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 题:院长办公会制度
- 索 引 号:451-20210119-173739
- 公开对象:面向社会
- 公开时限: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开渠道:政府门户网站, 电视或政务ITV, 政务新媒体(微博、微信)
- 公开方式:全文发布
- 五 公 开:服务公开
- 公开依据:《国家卫生计生委 公安部 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口死亡医学证明和信息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规划发〔2013〕57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5 号 2009 年 8 月27 日修正)
- 公开内容:无
1、院长办公会议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参加会议的是医院党政领导班子,院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作会议记录。 2、会议由院长主持。 3、议题有各分管副院长提出,报告院长后,一般提前通知参会人员。未列入会议安排或酝酿未成熟的问题,除紧急或特殊情况外,一般不临时提交讨论。 4、会议主要研究确定医院内部机构的设置及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医院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医疗、教学、科研、管理、人事、财务、基建、设备等方面的问题。 5、凡集体讨论决定的事情,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并由各主管副院长负责组织落实,执行情况要向院长报告。确因执行中情况变化需重新讨论的,再提交会议重新决定。 6、要严格执行干部回避制度和保密制度,违反保密制度者,按保密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