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 题:三管齐下,保障尘肺病人的心理健康
- 索 引 号:369-20210119-173596
- 公开对象:面向社会
- 公开时限: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开渠道:政府门户网站, 电视或政务ITV, 政务新媒体(微博、微信)
- 公开方式:全文发布
- 五 公 开:服务公开
- 公开依据:《国家卫生计生委 公安部 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口死亡医学证明和信息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规划发〔2013〕57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5 号 2009 年 8 月27 日修正)
- 公开内容:1、社会抚养费征收、死亡医学证明办理、出具医学诊断证明、住院病历复制和查阅、预防接种、基本避孕服务、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艾滋病抗病毒治疗、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综合医疗服务等办事指南、流程,内含服务对象、服务机构信息,包括名称、地点、服务时间,服务项目和内容、服务流程、服务要求、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2、名单目录:医疗机构承担不同职能的名单:全国爱婴医院名单、经批准开展产前诊断技术医疗机构名、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承担机构名单和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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