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 题:大事记制度
- 索 引 号:451-20210119-173745
- 公开对象:面向社会
- 公开时限: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开渠道:政府门户网站, 电视或政务ITV, 政务新媒体(微博、微信)
- 公开方式:全文发布
- 五 公 开:服务公开
- 公开依据:《国家卫生计生委 公安部 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口死亡医学证明和信息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规划发〔2013〕57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5 号 2009 年 8 月27 日修正)
- 公开内容:无
(一)医院大事件记录由院办公室负责,每年一次汇编组卷。 (二)各职能科室建立科室大事记,适时记录,年末送交院办。 (三)大事记载必须一事一记,对事件发生的具体时间、地点、涉及的部门、人员、结果都要记述清楚,维护事实的本来面貌。 (四)大事记主要记载内容: 1、本单位贯彻党的方针、政策中所采取的重大部署、措施、安排。 2、本单位召开的重要会议,作出的重要决策。 3、本单位颁发的“法规性”文件,如条例、公约、办法、规章制度。 4、本单位中层以上的人事变动。 5、本单位及内设机构的增设、撤弃、改名、分开等。 6、重大的内、外事活动。 7、本单位领导参加的各种重要会议和重要活动。 8、本单位有直接影响的异常自然变化及后果,如造成灾害的水、旱、火灾等。 9、本单位的政治事件。 10、重大的事故及后果,如车祸、电灾及重大的盗窃、伤亡等。 11、上级对本单位的奖惩及单位的人事奖惩。 12、其他需要记载的大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