员指挥接受防火检查,被予以警告处理,经工作人员教育,其本人承诺以后听从工作人员指挥,进入林区不携带火种。 上述行为违反《什邡市人民政府2021年森林禁火令》“进入森林防火区的人员和车辆必须扫码登记,并自觉接受防火检查,拒不接受登记、检查和存在安全隐患的,检查人员有权禁止其通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