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邡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确定什邡市2023年度主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奖补主体的通知
各镇(街道、经开区):
根据什邡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什邡市2023年度主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奖补方案>的通知》(什农业﹝2023﹞24号)要求,经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愿申报,镇、村两级初审、公示,上报我局科技教育与职业农民股复核,并提交局党组会议同意后,经5天公示期后,无单位、个人反馈意见,现确定马井镇四川泓莳岐科技有限公司、马祖镇什邡汇可农业专业合作社为什邡市2023年度主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奖补项目实施主体。现将项目实施要求通知如下:
一、项目实施主体:马井镇四川泓莳岐科技有限公司、马祖镇什邡汇可农业专业合作社;
二、项目实施时间:2023年8月21日至2023年10月31日;
三、项目实施内容:购置秸秆综合利用(收集、储存、利用)所需农机、设备等;
四、项目补助金额:马井镇四川泓莳岐科技有限公司11万元、马祖镇什邡汇可农业专业合作社25万元;
五、其他要求:农机设备的采购须第三方机构进行价格审计,防止弄虚作假,套取补助资金。
请马井镇、马祖镇督促项目主体严格按照什邡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什邡市2023年度主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奖补方案>的通知》(什农业﹝2023﹞24号)要求,落实好项目的实施。
附件:什邡市2023年秸秆综合利用奖补资金实施主体名单
什邡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8月21日

什邡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确定什邡市2023年度主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奖补主体的通知
各镇(街道、经开区):
根据什邡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什邡市2023年度主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奖补方案>的通知》(什农业﹝2023﹞24号)要求,经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愿申报,镇、村两级初审、公示,上报我局科技教育与职业农民股复核,并提交局党组会议同意后,经5天公示期后,无单位、个人反馈意见,现确定马井镇四川泓莳岐科技有限公司、马祖镇什邡汇可农业专业合作社为什邡市2023年度主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奖补项目实施主体。现将项目实施要求通知如下:
一、项目实施主体:马井镇四川泓莳岐科技有限公司、马祖镇什邡汇可农业专业合作社;
二、项目实施时间:2023年8月21日至2023年10月31日;
三、项目实施内容:购置秸秆综合利用(收集、储存、利用)所需农机、设备等;
四、项目补助金额:马井镇四川泓莳岐科技有限公司11万元、马祖镇什邡汇可农业专业合作社25万元;
五、其他要求:农机设备的采购须第三方机构进行价格审计,防止弄虚作假,套取补助资金。
请马井镇、马祖镇督促项目主体严格按照什邡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什邡市2023年度主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奖补方案>的通知》(什农业﹝2023﹞24号)要求,落实好项目的实施。
附件:什邡市2023年秸秆综合利用奖补资金实施主体名单
什邡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8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