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井镇万和村便民服务指南及流程(民政类) 民政类 生活救助办理 一、提交材料 (一)本人提出书面申请; (二)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 (一)常住户口在本市; (三)由本人把居委会签字章后的申请连同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拿到街道社会事务办审核、填表、登记、盖章 医疗救助办理 一、提交材料 (一)享受城市医疗救助的书面申请; (二)家庭户口簿、低保金领取证、被救助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家庭成员收入情况证明; (四)住院(门诊)医疗费报销凭证原件、结算清单、医院诊断收及相关证明(无原件的必须出具社保局盖鲜章的复印件); (五)工作单位或社区居委会及上级部门尽责帮助的证明; (六)须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二、申请条件 (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家庭成员; (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虽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但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人员 (三)城市居民年人均收入虽在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上,但因患重大疾病严重影响基本生活的困难家庭成员; (四)受突发性自然灾害导致重伤的困难家庭成员; (五)重点优抚对象中的困难户; (六)因见义勇为导致伤害且个人无力承担治疗费用的人员; (七)市政府要求需要救助的其它特殊困难人员。 三、办理程序 (一)提出申请; (二)社区居委会调查; (三)街道办事处审查; (四)上报审批; 低保办理 一、提交材料 (一)申请书; (二)户口本、居民身份证; (三)收入类证明; (四)凡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的申请对象,须提供所在街道、镇(乡)劳动保障所出具的就业登记证、培训和推荐就业记录材料; (五)需提供的其它材料。 二、申请条件 凡我市常住非农业人口,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保障标准的居民,均可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什邡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标准为180元/每人每月,实行差额补助。 三、办理程序 (一)提出申请; 城市居民申请享受低生活保障待遇应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 (二)社区居委会调查; 社区居委会受街道委托接受申请,并先行在申请人居住地张榜公布,征求群众意见后,成立由社区民警参加的调查小组,于一周内完成对申请人家庭收入的入户调查和核实,并通过社区评议小组评议,写出调查报告,张榜公示,群众无异议的,填写《四川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批表》上报街道办事处。 (三)街道办事处审核; 街道负责对各社区居委会申报的保障对象及有关材料,逐一认真核实,入户抽查,抽查率不低于60%,并及时进行集中会审;对情况不清的申请材料,退还社区居委会重新调查核实。 (四)张榜公布; 街道会审后,将对申请人建议月补差金额等情况(一般应于当月5日左右)交由社区居委会在申请对象居所地附近张榜公布5日,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对张榜公布后,群众有异议的,应进行复查,核实清楚后再定。 (五)上报审批; 街道对张榜公布无异议的、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申请对象,签署意见、盖章后,上报市民政局。 (六)发放保障金。 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保障范围 凡持有本市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标准的,可申请享受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成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的有关规定确定,并应依法履行相互间的扶养、抚养、赡养义务。 一、下列情况计算家庭收入 (一)工资、津贴、补贴等劳动收入。 (二)基本生活费、遗属生活费、困难生活补助费等各类补助、补偿费。 (三)退休金、养老金、救济金、退职金、辞职金。 (四)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参加储蓄式养老保险后领取的生活补助费,以及退出储蓄式保险后获得的收入。 (五)各类博彩、财产继承、受赠及存款本息、红利、有价证券、房屋出租、交易等收入。家庭中凡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人员所从事劳动的收入,按实际收入计算。如实际收入难以核定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二、核定家庭收入时,有下列情况的,其家庭收入计算如下: (一)申请对象每月家庭收入不稳定的,一般按申请前6个月收入的平均数计算; (二)家庭中有接受义务教育的,应扣减学生学费; (三)家庭中有经参加国家统一考试,被国家部、省级正规院校统招录取的大学生的,可将其在校生纳入家庭成员一并计算。对自费、择校、家庭经济状况明显高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的,不予纳入。同一家庭成员中有城市和农业两类户籍的,应先根据其家庭总收入确定家庭月人均收入比例。家庭月人均收入比例小于1的家庭中,具有当地非农业户口的家庭成员可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三、有下列情况者不能批准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一)虽然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实际生活水平高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二)有购买股票或其他投资行为的; (三)3年内购买商品房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 (四)家中饲养、栽植高消费的观赏性动植物的; (五)经常出入餐饮娱乐场所消费的; (六)安排子女择校就读、出国留学或子女在义务教育期间入收费学校就读的; (七)无正当理由连续2年未在规定时间领取保障金或不按规定申报家庭收入的; (八)不符合有关条件的; (九)相关的证明材料和手续不全的; (十)申请人拒绝接受低保工作机构有关情况调查的; (十一)群众反映强烈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应按时领取保障金,无正当理由超过40个工作日未领取保障金的,视为自动放弃,此后要求再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重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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