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 题:什邡市农村危房改造用户办事指南2018年
- 索 引 号:12-20180830-15184
- 公开对象:面向社会
- 公开时限:信息形成(变更)5个工作日内
- 公开渠道:政府门户网站, 电视或政务ITV, 政务新媒体(微博、微信), 公示栏
- 公开方式:全文发布
- 五 公 开:服务公开
- 公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公开内容:《农村危房改造流程图》、《什邡市农村危房改造用户办事指南(**年)》。
- 公开主体:市住房和建设局
- 责任股室:城建股
- 咨询电话:08388220617
- 监督电话:08388203030
- 发文时间:2018-08-30
- 文 号:无
- 解读文件: 无
-
附件下载:
办事指南
什邡市农村危房改造用户办事指南(2018年)
改造对象: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 改造类型:改造类型是经有资质的房屋鉴定机构鉴定为C级或D级的危房。C级危房是指部分承重结构承载力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局部出现险情,构成局部危房;D级危房是指承重结构承载力已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出现险情,构成整体危房。 补助标准: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补助标准为:D级2万元/户,C级1.1万元/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补助标准为:D级1.6万元/户,C级0.75万元/户。 改造程序: (一)申请。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由农户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农村危房改造申请审批表》,并提供身份和房屋有关信息材料。 (二)评议公示。村委会接到申请后,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议定符合改造条件的对象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上报镇政府(街道)。对公示有异议的,应及时调查原因,并向申请人说明情况。 (三)审核。镇政府(街道)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应上门逐户进行核查确认,并根据《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屋鉴定机构对房屋进行鉴定。经鉴定符合条件的,公示后报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市扶贫移民局、市民政局、市残联、市财政局等部门进行联合审查。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所在的村委会,并说明原因。 (四)审批。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市扶贫移民局、市民政局、市残联、市财政局等部门接到镇政府(街道)上报的材料后,在进行复核抽查的基础上,完成审批工作。审批结果在镇、村务公开栏张榜公布。 (五)验收。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竣工后,由各镇(街道)负责指导农户、农村建筑工匠或施工队开展竣工验收,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验收不合格的要责令限时整改。 (六)拨付。对竣工验收合格的改造户,市财政局在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将补助资金足额拨付到户,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和滞留发放补助资金。 (七)挂牌。农村危房改造经验收合格后,要在改造住房的显著位置悬挂“农村危房改造户”标识牌,注明实施年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