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什邡市公安局 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什邡市公安局是行政单位,主要负责维护社会稳定、维持社会治安秩序、打击违法犯罪等工作。 (二)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2017年,市公安局在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坚决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始终将群众的安全感、满意度作为公安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为全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政治、治安环境,赢得了党委政府和广大人民群众的一致认可。2017年,我局综合工作考评排名名列7县(市、区)第一, 被获德阳市局评为一等奖;我市警民和谐度测评和社会化综合评价位居7县(市、区)前列,社会化综合评价排名较2016年度全省上升44名;“实战化指挥体系”被德阳市局评为“一系统、六体系”单项奖,国保、刑侦、情报、经侦等多个警种单项考核排名中名列前茅。 二、部门概况 什邡市公安局内设37个科所队室,其中交警大队和巡警大队为一级预算单位。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什邡市公安局收入决算总额为10645.37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0395.47万元,上年结转收入249.9万元。 2017年什邡市公安局支出决算总额为10356.57万元,其中:公共安全8888.34万元,教育支出26.3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769.63万元,医疗卫生299.4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72.86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0395.47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91.48万元,增加0.88%,支出10356.57万元,与2016年相比增加1208.89万元,增长13.21%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356.5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1208.89万元,增长13.21%。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356.5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8888.34万元,占85.82%;教育支出26.31万元,占0.2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69.63万元,占7.43%;医疗卫生支出299.43万元,占2.89%;住房保障支出372.86万元,占3.6%。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2017年决算数为8888.34万元,完成预算100%。 2.教育:2017年决算数为26.31万元,完成预算100%。 3.社会保障和就业:2017年决算数为769.63元,完成预算100%。 5.住房保障支出:2017年决算数为372.86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101.6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5695.8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244.33万元,完成预算68.8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110.67万元。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232.33万元,占95.0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2万元,占4.91%。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7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32.33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32.33万元。主要用于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 2017年公务接待费12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106批次,1562人,共计支出12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什邡市公安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05.77万元,比2016年增加3.39万元,增长0.24%。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什邡市公安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220.0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462.5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655.5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02万元。主要用于公安装备、必要的工程维护及服务。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什邡市公安局共有车辆70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6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0辆。 (四)预算绩效情况 1.绩效目标管理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1个,涉及财政资金10356.57万元,覆盖率达到100%。 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开展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自评得分96分,存在财务管理工作不够细化的问题,我局将在以后财务工作中制定各项细化的制度。
2017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表
3.部门自行组织绩效评价开展情况。 本单位下属部门自行开展绩效评价,未组织下属部门进行绩效评价。
2017年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得分表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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