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邡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开展2023年稻渔种养循环现代农业园区水分调节补贴、组织协调费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镇(街道):
为切实做好今年稻渔种养循环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协调各方关系,调动各方力量,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经什邡市农业农村局研究决定,对实施2023年稻渔种养循环现代农业园区的种植主体和农户发放水分调节补贴;对实施2023年稻渔种养循环现代农业园区的养殖点位根据实施效果发放一定组织协调费。
一、补贴要求
(一)申报要求
1.水分调节补贴申报要求
种养循环技术实施田块水分调节一次性补助50-100元/亩,补助对象为配合稻渔实施田块淹水的种植主体或农户。以实际实施面积和实施情况为准,由镇村初验并报市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抽验后直接补助到种植主体或农户账(卡)上。
2.组织协调费申报要求
给予村集体经济协调园区建设工作经费,原则上按照协调园区建设组织效果给予1000-2000元/个的园区建设工作组织协调经费,以实际养殖点位数量和组织协调实际情况为准,由镇(街道)村(社区)初验并报市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抽验后直接补助到村集体账(卡)上。
(二)补贴申报流程
1.核准、申报水分调节补贴
符合稻渔种养水分调节补贴的种植主体或农户填写《2023年稻渔种养循环现代农业园区水分调节补贴核准表》(见附件1),《2023年稻渔种养循环现代农业园区水分调节补贴申报表》(见附件2),于2023年稻渔种养循环现代农业园区项目实施后向项目所在镇(街道)申报。
2.核准、申报组织协调费
实施稻渔种养循环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的村集体经济填写《2023年稻渔种养循环现代农业园区组织协调费核准表》(见附件3)《2023年稻渔种养循环现代农业园区组织协调费申报表》(见附件4),于2023年大春水稻收获后向项目所在镇(街道)申报。
3.面积核实
村(社区)负责核实申报数量、面积的真实性,并负责提供相关证明(如土地流转证明、航拍测绘图片证明等)。镇(街道)负责初审所有申报材料并留存相关资料,以备后查。核实后,申报主体应将申报表、核准表、实施面积证明材料等分别签字盖章后报市农业农村局。
4.验收核查
市农业农村局根据各镇(街道)上报的资料,组织相关人员对申报的数量和面积进行复审,抽查比例不低于申报的数量和面积的10%,并将核实结果反馈给镇(街道)。
5.公告公示
由各镇(街道)将面积核实结果进行镇(街道)和村(社区)两级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如有异议,重新核查确认后再次公示3天,公示无异后,各镇(街道)将公示照片上报市农业农村局。
6.报送时间
请各镇(街道)于2023年10月25日(星期三)前将申报资料上报于市农业农村局,若逾期未上报,则视为主动放弃申报水分调节补贴及组织协调费,后续不再单独接收相关申报资料。
7.资金拨付
市农业农村局根据核实的面积和金额拨付资金,补贴资金将直接补助到种植主体、农户和村集体经济组织账户。
二、工作要求
(一)落实责任。各镇(街道)是2023年稻渔种养循环现代农业园区水分调节补贴工作的责任主体。要落实责任,强化监管,对本辖区内申报主体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确保补贴工作顺利开展。
(二)做好政策宣传和公示工作。各镇(街道)要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把政策广泛宣传到基层、宣传到农户,积极营造有利于政策落实的良好氛围。要严格实行镇(街道)和村(社区)两级公示制,提高资金发放的透明度,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三)严格规范操作。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对财政奖补制度实施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管,加强补贴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村集体、种植主体或农户直接受益,充分发挥奖补制度的政策效益。
附件:1. 2023年稻渔种养循环现代农业园区水分调节补贴核准表
2. 2023年稻渔种养循环现代农业园区水分调节补贴申报表
3.2023年稻渔种养循环现代农业园区组织协调费核准表
4.2023年稻渔种养循环现代农业园区组织协调费申报表
什邡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10月12日